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电力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保护公共利益,有必要制定一套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立法背景、管理主体、防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立法背景电力设施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安全稳定运行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不法行为分子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会对电力设施进行恶意破坏。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社会秩序,有必要制定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二、管理主体1. 国家能源监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的相关事宜,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2. 电力设施运营单位:负责实施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三、防护措施1. 加强安全监控: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视频监控,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安装报警系统:对重要电力设施安装报警系统,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系统将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出警报。
3. 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对电力设施周边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围墙、栅栏等,限制闲杂人等非法进入。
4.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电力设施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
四、法律责任1. 对于恶意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犯罪行为。
2. 对于电力设施管理单位未履行相关防护义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3. 对于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加强监管力度。
综上所述,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完善管理机制,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社会各界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
输电线路防外破管理

输电线路防外破管理摘要:外力破坏的内外因有很多,在进行外破防治的过程中,维护人员应当重视对线路的保护,对任何可能造成线路破坏的原因进行分析与管理,避免线路被破坏,最大程度上确保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因此,本文针对输电线路通道施工外破治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电网;输电线路;防外破1输电线路外力破坏现状及类型1.1机械施工破坏机械外破就是大型施工机械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因为靠近输电线路,而且又没有和输电电线保持安全距离或安全高度,在施工的过程中误碰输电电线造成输电电线断裂或者短路跳闸等事故。
这种事故对于机械工作人员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生命危险。
1.2盗窃破坏盗窃铁塔塔材、拉线、导线。
盗窃塔材,拆卸螺栓是最常见的一种盗窃方式,拉线被盗属常见外力破坏形式,不仅在临汾地区乃至全国每年都会发生不少拉线被盗事件。
导线被盗多属团队作案,一般发生在退役线路、新建线路或者是停电检修的线路。
盗窃破坏一般发生在偏远地方或是人口稀少的地区。
1.3交跨碰线破坏树木碰线是一种常见的外力破坏,输电线路与树木垂直距离不足发生放电短路;线路两侧的树木生长高度超过导线高度,遇风左右摆动发生放电。
还有垂钓碰线,输电线路跨越鱼塘,鱼塘垂钓引起的线路跳闸事故屡见不鲜,现在流行的钓鱼竿是碳纤维材料,导电性能好,鱼竿碰线会造成短路跳闸,绝大多数会造成电弧灼伤或死亡事件。
1.4突发性和季节性外破一些建筑工程项目周边区域会搭建一些棚屋,拉一些横幅等,一旦遭遇大风天气,棚顶以及横幅等会在风力的作用下缠绕在导线上,进而导致送点线路的正常运作受到影响。
除了一些常见的风筝、横幅以外,还有一些高空坠物、烟花爆竹的燃放以及违规钓鱼等都会导致外破事故的发生,导致线路的安全受到影响。
2输电线路防外破策略2.1加强对电力保护的宣传工作,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要想有效的保护输电线路防止外力破坏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要加强电力保护的宣传工作,以此来提高对电力保护的积极意识。
要对电力企业的员工进行电力保护上的宣传工作,让电力企业的所有员工都积极的参与到对输电线路的保护工作中来,电力企业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微博等当下比较流行的社会媒体平台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电力保护宣传,以此来提高人民群众的电力保护意识。
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处置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电力设施因外力破坏导致的事故,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电力设施,包括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变电站、开关站等,以及与电力设施相关的辅助设施。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预案领导小组(1)组长:公司总经理(2)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3)成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预案的贯彻落实,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预案执行小组(1)组长:公司生产副经理(2)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3)成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维人员、应急抢修队伍预案执行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预案中的各项应急措施,确保预案的有效执行。
3. 预案保障小组(1)组长:公司安全副经理(2)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3)成员:相关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预案保障小组负责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等工作。
四、预警与报告1. 预警(1)预警信息来源:政府部门、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等。
(2)预警信息内容:可能对电力设施造成外力破坏的施工、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信息。
(3)预警信息处理:预案执行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2. 报告(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应急处置措施等。
(2)报告对象: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等。
五、应急处置措施1. 事故现场处置(1)立即组织抢修队伍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停电、隔离、封堵等安全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抢修方案。
2. 事故上报与协调(1)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2)与政府部门、相关部门、施工单位等保持沟通,协调解决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3. 事故善后处理(1)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本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旨在确保电力线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减少因外力破坏而带来的安全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力线路设施的建设、运维和管理。
