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合集下载

完善军队法律援助工作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完善军队法律援助工作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教 坛 新 论5完善军队法律援助工作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弓艳红(内蒙古同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蒙古 二连浩特 011100)ʌ中图分类号ɔD 90-052 ʌ文献标识码ɔB ʌ文章编号ɔ1003-9619(2019)20-0005-01 习主席明确指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㊂ 当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其实现的渠道多种多样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军队法律援助工作是保护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凝聚军心的重要途径㊂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㊁公证员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㊂据此,军队法律援助工作就是通过在军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协调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军人㊁军属以及其他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当事人提供义务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其本质是针对特殊人群的一项法律保障和救济制度㊂新形势下,完善军队法律援助制度是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动部队建设㊁提升部队战斗力的必然要求㊂首先,军队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保障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在推进民主法制和公平正义㊁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㊂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理论是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的价值基础,就这一点而言军队法律援助工作应归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畴㊂法律援助制度是面向全社会的特殊人群,而军队法律援助工作是面向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或者特殊的涉军案件,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浓厚全社会礼遇尊崇军人的氛围㊂其次,做好军队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治军㊁从严治军㊁促进战斗力生成的必然要求㊂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法律援助工作是有着特殊的现实的必要作用㊂自古忠孝不能两全, 家门连着营门,军属牵动军心 ,军队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以保家卫国为重,但与此同时他们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不可避免可能会遇到各类法律纠纷,届时他们将很难有精力投入法律维权中,因为法律维权是需要时间和金钱成本的㊂特别是处在一线的基层官兵,一年都很难回家几次,又如何要求他们按照法律途径和法定时限进行取证㊁出庭等维权行为,一部分官兵面对水涨船高的律师代理费也是望而却步㊂因此,军队法律援助工作可以弥补法律服务制度的不足,通过军队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履行,帮助解决官兵及家属实际难题,避免官兵为此分心走神,更加激发广大官兵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促成战斗力的不断生成与提升,确保部队的安全稳定发展㊂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的,军队法律援助工作也随之建立和发展㊂1994年中国司法部首次公开提出建立中国司法法律援助制度,1996年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㊂1999年中共中央批转‘关于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司法部㊁总政2003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司法部㊁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签发‘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意见“,2005年最高法院㊁总政治部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2016年司法部与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对军队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落地生根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强调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㊂军队政治工作实践中,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方面,切实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服务和促进了部队建设发展和军队战斗力提升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军队法律援助工作也出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同样要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挑战㊂一方面,广大官兵个人和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不断增多,涉军案件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除了刑事全覆盖之外,在民事行政领域,不仅人身损害纠纷㊁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纠纷㊁分家析产为主的婚姻家庭纠纷㊁民间借贷㊁交通事故等传统领域的援助案件数量不断增多,而且知识产权纠纷㊁不动产登记等行政纠纷等领域的援助案件也较多呈现,类型多样,且具体到个案均有一定的复杂性,解决起来费时费力,经常有让具体援助工作无处着力的感觉㊂另一方面,军队法律援助工作跟不上新形势发展要求,出现了对军队法律援助工作认识偏颇和投入不足的问题,现有的法律援助资源跟不上实践中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再比如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期望过高,以及军地协作机制不畅,军队法律援助特点不突显等等问题,导致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强,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真正迈进高质量发展轨道㊂问题是行动的导向,只有直面问题㊁摸准实情,才能对症下药,不断完善军队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㊂首先,要坚持 应援尽援 原则,进一步扩大受援范围㊂明确军队法律援助制度的服务对象,切实将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㊂要强调如果军人执行国家和军队组织的作战行动以及抢险救灾㊁反恐维稳等重大军事任务期间和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本人及其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限制受案范围㊂其次,要完善军队法律援助专业机构职能作用㊂通过广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法律援助的各项流程和程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让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至每名军人军属的身边,真正把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成为部队官兵解决涉法问题时 离得近㊁叫得应㊁信得过㊁靠得住 的组织㊂第三,要强化军民融合和军地协作机制,实现涉军法律援助资源的融合㊁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资源下沉㊂军队法律援助不但需要部队自身的财政投入,而且还需要政府㊁社会的配合和支持,对投入的资源就会越大,法律援助遇到的阻力就会减小,官兵通过法律援助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就会加大㊂充分发挥国防动员省军区系统以及人武部等部门的协调作用,军地联合,协调一致,加强对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定期或根据需要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到工作站帮助开展工作,真正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成为部队普法的阵地㊁官兵维权的前哨㊁军地合作的典范㊂最后,还强调一点,就是要健全军队法律援助人才管理激励机制㊂具体而言,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军地法律援助队伍的培养和准入制度,既为依法办案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又通过培训教育㊁监督制约等手段,明确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提升法援办案质量,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始终坚持 维军权就是护军威,解军难就是稳军心,送军法就是助军力 的理念,以法律人的优势助力军民融合发展,当好军队㊁军人㊁军属合法权益的法律尖兵㊂。

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0.12.25•【文号】•【施行日期】2000.12.25•【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2000年12月25日)依法审理涉军案件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也是审判工作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体现;妥善解决官兵的涉法问题是部队各级党委的任务,也是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战斗力的客观需要。

各级人民法院和部队各级党委应当充分认识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的重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规定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一、充分认识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增多,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逐年增加。

