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行业VOC排放标准样本
DB372801.4-2017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规定-印刷业

ICS13.040.01Z2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801.4—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4:Printing industry2017-12-07发布2018-06-07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前言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第4部分:印刷业;——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崔兆杰、张新端、邵倩倩、王艳艳、孙晓梅、宋婷婷。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山东省印刷业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 9851.1 印刷技术术语第1部分:基础术语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GB/T 985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市)

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印刷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边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范围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印刷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新建从事印刷生产的企业及印刷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性引用文件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9851 印刷技术术语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41616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J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1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 106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 HJ 1089 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2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 2、NO 、NO 2、CO 、CO 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4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 HJ 1261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HJ 128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3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 31/ 1025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T 310003 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GB 41616术语和定义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精简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精简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印刷企业工艺过程使用的油墨(处于即用状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版(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印刷生产活动。
二、污染源界定与时段划分1、现有源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2010年1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污染源;新源是指自本标准实施之日(2010年11月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源。
2、现有源和新源分时段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
现有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限值,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
3、排放限值、技术与管理规定未划分时段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三、VOCs排放限值1、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印刷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为处于即用状态以每升油墨所含多少克VOCs计算)应执行表1的规定。
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企业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按表2执行。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应执行表3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四、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1、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宜储存在密封容器中。
有机溶剂转移、墨辊等设备清洗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VOCs排放。
印刷企业VOCs排放管控

3. 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办法中(附件3)给出的计算公式:
核算期收费额=核算期VOCs污染当量数*单位当量收费标准
VOCs污染当量数=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千克) ( VOCs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
核算期VOCs排放量(千克)
= (重点:排放量核定)
+核算期投用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 +核算期投用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 +核算期投用涂布液中VOCs的量(千克) +核算期投用润版液中VOCs的量(千克) +核算期投用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 +稀释剂使用量(千克)
物 ➢ 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
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 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
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2. 包装印刷业VOCs排放源
-核算期VOCs去除量(千克) -核算期VOCs回收量(千克)
3.1核算期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
核算期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 (千克)=核算期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 使用量(千克)×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 的VOCs含量(%)
3.3 VOCs去除量
VOCs去除量为核算期企业各工段(工序)VOCs去除量之和。 计算方法:监测法和去除率法。 若企业某工段(工序)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则其VOCs去除量为0。 1、监测法。3.3 VOCs去除量。核算期某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千克 )=[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进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出 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排风量(立方米/小时) ×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运行时间(小时)×10-6 式中:处理装置进口、出口平均浓度按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环保部门 监督性监测数据、第三方监测数据或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数据取值。
印刷废气排放标准

印刷废气排放标准印刷废气排放标准是指印刷行业中印刷设备所排放的废气需要符合的环保标准。
印刷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排放不当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制定印刷废气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印刷废气中主要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
这些物质在大气中长期积累会导致雾霾天气的形成,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制定印刷废气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这些有害物质的排放,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其次,印刷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印刷设备的不同类型和规模。
不同类型的印刷设备在印刷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成分和浓度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印刷设备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
同时,印刷企业的规模大小也会影响到废气排放的量,因此排放标准也需要根据企业规模进行调整。
另外,印刷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技术和成本的可行性。
制定过于严格的排放标准可能会对印刷企业的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需要在环保和产业发展之间进行平衡。
同时,随着环保技术的不断发展,印刷废气治理技术也在不断提升,因此排放标准需要与技术水平相匹配。
最后,印刷废气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印刷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印刷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的环保意识,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提高环保水平。
综上所述,印刷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充分考虑印刷设备类型和规模、技术可行性以及监督管理等因素,确保排放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印刷废气排放,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

DB44ICS 13 040 40 Z 60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44/ 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发布稿)2010-10-22发布 2010-1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4/815-2010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3)4.1污染源界定与时段划分 (3)4.2印刷油墨VOC S含量限值 (3)4.3排气筒VOC S排放限值 (3)4.4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 S浓度限值 (4)4.5控制VOC 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4)4.6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要求 (4)5 监测 (4)5.1布点 (4)5.2采样和分析 (4)5.3监测工况要求 (5)6 标准实施 (5)附录A(规范性附录) 印刷行业控制VOC 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6)附录B(资料性附录) 确定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 (7)附录C(资料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8)附录D(规范性附录) VOC S监测方法 (9)参考文献 (13)DB44/815-2010前言本标准依据印刷版式和承印材料的不同,规定了不同印刷油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工艺过程的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要求,提出了VOCs监测方法及印刷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替代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DB37 2801.4-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ICS13.040.01Z2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801.4—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4:Printing industry2017-12-07发布2018-06-07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前言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第4部分:印刷业;——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崔兆杰、张新端、邵倩倩、王艳艳、孙晓梅、宋婷婷。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山东省印刷业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 9851.1 印刷技术术语第1部分:基础术语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GB/T 985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印刷废气 vocs和非甲烷总烃 执行标准

印刷废气 VOCs 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印刷行业作为重要的生产领域之一,也逐渐成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对象。
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VOCs 和非甲烷总烃是主要的污染物之一,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为了规范印刷行业的废气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印刷废气 VOCs 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
1. VOCs 和非甲烷总烃的概念及影响VOC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指在大气中能够挥发成气态的有机物质。
在印刷过程中,溶剂和油墨中含有大量VOCs,排放到大气中后易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臭氧和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物,对大气质量和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非甲烷总烃是指除甲烷之外的所有碳氢化合物总和,是大气中的重要污染源之一。
印刷行业中,印刷油墨和溶剂中也会含有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其在大气中的存在会对臭氧层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2. 印刷废气 VOCs 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的出台与执行为了控制印刷废气 VOCs 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我国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包括《印刷行业 VOCs 排放标准》、《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了印刷工艺、设备的选择和改造、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等内容,对印刷企业的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要求。
3.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印刷废气 VOCs 和非甲烷总烃的执行标准的出台是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只有严格控制印刷行业的排放,才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公众的健康。
与此印刷企业也应该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投入,降低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了解了印刷废气 VOCs 和非甲烷总烃的含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我国出台的相关执行标准。
我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而印刷废气的排放控制更是重中之重。
希望印刷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共同努力构建清洁、美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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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61
备案号: XXXX-XXXX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 xxx-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
( 报批稿)
-■-■发布 -11-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Array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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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技术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污染源界定与时段划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印刷油墨VOC S含量限值.............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排气筒VOC S排放限值...............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 S浓度限值.....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生产管理和工艺操作技术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监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布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采样和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监测工况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标准实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印刷行业控制VOC 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资料性附录)确定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错
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资料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规范性附录)VOC S监测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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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依据印刷版式和承印材料的不同, 规定了不同印刷油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简称VOCs)含量限值, 规定了工艺过程的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要求, 提出了VOCs监测方法及印刷行业控制VOCs 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依据GBT1.1- 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永波、张晖、刘乙敏、叶代启、王明旭、廖程浩、刘剑筠、杨利娴。
本标准于■月■日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