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用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防治对策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防治对策矿山是地球资源的宝库,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矿山开采所带来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土地破坏、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治对策,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矿山开采所带来的地质环境问题1.土地破坏矿山开采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导致大片土地被破坏。
矿山开采后的土地表面通常呈现出裸露的状态,失去了原有的植被覆盖,土壤质量下降,容易受到风蚀和水蚀的侵蚀,导致土地资源的丧失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2.水土流失矿山开采过程中大量的土壤裸露,容易受到自然环境的侵蚀,特别是降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大量的土壤流失。
水土流失不仅导致土地资源的流失,还会造成水资源的污染,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
3.地质灾害矿山开采往往改变了地质构造和地质环境,容易引发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等。
地质灾害不仅会造成人员财产的重大损失,还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1.合理规划和布局在开采矿山前,需要进行严格的规划和布局,合理分配矿区资源,避免过度开采和破坏周围的土地资源。
需要合理使用土地资源,采取措施减少土地破坏,保护土壤资源和生态环境。
2.采取生态恢复措施矿山开采结束后,需要进行生态恢复工作,重新植被、修复地表结构,恢复土壤功能,达到原有生态环境的恢复。
通过植树造林、草本植物覆盖等方式,有效减少土地的裸露度,减少土地的风蚀和水蚀,保护土地资源。
3.加强监测和预警针对矿区地质环境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并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警和预防。
通过科学的监测手段,及时发现地质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4.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技术研究研究矿山生态修复技术,不断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水平,探索绿色环保的开采方式,减少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
通过技术研究,寻求创新的生态修复技术和方式,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提供更多的有效手段。
采矿工作总结不足与改进

采矿工作总结不足与改进引言采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行业,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采矿工作都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将对采矿工作总结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以期提高采矿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
问题总结在采矿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 安全隐患:采矿工作通常在地下或开放式矿场进行,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包括地质灾害、毒气、坍塌等。
这些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严重的伤亡事故和损失。
2. 环境污染:采矿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尾矿、废水、废弃物等,这些废物对周围的土地、水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3. 资源浪费:在采矿工作中,由于采矿技术和设备的限制,往往只能达到较低的采矿率,导致大量的矿石资源被浪费。
改进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安全管理:加强对采矿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装备。
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和潜在危险的监测和预测,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环保措施:在采矿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包括尾矿综合利用、废水处理和废弃物管理等。
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对废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 采矿技术创新:采用现代化的采矿技术和设备,提高采矿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例如,采用自动化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作业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对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推进采矿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4. 沟通与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在采矿工作中形成合力。
通过交流经验和技术,共同解决采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采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采矿工作总结不足与改进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只有充分认识到现有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才能提高采矿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
我们应该加强安全管理,重视环境保护,创新采矿技术,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采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保护。
矿山项目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矿山项目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矿山项目在经济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其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项目的顺利进行,也可能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确保矿山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认真对待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一、问题分析1. 环境问题矿山项目在开采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土地和水资源,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污水、废渣、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影响了当地的水质和空气质量。
2. 安全问题矿山项目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灾难。
3. 社会问题矿山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往往来自于贫困地区的农民工。
他们的工资待遇较低,工作时间长,工作条件艰苦,缺乏社会保障,这对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建议解决方案1. 环境保护为了减少矿山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如强化环境监测,加强废水处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等。
可以设立环境监测站点,定期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2. 安全管理为了保障矿山项目的安全,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危险源认识和安全意识,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规范。
3. 社会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员工的生活和健康。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三、落实措施1.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矿山企业合法经营,规范生产活动。
加强对环境和安全问题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2. 强化技术支持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设备的支持和推广,促进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矿山项目的环保水平和安全水平。
矿区建设征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这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是由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的,更是由土地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决定的。
但在矿区建设征地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耕地流失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等。
只有严格征地程序,限制征地范围,保护农民利益,才能实现城乡和谐发展。
作为煤炭资源丰富的淮南,随着滚滚“乌金”重见阳光,为经济的崛起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由于开采速度和强度的不断加大,矿区规模日益膨胀,矿区建设如火如荼,必然需要大量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尤其是耕地,由于征收征用农民承包土地而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
一、矿区建设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淮南矿区是华东地区乃至全国的大型煤炭生产基地,长期大量的煤炭地下开采,占用了面积惊人的土地,产生了大范围的地表沉陷,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仅笔者所在的潘集区,在建的矿井就有3个,征地近4000亩。
加上每年新增的采煤塌陷区和移民搬迁用地,实际征地数量远远大于上述数字。
尽管相关法律对征收土地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在征地拆迁方面的措施,但在实际征地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征收土地中的“公共利益”界定不清。
何为“公共利益”?按照通常的理解,就是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直接享受的共同利益。
那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都没有列举,只有原则性规定,不够具体、规范。
