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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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其出现的问题 论文

浅析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其出现的问题  论文

摘要社会保障中军人社会保障是非常重的一个内容。

一个国家最坚强的后盾就是一个强大而有凝聚力的军队。

现如今,随着我国的经济的飞速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占有一定的位置,当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国家军队的建设,而军队建设又离不开我们可爱的军人们。

所以要使得军人权益有所保障是非常必要的。

借着重新起草的军人社会保障法规的东风,笔者通过文献研究的方法浅析了我国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同时在前人的研究背景下通过访谈的方法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字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军人现状问题军人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他保卫着国家的安定。

一个国家的强大除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军队的壮大也是很重要的。

而军队的强大有离不开每一个军人真诚的投入。

军人社会保障是专门面向军人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军人的基本生活权利和物质利益给予保障的一项社会经济制度,也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

认真做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促进军心稳定,鼓舞军队士气,更加激发军人保卫国防和国家安全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促进社会文明建设,焕发民族精神,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

因此,关注和研究分析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其存在的问题,是非常有必要和有意义的。

这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对我国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有所了解的同时也可以看到一些它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保证和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更好的维护军人好军人的合法权益。

一、文献回顾(一)会保障的定义、内容和相关条例军人社会保障是指军人因战因公或其他原因,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造成的生活困难时,军队、政府和社会所给与的物质帮助。

保障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保障主题是军队、政府和社会,而保障的原因主要是因战因公。

(引自文献1)我国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病伤待遇、退休待遇、生育待遇、残废死亡待遇、军人救济、军人福利待遇、退役待遇、社会优抚待遇。

军人权益保障法律机制探索

军人权益保障法律机制探索

军人权益保障法律机制探索1.VIP俱乐部2.查看资料3.订阅资料4.在线投稿5.免费阅读6.会员好评7.原创检测8.教材赠送9.联系我们10.常见问题本文作者:王硕工作单位: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上尉军衔。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一度陷入政治与经济困境,无暇顾及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直接导致军人福利待遇和军人地位下降,影响了军队战斗力。

俄罗斯意识到,为了加强军事力量建设,必须改变被动局面。

从1993年开始,俄罗斯在军事立法时注重了军人权益保障法制建设,逐步提高了军人的社会地位,促进了军队战斗力的提升。

一、俄罗斯军人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俄罗斯军人权益保障法层次分明,既有俄联邦议会制定和通过的法律,又有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通过的军事行政法规,内容丰富,涵盖军人权益的各个领域。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规定了军人地位的内涵以及军人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

《俄罗斯联邦军人地位法》明确了军人的地位,即军人的地位系指法律规定并由国家予以保证的军人权利、自由、职责和责任的总体概括。

该法总则阐明了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应该坚持的原则,如军人地位法定原则、合同制军人与应征服役军人地位同等原则、优惠原则、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原则等。

二是规定了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军人的自由、荣誉和尊严的保护;自由调动和选择居住地的权利;有限制条件的信仰和信教自由;参与社会和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劳动权利;工作时间和休息权利;获得薪金和各项补贴的权利;住房权、医疗保障权、财产所有权和税收优待;对军人实行保险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受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乘坐交通工具与寄送邮件的权利;军人控告不合法行为的权利;公民退出现役和劳动就业权;丧失养育人的军人家属的社会保障权等。

三是规定了军人的职责和责任。

这包括军人的一般职责、岗位职责和特殊职责。

在一般职责方面,俄联邦《国防法》、《军事义务与军事勤务法》以及《俄罗斯联邦军人地位法》具有一致性。

军人权益立法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军人权益立法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军人权益立法的可行性及必要性作者:段作瑞来源:《科学与财富》2016年第06期一、做好军人权益立法的可行性做好军人权益保护立法工作,既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需要,也是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它符合我党的一贯原则和政策,符合当前军队建设的实际情况,顺乎军心和民心,有根强的可行性。

第一,符合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的意图。

江泽民主席指出:"当前,部队中确实存在着诸如,军地利益反差,和恋爱婚姻,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许多实际问题"。

刘华清副主席强调:"我们要重视提高军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努力改善部队的物质生活待遇。

