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行业VOC排放标准
印刷行业废气排放标准

印刷行业废气排放标准
印刷行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印刷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印刷行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废气排放标准。
首先,印刷行业的废气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对于
印刷行业废气排放的标准是非常明确的,印刷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废气排放治理,确保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其次,印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印刷企业
应当配备完善的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同时,印刷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排放的废气符合标准。
另外,印刷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测和数据记录。
印刷企业应当建立健
全的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报送。
通过监测和数据记录,可以及时发现废气排放超标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此外,印刷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培训。
印刷企业应当加强对员
工的环保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增强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
总的来说,印刷行业废气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
印刷企
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测和数据记录,加强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培训,共同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做出应有的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印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局面。
印刷业有机物排放标准

印刷业有机物排放标准
印刷业有机物排放标准主要规定了一系列印刷企业有机废气排放的相关标准。
在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因此对VOCs的排放有严格的限制。
我国《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 37822—2019)就对印刷企业的VOCs排放进行了规定。
该标准覆盖了印刷企业所有排放VOCs的生产工段,提出了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设备,从源头减少和消除VOCs排放的要求。
标准规定印刷工业企业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40mg/m3、0.5mg/m3、8mg/m3;同时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时,配置的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应不低于80%。
此外,对于印刷企业边界和厂区内的VOCs无组织排放也有一定的限制。
这些限制综合反映了VOCs控制效果,有助于推动印刷企业实现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组2014年9月目录1 项目背景 (3)1.1项目来源 (3)1.2工作过程 (3)2 行业概况 (4)2.1北京市印刷行业概况 (4)2.2印刷生产工艺 (7)3 标准制定必要性分析 (16)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7)4.1 印刷行业VOCs排放源 (17)4.2 印刷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2)4.3 北京市印刷行业VOCs排放及治理现状 (28)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9)5.1 标准适用范围 (29)5.2 标准结构框架 (29)5.3 污染物控制要求 (30)5.4 标准限值与规定的制定依据 (36)5.5 技术与管理规定 (50)5.6 监测要求 (51)6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52)6.1 国外相关标准及控制措施 (52)6.2 我国相关标准及控制措施 (54)7 经济技术分析 (56)1项目背景1.1项目来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环境建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民众健康的要求,适应全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加强全市VOCs排放控制,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5月下达了制定《北京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的计划任务,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北京印刷协会负责制定。
1.2工作过程本标准编制组于2013年7月开始启动标准的编制工作。
首先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及政策进行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然后选取北京市典型包装印刷企业进行现场的调研及采样工作,期间进行了多次专家咨询会及研讨会,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标准的制定思路等进行了反复论证、研讨。
最终于2014年6月形成包装印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具体工作过程如下:(1)2013年7 月~2013年10月。
——资料收集和整理。
标准制定课题组查阅了世界卫生组织、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香港、台湾和北京等国家和地区对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控制措施。
印刷企业VOCs排放管控

1. VOCs定义
VOCs: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
有机化合物。——(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1201—2015) ➢ 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印
2、去除率法。 核算期某工段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油墨中VOCs的量(千 克)+核算期该工段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其他有机溶 剂使用量(千克)]×30%
3.3 VOCs回收量计算方法。 VOCs回收量为核算期企业回收的各种废有机溶剂量之和,以企业委托的 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出具发票、企业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 目相关报告等为核算依据。
注:本标准实施之日后,国家再行发布的适用的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也应执行。
印刷工艺过程排放废气中常见的VOCs物种
工艺
常见有机污染物
制版、印刷、涂布、印后加工、清洁 乙酸、苯、甲苯、二甲苯、甲乙酮、异丙 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3.4 各地区VOCs收费标准 1、北京:10、20、40元/kg
企业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不高于北京市排放限值 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kg;
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 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40元/kg;其他情况的收费标准为20元/kg。
无法获得VOCs含量数据的(企业不能提供供应商质检报告),可按以下系 数取值:
➢ 油墨:单张纸印刷油墨5%(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的色墨 70%,塑料表印油墨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 丝网印刷油墨45%,金属印刷油墨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30%)
北京印刷厂废气排放标准