笔者认为,所谓“公共利益”,包括诸如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国防、科学以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公益事业。
而矿区建设遵循的原则是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其最终目的是追求企业经济利益,能否属于“公共利益”值得商榷。
凡不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取得土地的行为,都是民事行为,都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即便政府本身参与经济活动,也应作为私法上的平等主体,通过交易取得,而不应以行政手段征收征用。
采矿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及治理措施

标题:采矿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及治理措施一、引言在现代工业社会中,采矿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行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随着采矿业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
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以及生态系统破坏等问题,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需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二、环境问题1. 地表水和地下水受污染在采矿过程中,大量的废水排放往往含有重金属、矿物酸化物等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到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导致水质污染,危害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
2. 土地退化和生态系统破坏采矿活动导致土地表面大面积开采,矿区土地退化,植被破坏,生态系统恢复缓慢,失去生态平衡。
3. 大气污染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往往含有大量的粉尘、烟尘和有害气体,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导致空气污染,危害周边地区居民的健康。
三、治理措施1. 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对采矿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治理。
2. 推动清洁生产结合矿山特点,推动矿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的产生和排放,降低环境影响。
3. 加强生态修复通过植树造林、草原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恢复矿区受损的植被,重建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
4. 强化环境治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问责,形成环境治理的严肃态势,促进矿山企业合法经营。
四、个人观点采矿过程中的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治理。
企业要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境投入,推动清洁生产和绿色矿山建设;政府要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治理工作得到有效推进;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共同营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总结采矿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加强环境监测、推动清洁生产、强化生态修复、加强环境治理等举措是治理采矿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的关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前,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是一个必经之路。
而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土地征收工作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接下来,本文将会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探究。
1. 征收补偿不合理。
在土地征收中,经常会出现补偿不足的情况,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 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有许多工作程序都没有得到充分执行,导致法律手续不完善,并且也给被征收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3. 征收拖延时间长。
由于土地征收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导致征收周期过长,给被征收人带来极大的不便。
4. 征收任务分配不合理。
由于各地区的土地情况与经济压力的不同,导致征收工作任务分配不合理,无法达到征收任务的完成。
1. 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补偿方面,应该合理施行赔偿办法,尽量避免产生争议。
2. 加强征收程序规范性。
加强有关征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并落实到各个层面。
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确保征收程序完整规范。
3. 提高征收的效率。
有关部门应该把握征收的步骤和方针,以确保征收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确保征收工作的时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 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和征收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合理有效的任务分配。
根据不同地区的需要,制定出合理的任务分配方案,将征收工作分配到合适的地方,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工作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有责任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合理与有效性。
通过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项对策,才能让土地征收工作更加规范、合理、有效。
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露天矿山是指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的矿产资源开采。
它在满足资源需求和经济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露天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由于露天矿山需要大量的土地用于开采和废弃物的堆放,这导致了土地破坏和景观破碎化。
此外,矿石开采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气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
首先,应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企业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矿石开采和处理技术,减少废水、废渣和废气的排放。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矿山开采过程的可持续性。
其次,露天矿山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露天开采过程中需要挖掘大量的土石,这可能导致山体滑坡、崩塌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此外,矿工工作环境恶劣,容易受到粉尘、噪音等有害因素的侵害,增加工作风险。
为了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应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首先,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评估山体稳定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其次,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完善安全设施,如安全防护网、排水系统等,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最后,露天矿山整治还需要解决社会问题。
矿山的开采往往伴随着土地征收和人员迁移,这可能给当地居民带来不适和不稳定。
此外,矿山开采带来的经济效益往往不够均衡,容易导致资源寡头和贫富差距。
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和人员迁移的管理,确保当地居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要加强对矿山开采经济效益的监管,推动资源税制的改革,促进资源利益的均衡分配。
同时,应加大对当地经济的扶持力度,引导矿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减少对矿山开采的依赖。
总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需要解决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在合理范围内对个人或单位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的工作。
在征收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下面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征收工作中,很多单位对征收程序不够重视,缺乏专门人员负责征收工作,导致程序不规范,征收手续不完备,给后续工作和户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2. 征收补偿不合理。
在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着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比例过低、补偿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很多户主因为补偿不合理,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工作不到位。
在征收工作前的宣传工作上,存在着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导致户主对征收工作的了解不够,产生不必要的疑虑和抵触情绪。
4.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征收工作的执行中,很多参与征收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和困扰。
5. 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处理不及时。
在征收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拆迁补偿争议、异议登记、纠纷调解等,但是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及时,给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对策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措施:1. 加强征收程序的规范化。