2. 安全责任2.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
2.2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培训,确保所有使用人员对安全管理规定的理解和遵守。
3. 外力破坏风险评估3.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进行外力破坏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外力破坏形式和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外力破坏风险评估应当覆盖电力线路设施各个环节,包括线路杆塔、绝缘子、导线等,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并及时更新。
4. 外力破坏防护设施4.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按照外力破坏风险评估的结果,在必要的部位设置防护设施,确保线路设施的完整和稳定。
4.2 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足够的抗外力破坏能力,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状态。
5. 日常巡检和维护5.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制定日常巡检和维护计划,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5.2 巡检和维护人员应当对线路设施的外力破坏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6. 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6.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外力破坏事件。
6.2 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当包括预警机制、紧急处置措施和事后评估,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外力破坏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监督和检查7.1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7.2 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追责。
8. 教育和培训8.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供电安全和运行稳定,根据电力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系统内的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站、变配电设备等电力设施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应依法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加强行为规范,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五条国家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下设的各级电力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不得破坏、损毁电力设施。
第七条在电力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拆除等过程中,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保证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章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要求第八条电力设施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加强设施的防护措施,防止外力破坏、损毁;(二)合理选址、科学设计,确保设施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三)加强对设施的监测、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四)加强对设施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因设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九条电力设施的保护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设施的安全防护,设置围墙、附着告示牌等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二)定期检查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现场安全警示;(四)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设施安全运行;(五)建立健全设施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六)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缆,严厉打击电力盗窃行为。
第三章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责任第十条国家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下设的各级电力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电力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当落实设施保护的主体责任,制定专门的设施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负责设施选址和设计的合理性、可靠性,保证设施在建设阶段不受破坏和损坏。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篇)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本办法所指的电力设施系指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运行,备用,停役及在建的电力设施。
2总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组织管理及工作要求3.1各相关部门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归口部门,设立电力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配备必要的车辆,相机等办案,外破联系工器具。
3.2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落实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巡视检查电力设施,及时消除电力设施外围安全隐患。
3.3公司应积极联系地方政府及时成立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
积极促请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3.4公司应及时成立企业内部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设立工作办公室,在地方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3.5各相关部门分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应定期专门听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汇报,掌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
3.6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向上级领导,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反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提请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3.7公司应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企业预算管理,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用于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及宣传活动的开展。
3.8各相关部门应投入足够的防盗防破坏经费,对重要等级或治安复杂地段的电力设施进行电焊等,提高电力设施自身防盗破坏水平。
3.9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外破事件或盗窃案件,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物证收取,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
