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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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防外破管理

输电线路防外破管理

输电线路防外破管理摘要:外力破坏的内外因有很多,在进行外破防治的过程中,维护人员应当重视对线路的保护,对任何可能造成线路破坏的原因进行分析与管理,避免线路被破坏,最大程度上确保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因此,本文针对输电线路通道施工外破治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电网;输电线路;防外破1输电线路外力破坏现状及类型1.1机械施工破坏机械外破就是大型施工机械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因为靠近输电线路,而且又没有和输电电线保持安全距离或安全高度,在施工的过程中误碰输电电线造成输电电线断裂或者短路跳闸等事故。

这种事故对于机械工作人员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生命危险。

1.2盗窃破坏盗窃铁塔塔材、拉线、导线。

盗窃塔材,拆卸螺栓是最常见的一种盗窃方式,拉线被盗属常见外力破坏形式,不仅在临汾地区乃至全国每年都会发生不少拉线被盗事件。

导线被盗多属团队作案,一般发生在退役线路、新建线路或者是停电检修的线路。

盗窃破坏一般发生在偏远地方或是人口稀少的地区。

1.3交跨碰线破坏树木碰线是一种常见的外力破坏,输电线路与树木垂直距离不足发生放电短路;线路两侧的树木生长高度超过导线高度,遇风左右摆动发生放电。

还有垂钓碰线,输电线路跨越鱼塘,鱼塘垂钓引起的线路跳闸事故屡见不鲜,现在流行的钓鱼竿是碳纤维材料,导电性能好,鱼竿碰线会造成短路跳闸,绝大多数会造成电弧灼伤或死亡事件。

1.4突发性和季节性外破一些建筑工程项目周边区域会搭建一些棚屋,拉一些横幅等,一旦遭遇大风天气,棚顶以及横幅等会在风力的作用下缠绕在导线上,进而导致送点线路的正常运作受到影响。

除了一些常见的风筝、横幅以外,还有一些高空坠物、烟花爆竹的燃放以及违规钓鱼等都会导致外破事故的发生,导致线路的安全受到影响。

2输电线路防外破策略2.1加强对电力保护的宣传工作,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要想有效的保护输电线路防止外力破坏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要加强电力保护的宣传工作,以此来提高对电力保护的积极意识。

要对电力企业的员工进行电力保护上的宣传工作,让电力企业的所有员工都积极的参与到对输电线路的保护工作中来,电力企业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微博等当下比较流行的社会媒体平台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电力保护宣传,以此来提高人民群众的电力保护意识。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是一项重要的安全工作,为了保障电力线路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 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划定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警示任何人不得进入该区域。

2. 线路场址安全管理:电力线路的场址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3. 线路杆塔及设备的防护:电力线路的杆塔及设备必须建立起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网和防鸟设备,防止外力破坏。

4. 植被管理:线路周围的植被必须进行适当的管理,确保树木不会对电力线路造成危害,如松散的树枝可能会接触导线,引发线路短路。

5. 直升机巡视:定期利用直升机对电力线路进行巡视,查看是否有外力破坏的迹象,及时发现并处理。

6. 定期巡视和检修: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电力线路进行巡视和检修,及时发现破损或松动的线杆或设备,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7. 常规维护巡视:线路所属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线路进行常规维护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8. 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对电力线路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有效防范外力破坏。

9. 外界动态监测:安装动态监测设备,对外界可能对线路产生破坏的因素进行监测,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 严禁非法改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对电力线路进行改动、拆除或破坏行为,发现及时报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防止外力破坏发生。

同时,重要的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电力线路的安全。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本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旨在确保电力线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减少因外力破坏而带来的安全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力线路设施的建设、运维和管理。

2. 安全责任2.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

2.2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培训,确保所有使用人员对安全管理规定的理解和遵守。

3. 外力破坏风险评估3.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进行外力破坏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外力破坏形式和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外力破坏风险评估应当覆盖电力线路设施各个环节,包括线路杆塔、绝缘子、导线等,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并及时更新。

