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管局《关于202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56号)精神和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4月21日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节能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能源资源降耗增效为目标,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三五”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1.7%、1.5%、2.4%及11%、10%、15%的强度目标,促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健全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全面组织实施《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举措》,逐步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结合《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梳理制度建设需求,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配套政策和制度,重点加强节约型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制度标准建设。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国管节能[2013]258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258号)我局对2011年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编制《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内容和方法、统计指标设置、报表形式、调查对象和职责分工等都经过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已纳入国家统计调查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分工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关报表的填报周期、上报方式及时限等;要将本制度逐级转发至所辖(属)的每一个公共机构,并指导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努力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水平。
二、确保统计调查覆盖面《统计制度》规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对象为所辖(属)的全部公共机构,调查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水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
目前,部分地区和部门还存在调查对象不全、报表指标填报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的分析评价。
为此,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三、切实做好冬季采暖和数据中心机房能耗情况调查北方地区公共机构冬季采暖能耗在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中占比一直较大,部分南方地区冬季采暖需求也逐年增加;同时,随着公共机构办公信息化水平提高,数据中心机房能耗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线上会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线上会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3.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线上会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科学分析能耗变化趋势,把握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一步提高能耗统计工作水平,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线上会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审时间时间:2020年3月23日—27日。
二、会审形式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传播风险,此次会审采用线上会审的形式,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结对互审市直部门、县(市、区)的报表,核算各市201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主要指标量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三、会审内容1、审核各市201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包括报表的完整性、数据的匹配性和合理性等;2、核算各市201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主要指标量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3、核算各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情况和强度目标完成进度,提出2020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强度目标。
四、工作要求(一)数据会审对于全面真实准确掌握能耗情况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手段。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工作,已经坚持开展多年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线上会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统计人员参加线上会审,严肃工作纪律,保质保量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二)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线上数据会审的准备工作,完成本市201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的初审、汇总等工作,并于3月18日前将参加线上会审人员名单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4.05•【文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信委,青海省经委: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总结交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决定召开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2年4月24日至25日地点:西安人民大厦(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二、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分管节能工作的副局长和1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长;北京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信委,青海省经委主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三、会议内容(一)通报各地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二)通报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三)有关专家讲解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和全国水资源形势及节水知识;(四)参观节能典型单位,开展节能工作经验交流。
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地区于4月13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ggjjns@邮箱,或传真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参会人员交通费用自理。
请于4月23日凭此通知到西安人民大厦报到。
联系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谢波(010)83083952楚国臻(010)83084172(传真)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张建瑞(029)87294151(传真)139****2788李春革(029)87293108158****1355西安人民大厦服务台电话(029)87928888附件: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报名表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报名表地区:注:请将报名表于4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ggjjns@,或传真至(010)83084172。
山东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鲁厅字[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08〕10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8月21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推动机关节约工作,带动全民节能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节约资源是一项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
各级机关是资源消费的重要部门,也是国家各种资源的管理者。