"张震副主席多次指出,要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人手,解决干部在转业安置、退休等方面的后顾之忧、逐步健全保障机制,使军转安置工作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发展。

迟浩田部长指出:"军人是国家利益的捍卫者,能否维护自身利益,影响到国家和军队的稳定。

在建国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主要依靠军政军民之间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通过协商办事的办法来解决。

随着改革的深化,带来了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进一步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过去的办法有些矛盾就很难解决。

近几年,一些问题已经暴露出来……有的地区'征兵难'、'优抚难'、'安置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这些问题,有的靠发扬老传统协商办事,可以解决;有的用老办法就难以奏效,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的这些指示,既是我们研究军人权益立法的依据,同时也说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军人权益事关军队建设、国防建设的大局。

在国防法中对军人权益问国作出规范,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的指示精神。

第二,有良好的政策基础。

为了维护军人的社会地位,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许多相应的方针政策。

我国的《宪法》对此也作了原则的规定。

关于完善军人权益法律保护制度的研究

关于完善军人权益法律保护制度的研究
势导致 对 军人义 务 的重视 和权 利 的忽视 。在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深入 发展 ,社会 公平 、等值 补偿 、权 责对 等
的价值观 已深人人心的情况下 ,军人权益若得不到重视和切实维护 ,客观上就会影响到军心稳定 ,不利于 进一步激发军人责任感 、荣誉感 , 不利于激发军人献身国防的热情和提升军队战斗力。有必要在军 队建设 中通过强化军事法的利益保障和调控功能 ,创造一个健康 向上的军营氛围 ,使广大官兵的合法要求 、 人身
在军队条令条例 、规章制度 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维护官兵合法权益 、促进官兵的全 面发展 ,才能 有效 地激 发广 大官 兵 的创造 性 和积极 性 ,进 一步 增强 官兵 为 国防 和军 队现代 化建设 建 功立业
的事业 心 和责任 感 ,把 官 兵 的智 慧 和能量 凝 聚到 建设 信息 化军 队 、打赢信 息化 战争 的历 史重 任上来 ,才 能 有效 地履 行新世 纪新 阶段 军 队历史 使命 ,在 更高 的层 次上 、更 大 范 围内维 护广 大人 民群众 和 国家 的根本 利
队战斗精神 , 很重要的一方面是看我们如何对待军人 。在二战时期的非洲战场上 , 国元帅蒙哥马利极其 英 重视其士兵的士气 ,规定士兵在前线受伤,甚而可以使用飞机接 回战地医院,士兵身心得到了尊重和最大 保护 , 反而更加骁勇善战。由此可见 , 重视 、尊重 、维护军人的权益对于提升军人的荣誉感 、责任心是大
个体的军人尚存在许多生存与发展方面的后顾之忧 。因此 , 在实践 中, 军人权事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和 目标 。


适应新时期军事变革要求 ,进一步完善军人权益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革命军人是保卫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钢铁长城。切实保护军人权益 , 直接关系到军心的稳定 ,是进

