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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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模板(四篇)

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模板(四篇)

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模板标题: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适应当前乡村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

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将面临一系列机遇和挑战。

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乡村卫生服务需求将持续增加。

然而,乡村资源分散、医疗技术水平不足、人员匮乏等问题也亟需解决。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旨在优化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具体目标如下:1. 完善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2.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3. 提升乡卫生院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水平,改善乡村医疗环境;4. 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建立起顺畅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5. 积极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养。

三、具体措施1. 完善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1)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明确的工作指导方针和政策,为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供指导。

(2)设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3)加强乡卫生院与上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接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通有无。

2.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1)建立健全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体系,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实践指导和帮扶,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议,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提高其学术影响力和科学针对性。

3. 提升乡卫生院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水平(1)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乡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服务环境。

(2)更新升级医疗设备,保证医疗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加强对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安政办〔2020〕29 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 年 6 月 4 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总体要求,逐步建设完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服务设施,向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着力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优化结构、增强动力、补齐短板,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打造覆盖城乡、上下联动、衔接互补、分级诊疗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职责,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增加公共卫生服务产品供给,创新公共卫生服务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普惠性、便利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建立符合实际、有利发展、具有特色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新机制。

2023年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农村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村卫生室在农村地区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村卫生室建设规范不统一、设施设备不完善、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制约着农村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因此,制定并实施2023年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农村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及任务1. 目标:到2023年底,每个村卫生室基本实现规范化建设,设施设备达到规定标准,医疗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农村居民提供贴近家门口的优质医疗服务。

2. 任务:(1) 完善规范:制定规范文档,明确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包括建筑、环境、设备、人员配置等方面,以及村卫生室的日常运营管理规范。

(2) 设施设备更新:逐步更新和完善村卫生室的设施设备,确保各项设备符合标准,并具备基本的医疗服务功能。

(3) 人员培训与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培养一支精干的乡村医生队伍。

(4) 健康宣教与服务推广: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并推广各项医疗服务政策和措施,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三、具体措施1. 完善规范(1) 组织专家编制村卫生室建设规范,明确不同类型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包括建筑面积、功能区划、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配置等。

(2) 加强对村卫生室建设规范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村民对规范化建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村民自觉配合的意识。

2. 设施设备更新(1) 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村卫生室设施设备更新的投入力度。

鼓励社会捐赠和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村卫生室建设。

(2) 选择重点村:优先选择一些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的村庄进行设施设备更新,通过示范推广的方式带动其他村庄的建设。

3. 人员培训与队伍建设(1) 建立培训机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

推进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方案

推进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方案

推进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方案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任务。

然而,当前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尚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为了改善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满足农民群众就医需求,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提高硬件设施水平。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卫生院房屋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确保卫生院具备基本的医疗条件。

2.优化就医环境。

改善卫生院内外环境,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医氛围,提高患者就医体验。

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引进和培养一批具备较高专业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2.提高医疗服务技术。

加强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的业务合作,开展技术交流,推广适宜技术,提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

三、完善医疗服务体系1.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引导患者在基层卫生院首诊,逐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转上级”的就医格局。

2.加强远程医疗服务。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实现乡镇卫生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改进医疗服务质量1.规范诊疗行为。

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优化就医流程,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五、加强药品供应保障1.完善药品采购制度。

落实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确保基层用药需求,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用药。

2.规范药品使用管理。

加强药品使用监管,防止药价虚高,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六、深化医改政策落实1.推进卫生院改革。

深化卫生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激发卫生院内部活力。

2.落实医保政策。

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参保意识,确保医保政策落地生根。

七、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1.加强预防保健工作。

加大预防保健投入,强化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村卫生室实施方案

村卫生室实施方案
3.加强村卫生室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4.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5.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村民对村卫生室的认识和信任度。
六、预期效果
1.提高村民就医便捷性,满足基本医疗需求。
2.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3.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本实施方案旨在为村卫生室建设提供具体指导和操作建议,具体实施过程中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进行。
第2篇
村卫生室实施方案
一、引言
为响应国家关于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号召,改善农村居民就医条件,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村卫生室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规划与指导村卫生室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使之成为提供综合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平台。
4.服务内容
(1)基本医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2)预防保健:开展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3)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等活动。
(4)康复服务: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康复服务。
四、实施步骤
1.调查研究,明确村卫生室建设需求。
2.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内容、进度等。
3.申报项目,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4.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配置设备,招聘人员,开展培训。
6.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营。
7.定期对村卫生室进行评估,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落实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筑府办函〔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39号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贵安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21年7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贵安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贵阳贵安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强省会”五年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增强村卫生室防病治病能力为核心,着力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强化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健全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激励机制,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2021年底,贵阳贵安村卫生室必备设施设备配备到位,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0%以上,新建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60平方米。

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具备乡村医生资格的合格村医。

切实解决村医养老保险问题,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

2022年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贵阳贵安村医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每个行政村村医按标准配备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机融合,构建医防融合工作机制。