4. 外力破坏防护设施4.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按照外力破坏风险评估的结果,在必要的部位设置防护设施,确保线路设施的完整和稳定。

4.2 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足够的抗外力破坏能力,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状态。

5. 日常巡检和维护5.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制定日常巡检和维护计划,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5.2 巡检和维护人员应当对线路设施的外力破坏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6. 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6.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外力破坏事件。

6.2 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当包括预警机制、紧急处置措施和事后评估,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外力破坏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监督和检查7.1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7.2 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追责。

8. 教育和培训8.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线路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线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运维单位以及使用电线路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第四条电线路的防火、防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电线路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明确,各级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防、应急救援等措施,确保安全可控。

第九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第十条电线路的防火安全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电线路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等。

(二)电线路的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严禁在电线路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吸烟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电线路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电线路使用人员应当接受消防知识培训,了解火灾防范措施,并掌握灭火技能。

第十一条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当落实到位。

(一)设立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档案,纪录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第十二条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电线路防火安全检查。

(一)对电线路的防火设施、通道、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各种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各种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各种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而电力的传输和分配离不开线路和电缆的使用。

为了确保电力的安全传输,各国都制定了各种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架空线路及电缆的安全使用,避免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运营和维护架空线路及电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电力的正常供应和使用。

第二章架空线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架空线路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架空线路的杆塔、线材和绝缘子等设备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六条架空线路的隔离和保护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规定的要求,避免因外界干扰导致事故发生。

第七条架空线路上的危险点必须进行标识和警示,告知人们注意安全,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八条架空线路的巡视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并修复线路上的隐患,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对于长期使用的老旧架空线路,应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必要时进行改造和维修,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使用。

第三章电缆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电缆的选用和布设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保证电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电缆的接地和屏蔽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规定的要求,确保电缆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规定的要求,避免因不当的敷设造成线路断电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对于已经使用的老旧电缆,应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必要时进行更换和维修,保障电缆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四条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避免扩大事故的措施,并及时报警或上报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对于线路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单位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赔偿,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对于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线路是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供电系统的可靠运行,防止线路遭受外力破坏,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也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进一步的介绍。

一、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的意义据统计,电力系统外力破坏占发生事故的重要部分,对人民生命财产和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保障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电力系统中线路遭受外力毁坏造成的停电事故屡见不鲜,使得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遇到极大的冲击。

因此,为保障供电系统正常运转,采取措施防止电力线路遭受外力毁坏,十分必要。

2. 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电力系统是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公共活动的基础设施之一,防止电力线路的外力破坏,可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的安全管理规定1. 预防性措施预防性措施是防止线路外力破坏的重要手段。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科学选址在电力工程规划中应根据地形地貌选择合理的线路走向,选择适宜的支架布置位置和高度,使之不易被外力破坏,减少线路风险。

(2)加强杆塔、电缆和附件的防腐蚀和防锈杆塔、电缆和附件,存在着受潮和锈蚀的问题,因此,加强杆塔、电缆和附件的防腐蚀和防锈,是延长电力线路寿命的重要措施之一。

(3)森林防护在森林占用区域,应建立防线,采用森林防火防区的防护措施,防止因林火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线路遭受破坏。

(4)加装避雷设施加装避雷器,可以有效的降低电力线路被雷击面对的危险,降低线路遭受外力毁坏的风险。

2. 应急措施在防止电力线路被外力毁坏的同时,也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消除故障,保障电力供应。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快速排除故障,维护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3. 相关法律和规范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和规范对电力线路的防护已有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线路的安全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外力破坏和保护人身安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的管理规定:
1. 线路建设规划:在规划线路建设时,要选择合适的线路走向和位置,避免建设在易受外力破坏的区域,如山体滑坡、洪水沿线等。

2. 路线标识牌设置:在线路附近设置合适的路线标识牌,通知人们避开线路,警示外来人员远离线路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 安全警示标识:在线路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如高压提示牌、禁止靠近提示牌等,提醒人们禁止靠近、攀爬线路。

