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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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范文(3篇)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范文(3篇)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病历是医疗机构的重要文书,记录患者的诊疗信息,是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依据,也是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纠纷调解的重要参考。

为了保证病历书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制订了本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二、病历书写规范1. 病历的基本要素病历应包括患者个人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和医嘱等内容,并根据需要附加其他必要信息。

2. 病历书写的格式(1)使用规范的字体和字号,以保证病历的清晰可读性;(2)遵守书写顺序:第一部分为患者个人基本信息,第二部分为病历主要内容,最后为医生签名和日期;(3)用黑色或蓝色的水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彩色笔。

3. 病历书写的语言(1)书写简洁明了,控制篇幅,避免冗长和重复;(2)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俚语、行话或难懂的缩写;(3)语言准确,不得含糊其词或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达方式。

4. 病历书写的规范性(1)确保病历的准确性,书写时不能随意臆断或夸大病情;(2)确保病历的完整性,避免遗漏重要信息;(3)确保病历的可读性,书写要工整清晰,不得出现涂改或模糊不清的地方;(4)确保病历的保密性,不得将患者个人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5. 病历书写的签名与日期(1)每一份病历必须由医生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和时间;(2)医生签名必须真实可辨,不得代签;(3)签名必须与医生的执业证书上的签字一致。

三、病历管理制度1. 病历质控(1)由医疗机构设置病历质控科,负责监督和审核病历的书写质量;(2)定期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建立病历奖惩机制,对书写规范、准确无误的病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病历进行批评和考核。

2. 病历审查(1)每份病历必须在出院前经过医生审查,确保病历内容准确无误;(2)审查过程中要检查病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3. 病历归档(1)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归档室,负责病历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2)每份病历必须按时间顺序归档,并在外部标明归档时间。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三篇)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三篇)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病历是医务人员记录患者疾病情况和诊疗过程的一种重要文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是保证病历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病历书写规范和病历管理制度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规范是保证病历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基础,良好的病历书写规范能够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下面从病历书写的内容、格式和要求三个方面来介绍病历书写规范。

1. 病历书写内容的规范(1) 不漏项:病历应包括患者个人基本资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后续计划等内容。

不得有重大遗漏,避免因遗漏导致医疗错误。

(2) 真实准确:病历应真实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疾病诊断等信息,不得随意杜撰、掩盖真相。

应确保病历内容的准确性,以避免因错误信息引发误诊误治。

(3) 医嘱规范:医嘱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规范书写医嘱内容,包括药物名称、剂量、频次、途径等信息。

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因医嘱错误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后果。

2. 病历书写格式的规范(1) 病历标签:每张病历应有统一的标签,标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基本信息。

标签应清晰可见,避免混淆和误读。

(2) 文字清晰:医务人员应使用工整、清晰的文字书写病历,避免因字迹不清引起信息错误或理解上的困难。

(3) 填写日期:每段病历内容应注明填写日期和时间,便于追溯和核对。

(4) 填写单位:病历应标明填写单位的名称和医务人员的姓名,确保病历的责任明晰。

3. 病历书写要求(1) 规范用词:医务人员应使用通俗易懂、准确无误的语言描述病情和诊疗过程,避免使用模糊、不明确或个人理解的术语。

(2) 客观记录:病历应客观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避免主观评价、推测或臆断,以确保病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3) 填写签名:病历的每一页应有填写人姓名和签名,以确保病历责任明确。

二、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病历质量、维护患者权益和促进医疗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范文(4篇)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范文(4篇)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诊病历的管理,规范门诊病历的内容和使用,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门诊部门。

第三条门诊病历是医疗机构门诊部门记录患者就诊情况、病史及诊疗过程的主要文书。

第四条门诊病历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五条门诊病历的管理实施客观、科学、严谨和法律、法规。

第二章门诊病历编写第六条门诊病历的编写应有专人负责,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完整记录。

