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与组织1.1 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1.2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相关资料,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
1.3 会议应当按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致使无法按时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并重新安排会议时间。
1.4 会议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主持,如因故无法出席,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会议。
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二、会议议程2.1 会议议程应当合理安排,包括设立会议主题、审议决议事项和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2.2 会议议程应当提前通知与会委员,并附上相关文档、报告等材料。
2.3 委员可以提前向工会主席或秘书提出相关议题,以便列入会议议程。
2.4 会议主题和议题的确定应当充分征求委员的意见,确保代表全体委员的利益。
三、会议记录3.1 会议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结果。
3.2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委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3.3 会议记录应当及时整理并分发给各委员,以供查阅和备案。
四、会议表决4.1 会议决议事项一般采取表决方式,少数决议事项可以采取一致通过的方式。
4.2 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记名投票应当记录投票结果。
4.3 决议事项应当经过简要讨论,听取各委员的意见后进行表决。
4.4 决议事项的通过应当获得过半数委员的同意。
五、会议纪律5.1 会议期间,委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互相尊重,不得互相打断。
5.2 委员在发言时应当注重讲话内容的准确性和简明性,并尽量避免之前已经提出的重复观点。
5.3 会议主持人有权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委员进行提醒和警告,并可以决定进行其他纪律处置措施。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与追踪6.1 会议决议一般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予以执行,负责执行的人员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进程。
总工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

总工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为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县总工会组成员。
特殊需要时,经组书记批准,有关科室所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会议由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二、议事决策形式采取召开组会议的形式,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程1、组成员会前提出议题;各部室也可提出议题,所提出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报组书记或受组书记委托的组成员审定后,列入组会议内容。
4、需提交组会讨论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所在组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组成员,组成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文件材料,准备意见。
不能出席会议但对会议议题或讨论文件有意见的,应在会前口头或书面提出,并同组书记沟通。
四、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学习、、省、市、县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上报、县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讨论通过组成员代表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及以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3、研究县总工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听取本单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并研究指导性意见。
4、研究机关自身建设、建设、风廉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和部署本单位行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人事工作有关重要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培训、年度考核等事项。
6、听取各科室所有关重要工作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并研究落实意见。
7、审定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
8、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9、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10、组书记和组成员认为需要提交组讨论的重要问题。
11、上级规定应由组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一、总则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的代表机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工会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工会委员会决策的民主、科学、公正性,特制定此规则。
二、会议召集1、由工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工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工会委员会会议;2、工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工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会前提供有关材料、议题以及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3、工会委员应当参加会议,不能按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三、议事程序1、会议按照议程进行;2、会议应当由主持人主持,由秘书记录会议记录和决议;3、会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开场白、表决、陈述、辩论和决策等环节;4、陈述或辩论的时候,应当按照发言顺序轮流发言,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私自打断其他发言人的发言,不得在陈述或辩论中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等不良行为。
四、表决方式工会委员会决策应当遵守民主、公开、公正、科学、程序合法的原则,表决方式一般为投票和选举等。
五、会议记录和决议1、会议记录应当记录议事过程、决策结果等相关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2、决议书应当记录决策的程序、结果以及应当进行的措施等内容,应当缜密、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六、其他1、工会委员应当提倡和加强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学问,切实发挥工会委员的职能和作用;2、工会委员会议时要认真听取各界意见和表达,要更好地体现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性和民主性;3、工会委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增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履行职能和义务。
七、附则本规则由工会主席或其授权常务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本规则,并在实际操作中因情况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形成适应本单位工会工作特点的议事规则。
以上为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各个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色的议事规则,推动工会工作更好地开展。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委员会议事活动,加强工委委员会议的纪律性、组织性和程序性,提高会议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工委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
第二条工委主席要按规定召集委员会议。
第三章会议的组成
第三条工委委员会议由工委委员组成。
工委委员不能委派其他人员代表参加工委委员会议。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
第四条工委委员会议采取现场发言和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工委委员需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大声喧哗、讲话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无故缺席会议等手段妨碍会议进行。
第六条工委委员发言要围绕会议主题、遵循会议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未经主席同意,不得插话。
第七条工委主席应当主持会议,维护会场秩序,控制发言时间,促进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委委员对所提出的议案或者提案有异议时,应当在会议中提出并说明理由,由工委主席主持讨论。
第九条工委委员会议应当签订会议记录,并交由工委办公室加盖公章备案。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准确、具有可读性。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工会事务决策中集合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工会法》与《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二条工会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公司党总支会议精神等的学习与传达。
(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决定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公司工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等。
(四)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公司党总支、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与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五)研究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与向公司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与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
