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枪支犯罪》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目前我国刑法主流观点是温和的新理论,即两层次犯罪构成体系:客观(违法)构成要件与主观(责任)构成要件;两层次体系与四要件体系,在定罪时,主客观都要相统一,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
旧理论以主观优先,新理论以客观优先。
如:“稻草人事件”甲欲杀害乙,在荒郊野外,误以为稻草人是乙,向稻草人连开几枪。
旧理论认为:首先,考虑主观方面,甲具有杀人的犯罪故意;其次,考虑客观方面,甲有开枪杀人行为,那么甲便构成犯罪;由于没有杀死人,所以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新理论认为:首先考虑客观方面,核心是判断是否存在犯罪行为。
一个行为要属于犯罪行为,就必须是危害行为;要属于危害行为,就必须对刑法保护的法益产生实害或危险。
如果一个行为对法益不会造成任何危险,就属于日常生活行为。
本案中,甲开枪打的是稻草人,又在荒郊野外,对他人的生命不会产生任何危胁,所以不是危害行为。
连危害行为都不是,对甲应直接得出无罪结论。
犯罪成立条件可以分为客观(违法)构成要件与主观(责任)构成要件,主客观相统一是二者关系的基本要求。
犯罪成立条件图示如下:违法(客观)要件:构成要件符合性(行为、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责任(主观)条件:责任条件(故意、过失、目的与动机);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无论什么犯罪构成体系都是由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构成的。
这些要素可以分为下列种类:(1)记述性要素·规范性要素:(是否需要司法工作者评价)“记述的要素要求一种感性的认识(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如刑法320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证、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这里“提供”、“伪证、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理解只需要感性的认识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规范的要素要求一种精神上的理解(根据主观上的价值评价才能确定的要素)”。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罪数》

罪数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罪数论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第一节实质的一罪一、继续犯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其特征为:1.继续犯表现为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而状态犯表现为不法状态的继续,例如盗窃罪。
2.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成立继续犯所需的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
3.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法益,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法益。
4.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一个故意)。
注意:继续犯的考点主要有两个。
第一,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继续犯跨越新旧法时,适用新法。
第二,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实施继续犯的过程中,只要行为没有终了,第三者知道真相参与犯罪的,一律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甲拐卖妇女、儿童,乙知道真相后提供帮助或者阻碍他人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已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再如,甲绑架被害人后,乙知道真相后负责看管被害人或者去被害人家领取赎金的,乙成立绑架罪的共犯。
二、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即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而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重结果,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符合数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想象竞合犯,由于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所以从一重罪处断。
【2013-2-56】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向乙购买危险物质,商定4000元成交。
甲先后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现金2000元)交乙后收货。
甲的行为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B.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住乙。
司法考试刑法多选精题

司法考试刑法多选精题司法考试刑法多选精题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司法考试刑法多选精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51.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A. 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q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B. 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C. 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 《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
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选项A不违反。
先天性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判断能力与控制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
因此,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均应以q奸罪论处。
而造成其怀孕的,则认定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情形。
选项B违反。
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不同的,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主体必须是非法制作侵犯著作权的产品的人员,非法制作侵犯著作权的产品以外的人员销售侵犯著作权的产品,应当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行为人并非制作侵权产品的人员,因而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选项C不违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外的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通常定危险驾驶罪,但由于危险驾驶罪只是一个抽象危险犯,因而必须是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险,但没有达到高度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定危险驾驶罪;反之,如果行为人重度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危险,危害程度达到了与放火、爆炸等犯罪行为相当的程度,应当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罪重点罪名:(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走私武器、弹药罪。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第1款:“走私本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款(单位犯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款(连续犯):“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本款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第154条(变相走私):“下列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罪:(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155条(间接走私):“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本条经《刑法修正案(四)》修正)第156条(共犯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抢劫罪》

抢劫罪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89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益: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
(一)行为结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取公私财物。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是手段行为;强取公私财物,是目的行为。
1.手段行为:必须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程度。
(1)暴力方法暴力内容:对被害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的行为,包括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还包括杀害被害人的情形(彻底压制对方反抗)。
暴力对象:必须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暴力),并要求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
暴力的对方必须是财物的直接持有者、保管者、有权处分财物的人以及其他妨碍或者行为人自认为会妨碍自己劫取财物的人。
案例小强想盗窃进入一住宅,看见一名牌包(驴牌),拿皮包的过程中,发现有一美女正在裸睡,于是想与其发生关系,美女奋力反抗,过了一会儿美女没有力气反抗,只是一双眼睛看着小强,完事之后,小强说,你的项链不错,借我带带吧!就这样离开了。
问;小强行为如何定性?答;盗窃中止,强奸,抢劫。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刑罚的体系》

刑罚的体系管制拘役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刑罚的体系死刑罚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主刑与附加刑的使用方法:1、对具体犯罪,既可以单独适用主刑,也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2、对一个犯罪或犯罪人一次最多只能适用一个主刑。
附加刑可以适用一个也可以同时适用一、管制1、概念: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采取社区矫正的执行方法。
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而不是一种的刑种。
2、管制犯应遵守的规定:(刑法第39条的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3、劳动报酬:同工同酬4、期限:(1)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003-2-45】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5、对管制刑可以同时适用禁制令。
禁制令: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011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要点:第一条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新版历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真题题库(完整版)