第七条门诊病历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个人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过敏史:包括对药物、食物、环境等过敏情况;(三)既往史:包括患者既往病史、手术史、外伤史等;(四)主诉:患者自述的症状及就诊目的;(五)现病史:患者当前的症状、体征及病程;(六)体格检查:医师对患者体质的详细检查记录;(七)辅助检查: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等;(八)初步诊断:医师对患者病情的初步判断和诊断;(九)治疗方案:包括医师对患者的治疗意见和药物处方;(十)随访计划:对患者的复诊和随访计划;(十一)其他:如医患沟通记录、病情变化等。

第八条门诊病历应采用规范的书写格式,字迹清晰,笔迹工整。

第九条门诊病历应及时进行更新,确保资料的时效性。

第十条门诊病历应保密管理,避免非授权人员查阅和泄露。

第十一条门诊病历的电子化记录应有备份措施,以防数据丢失。

第三章门诊病历查阅和使用第十二条门诊病历的查阅和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患者有权随时查阅自己的门诊病历,并可要求对病历内容提出异议、补充和删除。

第十四条门诊病历的提供请求应由患者本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门诊病历提供给患者时,应加盖医疗机构的印章,并由患者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门诊病历的提供应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采取纸质或电子文件形式。

第十七条门诊病历的查阅和使用需经医务人员审查,并记录相关访问记录。

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3篇)

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病历作为医疗活动中的重要记录,承载着患者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重要信息。

病历封存是指医疗机构对已完成的病历进行保存、封存,以备后续查询、审计、诉讼等用途。

在我国,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对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病历封存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了病历的编制、保管、使用、封存等事项。

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档案,对病历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规定保存、封存病历。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1994年2月26日颁布,该条例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

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病历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规定保存、封存病历。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4月4日颁布,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病历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规定保存、封存病历。

”三、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1.病历封存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病历封存的范围主要包括:(1)医疗事故争议病历;(2)患者投诉、举报等涉及病历的;(3)涉及病历的司法诉讼、仲裁等案件;(4)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封存的病历。

2.病历封存的条件(1)依法应当封存的病历;(2)涉及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病历;(3)涉及医疗事故争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案件的病历。

3.病历封存的程序(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病历封存室,对封存的病历进行集中管理;(2)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病历封存工作,并建立病历封存登记制度;(3)病历封存时,应当由封存人员、病历保管人员、病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确认,并在病历封存登记簿上签字;(4)病历封存期间,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解封。

病历管理制度(15篇)

病历管理制度(15篇)

病历管理制度(15篇)病历管理制度1一、医院病案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病历(门诊、住院)的质量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管理。

二、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历。

门诊病历未建档的`,由患者保管;已建档的门诊病历由挂号室负责存放、保管。

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存档,并在病房保管。

三、病历的日常管理制度1、由病案管理员负责管理住院病历资料。

2、出院、转院、死亡病历应在病人出院时完成,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进行质量检查,签字后存档。

3、住院病历不外借。

4、使用病历时,由病历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5、保持病历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6、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

7、住院病历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四、病历借阅制度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病历的借阅和复印。

2、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在本院内查阅。

3、患者看门诊或再次住院需参阅病历时,应由本院医师办理,不得委派患者或患者家属借阅。

4、凡借阅病历,不得进行涂改、玷污、拆散、换页、丢失。

病历管理制度2一、住院病人病历应由护士长进行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值班护士负责,医护人员均按管理要求执行二、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在病房要加强保管,凡借阅病历者一律签字。

三、病历中各种表格均按顺序排列,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原处四、病历一般不允许出病区,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的.患者病历应由相关科室人员负责携带。