北京印刷厂废气排放标准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密集的人口和工业活动使得大量废气排放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环境,北京市对印刷厂的废气排放实施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控制措施。
以下是针对北京印刷厂废气排放的相关标准和措施的详细介绍。
首先,为了限制印刷厂废气的排放量,北京市规定了印刷厂废气排放的总量控制标准。
根据不同的印刷厂类型和规模,针对不同的废气污染物设置了不同的排放限值。
例如,对于小型印刷厂,北京市规定了对废气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次,北京印刷厂废气排放标准还规定了印刷厂废气排放的监测和报告要求。
印刷厂需要安装废气监测设施,实时监测废气排放情况,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相关数据。
这样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印刷厂的废气排放,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此外,北京市还对印刷厂进行了分类管理,根据印刷产品的特性和使用材料的不同,将印刷厂分为高、中、低污染印刷厂,实施差异化管理。
高污染印刷厂需要执行更为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采取更为先进的污染物控制技术。
而中、低污染印刷厂则有相对较宽松的排放标准,但同样需要实施废气监测和报告工作。
此外,为了鼓励印刷厂使用环保材料和清洁生产工艺,北京市还实施了一系列的环境奖励和惩罚政策。
对于那些积极推行环保措施的印刷厂,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而对于那些违反排放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印刷厂,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最后,北京市还在推动印刷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方面加大了力度。
通过推广绿色印刷、数字印刷等清洁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环保设备,有效减少印刷厂的废气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
总的来说,北京市通过制定废气排放标准、实施差异化管理、推行环保奖惩政策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印刷厂废气排放的控制和治理工作。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为人民提供更加清洁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2020年印刷纸包装VOC排放控制指导手册

2020年印刷纸包装VOC排放控制指导手册2020年6月目录第1 部分纸包装印刷VOCS 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1)一、源头削减 (1)(一)含VOC S 原辅材料 (1)(二)工艺改进 (4)二、过程控制 (4)(一)储存 (4)(二)调配 (5)(三)输送 (5)(四)印刷 (5)(五)复合/覆膜/涂布/上光 (5)(六)烘干 (6)(七)清洗 (6)三、末端治理 (6)(一)凹版印刷 (6)(二)柔版印刷 (7)(三)涂布 (7)(四)覆膜/上光 (7)(五)其他 (8)(六)非正常工况 (8)四、排放限值 (8)五、监测监控 (8)六、台账记录 (9)(一)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9)(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9)第2 部分VOCS 相关标准内容要点 (10)一、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内容要点 (10)(一)标准 (10)(二)内容要点 (10)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解释说明 (15)第3 部分VOCS 末端治理技术选择与运行维护要求 (22)一、治理技术适用范围 (22)二、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28)三、治理设施台账记录 (36)(一)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36)(二)非正常工况信息 (37)(三)日常维护信息 (38)第4 部分重点行业VOCS 排放监测技术指南 (39)一、监测内容、指标、频次的确定 (39)(一)监测内容的确定 (39)(二)监测指标的确定 (39)(三)监测频次的确定 (40)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频次 (40)2、监督帮扶抽查监测的频次 (40)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40)(一)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通用要求 (40)(二)采样位置要求 (42)(三)采样平台要求 (43)(四)采样平台通道要求 (43)(五)采样孔要求 (43)三、监测要求 (44)(一)手工监测要求 (45)(二)自动监测要求 (47)1、自动监测的安装等管理要求 (47)2、自动监测的关键技术要求 (47)四、监测记录 (48)(一)手工监测的记录要求 (48)(二)自动监测的记录要求 (49)第1 部分纸包装印刷VOCs 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图1 包装印刷行业生产工艺与VOCs 排放环节示意图一、源头削减(一)含VOCs 原辅材料纸包装印刷企业在2021 年4 月1 日起使用的油墨中VOCs 含量应符合表1 的要求,在2020 年12 月1 日起使用的胶粘剂、清洗剂和涂料中VOCs 含量应符合表1 的要求。
voc排放 标准

voc排放标准
VOC排放标准因不同行业而异,具体标准如下:
1. 石油化工:对于新建企业,VOC排放限值为80mg/m³;对于现有企业,VOC排放限值为120mg/m³。
2. 印刷:对于新建企业,VOC排放限值为50mg/m³;对于现有企业,VOC排放限值为80mg/m³。
3. 家具制造:对于新建企业,VOC排放限值为60mg/m³;对于现有企业,VOC排放限值为90mg/m³。
4. 涂料制造:对于新建企业,VOC排放限值为40mg/m³;对于现有企业,VOC排放限值为60mg/m³。
此外,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监测方式也有具体规定。
在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的排放限值为10mg/m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的排
放限值为30mg/m³。
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
1m,距离地面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
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厂区内NMHC任
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604、HJ1012规定的方法,以连续1小时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
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印刷行业废气排放标准