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3.10各相关部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外破隐患,应及时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送达隐患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
输电线路防外破专项方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长,输电线路的建设和运行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输电线路容易遭受外力破坏,严重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输电线路外破事故,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目标1. 提高输电线路外破事故防范意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 完善输电线路外破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3. 加强输电线路巡查和监控,降低外破事故发生率。
三、组织机构1. 成立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2. 设立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收集、宣传教育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四、主要措施1. 宣传教育(1)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
(2)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输电线路防外破的重要性,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 巡查监控(1)加强输电线路巡查,对重点区域、关键部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利用高科技手段,如无人机、红外线探测、视频监控等,对输电线路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监控覆盖率。
(3)建立健全输电线路防外破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预警。
3. 应急预案(1)制定输电线路外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响应流程、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4. 技术措施(1)对输电线路进行加固,提高抗外破能力。
(2)采用防外破警示灯、防外破监测装置等设备,实时监测线路周边环境,及时发现潜在威胁。
(3)加强对施工、种植、养殖等活动的监管,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距离。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加大投入,确保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技术保障:引进先进技术,提高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的科技含量。
电力线路外力破坏应急预案

电力线路外力破坏应急预案1. 引言电力线路是供电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如果电力线路遭受外力破坏,将会导致供电中断,对社会经济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电力线路外力破坏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阐述电力线路外力破坏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方案,以确保电力供应的持续稳定。
2. 外力破坏类型及应急处理方案2.1 自然灾害引发的外力破坏自然灾害如风暴、冰雪灾害、洪水等都可能导致电力线路遭受外力破坏。
应急处理方案如下:•及时检修:在灾后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电力线路检修,及早恢复电力供应。
•加固设施:在电力线路经常受灾区域,加强设施的抗灾能力,使用抗风、抗冰等特殊材料。
•灾害监测预警:建立有效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获取灾情信息,提前准备和部署抢修力量。
2.2 人为破坏引发的外力破坏人为破坏主要包括农民烧荒、盗窃电缆、非法搭建建筑物等行为。
应急处理方案如下:•完善监控系统:加强对电力线路周边环境的监控,设置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等设备,及时发现可疑活动。
•加强巡逻力量:组织警力和值班人员定期巡逻,维护电力线路周边秩序,防止人为破坏。
•提高社会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电力线路和供电设施的保护意识,增强全民的社会责任感。
3. 应急预案的组织及执行3.1 应急组织机构建立电力线路外力破坏应急管理组织,包括指挥部和各专业应急队伍。
指挥部由供电公司领导组成,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指挥调度工作。
各专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队、巡检队、通信队等,具体负责各自的应急任务。
3.2 应急预案的执行流程•预警与报告:各级巡检人员、监控系统、社会举报等渠道发现外力破坏情况后,及时进行报警和报告,以启动应急预案。
•指挥调度:指挥部收到报告后,组织人员调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恢复供电的优先级和应急措施,并指挥调度各专业应急队伍。
•抢修与恢复:各专业应急队伍按照指挥部的调度,迅速到达现场,对电力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供电。
•事后总结与复盘:事后进行总结与复盘,评估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优化完善预案,以提高应对外力破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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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石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SG-WJ.技—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编制:罗兴华
审核:赵学
批准:钟云
版本号: 01
发放编号:
受控状态:
2006年12月1日发布 2006年12月1日实施石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
强和规范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外力破坏危及电网、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运行规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1.2输、变、配电设施运行单位必须按照运行规程组织定期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性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防止发生人为责任的法律责任事故。
1.3公司安生部是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运行部门、用电营业部门处理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工作,代表公司协调处理跨区域安全隐患。
1.4市场营销部、各供电所负责配合处理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依法对违章或造成事故的用电客户、施工单位采取中止供电措施。
1.5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实行依法整治的原则,依靠当地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整治措施.
2.相关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
2.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5《供电营业规则》
2.6《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安全隐患的确认
4.1在法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或周边发生如下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均属安全隐患。
4.1.1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4.1.2施工作业(挖坑、取土、打桩、起吊、搭棚等)
4.1.3距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4.1.4种植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4.1.5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合物。
