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类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质量责任制

第四章质量计划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六章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七章质量检查、验证

第八章技术管理制度

第九章质量资料收集

第十章质量事故第十一章回访维修第十二章质量考核、奖罚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质量管理行为, 防止和减少质量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成本损失,努力提高员工对质量安全的认识水平,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 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施工质量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达标。

第四条质量管理必须努力构建“人人抓质量管理、个个懂施工规范”的质量工作格局,认真贯彻从施工队施工工人、施工班组长、施工队长、项目质检员、项目经理、工程部、技术部、总工程师的项目质量管理链条,一定要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各分项业务部门主管负分管责任,施工队长负责劳务队质量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公司的技术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工程部部长对工程项目质量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技术员、质检员对项目质量监督负直接管理责任。技术部部长对设计质量负领导责任,设计部技术员对各自设计的图纸负直接责任。采购员对供应现场的材料质量直接导责任。各岗位管理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法规、规程、规则和质量管理责任制,计量和测量管理制度、图纸会审制度管理规定、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等“五项规定”。建立健全包括质量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四个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划、实施、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施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质量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技术部依据本制度,对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

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

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的各项生产活动。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单位,也适用于受控非直属项目

部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主管公司全面的质量,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协助总经理,各业务部门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全面的质量和技术的总体控制。工程部接受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对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直接负责,总施工队长对劳务队的质量管理直接负责,财务部主管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的质量负责,项目经理依据本制度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直接负责,技术部部长依据本制度对工程项目设计图进行质量管理。财务部经理(综合部或商务部)依据本制度对项目采购供应的材料进行质量管理。财务部经理依据本制度对财务应收账款、流动资金、应付账款等财务指标的质量负责。工程部、项目部生产安全负责人对施工工序确保安全的质量负责。

第十条项目部均应成立质量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组成。各劳务队应设置质量领导小组,由劳务队队长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各班组长组成。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劳务队应配备专职质量

检查员,不能配备的由施工队长兼任,同时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质量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质检员上岗证后方可任职。

任免质量管理人员前须征得上一级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章质量责任制

第十三条建立质量责任制是公司建立以赢利中心为核心的经济责任制的

重要环节。它要求明确规定公司每一个人在质量工作上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以便

做到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把施工过程等有关

联的各项工作和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质量管控工作系统。

努力更好地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质量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㈠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之有关要求。

㈡组织制订和批准发布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并按目标要求制定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管理体系之建立和有

效运行负责。

㈢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和产品质量、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授权各业务部门的技术部对产品质量进行独立检查,保证技术部工作职能不受任何部门和人员的干扰和行政

干预。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㈣主持管理评审,评价质量体系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二、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质量进行全面行政管理。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总工程师职责

㈠负责公司质量和技术工作的总体控制,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工作,大力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㈡负责对施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所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业方案的审批。

㈢协助公司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对技术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㈤组织部门技术部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与应用,以提高技术系统的质量保障能力。

㈥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施工、设计规范、工艺标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㈦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工作承担技术指导和领导责任。

㈧负责对工程组织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