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样本(二篇)

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样本(二篇)

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样本※※※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根据《※※县卫生局___靖边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___》※政卫发(___)77__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我镇农村医药卫生市场秩序,理顺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提高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为满足全镇群众健康需求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任务自___年___月开始,以※※镇为示范,对我镇___所村卫生室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到___年___月底在全镇村卫生室推行一体化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承担的主要工作责任1、承担本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的卫生管理职责,院长对一体化管理工作负总责,并落实检查、指导工作。

2、承担本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3、根据村卫生室的需要,派出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进行会诊、坐诊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村卫生室的业务水平。

4、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双向转诊制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5、做好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村卫生室承担的主要工作责任1-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登记。

2、参与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工作,做好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与记录工作,做好老年人保健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工作。

3、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

5、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6、积极宣传、落实新农合政策,做好报效补偿公示工作。

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危重病人的初级护理、及时转诊工作及康复指导。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浙政办发〔2009〕191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9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我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现就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启动县乡(镇)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程,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到2011年,农村基层卫生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率先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走出一条体现浙江特色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新路子。

具体目标:——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每个县(市)至少有一所达到二甲水平的综合性医院,所有建制乡镇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基本建立“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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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大庆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98%以上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45%以上乡村医生具备大专以上学历,40%以上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得到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稳定发展的乡村医疗卫生队伍。

逐步完善基层医疗设备需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逐步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更好保障农村居民普遍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合理设置村卫生室。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

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和配置标准。

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县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名的标准配备。

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规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侓法规和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对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予以清退。

3.严格实施乡村医生考核。

在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每季度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执业注册和落实各项补助的主要依据。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优化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

1.开展继续教育。

到2020年,依托市校融合平台,借助高校办学优势,鼓励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学历培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医师资格通过率。

对取得医学相应学历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其学费、书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市政府承担。

2.实施订单定向培养。

建立“村来村去”乡村医生培养机制。

按照省统一计划,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完成全市乡村医生定向培养任务。

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招生计划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生。

县政府要与订单定向生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

3.实施乡村卫生人员统一管理。

实行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与辖区乡村医生统一管理模式,对力量薄弱、人员短缺的村卫生室,派遣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或者短期派驻,直至村卫生室配齐乡村医生。

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1.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以乡村卫生一体化为抓手,支持鼓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规划方案《大庆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各县要加强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促进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合理有序流动。

鼓励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2.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应用全省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对乡村医生免费进行岗位培训,2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组织乡村医生免费脱产进修,3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每年开展专项技能培训,以提高农村基层人员执业能力,培训经费由市财政予以支持。

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1.开展契约式服务。

乡村医生单独或与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别是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重性精神病、慢性病等重点人群和行动不便的患者开展主动上门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可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新农合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除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需要,乡村医生要主动为本村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签约服务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2.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

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按照国家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及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度的相关规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仅限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3.拓宽乡村医生服务空间。

建立全市乡村医生咨询服务网站和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乡村医生提供政策解读、业务咨询、医疗信息等服务,不断满足乡村医生政策、业务需求;开设医疗技术培训、乡医论坛、解难答疑等栏目,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技能;与省内外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链接,使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转诊就医提供信息服务。

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

各县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不断增加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比重。

在XX年农村居民人均1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补助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

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区域内农村户籍人口人均不低于7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县新农合经办机构采取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按照服务区域内参合农民每人10元的标准,向村卫生室支付一般诊疗费。

县政府要确保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建立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补助政策和进入退出机制。

1.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政策。

县政府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对乡村医生离岗退养后给予政策补助,各县应按照黑政办发〔XX〕37号文件要求,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下,自行制定实施细则,补助标准每月300元,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建立乡村医生进入机制。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发展实际需要、医疗卫生行业人才特点、专业结构和梯队层次,以由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补充空编、保证后续发展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分别提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招聘。

乡镇卫生院招聘的医疗人员应具有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本科以上专业学历和规定的资格条件,特殊情况可放宽至大专以上专业学历和规定的资格条件,但需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检验、影像、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专以上专业学历和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中专以上专业学历和规定的资格条件。

按“老人老办法”原则,对通过继续教育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村医优先聘用,新进人员应聘条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按照《黑龙江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开展,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乡村医生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退出乡村医生队伍,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原则上,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特别是中医、民族医,村卫生室可以返聘。

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改善乡村医生的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1.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各县要采取政府建设、民建公助、乡村医生自建等形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县政府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给予全额保障,并纳入预算管理。

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等电子化功能。

2.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

根据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标准和实际需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逐步为乡镇卫生院购置和更新检验、影像等必要的医疗设备,同时利用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远程数字化X线诊断中心和远程心电工作站。

3.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关于开展村医执业医疗责任保险和村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乡村医生购买村医执业医疗责任保险和村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其执业风险,改善执业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要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卫生计生、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强化资金保障。

县政府要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予以支持。

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开展督导检查。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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