4. 管理培训:对线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电力线路的特点和危险性,学习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提高线路的维护和管理能力。

5. 定期巡检维护:定期巡视线路,及时发现并排除线路存在的隐患,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行。

6. 增加线路防护设施:对于易受外力破坏的线路段,可以增加相应的防护设施,如护栏、立柱、电缆隧道等,防止外力直接撞击线路。

7. 消除潜在危险因素:如悬挂在线路上的物体、建筑物、树木等,及时消除或做好上挂防护,以防线路受到损坏。

8. 加强安全监测:建立线路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线路的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外力破坏。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的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全面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线路遭受外力破坏,保障线路运行的安全性。

10kV配电线路外力破坏及其预控措施

10kV配电线路外力破坏及其预控措施

10kV配电线路外力破坏及其预控措施摘要:随着经济建设持续增长下,供电可靠性要求也是更高。

在当前外力破坏所造成的10kV电力配电线路的停电故障问题频繁出现,对电网正常运行有着直接影响,产生一定经济损失。

所以,为减少外力破坏的事故,所以我们还需保证10kV配电线路安全运行。

本文主要从作者实际工作经验入手,简要的分析10kV配电线路的外力破坏原因,并且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供借鉴。

关键词:10kV;配电线路;外力破坏;防控措施前言:电网投资力度逐渐增大,使得10kV配电线路的消缺及时率得到提升,但是因为设备绝缘老化和设备自身的缺陷性存在,使得线路的停电事故逐渐减少。

因为台风破坏线路,机动车碰撞电杆、导线上落异物以及建筑施工挖断电缆等外力破坏使得线路事故出现。

所以,我们还需加强对其问题的研究和控制。

1 10kV配电线路的外力破坏事故原因分析1.1台风灾害产生的大范围线路破坏事故台风灾害所产生的配电网损坏主要是在一些沿海地区,比如说:在2015年的彩虹,给配电线路造成毁灭性的打击,逐渐暴露配电线路的抗风能力不够。

台风灾害是造成配电线路的外力破坏主要因素,首先在台风风力超出线路风荷标准,近些年设计风速普遍是采用了35 m/s、40m/s。

而“彩虹”、“威马逊”台风最大风速达到52m/s 、60m/s,远超出设计的标准,使得产生大量的倒杆、断线和断杆问题出现。

其次,大部分线路是早期的线路,存在着电杆、拉线设计的不严格性,甚至是电杆的选型随意性比较强,有着相当部分数量是因为没有按照设计施工的原因造成的杆塔抗倾覆能力的不够。

所以因为先天性的缺陷,使得抗风性系数比较低,抗风能力差。

除此之外,因为沿海地区的空气含盐密度比较高,使得配电网的锈蚀性比较严重,老化现象的加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配电线路抗风能力。

洪水冲刷电杆基础,使得处在低洼地、斜坡上的电杆倒杆,断线。

最后,未开展有效的防风处理,没有依据台风的预警,加强防风特巡维护,没有对线路进行应装未装防风拉线进行临时拉线的增补,没有及时的处理杆塔的基础性沉降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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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计划参考范本——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本规定了运行中设备运行管理、防范措施、实施办法及处理原则本规定适用于阿巴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电力设施的工作管理。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发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

3 管理内容3.1为了有效地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事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减少电量损失、提高供电可靠率,特制定本规定。

3.2电力线路的外力破坏事故系指我单位所属的电力(电缆或架空)线路、设备在安全运行状态下遭受人为的外力影响或破坏,使电力线路及其设施受到损害后发生的故障和事故。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3.2.1因交通肇事或违章驾驶车辆碰撞电杆、拉线或挂扯导线及其设施,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2线路防护区爆破作业,飞石损伤或打断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3建筑工地塔吊、脚手架、防护网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4居民区内因居民向线路上乱扔杂物,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5线路防护区内的高大树木倒向线路,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6线路下方及邻近吊装、架设等作业,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7未经我公司有关部门的许可,在电缆线路上方或邻近开挖土方,损坏电缆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2.8放风筝或飘扬物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3公司各线路运行站、所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有关技术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公司电力(电缆)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和外力破坏事故的防范措施,为有效地控制和防止外力破坏事故提供技术保证。