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历按出院要求顺序排列整齐,送病案室保管。

病历管理制度31.所有在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均应建立血液透析病历2.根据病人病情不同,血液透析病历分为临时透析病历和长期透析病历,其各自病历要求如下:1、临时透析病历:要求包括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已归入住院病历者除外)及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2、长期透析病历:要求包括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必要时)、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病历首次病程日志、医嘱单、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所有化验检查及其它辅助检查报告单及血液透析月小结3.对于所有住院及急诊留观的透析患者,在每次血液透析结束后,应由透析中心的医生将患者的透析情况以透析记录单的形式记录于各自病历中4.所有首次于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患者和/或其家属均应签署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及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必要时)5.对所有在本透析中心接受长期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均应详细采集相关病史,包括导致肾衰竭的原发病因、既往病史、用药史、药敏史、首次查体结果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医疗付费方式等,并记录到首次病程记录中6.所有首次于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患者均应提供近期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相关病毒学检查结果,如近期未行上述检查者,应在血液透析开始前抽取血样做以上相关检查,并将结果归入透析病历中。

2024年医院病历管理制度_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条例

2024年医院病历管理制度_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_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条例医院病历管理制度篇1(约609字)一、医院病案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病历(门诊、住院)的质量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管理。

二、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历。

门诊病历未建档的,由患者保管;已建档的门诊病历由挂号室负责存放、保管。

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存档,并在病房保管。

三、病历的日常管理制度1、由病案管理员负责管理住院病历资料。

2、出院、转院、死亡病历应在病人出院时完成,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进行质量检查,签字后存档。

3、住院病历不外借。

4、使用病历时,由病历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5、保持病历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6、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

7、住院病历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四、病历借阅制度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病历的借阅和复印。

2、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在本院内查阅。

3、患者看门诊或再次住院需参阅病历时,应由本院医师办理,不得委派患者或患者家属借阅。

4、凡借阅病历,不得进行涂改、玷污、拆散、换页、丢失。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篇2(约601字)为加强科室在架运行病历管理,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科主任、护士长为在架运行病历管理责任人,负责全病区在架运行病历质量、安全管理。

二、在架运行病历书写质量由相应上级医师负责;护理病历质量由护士长负责。

三、患者出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完成医疗文书整理工作,认真进行质控,并确保完整后于出院当日交护士站,主班护士完成病历整理编页工作后统一送住院处签收。

四、科室定期抽查在架运行病历质量,对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当事人根据《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奖惩考核办法》予以奖惩。

五、在架运行病历应在护士站保存,病历架应常锁。

六、医护人员使用病历将病历带离护士站时,不得让病历离开视线,病历用后应立即送还护士站。

七、患者或家属提出复印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主动告知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并安排医护人员将病历护送至病案室复印。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范文(3篇)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范文1、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

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

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

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的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____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____.1.26.4/20/am或5p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8)中医病历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2、门诊病历书写要求(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____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检查,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

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

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患者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7)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闻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8)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患者就诊记录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患者就诊记录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患者就诊记录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患者就诊记录是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就诊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就诊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患者就诊记录包括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影像资料、治疗记录、护理记录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院长负责患者就诊记录管理的总体工作,对就诊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总责。

第六条医疗机构医务科负责患者就诊记录管理的组织实施,包括:(一)制定患者就诊记录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就诊记录管理的认识;(三)监督检查患者就诊记录的填写、保存、使用等情况;(四)对违反患者就诊记录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信息科负责患者就诊记录的电子化管理,包括:(一)建立患者就诊记录电子数据库;(二)保障电子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三)提供电子数据查询、统计等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患者就诊记录的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包括:(一)组织实施本科室患者就诊记录管理规章制度;(二)加强医务人员对患者就诊记录的培训和指导;(三)监督检查本科室患者就诊记录的填写、保存、使用等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各科室医务人员对患者就诊记录的填写、保存、使用等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患者就诊记录的填写第十条患者就诊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及时、准确地填写患者就诊记录。

第十二条患者就诊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二)就诊科室、就诊时间;(三)主诉、现病史;(四)体格检查;(五)辅助检查结果;(六)诊断;(七)治疗方案;(八)治疗过程及效果;(九)护理记录;(十)出院小结。

病例归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病例管理,规范病例归档工作,提高病例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病例归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二)科学合理,便于查询;(三)真实完整,确保安全;(四)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二章病例归档范围第四条病例归档范围包括:(一)门诊病例;(二)住院病例;(三)手术记录;(四)医学影像资料;(五)检验、病理报告;(六)会诊记录;(七)病历讨论记录;(八)病例补充材料;(九)其他应当归档的病历资料。