建设节约型机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因容,不仅对控制和降低资源消费增长有着直接的重要作用,而且对引导和推进全社会的资源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约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节约型机关建设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做好日常节约,注重源头控制,建立机关节约的长效机制;要落实节能减排任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机关效能,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通过机关节约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全社会节约,进一步形成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贡献。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为全面贯彻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精神,在全省推广章丘区合同能源管理经验,按照《关于开展县(区)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济南市章丘区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做法,为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全省公共机构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的重要措施,是减少政府投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客观需要。
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试点,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形式,并在我省公共机构得到全面推广应用。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在 实 施 能 源 审 计 1 0 个 工 作 日
前 , 应 书 面 通 知被 审计公 共机 构 准 备好 相
关 资 料 ;
二 (
)
能 源 审计 工 作周 期 不 超 过 1 年 ,
计 累
作 超 过 工 日 不
天 4 5
。
第 八 条 能 源 审计服 务 机构 须具 有 独
《 山 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
( 省政 府 令
第 号 2 3 8
)
第 五十三条规 定 ,
现 对 《 山 东 省 公 共机 构 能源 审计 管理 暂行 办法 》
重 新 登
记 、 编 制 登记 号 、 公 布 , 请 遵 照 执行 。
山 东 省 机 关事 务 管 理M
年 月 2 0 1 8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备 履 行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所 必 须 的 检 验 、 测 试等 专 业 技 术 能力 , 具备 相 关领域认证 资 质 或 实 验 室 认 可 资 质 。 鼓 励 具备采 用合 同 能 源 管理方式提 供 节 能 服 务 经 验 的 企 业 承 担 能 源 审 计服务 工作 。
合 工 作 实 际 , 委 托 能 源 审 计服 务 机 构 , 组
织 开 展 能 源 审计 :
一
(
)
年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占 本级 公 共机
构能源消 费 比重排前 1 0% 的 ;
二 (
)
与 上 一 年 度 相 比 年 度 能 源 消 费
量 增 长 超 过 2 0 % 的 ;
能 改 造 、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 用 能 标 准 制 定 等
工 作 相衔 接 。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省机关事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事管发[2016]20号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省机关事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事管发[2016]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9f6182cb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4c.png)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省机关事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省机关事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事管发〔2016〕20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保持法规政策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要求,我局对2012年1月1日前以我局名义制发或由我局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执行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82件,现予以公布。
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公务员住宅租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事管发〔2009〕28号)为2年,其他为5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5月12日附件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10件1、《关于省级单位房租向省行管局交纳的问题》(无文号,1979年发文)(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2)2、《关于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配新交旧有关问题的通知》(事管发〔2002〕63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3)3、《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关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事管发〔2002〕64 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4)4、《关于省直企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及省级金融机构购置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事管发〔2003〕16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5)5、《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事管发〔2003〕81 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6)6、《关于省直机关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事管发〔2006〕40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7)7、《关于印发<关于在济省直机关省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事管发〔2008〕5 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8)8、《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公务员住宅租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事管发〔2009〕28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9)9、《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公务员汉峪住宅区出售房配售实施细则>的通知》(事管发〔2011〕53 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10)10、《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事管发〔2009〕31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11)(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2件A、办公用房管理方面,6件1、《关于各单位整编所余之公房、民房应一律交由我局统一处理的通知》〔(58)管财字第56号〕2、《关于改进省级机关房产管理的意见》(无文号,1972年文件)3、《关于试行<省级机关统管房屋单位锅炉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事管发(1992)第96号〕4、《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通知》〔事管发(1994)第120号〕5、《关于对省级机关各单位锅炉统一注册管理的意见》〔事管发(1995)第38号〕6、《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00〕29号)B、公务用车管理方面,12件7、《关于加强省级机关汽车管理使用的规定》(无文号,1965年文件)8、《关于对集中统一管理使用汽车的几点具体意见》(无文号,1965年文件)9、《转批关于加强省级机关汽车管理使用的试行办法》(66)鲁事字第56号〕10、《关于加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管理的几项试行规定》(无文号,1978年文件)11、《关于驾驶大客车驾驶员补贴费的意见》(无文号,1979年文件)12、《关于厅局以上负责同志因私事使用小汽车收费办法》〔事管发(80)第42号〕13、《关于启用汽车定编专用章的通知》〔事管发(1991)第122号〕14、《关于下达省级机关小汽车编制的通知》〔事管发(1997)第97号〕15、《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事管发[1998]2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事管发[2001]26号)17、《关于公务用车配备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事管发[2001]133号)18、《关于印发<省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的通知》(事管发〔2007〕2号)C、职工住房管理方面,11件19、《关于省级机关住房调整意见》(无文号,1965 