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灭菌工艺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验要点指南

0 1 至少能支持一次质量可
追溯检测。
0 3 对于因新产品、新工艺或变 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留样的, 应当单独计算留样量,不得 影响质量追溯检测
对于无菌产品,每个生
02
产批或灭菌批均应当留
留样检查的项目
生产企业应当明确留样检验或观察的项目、
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并具备相应的检验能
力。留样期内的检验或观察项目可与留样期
02
满的检验或观察项目有所不同
03 04
留样记录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留样品台帐,保存留样观 察记录或留样检验记录,并形成留样检验报 告。留样观察或观察记录应当注明留样批号 、观察日期、观察人、观察结果等内容。留 样检验报告应当注明留样批号、效期、检验 日期、检验人、检验结论等内容。
留样情况汇总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留样期满后应当对留样 检验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归档。其他类产 品也可参照执行,以评价产品质量,考察产 品质量的稳定性。
D
案例-分析
企业留样观察室未按留样管理规程(KRD-05-05)建立原材料留样台账,无 留样样品观察记录,留样规定浓缩液A留样期限为一年半,查留样室没有2016年 10月17日—10月30日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规范》中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 特点制定留样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留样,并保持留样观察记录的要求。
B
指南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
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测等涉及 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 诊断试剂及其他需求产品。
无菌医疗器械检查指南培训

0801 是否规定了对生产操作岗位和质量 检验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 础理论知识及专业操作技能、过程 质量控制技能、质量检验技能培训 的制度。(检查相关记录证实相 关技术人员经过了规定的培训)
- 培训文件 - 内部培训、外部培训 - 无菌检验 - 特种岗位等
- 管理评审程序文件 - 管理评审计划、签到表、会议纪要 - 输入、输出、结论、改进项目
0505 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规定有专人或 部门收集,在企业是否得到有效贯 彻实施。(检查相关记录或问询 以证实贯彻的有效性)
- 外来文件清单 - 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0601 是否在管理层中指定了管理者代 表,并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
(检查相关记录证实达到了相关要求)
- 与申报资料一致 - 厂房设计资料 - 厂房面积、产能、产量等数据的匹配性 - 风险管理输出等
*0902 生产设备(包括灭菌设备、工艺 装备)的能力(包括生产能力、 运行参数范围、运行精度和设备 完好率)是否与产品的生产规模、 和质量管理要求相符合
- 设施、设备清单、(洁净空调、纯化水设备等) - 厂房、设备的验证资料(IQ、OQ、PQ)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无菌医疗器械检查指南(试行)
——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2010-12
检查评定方法
1.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 查,须根据申请检查的范围,按照无菌 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确定相应的检查范 围和内容。 2.无菌医疗器械检查项目共253项,其 中重点检查项目(条款前加“*”)32项, 一般检查项目221项。
- 能力评价记录 - 员工档案等
0804 进入洁净区的生产和管理人员是否进 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 技术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医疗器械无菌检验作业指导书教材

无菌检验作业指导书1目的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电凝镶的无菌检验。
3检验依据3.1、产品注册标准3.2、《中国药典》(2010年版)3.3、GB14233. 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3.4、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4仪器、设备白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镑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5.1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口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5.2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
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lOPao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C,相对湿度:45〜65%。
5.3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
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丄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亍C 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lcfu/平板。
6无菌检验前的准备6. 1器具灭菌、消毒6. 1. 1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釆用可鼎方法灭菌。
可经电热干燥箱160°C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C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
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 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 1.2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
如无菌检验室的试管架、电子天平、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的手、橡胶吸头等。
【GMP制药】灭菌法规指南要求汇总