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人民解放军是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统一的神圣使命。

妥善处理部队涉法问题和涉军案件,直接关系到国防巩固和军政军民团结,关系到军队建设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党赋予人民解放军历史使命的完成。

各级人民法院和部队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关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际行动,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地审理涉军案件。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法院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在不增加编制、人员和不打乱内部业务分工的前提下,建立审理涉军案件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提高了涉军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7.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拥军优属、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最高检编选了七起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28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人民军队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不朽功勋,是保卫红色江山、维护民族尊严的坚强柱石,也是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强大力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为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利益,我国刑法规定对严重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又如,为加大对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惩治,刑法设专章(第七章)对危害国防利益类犯罪予以规定。

近年来,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的刑事案件有所上升。

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案件办理,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相关犯罪,积极开展涉军司法救助,在震慑涉军违法犯罪、缓解军人后顾之忧、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军地军民和谐、维护国防利益等方面贡献了检察力量。

这次选编的7件典型案例,涉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不同方面,较好地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
(五)奖惩制度。对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军纠纷和案件解决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县,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并追究相应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三条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坚持军地协作、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维护稳定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省、市州、县市区要调整充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
(一)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军区副政治委员、省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防办和省军区政治部各一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军区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省军区政治部一名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和湖南军事法院院长担任,工作人员由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
(三)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第十四条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级党委政法委负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统一协调;对严重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涉军纠纷和案件进行督办。
(二)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监督有关部门对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立案查处、提起公诉;依法受理部队和军人军属提出的申诉和控告。
(二)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答法律咨询;
(三)协助当地驻军搞好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
第十三条 省军区法律顾问处和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法律咨询站职责: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鲁司[2020]10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司法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军委政法委《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司发﹝2016﹞13号),努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省广大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2020年12月16日山东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司法部、军委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人,是指驻鲁或山东籍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

本办法所称军属,是指驻鲁或山东籍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人的岳父母、公婆,以及随父母、岳父母、公婆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按军属对待。

第三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完善军地联席会议和工作情况通报等机制,共同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军事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五条军人军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山东境内驻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10]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发布近十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军纠纷案件,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使命任务拓展,军队建设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日益增多,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表彰会议精神,人民法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开拓创新,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为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的历史使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维护国防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的责任感、使命感1、充分认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行使涉军案件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党的拥军优属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

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国防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把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状况纳入双拥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与保护国防利益相统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军地协调配合相统一,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部队实际,坚持能动司法,特事特办、高效便捷,提高审判质量效益,切实履行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涉军案件审判工作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组织机构。

各级人民法院可结合审判实际,设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院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庭领导为成员,研究解决涉军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涉军审判工作的开展。

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是军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与利益。

保护军人合法权益是国家和社会的优良传统,是维护国防安全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军的必然要求。

军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除了包括军人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权益之外,还享有一些其他公民所不能享有的特殊权益。

但是,无论是一般权益还是特殊权益,军人所享有的每一项权益,几乎都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才设定的。

比如,国家之所以要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其目的不是保护军婚本身,而是为了稳定军心,进而维护国防利益。

而军人享有一般权益中的某些权利也不能按通常方式行使,比如宪法中规定的选举权和劳动权等;有的权利还要暂停行使,比如集会、游行、示威权,结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与外国人结婚的权利;有的权利要受到约束,比如军容风纪要按照《内务条令》的要求,着装、仪容和举止要符合规定。

军人权益的设置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可以根据军人的特殊需要设立社会权利,如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等;可以增加军人的社会权利,如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等。

可以减少或者免去军人原来承担的部分公民的义务,例如减免现役军人邮件费用,因公致残的军人乘飞机可以享受半价优惠等。

可以对军人的一般公民权益予以特别保护,如我国《婚姻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军婚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行特别保护。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军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想讨个公道。

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知道依照哪些法律程序和哪些法律条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只好放弃维权。

还有的因为不懂法,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是考虑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而是简单地用不法的手段来处理违法的事情,使原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更加复杂化。

下面,我就从我们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对军人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并结合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谈谈关于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一、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军人的基本权益。

试谈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及对策

试谈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及对策

试谈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拥军工作,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最近,鼓楼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武部组织召开了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座谈会,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省边防总队、南京政治学院、军区联勤部第16分部等10个驻区部队领导以及区委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劳动局等区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析了当前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现状和法律需求,区委领导对进一步做好区法律拥军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

会后,区司法局又专门走访了部分驻区部队,进行了深入调研。

目前,全区现有驻区团以上部队31个,其中军以上单位5个。

近年来,法律拥军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围绕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通过各种方式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为深入研究和探讨解决新时期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对策和方法,下面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呈逐年增多趋势,出现“五多五少”的现象,即涉法问题发生在战士身上的多,部队干部身上的少;发生在基层部队的多,部队机关的少;发生在农村兵身上的多,城市兵身上的少;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官兵本人身上的少;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多,发达地区的少。

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部队和军人军属遇到的涉法问题主要集中在“新三难”上,即军属再就业难、涉法问题解决难、伤残军人安置难。

涉法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兑现引发的涉法问题。

约占纠纷总数的46%,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扣发、少发、不发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农村地区。

根据政府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缴纳优待金的义务,家住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当地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发给优待金,家住城镇的义务兵家属,按规定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