3.4公司安监部是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协同各设备布属站、所做好电力(电缆)线路的护线及人为破坏案件的查处工作。

3.5公司生产部是公司电力(电缆)线路及设备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同各设备布属站、所做好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的技术措施。

3.6公司安监部是公司电力(电缆)线路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防止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的监察职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3.7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防止电力线路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和事故处理。

3.8公司综合部公室应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积极做好护线宣传。

3.9运行管理3.9.1巡线员对线路周围环境应检查的内容:3.9.1检查线路保护区和线路走廊通道的清障情况(主要是树木)。

3.9.2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违章施工建筑、土石方工程。

3.9.3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修建拓宽道路、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和敷设的管道等情况。

3.9.4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高大机械、井字架、脚手架、塔吊及可移动设施施工。

3.9.5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取土挖沙情况。

3.9.6检查线路保护区有无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导电飘扬物,线路周围有无射击和放风筝等。

3.9.7检查线路杆塔脚钉、爬梯齐全、固定牢靠、拉线完整不松动,有无严重锈蚀。

3.9.8检查线路杆塔基础是否牢固,加固包结实,杆基有无冲刷现象。

3.9.9检查杆塔名称、相位色标、编号是否清晰完整。

3.9.10电力线路运行各单位应加强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运行管理,并设专(兼)职防护专责人。

3.9.11各部门、所站的线路或运行管理工作应严格按规程制度、法规中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准擅自修改或降低标准。

3.9.12凡达不到运行标准构成危及线路安全的外力影响,应按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运行技术人员应对各类外力影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或现场勘察,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3.9.13各部门巡线员要大力宣传“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使沿线的群众和单位自觉地做好护线工作。

3.9.14巡线员发现危及线路安全的外力影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若现场处理有困难,应立即下发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单,当日向公司领导和安监部汇报。

若找不到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拒不接受,也应填好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单,注明原因,于当日向公司领导和安监部汇报。

公司领导和安监部应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处理。

3.9.15各部门巡线员发现线路被盗案件和严重外力破坏,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立即向本地派出所报告,并积极协助派出所进行侦破和查处工作。

3.9.16对电力线路的特殊地点或部位,各部门负责装设安全警告标志。

3.9.17公司安监部应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外力影响进行现场考察。

对无视安全措施规定,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警告,必要时会同主管部门采取停止作业或停止供电措施。

3.10防范措施3.10.1为了防止交通肇事和违章驾驶车辆造成架空线路外力破坏事故,在道路交叉口、弯道处等易被汽车碰撞位置的杆塔、拉线、板桩、地锚等要做好醒目的标志。

必要时应砌护台加以保护。

目前仍处于道路中或交叉路口处的电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大修、业扩、工程施工进行搬迁。

3.10.2道路旁边设立的配电变压器构架,•为防止车辆挂扯,应采用紧凑型配电变压器构架典型设计。

3.10.3因道路拓宽、改道而危及线路安全,•应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及时将线路迁移。

如果拓宽和改道范围较小,电杆或板桩地锚突现在道路上或其它易被碰撞的危险位置上,所涉跨的线路在三杆两档范围以内,责任单位应尽快安排迁移。

具体费用等事宜由责任单位酌情办理。

若系供电所辖区内配电线路,由输电工区提出书面迁移方案报告,报生产部批准后,由输电工区线路班执行。

3.10.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电力线路杆塔上私自架设各种线路或装设广告牌(灯箱)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小报,上述情况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拆除。

社会公益事业确需借用杆塔架设通讯、电视传导等线路或装设标示牌等,必须经公司生产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10.5架空电力线路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水平距离)严禁爆破作业。