年文件)20、《关于省委机关宿舍房产管理的几项规定》(无文号,1982年发文)21、《关于加强省级机关统管房屋旧房拆除管理的通知》〔事管发(84)第78号〕22、《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统一组织省级机关住宅建设的意见》〔事管发(1995)第11号〕23、《关于颁发省级机关<住房证>的通知》〔事管发(1997)第34号〕24、《关于省级机关干部住房登记核实和建立住房档案的通知》〔事管发(1997)第70号〕25、《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事管发[1999]1号)26、《关于副省级领导干部住房建设实施意见》事管发[2001]74号)27、《关于副省级领导干部住房建设实施意见》事管发[2001]79号)28、《关于印发<省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事管发〔2006〕22号)29、《关于加快新建购住房出售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10〕38号)D、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33件30、《关于实行正式企业管理房间收费标准》(无文号,1957年文件)31、《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无文号,1957年文件)32、《关于省直行政经费实行包干与实报实销相结合的通知》〔行发(72)第15号〕33、《关于省级机关宿舍使用水、电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充通知》〔(72)行发字第71号、(72)鲁财财字第522号〕34、《关于继续实行行政经费包干与实报实销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行发(73)第2号〕35、《关于修改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补充通知》〔行发(75)69号〕36、《关于修改“试行改革会议伙食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行发(76)62号〕37、《关于节约省级行政机关经费开支的意见》〔行发(77)16号〕38、《关于夏季防暑降温费用开支的暂行规定》〔行发(77)28号〕39、《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行发(78)14号〕40、《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鲁财行(78)第24号、行发(78)第8号〕41、《关于改进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行发(78)25号〕42、《关于转发“关于统一职工粮价补贴和夜班津贴标准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行发(78)87号〕43、《关于颁发“关于省级行政单位职工宿舍使用公家家具变价处理办法”的通知》〔行发(78)88号〕44、《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无文号,1979年文件)45、《关于统一工作服的制作及配发的试行意见》(无文号,1979年文件)46、《关于印发同意处理家具原值价格参考表的通知》〔行发(79)1号〕47、《关于职工宿舍家具变价处理情况及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行发(79)3号〕48、《关于在省级行政机关试行经费包干的通知》〔事管发(80)第19号〕49、《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行政经费包干几点作法的通知》〔(80)事管发字第73号〕50、《关于降低省级机关托儿所、幼儿园公用房屋租金标准的通知》〔事管发(81)第42号〕51、《关于省级行政单位发放节约奖的几点具体执行意见》〔事管发(81)第49号〕52、《关于省级行政单位发放年终奖的通知》〔事管发(81)第74号〕53、《贯彻执行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实行审批的通知”的试行意见》〔事管发(1990)第118号〕54、《关于省直行政单位发放会计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事管发(1990)第163号〕55、《关于执行省财政厅<行政经费分项核定总额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事管发(1991)第35号〕56、《关于启用“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内部结算收据”的通知》〔事管发(1992)第170号〕57、《关于省直单位统一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收费标准的通知》〔事管发(1992)第171号〕58、《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事管发(1993)第29号〕59、《关于统一使用“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软件”的通知》〔事管发(1995)第49号〕60、《关于印发<省级领导机关内宾接待费管理细则>的通知》〔事管发(1995)第80号〕61、《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事管发(1997)第110号〕62、《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事管发〔2004〕49号)E、公共机构节能方面,13件63、《关于省级机关公用自行车管理使用的规定》〔行发(77)15号〕64、《关于省级行政单位公用自行车作价处理的规定》〔事管发(84)第87号〕65、《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省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05〕22号)66、《关于省直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事管发〔2005〕28号)67、《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节能降耗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事管发〔2006〕30号)68、《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节能工作的意见》(事管发〔2006〕45号)69、《关于加强省直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08〕6号)70、《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09〕33号)71、《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的通知》(事管发[2010] 20号)72、《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事管发〔2010〕30号)73、《关于带头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省直机关的通知》(事管发〔2011〕72号)74、《关于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意见》(事管发〔2011〕101号)75、《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事管发〔2011〕145号)F、综合管理方面,7件76、《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无文号,1958年文件)77、《关于恢复实行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事管发(1991)第33号〕78、《关于印发<省直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事管发(1992)第209号〕79、《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事管发(1993)第128号〕80、《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宾馆饭店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事管发(1997)第56号〕81、《关于加强省级机关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09〕32号)82、《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山东省机关事务工作规划>的通知》(事管发〔2011〕21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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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
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9.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关于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
为全面客观评价“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6号)和《关于开展“十二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的通知》(鲁事管发〔2016〕15号)要求, 6月20日至7月1日,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政府节能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等单位,组成4个考核组对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价。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
“十二五”期间,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扎实推进公共机构
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6.70%、15.63%、16.07%,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发挥了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
17市全部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经综合评定,得分前五名的是济南、青岛、东营、临沂、烟台。
