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处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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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电力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保护公共利益,有必要制定一套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立法背景、管理主体、防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立法背景电力设施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安全稳定运行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不法行为分子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会对电力设施进行恶意破坏。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社会秩序,有必要制定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二、管理主体1. 国家能源监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的相关事宜,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2. 电力设施运营单位:负责实施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三、防护措施1. 加强安全监控: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视频监控,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安装报警系统:对重要电力设施安装报警系统,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系统将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出警报。

3. 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对电力设施周边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围墙、栅栏等,限制闲杂人等非法进入。

4.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电力设施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

四、法律责任1. 对于恶意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犯罪行为。

2. 对于电力设施管理单位未履行相关防护义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3. 对于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加强监管力度。

综上所述,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完善管理机制,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社会各界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

中低压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处置详细规定

中低压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处置详细规定

县供电公司中低压电力设施外力破害处置规定为进一步提高防控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管理水平,规范解决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故,严肃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公司合法权益;结合近期发生多起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特点,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行细则》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外力破坏事故处置规定如下:一、成立处置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故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保卫部,安保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1、领导小组职责:重要负责协调电力管理部门制定下发防止外力破坏规范性文献;负责提供防止外力破坏法律根据和法律诉讼准备;负责审查审批外力破害处置意见及处置全过程监督。

2、成员单位职责:安保部:牵头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寻常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向市公司、县经信局、县安监局报告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状况;负责配合行政、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外力破坏电力设施肇事单位和个人经济、刑事责任;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监督整治;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种施工申请查勘、防护办法审查审批和与施工方订立保证电力设施安全合同书;负责督促、检查各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单位责任贯彻;负责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后解决及索赔管理。

电管部:负责乡镇供电所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抢修工作人员、物资协调;配合安保部协调乡镇供电所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后解决及索赔。

发策部:负责提供防止外力破坏法律根据,做好外力破坏法律诉讼准备工作。

思政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原则、办法宣传和监督管理;负责与新闻传媒沟通,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电力设施保护社会氛围。

公安办:负责配合公、检、法机关不失时机地打击、惩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分子;负责配合安保部做好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后解决及索赔工作。

营销部:负责指引大客户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外力破坏少供电直接经济损失核准。

城区所、各乡镇供电所: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寻常管理工作,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制止、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发生外力破坏后及时向公司报告和组织抢修工作;负责因外力破坏导致少供电直接经济损失、抢修费用计算及根据提供。

供电公司设施损坏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供电公司设施损坏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供电公司设施损坏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 概述本应急预案是为应对供电公司设施损坏事件而制定的,重点考虑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施工、故意破坏等。

本预案将指导应急响应团队进行协调和行动,确保事态平稳有序的开展。

2. 紧急响应流程2.1 应急响应团队•由供电公司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应急响应团队,团队成员包括指挥员、技术专家、管理员、联络员等。

•指挥员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接相关部门并主导紧急响应工作。

•技术专家负责提供设施修复方案和应急技术支持。

•管理员负责协调现场治安,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

•联络员负责与外界沟通协调,向政府和媒体发布相关通知。

2.2 事件报告•一旦发现设施损坏事件,应当立即上报应急响应团队。

•上报内容需包含事发时间、损坏程度、影响范围等具体信息。

•上报人员必须确保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

2.3 事件核实•应急响应团队收到上报后,需在第一时间展开现场核实工作。

•核实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和受影响的据点、被损坏物件的位置,采集设备损坏的照片或视频,评估损坏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对于现场设备的紧急处理方法。

2.4 事件控制•根据核实结果,应急响应团队应当采取设备紧急处理措施来迅速解决问题。

•应急响应团队必须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制定的应急预案得以顺利进行并保证现场的治安。

2.5 事件处理•应急响应团队根据核实结果和紧急控制情况,制定适当的紧急处置方案,使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应急响应团队应定期评估处置方案,并调整以适应现场情况的变化。

•负责修复设施的修复工作组应根据预案原则,迅速开展各项维修工作。

2.6 事件总结•应急响应团队结束后,应对事件展开综合分析和评估。

•分析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从事件中获得的经验和教训。

•评估总结得到的体验将用来改进和完善响应计划。

3. 应急响应协调机制介绍•牵头的团队将协调并与相关政府机构、组织和公司保持联络,向其提供必要的应急响应和协调支持。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方法电力设施是国家的紧要基础设施,其稳定运行是保障经济社会进展和人民生活安全的紧要保障。

然而,电力设施受到外界气力的影响很大,遭到破坏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如停电、安全事故等。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稳定,电力企业应加强防外力破坏管理工作,订立相应的管理方法。

一、辨析外力破坏形式外力破坏重要为人为破坏和自然祸害两种形式。

人为破坏包括:盗窃电缆、盗窃变压器、恶意损坏电线杆和设备等。

自然祸害包括:暴雨、暴风、雷击、冰雪等。

二、加强安全意识教育1.订立安全责任制电力企业应明确安全责任,如设立安全岗位、明确安全巡查范围、完善安全巡查记录表以及订立安全管理制度等。

2.培训应定期进行防外力破坏防范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备本领。

3.设备维护保养应对各种电力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力争全部设备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下使用。