第五条下列病例资料不纳入归档范围:(一)已删除或者毁损的病历资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病历资料;(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归档的其他病例资料。

第三章病例归档时间第六条病例归档应当在患者出院或者终止治疗之日起30日内完成。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的病例归档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因特殊情况导致病例资料未能及时整理的;(二)涉及多学科协作的病例,需要等待相关资料齐备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延长归档时间的。

第四章病例归档要求第八条病例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病历资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二)病历资料应当使用规范的文字、符号、图表等;(三)病历资料应当清晰、整洁,便于阅读;(四)病历资料应当按照归档顺序排列,装订整齐;(五)病历资料应当标注归档时间、归档人等信息。

第九条病例归档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病历袋或者病历盒,病历袋或者病历盒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能够保护病历资料的安全;(二)便于病历资料的存储、查阅;(三)便于病历资料的分类、归档。

第五章病例归档程序第十条病例归档程序如下:(一)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认真书写病历资料,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病历资料经审核、签字后,由医务人员或者指定人员整理、装订;(三)整理、装订后的病历资料由医务人员或者指定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四)按照归档时间,将整理、装订好的病历资料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五)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病历资料进行验收、登记、编号、入库;(六)病历资料归档后,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病历资料进行整理、保管。

病历封存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病历作为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的重要记录,对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病历封存是指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将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以防止篡改、损毁等行为,保障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病历封存的规定较为详细,本文将就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病历封存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封存期间,不得擅自查阅、复制、删除或者篡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立即封存有关病历资料,不得擅自更改、销毁或者转移。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对病历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查阅、复制、删除或者篡改。

”三、病历封存的范围1.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会诊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资料等。

2.与医疗纠纷有关的资料如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调解协议、诉讼判决书等。

3.其他与患者诊疗活动有关的资料如患者的知情同意书、委托书等。

四、病历封存的时间1.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封存相关病历资料。

2.封存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年。

3.封存期限届满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资料进行审查,如无异议,可解除封存。

五、病历封存的方式1.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病历封存工作,确保封存过程的安全、保密。

2.病历封存时,应当使用封条、封箱等封存工具,对封存的病历资料进行密封。

3.封存的病历资料应当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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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规定3篇 病历管理规定1 根据《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住院病历运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定。医务科作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监督和实施。

一、有关医护人员均应熟知《病历书写规范》及《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并认真执行,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科室有关会议应该把病历质量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科主任为病历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病历质量监督员要按要求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病历运行情况。

二、住院病历必须在24h内完成,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8h内完成,病人出院后病历必须在24h内归档。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历72小时内未归档的每次扣50元。

三、病历不允许用胶带、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双横线,如发现两处以上明显涂改,每份病历扣2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的扣50元。 五、现病史中必须要有诊断资料,无鉴别诊断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记录中对待诊、待查病人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形式化,未结合实际病情展开讨论)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发现一次扣20元(对于上级医师的审签意见应尊重,可以探讨,或探讨后达成一致后执行)。

七、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必须要有主治医师查房记录,重点检查与讨论,并审签(在诊治中如床位医师向上级医师反映病情并要求进行查房、讨论、会诊,而未进行,则一

并追查上级医师的责任)。如未完成每份扣20元。 八、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未对危重、疑难病人进行查房或者查房后未对病情进行分析和对进一步诊疗提出意见,发现一次扣20元(为避免出现上级医师已做以上工作,但床位医师未记录的现象,对床位医师一并处罚,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有责任对所查病人的查房记录及时审签)。 九、在病程记录中,应及时记录对病情变化、检查结果异常的分析、判断、处理及处理结果,如未记录,追查床位医师的责任,每次扣20元。(床位医师不在,追查值班医师的责任,绝对不允许因为要完成以上工作而不去处理病情,或四处寻找床位医师而置病人病情于不顾,应该是边处理边与床位医师联系)。