(一)强化组织领导,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各市领导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立了市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17市全部成立了专门的公共机构节能科(处)室,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本实现了组织到位,责任到人。
青岛、东营、威海等市所属县(市、区)机关事务局均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科室。
全省基本形成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横向互动、共同推进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系。
(二)完善制度建设,管理水平更加科学。
各市都印发了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16个市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计量统计、监督考核等制度标准。
济南、青岛等市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烟台以两办文件形式印发《烟台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式考核模式;日照对《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德州建立了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全省基本构建了实施有规划、管理有制度、执行有标准的政策标准体系。
(三)加强计量统计,基础工作更加扎实。
各市都组织开展了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积极推进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统计范围实现17个市、137个县(市、区)全覆盖,2015年报送数据的公共机构数量比2010年增长了88%,建立了数据会审、定期分析和通报公示工作机制,部分市在统计数据应用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各市普遍联合住建、财政等部门开展了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和能源审计工作。
东营、济宁等市对公共机构名录库进行了更新维
护;德州、聊城等市组织开展了能耗统计业务培训;淄博、临沂等市组织开展了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工作;枣庄、日照等市联合住建部门开展了能源审计工作;济南、东营等市建立了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
(四)强化监督检查,激励约束更加有效。
各市都出台了考核评价办法,大力推行节能目标责任管理,与各县(市、区)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广泛采用日常抽查与年度考核评比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通报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建立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青岛市以两办文件保留了“青岛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事项。
东营将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项目。
滨州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
德州将公共机构节能在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由2分提高到4分。
临沂等市对全市公共机构节电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枣庄、威海等市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五)紧抓典型创建,引领作用更加突出。
各市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省共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85个、省级127个、市级400余个。
大多数市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全省共创建节水型单位180余个。
各市对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科学开展。
烟台市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了统一的水平衡测试。
聊城市给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专项资金支持。
青岛3批创建了86家“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济宁市开展了公共机构废旧商品清理库房活动。
日照打造了“互联网+”废旧商品回收模式。
(六)开展宣传培训,节能氛围更加浓厚。
各市在做好日常节能宣传的基础上,通过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无车日等纪念日,举办能源紧缺体验、万人签名、节能征文、知识竞赛、节能成果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编印发放简报、图书、宣传画、条幅、提示标识等多种宣传材料,充分利用短信、电视、广
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引起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增强了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节能减排、低碳环保意识。
日照组织节能志愿者活动。
各市认真开展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国管局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组织了能耗统计、节能监测、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培训,全省累计培训节能管理人员5万余人次,有效提升了节能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七)实施节能改造,技术节能更加普及。
各市稳步推进公共机构空调、采暖、照明等重点耗能系统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部分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新技术。
济南投入700万元开展LED照明及电梯节能改造,为50家示范单位安装了触控式节水器。
泰安对市政中心空调系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地源热泵技术改造,全年节约经费支出60%以上。
东营、菏泽在地热能利用,德州、威海在太阳能应用方面实施了一批示范试点项目。
德州市粮食局、寿光市政务中心、威海市立医院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莱芜、滨州等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机关集中办公区更换了LED灯具,节电率50%以上。
(八)积极开拓创新,工作方式更加丰富。
各市在认真做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不少创新之举,丰富了公共机构节能的手段和方式。
济南构建了用能有标准、监测有手段、考核有办法的闭合式管理体系。
青岛市启动公务绿色出行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模式,首批在22个市级机关和部分区市建设了充电站点,投入分时租赁车辆150辆,实现公务出行点对点循环格局。
东营市编制了绿色机关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设置了11个评价单元,细分为38个评价项目,为各级公共机构进行绿色机关建设提供了指导依据。
潍坊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1180个站点、投放公共自行车3万余辆、日均骑行量20万人次、建成自行车绿道1100公里,打造了公共自行车“潍坊模式”。
临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部分区县集中办公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一体机36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等以合同能源管
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被评为全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获得省级财政奖励补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公共机构点多线长面广、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导致地区之间、各类公共机构之间节能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协调,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资源要求不相适应,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等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
个别地区未按照相关规定,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能落实到机关事务部门,管理体制不够顺畅,部分县(市、区)管理力量薄弱,专业人员欠缺,工作推动较慢。
二是工作方式还比较单一。
依靠行政手段多,市场机制利用不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机制推广仍有待加强。
三是节能意识还需加强。
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内生动力不足,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典型经验做法总结提炼不准、宣传推广力度不够。
“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确保完成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