(十)由工会委员会讨论与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三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第四条为便于各委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党群工作部须在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前三天将会议的议题与讨论重要问题所需的资料以适当的形式告知与会人员。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 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与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1、会议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明确会议的议程和目的,履行主持会议的职责,确保全体与会委员的参与,维护会议的秩序。
2、出席委员委员通过信函或传真等传达方式,向会议主席办公室说明不能出席会议的理由。
所有委员应该全方位出席会议。
3、参会前的准备为了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委员需要做一定的准备工作:①了解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对照情况做好准备;②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和材料,准备有针对性的提议和建议;③提前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为会议提供更充分的参考材料。
4、会议的程序①开会会前要提醒委员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开会前由主席宣布开会的开端。
②确定议程主席通常会阐述此次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委员在此基础上提出补充和修改议程。
③审议会议纪要将会议纪要发往全体委员之前的会议处理会议纪要,确保各项决议的准确性、完整性、实施性。
④讨论议题会议说明每个议题的情况,为委员提供提议的机会,代表就议题内容进行讨论,并进行有效的劝告。
⑤决议和投票在适当的时候,董事会成员可以就会议辩论内容所作出的决定进行投票。
如果必须通过投票来进行决策,会议的主席越时投票算然起一份加权投票。
⑥结束会议在所有議題討論完畢後,会议主席通常会宣布会议的结束,并说明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5、会后的跟踪和实施会议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达成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实施计划,为了使所有委员能够贯彻执行会议决议,需要做出跟踪和实施方案。
6、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记录会议的所有细节,包括决议、建议和投票结果等重要信息,以便日后查阅。
会议记录应确认并发给所有委员。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4篇)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引言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中的重要机构,负责代表工人员工的权益,并开展各项工作活动。
为了确保工会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和有效发挥作用,制定和遵守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二、组成与职责1. 工会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2. 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代表工人员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劳资合作,组织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协助处理劳动争议等。
三、会议制度1. 工会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常委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会议由委员长主持,副委员长负责会务工作。
2. 会议前,委员应提前提交议题材料,以便其他委员做好准备。
3. 会议期间,委员应积极发表意见,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行集体决策。
4. 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内容应真实准确,议事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四、工作分工与管理1. 委员的工作分工由委员长根据其特长和能力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委员长进行监督和考核,并给予适当评价和激励。
3. 委员应定期向委员长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
五、工会活动与宣传1. 工会委员会应组织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如庆祝劳动节、职工运动会等,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参与度。
2. 工会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工会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增强员工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六、劳动争议处理与维权1. 工会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介入并进行调解协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工会委员会应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问题,主动维权,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七、经费管理与监督1. 工会委员会应合理规划和管理工会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经费的审批和监督由工会委员会进行,每年向全体员工进行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汇报。
八、工会委员会改选与任期1. 工会委员会的改选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及管理,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委员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委员会召开的各类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及专题会议。
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不同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会议内容、决议及执行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监督;(三)效率优先原则:会议注重实效,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四)依法依规原则:会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确保合法合规。
第四条 会议类型(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议并通过委员会工作计划、报告、预算、决算等;(二)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三)专题会议:针对特定议题,组织相关委员及专家进行研究、讨论。
第五条 参会人员(一)全体委员应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向主席请假;(二)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相关工作人员、会员代表及专家列席会议。
第六条 会议纪律(一)参会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场,会议期间保持手机静音或振动,不得随意离场;(二)会议发言要言简意赅,尊重他人,不得打断他人发言;(三)会议内容、决议及讨论情况应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非参会人员。
第七条 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程序按照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会议流程第八条 会议筹备(一)会议筹备工作由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副主席负责,包括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准备会议材料等;(二)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一周发送给全体委员,列明会议主题、时间、地点、议程及预参会人员;(三)会议材料应在会议前至少三天发送给全体委员,以便委员们提前了解会议内容,做好发言准备。
第九条 会议议程(一)会议议程由主席或会议主持人确定,包括固定议程和临时议程;(二)固定议程主要包括:1. 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工会工作要求;2. 审议并通过委员会工作计划、报告、预算、决算等;3. 选举、罢免、增补委员;(三)临时议程主要包括:1. 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议题;2. 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3. 专题报告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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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
1. 工会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
全体委员。
2. 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当主持会议并按照议程表执行会议程序。
3. 工会委员会议应符合工会章程规定,任何成员均有权向主席提议
议程或动议。
4. 工会委员会议应出具会议纪要,以备日后审阅和文件记录。
二、议事规则
1. 工会委员应在会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互相尊重、交流与沟通。
2. 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基于平等、互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
3. 工会委员应将会议上的重大问题提前提交给主席或秘书书面备案。
4. 工会委员会议遵守议事规则:
(1)以主席名义开场,宣布会议议程和程序;
(2)报告上次会议纪要的核对结果;
(3)对新议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
(4)允许各位委员发表补充性质的发言;
(5)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主席应在不偏斜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决议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6)会议结束时,宣布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题。
5. 出席工会委员会议的成员应当全程参与会议,不得提前离场。
如
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场的,应事先向主席报告并经主席同意。
6. 工会委员开会应开放试听,但非成员不得参与讨论和表决。
三、会议文件管理
1. 工会委员会议应输入和输出电子文件,并将电子文件保存并归档。
2. 工会委员会议应保证会议文件的保密性与安全性,不得将文件外泄、非法借用或复制,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3. 工会委员会议应定期清理、更新和分类会议文件,以及对文件安
全性和保密性进行保护和维护。
4. 工会委员会议文件应具有时效性和实效性,定期评估和更新文件
的内容和形式。
总之,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工会组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
委员会议会公正、透明和有效运转的保障。
委员会应根据规则保持聚焦、高效和协作的会议环境,促进人力资源的建设和改善,最大限度
地实现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