十、病程记录应对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如无及时记录每次扣10元。

十一、对重要医嘱的更改理由,重要治疗措施,在病程记录中必须及时记录,如检查未有记录每一处扣10元。

十二、对于确诊或治疗有困难的病人和应讨论的手术病例,病程记录中应记录以科室为单位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床位医师有权利向科室提出科内讨论,讨论结果必须要有进一步的诊疗意见,病历质量判断标准也明确指出,如果这种讨论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的发言记录则视为重度缺陷,如未开展这项工作每次扣50元。

十三、手术记录的完成时间为当日当班完成,未及时完成扣50元。 十四、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历中扣50元。 十五、病程记录中缺术后3天内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的每一次扣20元。

十六、治疗措施明显不正确,或不及时而贻误抢救与治疗的,这对于病历质量来讲属重大缺陷,从医疗行为来讲则是对病人的极端不负责任,院部将另行讨论处理。

十七、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临终前按照新标准要有抢救与治疗记录,如无记录每次扣20元。

十八、病历质量标准对死亡病例要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讨论,讨论中有两项内容必须写清,即:死因分析和诊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且以上内容不能仅为床位医师与主持者发言,无讨论每次扣50元,讨论记录不符合规定每次扣30元。

十九、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必须一致,否则每次扣20元。 二十、知情同意(包括手术、特殊检查的患者签名)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均要落实到位,落实不到位每次扣10元。

二十一、病危病人一定要发放书面病危通知书,在检查中发现未发放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二、遇上级部门抽查病历时,对于甲级病历达标科室给予1000元奖励,另甲级病历书写者每份200元奖励,若科室出现丙级病历,扣除科室奖金500元,该份病历书写者扣100元,并影响晋升晋级。 注:鉴于临床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量的不可预测性,对医务科在实施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院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讨论并作出处理的决定。每份病历累计扣款不超100元。

宜兴市周铁医院

病历管理规定2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介绍信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病房病历管理规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阅、使用病案仅限于本院对患者实施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印病历。本院人员以胸卡为标识。住院期间因医疗活动、复印或复制等,需要带病案离开病区时,应当由病区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不得交给患者及其家属携带。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由借出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复印件)。?

(八)转科的患者在本院诊疗活动终结;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者复制要求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死亡的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住院志)、手术同意书、体温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医嘱单、特殊治疗同意书、化验单(检验报告)、病理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单、护理记录单、特殊检查同意书、出院记录。

病历管理规定3 根据《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病历管理规定,同时参照省立医院住院病历管理办法,现拟定我院住院病历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病历归档 1、 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当日起暂规定3日内归档病案室,(按照病 2、 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历登记本,由 3、 病历归档时间: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暂定由病房每日传送)出院病人名单,自出院时 5、 病案室工作人员每天按照归档病历的时限,及时催交未归档的 6、 为了保证归档病历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历归档后,除病历检 7、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损毁、涂改、伪造及窃取病案资料,或 二、病历质控管理规定 1、出院病历归档前,由病房医生及护士完成初级质控并签字。 2、病历归档后在病案室内进行病历终末质控,由医务部指定质控医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病历归档后3日内完成,并按质控标准进行质控。

3、对质控不合格的病历,病案室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48h内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责任医生外出开会等原因,需提出申请并告知病案室,经核实后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10天)。如超时未改或无法更改则按病历评级及评分标准执行。

4、病案室工作人员对质控合格的病历进行ICD编码和首页的录入,并上架归档。

5、医院病案质控小组每月将病案质控结果汇总上报医务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条例进行奖惩。

三、病历复印 1、住院病历复印暂定出院后20天复印,由病房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告知或发给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温馨提示》单。按照规定到门诊一楼大厅“审证复印室”复印病历。

2、若患者需要进一步治疗,请务必在入院时告知患者提前复印相关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否则,住院病历只能在出院后20天才能复印。

3、所有病历资料内容均需由病案室“审证复印室”窗口提供,盖病案室骑缝章有效,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印提供。 本规定自20xx年7月5日起正式执行。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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