三、施策防范1. 安装监控装置和报警装置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对电力设施周边进行全面监控和报警,适时发觉和处置问题。

2.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常常受自然祸害影响的区域,如沿海地区,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3.提高电力设施防护措施对设施周边设置障碍物或栅栏,保护设备完好无损。

四、协同作战1.建立安全防范网络电力企业应与公安机关、城管、交警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享安全信息,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2.加强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防范安全事故的必要手段,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应保持紧密联系,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适时把握和共享相关信息。

五、延长设施寿命电力设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供电质量和安全稳定性,对于设施的保养维护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延长设施的寿命,应做好以下措施:1. 加强维护设施的日常保养。

2. 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设施的质量标准。

3. 加强对老化设施的使用。

虽然在电力设备防外力破坏的工作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但是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在电力企业积极防止外力破坏过程中,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共同合作。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模版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模版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防止外力破坏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电力设施的防外力破坏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力破坏指对电力设施进行非法破坏、损坏、盗窃等行为的行为。

第四条电力设施的防外力破坏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六条电力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具备抗外力破坏的能力。

第七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力设施周边应当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装围墙、安保设施等。

第九条电力设施的进出口应当设置检查通道和安全门禁系统,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的进出。

第十条电力设施的周边应当进行安全巡逻和巡查工作,加强对设施的监控和管控。

第三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电力设施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

第十二条电力设施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第十三条电力设施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能够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络。

第十四条电力设施所在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监测和报警第十五条电力设施应当安装监测设备和报警装置,实时监测和报警外力破坏行为。

第十六条监测设备和报警装置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联网,及时向其报送监测数据和报警信号。

第十七条电力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对监测数据和报警信号进行处理和分析,确保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章处理和追究第十八条对于发生的外力破坏事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

第十九条对于外力破坏事件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涉嫌外力破坏的人员,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设施,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处置预案

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处置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电力设施因外力破坏导致的事故,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电力设施,包括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变电站、开关站等,以及与电力设施相关的辅助设施。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预案领导小组(1)组长:公司总经理(2)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3)成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预案的贯彻落实,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预案执行小组(1)组长:公司生产副经理(2)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3)成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维人员、应急抢修队伍预案执行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预案中的各项应急措施,确保预案的有效执行。

3. 预案保障小组(1)组长:公司安全副经理(2)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3)成员:相关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预案保障小组负责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等工作。

四、预警与报告1. 预警(1)预警信息来源:政府部门、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等。

(2)预警信息内容:可能对电力设施造成外力破坏的施工、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信息。

(3)预警信息处理:预案执行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2. 报告(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应急处置措施等。

(2)报告对象: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等。

五、应急处置措施1. 事故现场处置(1)立即组织抢修队伍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停电、隔离、封堵等安全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抢修方案。

2. 事故上报与协调(1)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2)与政府部门、相关部门、施工单位等保持沟通,协调解决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3. 事故善后处理(1)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隐患发现报告与处置简明规程

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隐患发现报告与处置简明规程

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隐患发现报告与处置简明规程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隐患发现报告和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电力安全隐患,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XX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隐患报告1.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隐患指本市范围内输电、变电、配电等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发生外力破坏的潜在风险或事实危险,主要包括线路保护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施工作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种植树竹高干植物、堆放填埋、异物短路、烟火短路、外力撞击、盗窃破坏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电力设施产权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应及时将隐患情况书面报送当地县(区)政府,并结合实际报送有关部门,请求协调解决;同时抄报同级电力保护办公室跟踪协调处置。

3.电力设施产权人发现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隐患后,应向造成隐患的责任当事方及时送达《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造成隐患的责任当事方拒绝签收《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采取公证送达,并及时将隐患情况书面报送当地县(区)政府;同时抄报同级电力保护办公室跟踪协调处置。

4.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及时将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隐患情况,书面报送当地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并提请督促施工作业单位或建设单位网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二、隐患处置5.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在隐患现场适当且醒目位置及时设置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牌(如外破案例、安全保护知识、注意事项等)、警示牌(保护区内禁止性行为等)、警告牌(造成破坏违法行为等),以及针对性落实现场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

6.电力设施产权人对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应及时向施工作业单位或建设单位送达《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并告知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电力设施被破坏紧急处理预案