浅析军人的法律地位保护

浅析军人的法律地位保护

二、 现 实 中军 人 法律 地 位 分 析 以及 存 在 的 问题
我 国《 宪法》 《 国防法》 《 兵役法 》 等对 军人法 律地位作 了比较 明确 的规定 , 对维护军人合 法权益起到重要 的积极作 用 , 但现 实 中 军人 的地位与 法律 规定有 较大 的差距 。在社会 转型 过程 中 , 如 何 保 护“ 最可 爱的人” “ 最 光荣 的职业 ” 成 为迫 在眉 睫 的问题 。存 在 的法 律问题有 如下几点 :
( 一) 个 别 地 区 军 地 收 入 差 距 仍 然较 大
党和政府一直 着力于保障军人 的各项权 利。在市场经济 的条 件下 , 军人 拒绝 经商暴 富 的诱 惑 , 在 极其 艰苦 的环境下 驻守 边疆 , 冒着 生命 危险 执行 特殊 任 务 , 将 自己的青 春 和热血 奉献 给祖 国。 2 0 0 6年工 资调整前较 长一 段 时间 , 由于经 济体 制改 革深 入 , 收 入
浅析军人 的法律地位保护
滑 晓 伟
( 北京市武警 总队
【 摘 要】 军人 的法律地位事关国家强盛和 军队稳定 , 然而我 国在 立法 和 司 法上都 存在 一 定 问题 。本文 以 当前 军人 的 法律 地 位 为研 究对 象 , 根 据存 在 的 问题 , 探 求相 关解决 办法 , 从 而为 完善 军人 地 位法律 保 护制 度提 出立 法建议 。 【 关 键词 】 军人 ; 法律 地 位 ; 权 益保 护 引论 目前 对军人 法律 地位 的含 义 存在 着不 同 的理 解 。有 学者 认
分配差距 拉大 , 军人收入低于 国家经济 增长水平 。“目前 , 全国3 1 个省 会城 市和 四个 经济特 区中, 多数 区市 的收入水平 高于 当地 驻 军 。当然 军队工资水平 与地方 不能 作简单 类 比 , 但军 人工 资普遍 低于 全国大 中城市公务员 的水平 已是不争事实 。 ” 目前这 种情况 已 经得 到较 大改观 , 工 资差距不断缩小 , 但是个别地 区军人 收入较低 的现象依 然存在 。

论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发展

论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发展

论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发展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发展1、引言1.1 研究背景军人社会保障是保障军人和退役军人权益的重要方面,其发展状况对于维护军人的尊严和军队的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对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发展方向。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了解当前军人社会保障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军人社会保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2、军人社会保障的概述2.1 军人社会保障的定义军人社会保障是指对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在退伍后的生活保障措施,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内容。

2.2 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军人社会保障不仅关系到军人的权益,也关乎军队的稳定和发展。

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忠诚度,进一步提升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3.1 社会保险制度军人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目前,我国军人社会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但在具体的政策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3.2 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是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军人医疗保障制度逐渐完善,但仍存在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3.3 教育培训机制教育培训是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军人教育培训机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面临着军队转型升级的新形势和任务,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和提升培训质量。

4、军人社会保障发展的问题4.1 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政策补充不及时、待遇标准不合理等。

4.2 资金不足军人社会保障所需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与军人本人的个人缴费,但由于资金不足,导致部分军人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待遇。

4.3 保障措施不够全面目前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中,重点关注的是军人的物质保障,而在心理健康支持和职业发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失。

5、军人社会保障发展的建议5.1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政策修订等工作,建立更加全面、合理的保障体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说明——2020年12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苗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作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

进入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人民军队履行使命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通过立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一)制定这部法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主席决策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习主席多次强调,要抓紧制定完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

此次军事政策制度改革,专门就推动出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作了部署安排。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主席决策部署,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有必要将党的意志和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固化为法律规范。

(二)制定这部法律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需要。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强军思想指引下,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实现一系列历史性变革,人民军队体制一新、结构一新、格局一新、面貌一新,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军人是国防力量的中坚、军队建设的主体,是战争制胜的决定性因素。

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有必要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以激励广大官兵更加有效履行职责和使命,为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有力支撑。

(三)制定这部法律是完善军事法律体系的需要。

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性、高流动性、高奉献性。

军人社会保障

军人社会保障

军人社会保障军人社会保障一、军人社会保障的定位1.制度定位一是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军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职业特点决定着其应有与一般国民社会保障不同的安排和设计,军人社会保障是专门面向军人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军人的基本生活和物质利益给予保障的一项社会经济制度,并相对独立,自成系统。

毫无疑问,它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是军人社会保障是军人建设中的重要制度。

军人社会保障担当的是消除军人后顾之忧,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解决军人的特殊风险和后顾之忧,必须设置相应的保障项目和内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以特定的社会问题存在并且需要国家和社会运用物质或经济手段来加以解决为前提的,军人的实际问题可能会很多,但其中的个别、局部的问题并非是需要动用社会力量来解决的,凡对于需要运用保障手段解决的军人社会问题,均要设立相应的适合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项目。

三是从社会维权中的地位来看,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军人权益的重要保证。

首先,作为普通公民,军人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益,即军人享有不可剥夺的社会保障获取权。

建立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维护军人的基本权利。

其次,作为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履行职责的特殊奉献群体,军人理应享有与其奉献价值相对应的正当权益。