各相关单位需重视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征收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征收工作,并规范征收手续,确保手续的完备和合规。
2. 完善征收补偿政策。
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征收补偿的标准和比例,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并倡导采用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满足不同需求和利益方的权益。
3. 强化征收前的宣传工作。
相关部门需及时向户主发布征收通知,解释征收目的和政策,回答户主疑虑,消除户主的抵触情绪,提高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征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使其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国矿山用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资源导刊 2013/8□王智辉土地是人类一切活动的载体,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离开土地将无法进行。
矿产资源开发与土地的利用密切相关,因此,作为土地与矿产这两种重要资源的管理者,国土资源部门的两项主要管理职能在矿业用地问题上形成了最大的交叉。
矿业用地问题关系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影响到矿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国土资源管理者依法行政和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矿业用地的内涵和特点矿业用地尽管与矿区范围不是同一概念,但如此大量广泛分布的矿权,矿业用地的复杂性可想而知。
为便于梳理,按矿业活动的一般过程,即设立探矿权—勘查—提交储量报告—划定矿区范围—设立采矿权—开采—闭坑来分析,矿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勘查与开采阶段,目前的相应规定与实际作法是:1.勘查用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目前勘查工作中,勘查工程一般以钻探、槽探工程为主,辅以少量的坑道工程。
这些工程占地量小,施工时间短,容易恢复土地原状。
目前的一般作法是:无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探矿权人与原土地权利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同时双方约定在勘查工作完成后,由用地单位恢复土地原用途交还原土地权利人继续使用。
在实践中,勘查用地因占地量小,引发矛盾纠纷的情况较少。
管理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多数临时用地仅由施工单位与集体土地承包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而未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程序上有瑕疵。
2.采矿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采矿用地属建设用地范畴,应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大多数矿山分布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民集体土地上,如果想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采矿权,要么先由国家将该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然后出让给矿山企业;要么就是与有关集体组织约定使用其所有的土地。
矿山项目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矿山项目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矿山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如下:问题:1.环境破坏:传统的矿山开采方式往往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包括土地破坏、水源污染和大气污染等问题。
这对地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
2.安全风险: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爆炸、坍塌、滑坡等安全风险,给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此外,矿山事故也可能对附近社区的居民造成伤害。
3.资源浪费:传统的矿山开采方式往往过于依赖原始资源开采,而很少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
这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不可持续的开发模式。
4.社会利益受损:矿山项目往往会占用大量土地,导致农民失地,农田被破坏,给当地农民造成了生计和后续发展的困难。
建议:1.推行绿色矿山开采: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绿色矿山开采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
例如,采用环境友好型采矿方法,进行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2.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开采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技术手段,提高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性。
此外,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作人员和周边社区的安全。
3.实行可持续开发:研究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的方法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同时,要注重矿山开采的生态修复和环境建设,确保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得到最小化。
4.加强社会责任:矿山项目应当尽量避免给当地社区和居民带来不可逆的影响。
在项目实施前要进行充分的社会评估,积极与当地社区进行沟通,尊重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补偿和安置措施,确保社会利益得到最大化保护。
综上所述,矿山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注重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可持续开发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改进。
只有在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管时,矿山项目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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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矿业用地的征收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何处理好该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
所以,界定矿业用地的征收,分析矿业用地的现状和特点,以及针对矿业用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对策是非常有意义和有必要的。
关键词:矿业用地征收;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完善措施
一、矿业用地征收概述
1、矿业用地的界定
目前,《矿产资源法》和《土地管理法》对矿业用地没有明确的界定,2003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基本术语》中定义了“工矿用地”,具体是指“居民点(城市、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以外,用于工业生产、采矿、采砂石、盐田等生产的土地” [1]。
2、矿业用地征收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不存在征收问题,因此征收的对象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且绝大多数是农村土地。
所以,矿业用地征收指的就是因矿业生产而占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矿业用地的现状及特点
1、矿业用地的现状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矿业用地也相应加快速度。
据统计,1997-2005年期间,矿业用地占我国新增建设用地的40%以上,部分地区高达60%,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用地[2]。
2006-2010年期间,矿业用地每年在14万hm2左右,最少的一年是2008年,为9.29万hm2,2006年最多,为15.46万hm2。
2、矿业用地的特点
由于矿产资源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所以矿业用地有其自身的特点,与普通工业用地有很大差距[3]。
主要表现在:(1)土地利用目的的特殊性。
矿业用地不是为了在所占有的土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而是获取地下的矿产资源,从而导致原土地被压占、占用和挖损。
压占使土地的功能改变,而占用和挖损使土地损毁,毁损的土地只有经过复垦才能进行利用。
(2)土地利用具有时限性。
矿产资源的开采无论开采期限多长,采矿结束后矿山企业对土地不再继续占用,所以说,矿业用地具有临时占用的特点。
(3)土地位置的不可选择性。
矿业用地的位置是由地下的矿产资源所在的位置决定的,具有不可选择的特点。
(4)占地类型的广泛性。
矿业占地可能涉及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也可能涉及建设用地等类型。
(5)用地规模较大。
如广西百色平果县铝土矿的最终采矿用地接近67km2,占该县耕地总量的1/4。
三、矿业用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清晰
关于征收,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和征用并给予补偿。
”此外,《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对公共利益到底包括哪些利益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即使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界定的公共利益作为参照,但由于矿业用地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在遇到新的征收原因出现时,还是不能够确定征收性质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程序欠缺
目前,矿区建设征地的程序大致为:(1)需用地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征地申请。
(2)政府部门根据需用地人的申请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批准土地征收的决定。
(3)政府部门批准征地并与需用地人协商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公告土地征收的批准申请和安置方案并通知被征收人征求意见。
(5)需用地人通过缴纳土地补偿费获得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但在上述的土地征收程序中,被征收人更似局外人的位置,没有参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根本无法知道补偿方案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所以,有时虽然对补偿方案不满意,也无从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