4.1.6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范围内放风筝;
4.1.7擅自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
4.1.8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4.1.9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4.1.10其它危害变电、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4.2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外的水平距离根据电力设计单位提供的导线最大风偏值来计算确认。
5.安全隐患的现场处理
5.1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对肇事者予以纠正、制止。
5.2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停电经济损失的现场人员应向肇事方提出索赔要求。
5.3现场违章人员不听劝阻的;或造成我方损失事故后不承诺赔偿的;运行单位可视现场情况采取下处理方式:
5.3.1咨询、拍照取证(应尽可能了解现场资料,拍摄施工人员、多方位现场环境,核实其审批文件、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5.3.2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出险认证;
5.3.3报警(拨打 110报警电话);
5.3.4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
5.3.5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安全监察部;
5.3.6报告当地城管执法部门;
5.3.7报告当地政府规划、电力、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5.3.8申请采取中止供电应急措施。
5.4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在出现如下情况时,应立即避让,尽快离开现场:
5.4.1现场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
5.4.2电力设施或其他设施、物体出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
5.4.3现场施工环境极端恶劣,可能危及我方人身安全的;
5.3.4肇事者恶意恐吓、威胁、侵犯我方人身安全的;
5.3.5其他极有可能危及我方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5.5电力设施运行单位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安全监察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电话报告、参与协调,并视现场情况需要前往现场处理。
5.6属于严重安全隐患的;运行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到达现场处理。
运行单位提出申请或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指令采取中止供电应急措施的;用电营业单位必须尽快派出人员到达现场确认、协调处理。
6.安全隐患的跟踪处理
6.1运行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登记、存档、如肇事单位或肇事人拒绝提供资料的,可咨询当地规划、城建部门确认其合法性。
6.2运行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设置或增设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告示牌、警示牌;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警示有关单位、个人停止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6.3运行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安全隐患肇事方送达《电力设施安全检查结果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危害行为或限期整改。
如肇事单位或肇事人拒绝签收的;可通过在场第三方(两人及以上)签名证明、拍照取证或采用寄送挂号信方式。
6.4肇事单位或肇事人在收到《电力设施安全检查结果通知书》后仍未停止危害行为的,运行单位应填写《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情况调查表》,向公司运行主管部门、安生部报告。
书面报告应有相关的取证材料(含平面图)和数据、照片等,资料、数据应客观、准确。
6.5公司运行主管部门、安生部对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核实、协调,可视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6.5.1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安全监察部;
6.5.2通报肇事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
6.5.3报告当地城管执法部门;
6.5.4报告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规划、电力、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6.5.5采取暂停用电报装措施;
6.5.6采取中止供电应急措施。
6.6对安全隐患(包括造成事故后果的)的肇事单位或个人需要提出诉讼的。
由公司法律专责介入协助运行部门处理。
6.7营销部负责配合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肇事单位或肇事人采取如下措施:
6.7.1申请用电报装的,暂不受理;
6.7.2已经受理申请的,暂缓批复;
6.7.3已经用电的,申请中止供电。
6.8采取中止供电措施的,根据《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向公司主分管领导申请对其停止供电。
6.9营销部、各供电所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应立即中止供电:
6.9.1由于肇事单位或肇事个人不听劝阻,安全隐患即将发展为生产安全事故的;6.9.2发生电力设施损坏、停运事故后,肇事方阻挠抢修恢复送电,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6.9.3发生电力设施损坏、停运事故后,肇事单位或肇事个人隐瞒事故或不愿意承担责任的;
6.9.4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令中止供电的。
6.10运行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档案资料;并对安全患整改情况及时跟踪,及时更新资料。
6.11运行单位每月应填写《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报表》,上报公司安生部.
电力线路安全检查结果通知书
(配电线路适用)编号:
:
经我公司人员检查,发现你方在路街(巷)号,范围内,即我公司管辖的 kV 电力线路附近米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存在下列安全隐患(打“√”项),可能危及你方人身、财产的安全及电力线路设备安全供电:□电信电缆管与电力电缆槽、电缆井不符合0.75米安全距离规定要求;
□排水排污管道与电力电缆槽、电缆井不符合6.5米安全距离规定要求;
□有线电视、通信线、低压线交叉跨越距离不符合2米安全距离规定要求;
□建筑物与电力线路安全(垂直、水平)距离不符合米安全距离规定要求;
□高压线路下方种植(竹、树木)等(垂直、水平)距离不符合米安全距离规定要求;
□建筑物(构建物)骑压覆盖电力设施;□堆放杂务堵塞电房门及抢修通道;
□在电力线路走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电杆基础、拉线基础周边挖泥;
□电房顶渗水、威胁电房内电力设施;□私自迁移低压线路;
□招牌、檐蓬与低压街线距离少于0.2米;□防盗网骑压电压线路;
现敦促你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供电线路安全和社会供电秩序。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收方: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此通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SG-WJ.技—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第 10 页共 11 页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情况调查表编号:制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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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报表
(月份)
填报单位:
主管领导: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2006年12月1日实施第0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