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年限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五条 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确定级别。
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机关工作人员工龄、任职年限情况(一)

处(科)负责人签章:
机关工作人员工龄、任职年限情况(一)
[年度] 年 6年至10年 3 11年至15年 4
2015年 工 16年至20年 5 21年至25年 6
龄
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表 号:人社统RW15号 制表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0号 有 效 期:2年 单 位:人 龄 26年至30年 7 31年至35年 8 36年至40年 9 41年及以上 10
机
填报单位: 职务务员及其他行政人员 2 5年及以下 3 国家级副职 6年至10年 4 及以上 11年至15年 5 16年及以上 6 5年及以下 7 省部级正职 6年至10年 8 及相当者 11年至15年 9 16年及以上 10 5年及以下 11 省部级副职 6年至10年 12 及相当者 11年至15年 13 16年及以上 14 5年及以下 15 厅局级正职 6年至10年 16 及相当者 11年至15年 17 16年及以上 18 5年及以下 19 国务院直属 6年至10年 20 局司长及相 11年至15年 21 当者 16年及以上 22 5年及以下 23 厅局级副职 6年至10年 24 及相当者 11年至15年 25 16年及以上 26 5年及以下 27 国务院直属 6年至10年 28 局副司长及 11年至15年 29 相当者 16年及以上 30 说明:本表只统计机关中的正式职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任职的问题

有关任职问题一、任职年限的计算1、任职年限如何计算?任职年限是从任免机关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
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担任同一职务层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如何计算?担任同一职务层次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例1:某人,1995年6月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1998年3月改任副科长。
套改时登记职务为副科长,任职年限应从1995年开始计算,为12年。
例2:某人,1997年3月被任命为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2002年改任副调研员。
套改时登记职务为副调研员,任职年限应从1997年开始计算,为10年。
3、原任较高职务改任较低职务后,任职年限扣何计算?原任较高职务改任较低职务后,任较高职务的时间与现任较低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现任较低职务的任职年限。
例:某人,1995年任副处,1999年改任正科至今,其现职务(正科)的任职年限从1995年起合并计算为12年。
4、原任较高职务改任较低职务后又改任到原较高职务的,其任职年限如何计算?原任较高职务改任较低职务后又改任到原较高职务的,任较高职务的时间前后合并计算,改任较低职务的时间予以扣除。
例:某人,1995年6月被任命为主任科员,1998年3月改任副科长,2000年8月任科长,前后累计,套改时的任职年限为10年。
5、原任较低职务改任较高职务后又改任到原较低职务的,其任职时间如何计算?原任较低职务改任较高职务后又改任到较低职务的,按较低职务套改时任职年限前后连续计算。
例:某人,1995年5月任副处长,1999年3月改任调研员,2001年8月改任副处长,套改时的任职年限前后连续计算为12年。
6、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职务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何职务套改工资?在机关中同时兼任两个职务,既担任上一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又兼任下一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应按上一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套改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2016-03-18 15:35:46字号:小 | 中 | 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录用公务员急!!!!!!!!!!!!!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
![新录用公务员急!!!!!!!!!!!!!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49883543323968011c92c6.png)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中组发[200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7月16日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公务员制度(第五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
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必要手段,能够提高公务 质量和民众的满意度。
公务员职务任免 的意义
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手段,是公务员接受 监督的重要凭证,是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 的重要措施。
有利于明确公务员的岗位职责,使得公务员 更好地履行并实现公共职能。
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将改善我国 的政治环境,推动民主政治及政治现代化的发 展。
4.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 产生的职务。
包括(1)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政协 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 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6.民主党派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秘 书长。
还有部分“准选任制公务员”:其职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 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
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完 成选举后,选举结果生效,当选者即担任所选 职务。选举结果产生效力后,通常采用公告的 方式向社会宣示。 2.有部分选举产生的公务员职务(如副省长、 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 区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决定任命。 两个 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一是代表大会处于闭会期 间;二是职务任免是个别的或者是认为有必要 的。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应 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 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 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 (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 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 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公务员定级调任任免规定

公务员定级调任任免规定12月8日,国家公务员局在其官方#站上全文公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这三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同时废止。
新录用公务员定级: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还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调任:受处分期间不得调任《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级别晋升限管理规定(条件).doc

2018年公务员级别晋升年限管理规定(条件) 2018年公务员级别晋升年限管理规定(条件)《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1、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2、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3、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4、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5、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注意: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区市例外《意见》规定“任职年限”得多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比如,崇明县、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早前有媒体调查报道,内地官员能从一个普通科员晋升至省部级官员的公务员是凤毛麟角,要经过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副部、正部八级台阶。
根据计算,从一个普通科员成长为一位正厅局级官员,大约需要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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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任职年限规定
公务员任职年限规定指的是公务员在一份职位上可以任职的最长时间。
任职年限规定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以及职位等级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年限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对于入职时间晚于1993年的公务员,其年龄会有一定
的限制。
一般来说,入职时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公务员,其在
一份职位上的任职年限为20年;入职时年龄在40岁以下的公务员,其任职年限为15年;入职时年龄在45岁以下的公务员,其任职年限为10年。
而入职时年满35岁及以上的公务员则没有固定的任职年限规定。
其次,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年限也受到职位等级的影响。
高级公务员的任职年限相对较短,一般为8-10年;中级公务员的任
职年限为12-15年;初级公务员的任职年限为15-20年。
此外,公务员在退休前一般都需要完成一定的任职年限才能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另外,对于特殊岗位的公务员,任职年限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特殊岗位包括一些需要特殊技能或特殊背景的职位,比如军人、外交官和科研人员等。
这些职位的任职年限规定可能会更加灵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的任职年限规定也可能根据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改革要求,对公务员的任职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务员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
策法规,及时了解任职年限的最新规定。
总之,公务员的任职年限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正常运转和流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年轻化和稳定性。
合理的任职年限规定可以激励公务员进行学习进取和岗位交流,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和便利的管理。
同时,任职年限规定也有利于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