新版历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真题题库(完整版)单选题1.李某将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揭层加工后变为两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并以此种方法制作了总面额4000元的人民币,后被查获。
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变造货币罪B、构成伪造货币罪C、构成持有假币罪D、不构成犯罪答案:A2.甲为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了大量信用卡信息,并以1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卖给乙。
甲的行为()。
A、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应数罪并罚B、构成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C、不构成犯罪D、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择一重罪处罚答案:B3.王某系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工程师,其在为甲经营的化工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收受甲的红包,将评价文件进行修改,与事实不符,造成化工厂排放有毒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
王某构成()。
A、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B、污染环境罪C、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D、包庇罪答案:C4.王某依法配备一把“六四式”手枪,放置在办公室内。
某日甲潜入王某办公室,将手枪盗走,持枪抢劫路人,直到甲被抓获后供述手枪的来源,王某才知道自己的手枪被盗。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盗窃手枪是抢劫准备的行为,属于牵连关系,应以抢劫罪处罚B、王某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C、王某不构成犯罪D、王某应对抢劫结果的发生负法律责任答案:C5.张某在郊外游玩时,遇到正在山上砍柴的妇女陈某。
见陈某孤身一人,张某淫心大起,将陈某强奸。
事毕,张某起身穿衣,陈某乘机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将张某砸得倒在地上,然后急忙穿上衣服跑回家中。
事后鉴定张某受重伤。
陈某打伤张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事后防卫D、紧急避险答案:A6.吴某经营一小型加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贷款,因其不符合银行的放贷条件,于是便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材料,骗得银行贷款125万元。
投入生产后被一客户诈骗,造成贷款到期无法归还。
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行为对象和危害结果》_百度文汇总

行为对象和危害结果一、行为对象行为对象,是指危害行为所作用的对象(人或物。
注意:行为对象并不是所有犯罪都要求的构成要件要素;有些犯罪有多个行为对象。
例如,抢劫罪的行为对象包括人身和财物。
行为对象与以下内容的不同。
1.与组成犯罪行为之物不同。
例如,赌资是组成赌博罪之物,而不是赌博罪的对象。
2.与行为孳生之物不同。
行为人伪造的文书、伪造的假币、制造的毒品不属于伪造公文罪、伪造货币罪、制造毒品罪的行为对象。
但这些内容可能成为其他犯罪的行为对象,例如伪造的货币可以成为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的对象,制造的毒品可以成为运输、贩卖、走私犯罪的行为对象。
3.与作为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不同。
例如,行为人杀人后从雇请者处得到的酬金或者物品,就不是行为对象。
4.与犯罪工具不同。
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时,伪造的信用卡是犯罪工具,不是行为对象,盗窃罪中的钥匙是犯罪工具,不是行为对象,盗窃的“驴牌”包,就是行为对象。
二、危害后果危害后果是指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害结果(实害犯)与危险结果(危险犯)。
只要危害行为侵犯了法益,一定有危害后果。
所以,危害后果是所有犯罪都要具备的构成要件要素。
危害后果的特征:1、侵害法益性危害结果一定是侵害法益所造成的结果。
该法益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保护的法益。
2、客观现实性(1危害结果属于客观要件,是否产生危害结果,不受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的影响。
例如,甲误以为给人静脉注射空气没有危险,便给乙的静脉注射空气,导致乙死亡。
甲虽然有认识错误,但是不影响危害结果的存在。
(2危害结果有时不受被害人的主观承诺影响。
例如,强奸罪,妇女如果同意发生性行为,行为人就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即使幼女同意发生性行为,行为人也构成强奸罪。
3、因果性:危害后果一定由危害行为引起,但危害行为不一定引起实害结果。
【2008-2-1】关于危害后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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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犯罪
一、罪名总结
1.重点罪名
(1)第127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2)第128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普通罪名
(1)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3)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4)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5)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6)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
二、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本罪是抽象危险犯,成立本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但是不意味着一旦实施就既遂,既遂标准是实际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
2.骗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不构成本罪。
3.认识错误:行为人以普通盗窃的故意,盗窃了枪支,定普通盗窃罪既遂,但如果事后持有,就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本罪与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区分总结:
1.非法储存与非法持有的区分:数量大小,储存是大量,持有是少量。
2.非法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3.非法携带,是指将枪支置于现实控制之下,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
行为人既可以是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也可以是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
四、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单位;(2)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和单位。
2.行为分类
(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单位,只要非法出租、出借,就成立本罪。
(2)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和单位,非法出租、出借,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才成立本罪。
3.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论处;对接受者,构成犯罪的,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论处。
4.罪数:行为人明知他人使用枪支要实施犯罪,而出租、出借的,与他人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
【2012-2-58】.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
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 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 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 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解析:AB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特别注意: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出租、出借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出租、出借枪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本题中,甲是警察,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故,甲将公务用枪私自送给乙把玩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A项正确。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结合题意,乙属于不符合配备枪支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持有,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B项正确。
盗窃枪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题中,丙偷取枪支,不是为了非法占有枪支,而是为了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不符合盗窃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盗窃枪支罪。
C 项错误。
立功的主体是犯罪分子,即依法被采取枪支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丙显然不属于犯罪分子,所以,其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的行为,不属于立功。
D项错误。
五、丢失枪支不报罪
1.含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不作为犯。
2.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本罪不包括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还包括单位。
3.主观:故意,但对造成严重后果,不要求有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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