(一)中国GMP2010版附录1无菌药品•第六十三条任何灭菌工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采用物理检测手段和生物指示剂,验证其对产品或物品的适用性及所有部位达到了灭菌效果。
•第六十四条应当定期对灭菌工艺的有效性进行再验证(每年至少一次)。
设备重大变更后,须进行再验证。
应当保存再验证记录。
•第六十六条应当通过验证确认灭菌设备腔室内待灭菌产品和物品的装载方式。
•第七十条热力灭菌通常有湿热灭菌和干热灭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在验证和生产过程中,用于监测或记录的温度探头与用于控制的温度探头应当分别设置,设置的位置应当通过验证确定。
每次灭菌均应记录灭菌过程的时间-温度曲线。
采用自控和监测系统的,应当经过验证,保证符合关键工艺的要求。
自控和监测系统应当能够记录系统以及工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并有操作人员监控。
应当定期将独立的温度显示器的读数与灭菌过程中记录获得的图谱进行对照。
(2)可使用化学或生物指示剂监控灭菌工艺,但不得替代物理测试。
(3)应当监测每种装载方式所需升温时间,且从所有被灭菌产品或物品达到设定的灭菌温度后开始计算灭菌时间。
(4)应当有措施防止已灭菌产品或物品在冷却过程中被污染。
除非能证明生产过程中可剔除任何渗漏的产品或物品,任何与产品或物品相接触的冷却用介质(液体或气体)应当经过灭菌或除菌处理。
•七十一条湿热灭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湿热灭菌工艺监测的参数应当包括灭菌时间、温度或压力。
腔室底部装有排水口的灭菌柜,必要时应当测定并记录该点在灭菌全过程中的温度数据。
灭菌工艺中包括抽真空操作的,应当定期对腔室作检漏测试。
(2)除已密封的产品外,被灭菌物品应当用合适的材料适当包扎,所用材料及包扎方式应当有利于空气排放、蒸汽穿透并在灭菌后能防止污染。
在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内,被灭菌物品所有部位均应与灭菌介质充分接触。
•第七十二条干热灭菌符合以下要求:(1)干热灭菌时,灭菌柜腔室内的空气应当循环并保持正压,阻止非无菌空气进入。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够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使用气体的设备非常常见,例如气体灭菌器、气动手术设备等。
因此,对于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检查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的要点。
首先,检查气体的来源和供应系统。
医疗器械的工艺用气需要来源于可靠的供应系统,因此检查供气系统的来源和稳定性是非常重要的。
检查供气系统的管道是否密封,是否有漏气的现象,检查供气系统的气体压力是否稳定,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的使用要求。
同时,检查供气系统的气体过滤器、净化器等设备是否完好,是否需要更换。
其次,检查医疗器械的气体接口和连接部件。
医疗器械的工艺用气通常需要通过接口连接到供气系统,因此检查医疗器械的气体接口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能够与供气系统的接口相匹配,确保连接的牢固性和密封性。
同时,检查连接部件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承受工艺用气的压力和温度。
第三,检查医疗器械的气体控制系统。
医疗器械的工艺用气通常需要通过气体控制系统来实现对气体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的控制。
因此,检查医疗器械的气体控制系统是否能够准确地控制气体流量和压力,是否能够满足医疗器械的工艺要求。
检查气体控制系统的传感器、阀门、调节器等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需要校准和维护。
最后,检查医疗器械的气体排放和废气处理系统。
医疗器械的工艺用气使用完后,通常需要对废气进行处理,以保护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因此,检查医疗器械的废气处理系统是否有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检查废气处理设备是否完好,是否需要更换或维修。
同时,检查医疗器械的气体排放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是否需要进行监测和记录。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检查要点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对医疗器械的气体来源和供应系统、气体接口和连接部件、气体控制系统以及气体排放和废气处理系统的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医疗器械灭菌验证标准