军人职业相比于其他职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高风险性和高付出性,军人既要面临战争时期的流血牺牲,又要面临和平时期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和特殊生存环境所带来的人身损害,退出现役时还将面临重新就业的选择和由此而致的失业风险。

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权益保障的特殊性,对于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应优先于其他社会成员,以体现国家对与军人职业风险和奉献价值的认同。

军人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了军人在伤亡、医疗、退役安置、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权益,有效地保障了军人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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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问题思考作者:许莹璐来源:《赢未来》2018年第03期摘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这是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目标,说出了军人群体的真心话。

军人合法权益保障,关乎维护国家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关乎新时期军人职责使命的履行,更关乎军队法治化建设进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当前,我国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呼声很高,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如何破解立法工作的难题,需要不断的理论研究和深入探索。

关键词: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研究2018年初,陆军司令员韩卫国致陆军官兵家属一封信,在网络媒体引起一阵喝彩,激起舆论反映。

随后网名“小木”发布了一篇《十问直男韩司令》的文章后,舆论迅速反转,引起轩然大波。

姑且不评价是非,就舆论的反应状态,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是军人政治、经济、名誉声誉地位的下降,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的发生,才使得原本一封真情实感的致信,陷入舆论的被动。

由此可见,提高军人地位迫在眉睫,这也正是十九大报告中“让军人成为最受尊崇的职业”广受官兵赞誉的原因。

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强军梦已经站在历史的新起点。

依法治军、依法强军,已经成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提高军队法治化水平,已经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法制体系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军队法治化建设进程中,仍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矛盾和问题。

比如军人涉法涉诉案件的上升,退役军人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等等,无疑干扰了军队和社会正常的工作秩序,也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

因此要实现十九大提出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战略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就要做出必然的军人权益保障的立法选择。

加强和完善军人权益保障立法,依法有力保障军人权益,是国家建设新时代、实现新目标、树立新思想、跨进新征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的重要保证和法律支撑。

一、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现状充分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

军人作为人民群众的组成部分,既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又是国家的公民,不仅有着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履行兵役、牺牲奉献的义务,同时还应当享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在我国军队不斷发展壮大进程中,党和政府对于军人合法权益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令法规,有力地促进了军队现代化、正规化、法制化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和军队法治建设的恢复,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可喜成就。

相继出台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规。

并且军人权益保障内容在《宪法》、《刑法》、《婚姻法》等有了相关的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主席十分关心军人权益保障问题,多次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军人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致使一些地方的立法,走在了国家立法的前面。

有些地区率先制定了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

如浙江省、江西省的《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安徽省的《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等。

这些地方性法规对于维护军人荣誉、保障军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借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因此,军人权益保障立法是依法治军、依法强军的时代要求,建立和完善军队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个拥有300万军队的泱泱大国,制定一部国家层面的《军人权益保障法》,对军人地位与权益保护等内容加以规范,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军人权益保障立法存在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心愿,军人自然不能例外。

然而这个特殊的群体,本该就有超越普通人的特殊待遇,由于法律的缺失,相关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越来越明显,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尽管社会各界对立法呼声越来越强烈,国家层面也越来越重视,但仍然自上而下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军人权益保障立法顶层设计不够,持续性、协调性不强。

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关于保障军人的一般权益,也只是规范性的体现在宪法和基本法中,而保障军人特殊权益的规定,分散在多个法律法规和军队条令条例中,很明显地表现出立法的顶层设计缺失,系统性、可持续性的立法意志不明确,现行法律的补充完善不够及时,使得涉及军人权益保障的各法之间的协调性不好。

比如军人的生活待遇、医疗保健、军人及其家属的优抚优待、军人的复转离退等问题都可以零碎的在多个法律中找到依据,但是既分散又杂乱,用起来比较麻烦,缺乏时效性、系统性和全面性,而且有些已经脱离了时代,不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不能满足新时代的新要求。

(二)军人权益保障立法较为零散,系统性、体系性不强。

尽管保障军人权益的法律条文,可以在多个法律规章中找到。

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法律是专注于军人合法权益保障的。

有关军人薪金、补贴、住房、医疗、退役、保险以及优抚优待等的规定,大多来源于行政法规或者地方规章,并且其中大部分是部队自己的条令条例,法律效力和权益保障的效果都有所缺欠。