印刷行业废气排放标准主要针对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进行控制。
国家印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文件,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执行。
在北京市、重庆市、河南省、上海市、福建省和湖南省等地,有针对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地方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要求印刷企业采用源头、过程及末端治理措施降低有机废气排放,推动行业绿色化发展。
此外,国家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于2023
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将引导印刷工业企业采用源头、过程及末端治理措施降低有机废气排放,推动行业绿色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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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C.2.1等效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按式(C1)计算:
………………………………………(C1)
式中:Q——等效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kg/h;
Q1,Q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VOCs排放速率,kg/h。
C.2.2等效排气筒高度按式(C2)计算:
…………………………………(C2)
式中:h——等效排气筒高度,m;
标准状态下,监控点(根据HJ/T55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
3.15
排气筒高度emission pipe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GB16297-1996,定义3.10]
4.
4.1
4.1.1现有源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2010年1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污染源;新源是指自本标准实施之日(2010年1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源。
5.2.2排气筒中VOCs浓度限值是指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可以任何连续1h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以上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5.2.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 h采样计平均值。
5.2.4对于间歇性排放且排放时间小于1h,则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监测,或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以上样品并计平均值。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GB16297-1996,定义3.1]
3.3
印刷printing
使用印版或其他方式将原稿上的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工艺过程,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和排版、制版、印后加工四大类。
ICS 13 020 40
Z 61
备案号:XXXX-XXXX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xxx-2010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for printingindustry
(报批稿)
2010-■-■发布2010-11-01实施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波、张晖、刘乙敏、叶代启、王明旭、廖程浩、刘剑筠、杨利娴。
A.1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宜储存在密封容器中。有机溶剂转移、墨辊等设备清洗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VOCs排放。废弃的油墨桶、有机溶剂容器桶或胶水桶在移交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前,应封盖存储。
A.2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尽可能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
苯
1
1
0.4
0.4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5
1.8a
1.6a
总VOCs
180
120
5.4
5.1
a:二甲苯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0kg/h。
4.4
无组织排放应执行表3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单位:mg/m3)
苯
甲苯
二甲苯
总VOCs
0.1
0.6
0.2
2.0
4.5
印刷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参见附录A。
3.1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 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 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GB16297-1996,定义3.2]
3.12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
3.4
油墨printing ink
用于印刷的染色液体或者黏性物料。
3.5
不透气承印物non-porous substrate
表面能防止水分渗透的承印物,包括(但不限于)薄片、聚乙烯、聚丙烯、玻璃纸、加上不透气物料的纸张或者纸板、金属化聚酯及尼龙。
3.6
透气承印物porous substrate
表面不能防止水分渗透的承印物,包括(但不限于)纸张、纸板及任何加上透气物料的纸制品。
4.6
4.6.1企业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表2所列对应排放速率标准值的50%执行。
4.6.2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其排放速率限值按表2所列对应排放速率限值的外推法计算结果的50%执行。外推法计算公式参见附录B。
3.7
柔性版油墨flexographic ink
用于柔性版印刷的油墨。柔性版印刷是一种利用柔性橡胶或其他弹性印版的印刷方式,其图像部分高于非图像部分。
3.8
凸版油墨letterpress ink
用于凸版印刷的油墨。凸版印刷是一种印刷工艺,其图像部分高于非图像部分,而油墨从图像表面直接转移至承印物。
3.9
本标准于2010年■月■日首次发布。
引
为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管理,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促进印刷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1.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印刷企业工艺过程使用的油墨(处于即用状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
5.3.3对于VOCs燃烧处理装置排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11%氧含量时的数值。其他工艺排气按实测浓度计算,但不应人为稀释排放。
6.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
(规范性附录)
印刷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3.2
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A.5密闭排气系统、污染控制设备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废气收集装置和治理装置必须按照规范参数条件运行。
A.6企业经营者应每月记录企业使用的含VOCs原料名称、厂家、品牌、型号、VOCs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库存量等资料。
附录
(资料性附录)
确定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
排气筒高度低于15m,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
Q——排气筒VOCs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Qc——表1所列的某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h——排气筒的高度,m。
附录
(资料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C.1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
C.2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
印刷方式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
苯
1
1
0.4
0.4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5
1.8a
1.6a
总VOCs
120
80
5.4
5.1
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
5.2.5VOCs的分析测定应按照表4规定执行。
表4VOCs监测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名称
方法来源
1
苯
气相色谱法
附录Da
2
甲苯
3
(对、间、邻)准暂参考所列方法,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并实施后,停止使用。
5.
5.3.1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日常实际运行工况相同。
5.3.2生产设施应采用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
4.1.2现有源和新源分时段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现有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标准;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标准。
4.1.3排放限值、技术与管理规定未划分时段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4.2
印刷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为处于即用状态以每升油墨所含多少克VOCs计算)应执行表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