医疗器械灭菌验证标准
医疗器械灭菌验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灭菌过程验证:确保灭菌过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包括对灭菌设备、操作过程和参数的验证,以及性能确认等。
2. 物品质量验证:对灭菌后物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包括外观、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微生物学检测:对医疗器械表面的微生物进行检测,包括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检测,确保医疗器械表面无微生物污染。
4. 残留物检测:对医疗器械上的药物、消毒剂等残留物进行检测,确保残留物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环境监测:对灭菌环境进行监测,包括温度、湿度、压力、气体浓度等参数的监测,确保环境符合灭菌要求。
具体的灭菌验证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医疗器械类型而有所不同。
建议查阅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医疗器械法规和标准,了解具体的灭菌验证要求。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标准检查要点指南〔2021版〕为加强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其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标准实施具体要求,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标准附录无菌医疗器械】,本指南针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标准附录无菌医疗器械】中重点检查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归纳明确了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重点环节的审查要求,作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标准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那么】的有益补充,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认知和掌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活动提供参考。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指南主要针对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
高分子材料类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标准检查可参考【高分子材料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标准检查要点指南】〔2021版〕。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机构与人员生产企业应当明确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管理职责,对管理职责进行文件和制度上的规定,目的是评价具有行政责任的管理者〔决策层〕能否确保企业建立一个充分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生产企业开展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活动中,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生产负责人的相应职责,确定管理者代表在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组织机构1.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以及相互沟通的关系,并形成文件,确保企业建立充分的、有效的、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
2010版GMP实施指南无菌
14.6过滤除菌本节旨在提供系统的方法对除菌过滤工艺进行选择和验证。
除菌过滤过程中的关键设备为除菌(级)过滤器,对其进行的具体确认和验证项目的相关原理和要求等,将在以下14.6.1~14.6.3中详细阐述。
按照不同药品分类,需要、推荐、可选和评估后确定是否进行的确认和验证项目,总结为下表。
很多生产最终灭菌产品的企业,在最终灭菌前,为控制微生物污染水平,使用过滤器对最终灭菌前的产品进行过滤。
此时,不论该企业采用了何种过滤器,包括精度(标称)为0.45μm的过滤器、0.2μm的微生物污染控制过滤器,甚至0.2μm除菌级过滤器,因为这些过滤器的使用目的都是在最终灭菌之前对微生物污染水平进行控制,而不是作为产品生产过程中最后一步的灭菌手段,对这些过滤器的工艺验证要求,低于非最终灭菌产品除菌过滤过程中所使用的除菌级过滤器。
14.6.1除菌级过滤器的验证/细菌截留【法规要求】编者理解:在这里法规要求的第一个要点是在采用除菌过滤方法时,首先确认采用的过滤器为“除菌级”的,即“除菌过滤器”。
达到此要求后,除菌过滤法中的其它无菌保障措施才有意义。
定义过滤器是否为除菌级,需要依据过滤器的微生物截留能力,并完成相关的标准方法确认和工艺验证。
而过滤药液所用的时间、流速、温度、滤出总量、过滤器二侧压力(压差)、药液对微生物的生存性的影响和过滤器的重复使用等情况,都是可能影响过滤器细菌截留能力的重要因素,需要在验证过程中考虑并确证。
【背景介绍】除菌过滤是指除去流体中微生物的工艺过程,该过程不应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包括液体和气体除菌过滤。
药品生产中采用的除菌过滤膜的孔径一般不超过0.22um(或者0.2um,这两种标称没有区别)。
当膜过滤器在1960年代出现在市场上时,0.45um孔径的膜被认为是“除菌级”的液体过滤器,并被成功应用于注射剂的除菌过滤。
这些过滤器采用黏质沙雷氏菌(Serratia marcescens)进行挑战确认。
无菌医疗器械检查指南
附件 5: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标准无菌医疗器械检查指南〔试行〕(试点修改稿)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标准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标准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治理体系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标准,制定本检查指南。
一、检查评定方法1.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标准检查,须依据申请检查的范围,依据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2.无菌医疗器械检查工程共 253 项,其中重点检查工程〔条款前加“*”〕32 项,一般检查工程221 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工程及其涵盖的内容进展全面检查,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照实记录。
其中:严峻缺陷项:是指重点检查工程不符合要求。
一般缺陷项:是指一般检查工程不符合要求。
不适用项:是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消灭的不适用检查的工程。
〔该工程企业应当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一般缺陷比例=一般缺陷工程数/〔一般检查工程总数—一般检查工程中不适用工程数〕Ⅹ100%4.结果评定:项目结果严峻缺陷〔项〕一般缺陷〔%〕0 ≤10%通过检查0 10-20% 整改后复查1-3 ≤10%0 ≥20%1-3 >10% 不通过检查>3 —二、检查工程条款0401 0402检查内容是否建立了与企业方针相适应的质量治理机构。
是否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质量治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沟通的关系。
*0403 *0404 生产治理部门和质量治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没有相互兼任。
质量治理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能独立行使保持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正常运行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性的职能。
0501 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了质量方针,方针是否说明白在质量方面全部的意图和方向并形成了文件,结合 2303 检查进展评价。
0502 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了质量目标,在产品形成的各个层次上进展了分解,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可评估的。
是否把目标转换成可实现的方法或程序,结合 2304检查进展评价。
医疗器械洁净室检查要点的指南
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征求意见稿)前言随着无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类产品的发展,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以提高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总体水平,以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这一基本准则为出发点,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督促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规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
法规规定,医疗器械的生产首先要具备满足要求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对于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而言,洁净室(区)的硬件条件必不可少,因此对于洁净室(区)的环境控制要求得到了行业的普遍关注。
洁净室(区)是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境,其环境控制水平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
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室(区)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洁净室(区)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
本指南主要以现行医疗器械法规、标准中对于洁净室(区)的规定为基础,尤其是以《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YY0033-2000)的相关要求为主,部分借鉴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GB50457-2008)、《洁净室与相关受控环境第3部分:检测方法》(GB/T 25915.3-2010)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围本指南可作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与洁净室(区)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与流程以下检查要点的表述主要分为对现场情况和文件资料的检查两部分,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现场查看、询问、记录的情况与企业的规定、文件、记录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