比如退役军人安置问题,虽然国家对退出现役的军人待遇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地方机构的随机性、随意性都十分明显,军人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三)军人权益保障立法过于原则概括,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有的军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涉及军人权益的方方面面,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太过于原则概括,并不能为实际操作起到真正的引导作用,执行中达不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很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的现象,大大削弱了法律的威严和强制执行的法律权威。

例如军官家属随军就业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随军人员原来是公务员或事业编的,随军后到驻地原则上按照以前的编制安置随军家属。

但在现实操作中,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执行到位,随军家属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四)军人权益保障立法贴近实际不够,针对性、实用性不强。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往往导致一些法律具有“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不断地修订和更新。

而现有的军人权益保障法律规章,大多仅仅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问题、某一具体的方面而进行的法律规定,虽然一直在不断完善,但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由于更新修订的不及时、不到位,立法的前瞻性和预判性实难精准,使法律法规与当前国情的契合度很低,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匹配。

例如伤残士兵退役后的医疗、救助、住房、养老待遇落实责任问题、农村退役士兵的生活保障问题、军人烈士家属的抚恤优待问题等,大部分规定都只是一些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自行制定,并不具备较高的法律效力,无法达到理想的保障效果。

(五)军人权益保障立法军地协调不够,适应性、实效性不强。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军人权益保障领域出现了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使得军人职业、军人价值在社会中的认同感逐渐弱化,军人的社会地位逐渐下降,军人的优待成了誓言口号,严重挫伤了军人的卫国热情和自尊。

曾经有人调侃“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战场上生与死的距离,而是我站在军人优先的窗口,却享受不到军人优先的待遇”。

三、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对策建议党的十八大又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提出了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从制度上和法律上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这为军队法制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在法治化轨道上实现强军目标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又提出“全面从严治军,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总体要求。

由此看来,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立法工作箭在弦上。

但是,要破解立法进程中的难题,增强法的适用性、实效性,就要事先做好谋划,而且重点遵循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注重顶层设计,确保立法持续协调推进。

首先正确树立人本的、客观的、平衡的、合法的、民主的立法理念,是军人权益保障立法持续协调推进的关键所在。

其次明确立法目的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的刚性目标。

再次,搞好立法规划是科学统筹、实事求是地做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实现立法重要环节。

同时把握立法原则,充分考虑到军人权益内涵的复杂性是立法的必然遵循。

(二)注重体系建设,确保立法层级系统完整。

首先做到表现形式完整、立法内容全面、涉及要素完整,同时要注意与其他法律相统一。

其次就是要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对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就专业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不同问题及其破解的不同方法达成一致意见。

再次就是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满足新的社会关系对立法的诉求,比如出台龙头法,实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实现有效平衡。

(三)注重调查研究,確保立法针对性实用性。

调查研究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最基础的工作。

通过调查,掌握大量的必要材料,获取正确的认识,决定着立法的质量。

首先搞好军地立法调研,使得军人权益保障的立法恰当适用,真正能够解决军人的实际问题。

其次发挥网络和新媒体作用,获得更多的调查数据,有针对性的捕捉信息,有效地提升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再次恰当处理不同立法建议,实现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有机结合。

(四)注重立法技术,确保立法时效性操作性。

立法技术的价值和目的在于使法律规范的表达形式臻于完善,使其与内容相符合,以便法律的遵守和适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运用好立法技术可以减少援引性规定,避免援引法律带来的立法障碍;减少模糊不清的表述,避免由于不确定的表述出现索性不执行的情况;减少法律使用“兜底条款”,避免因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形成不同的判决结果,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降低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减少立改废释的滞后性,避免因时效引起法律冲突。

同时处理好立法与实际需求的关系,与上位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立法的繁与简的关系。

(五)注重立法协调,确保立法适应性实效性。

立法协调主要体现为立法表现形式的协调、立法内容之间的协调、立法内容与立法形式的协调以及立法体系的协调。

立法是否协调一致,与立法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对法制体系的完善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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