电力设施被破坏紧急处理预案

分析预案在指导现场处理方面的完备性, 包括技术手段、操作流程、安全措施等方 面,是否科学、规范、安全。
改进方案与实施计划
针对预案响应时间的问题,可以采取建立更加 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优化资源调配流程等措 施。
对于资源调配不合理的问题,可以制定更加科 学的资源分配计划,提前储备关键资源,确保 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07 预案评估与改进
评估标准与方法
预案的有效性
响应时间的评估
评估预案在应对电力设施破坏事件时的实 用性和有效性,是否能及时响应、控制局 势、减少损失。
分析预案的响应时间,包括从事件发生到 启动预案、资源调配、现场处理等环节, 是否满足紧急处理的需要。
资源调配的评估
现场处理的评估
评价预案中资源调配的合理性,包括人力 、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分配与调度,是否 能够满足现场处理的需求。
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电力设施遭受自然 灾害、人为破坏等突发情况下的 紧急处理。
02 紧急处理组织与协调
应急指挥部设立
现场总指挥
负责全面协调和指挥工作,确保紧急处理工作有 序进行。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某一方面的协调和指挥。
成员
由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执行指 挥部的决策和任务。
各小组职责划分
电力设施被破坏紧急处理预案
汇报人:
2023-12-06
• 引言 • 紧急处理组织与协调 • 电力设施破坏类型与应对措施 • 紧急处理流程与操作规范
• 资源调配与保障 • 培训与演练 • 预案评估与改进 • 相关文件与附件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确保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后的快速、高效和有序的应对,降低事故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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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公司
中低压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处置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防控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的管理水平,规范处理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故,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近期发生的多起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特点,依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外力破坏事故的处置规定如下:
一、成立处置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故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保卫部,安保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1、领导小组职责:
主要负责协调电力管理部门制定下发防止外力破坏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提供防止外力破坏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诉讼准备;负责审查审批外力破坏处置意见及处置全过程监督。

2、成员单位职责:
安保部:牵头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向市公司、县经信局、县安监局汇报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情况;负责配合行政、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外力破坏电力设施肇事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刑事责任;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监督整改;
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种施工申请的查勘、防护措施审查审批和与施工方签订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协议书;负责督促、检查各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负责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后的处理及索赔管理。

电管部:负责乡镇供电所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抢修工作人员、物资的协调;配合安保部协调乡镇供电所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后的处理及索赔。

发策部:负责提供防止外力破坏的法律依据,做好外力破坏法律诉讼准备工作。

思政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办法的宣传和监督管理;负责与新闻传媒的沟通,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电力设施保护的社会氛围。

公安办:负责配合公、检、法机关不失时机地打击、惩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负责配合安保部做好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后的处理及索赔工作。

营销部:负责指导大客户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外力破坏少供电直接经济损失的核准。

城区所、各乡镇供电所: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制止、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发生外力破坏后及时向公司汇报和组织抢修工作;负责因外力破坏造成少供电直接经济损失、抢修费用的计算及依据提供。

二、外力破坏事故的内容
外力破坏事故指电力线路(电缆或架空)、设备在安全运行状态下遭受人为的外力影响或破坏,使电力线路及其设施受到损害后发生的故障和事故。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交通肇事或违章驾驶车辆碰撞电杆、拉线或挂扯导线及其设施,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2、线路防护区爆破作业,飞石损伤或打断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建筑工地塔吊、脚手架、防护网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4、居民区内因居民向线路上乱扔杂物,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5、线路防护区内的高大树木倒向线路,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6、线路下方及邻近吊装、架设等作业,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7、未经我公司有关部门的许可,在电缆线路上方或邻近开挖土方,损坏电缆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8、放风筝或飘扬物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等。

三、外力破坏调查处置程序
1、发生外力破坏故障、事故后,供电所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安保部及职能部室报告,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若为车辆肇事应同时报交警部门);
2、安保部及职能部室接供电所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按领导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会同公安办等迅速赶赴现场,
指导调查取证、协调抢修,同时配合派出所调查、落实肇事方等;
3、供电所要立即组织人员抢修,人员力量不足时由职能部室协调抽调周边供电所支援,同时做好抢修材料协调;
4、抢修结束,供电所要对抢修费用、事故造成少供电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计算,汇报处置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5、由安保部、公安办向肇事方送达《赔偿通知》,追缴赔偿;肇事方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拒不支付赔偿的,立即启动诉讼程序;
6、经济损失赔偿金由安保部代收代交财务部,供电所的抢修费用事后据实支取、抢修材料款交明源电气、少供电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列为公司经营收入;
7、处置结束后,供电所要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书》,内容包括外力破坏故障原因、责任者、理赔金额(明细)、防范措施和处理结果等,报安保部备案。

四、经济损失赔偿的计算
根据《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或者请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外力破坏故障直接经济损失,按下列赔偿项目,向肇事方直接追缴。

(一)电费利润损失=损失电量×(上月平均电价-网购电价)损失电量=停电前有功功率×停电时间×(1—线损率)
注:线损率为理论线损,停电前有功功率可通过需求侧系统调

(二)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车辆费根据《全国统一电力安装定额》的规定计算,其中材料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追缴。

(三)电网外力破坏故障抢修工程其它费用:如试验、故障测试、带电等项费用,按实际发生计入直接经济损失,一并追缴。

(四)外力破坏故障造成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处理。

(五)交通肇事或违章驾驶车辆造成的,应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后执行经济赔偿。

附件:
1、《赔偿通知》
2、《事故分析报告书》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日
赔偿通知
编号:

因您(或您单位)于年月日时在地点,因造成我公司线路损失(损坏),根据《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您(或您单位)应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元。

请您(或您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务必于年月日前到我公司财务部缴纳。

逾期未缴纳,我公司将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县供电公司(章)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
通知接收人:
接收时间:
事故分析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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