确因施工需要,施工部门应凭采矿证、爆破证等向线路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现场勘察与爆破单位签订“安全措施”,施工爆破单位应写出保证安全的书面保证书。

3.10.6爆破申请、安全措施、书面保证均应一式两份,交施工单位存档。

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爆破作业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内容包括:⑴地形地质状况;⑵爆破方法;⑶药量大小;⑷爆破方向;⑸爆破危险半径。

爆破作业期间,线路运行部门负责人、巡线员或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生产部、安监部负责人要到现场监督。

3.10.7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进行建筑施工,为保证线路安全应执行以下防范措施:3.10.7.1客户服务中心在审定邻近架空电力线路的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时,应会同线路所属站、所共同制定防止架空线路外力破坏的技术方案及现场安全措施,并督促客户与线路所属站、所签定现场安全措施,监督其实施。

3.10.7.2客户临时用电工程完工送电前,客户服务中心应通知线路所属站、所验收其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安全可靠,线路所属站、所应严格把住送电接火关口。

凡防止架空线路外力破坏现场安全措施未落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应立即限期整改后方可送电。

3.10.7.3现场安全措施应附内容,施工现场平面图;标明塔吊(吊笼)的高度和位置,距电力线路的水平距离;标明建筑物和脚手架的位置,距电力线路的净空距离;注明塔吊吊臂限位和警戒标志;脚手架防护网(墙)等措施。

3.10.7.4若现场安全措施不能保证线路安全,在审定用电方案的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费用迁移线路或更换绝缘导线。

3.10.7.5居民小区内0.4--10kV配电线路,新架设的应使用绝缘导线,居民区内原有的配电线路、裸导线应安排计划逐步换为绝缘导线,以防止居民乱扔杂物造成配电事故。

3.10.7.60.4--10kV配电线路,若采用裸线邻近、•平行或穿越居民楼房时,必须按照规程要求,满足安全距离。

3.10.7.7架空电力线路邻近、平行或穿越公园、绿化区和道路两侧树木,应由局主管部门或运行单位积极同园林部门联系修剪,确实不宜修剪的树种,该地段架空导线应更换为绝缘导线。

3.11事故处理3.11.1公司所属的电力线路属国家资产,•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部分。

保证其安全运行是我单位开拓电力市场、搞好优质服务的神圣责任。

线路所属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运行管理,搞好事故预防,使电力线路处于安全运行的监控状态。

凡是发生外力破坏事故均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11.2线路所属部门巡视不到位或发现事故隐患未与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签订“安全措施”而造成外力破坏事故,视为责任事故,按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3.11.3线路外力破坏事故要严格遵循公司安监部的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制度,线路运行站、所首先向公司安监部汇报,当日内写出事故报告,要完整、及时、准确。

同时对责任站、责任所、责任人拿出处理意见。

3.11.4造成电力线路损害或外力破坏事故,•按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肇事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3.11.5经济赔偿包括直接损失费和少供电量损失费折款。

直接损失费由线路所属部门根据事故修复费做出赔偿明细和决算。

同杆架设的线路应一并计算损失进行赔偿。

少供电量损失折款按用电营销部门提供的计算口径做出明细,一式三份交安监部监察确认后,由财务部门收款,并开具正规的收款凭证。

3.11.6事故赔偿费,作为修复费用和保护电力设施费用补偿,各部门要如实做好决算,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截留或私下了结。

3.11.7对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尚未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处以30--1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令其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对造成电力线路严重损害或事故的除收取直接经济损失和少供电量损失折款外,还处以两项赔偿合计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3.11.8对罚款的处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3.11.9造成电力线路外力破坏事故,对其执行经济赔偿及罚款,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交清赔偿费及罚款,逾期不交的,线路所属站、所停止其单位或个人的用电,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11.10•因人为外力破坏事故而造成的第三者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交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处理。

3.11.11因交通肇事或违章驾驶车辆造成的电力线路外力破坏事故,应先交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然后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执行经济赔偿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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