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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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通用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适应检验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其精度和稳定性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检测方法,并进行必要的验证和确认。

6.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适应检验检测需要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7.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等,确保其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8.评价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9.评价应当考虑到检验检测机构的各个方面,包括人员、设备、方法、环境等,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10.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简单、实用的评价方法,便于操作和实施。

11.评价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持续性的监督和评估,促进其持续改进和提升。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以进行准确、可靠的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行业标准」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行业标准」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行业标准」
RB/T 214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标准的行业标准。

该标准主要用于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资质认定情况,旨在提高
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根据该标准,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组织管理要求: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有效、高效地开展工作。

2. 资源要求:包括实验室设施、设备、仪器的要求,以及对所需资源的合理规划和使用,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技术要求:包括检验检测技术的要求,包括检验检测方法的选择和制定、实验室质
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等,以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资质要求:包括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人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培训和考
核等,以保证检验检测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5. 文件和记录要求:包括文件和记录的管理要求,包括文件的编制和控制、记录的保
存和使用等,以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管理性。

通过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可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
条件和能力,提高检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适
用于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AQT8006-2018《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报批稿)

AQT8006-2018《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报批稿)

mICS 13.100C 65备案号: AQ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work safety testing and inspecting organizations(报批稿)2018-05-22发布 2018-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次前言 (II)1 范围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术语和定义 04 管理要求 (1)4.1 组织 (1)4.2 管理体系 (2)4.3 文件控制 (3)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3)4.5 分包 (4)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4.7 服务客户 (4)4.8 投诉 (5)4.9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5)4.10 改进 (5)4.11 纠正措施 (5)4.12 预防措施 (6)4.13 记录的控制 (6)4.14 内部审核 (7)4.15 管理评审 (7)5 技术要求 (8)5.1 总则 (8)5.2 人员 (8)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9)5.4 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9)5.5 设备 (11)5.6 测量溯源性 (12)5.7 抽样 (13)5.8 物品的处置 (13)5.9 结果质量的保证 (14)5.10 结果报告 (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AQ 8006-2010《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与AQ 8006-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性质,由强制性标准修改为推荐性标准;——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1);——删除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检测检验管理体系”、“检测检验能力考核”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人员”、“高层管理者”、“授权签字人”的定义(见3);——增加了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检测检验对象安全性能项目/参数的检测检验能力,并有文件描述其有能力实施的检测检验活动”的内容(见4.1.3);——增加了“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检验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20 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入门培训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入门培训
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
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
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
的区域的使用和进入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 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 QP5:内务管理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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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设备设施
• 4.4 设备设施
• 4.4.1设备设施的配备
•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 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 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 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设备包括检验检 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 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 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检验检测机 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 足本标准要求。
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
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
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
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 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 劳动合同中约定 人员不得同时在
两个及以上检验 检测机构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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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机构
•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 • QP2:保护客户秘 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 密和所有权程序 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 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所知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 10)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
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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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人员
• 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 • 同等能力: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 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docx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docx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条文释义】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是国企、民企、合资、外资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目前已经有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将来拟制定电气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等,作为不同领域的补充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条文释义】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

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

本标准的内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 025: 2017)的内容,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入风险管理等要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如下:
1. 组织和管理能力: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检验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2. 人员素质要求:具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检测检验设备并正确解读结果。

3. 设备仪器条件:拥有符合标准和法规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和仪器,设备应校准合格,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测试结果。

4. 检测检验方法和标准:能够熟练掌握并正确应用相关的检测检验方法和标准,确保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5. 技术能力:具备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不同场景和情况进行准确的检测检验。

6.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控制、纪录管理、不合格品处理等,确保检测检验过程的质量可控。

7. 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化技术,提高检测检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数据的及时传递和存储。

8. 法律法规遵从:具备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自律精神,确保检测检验工作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

9. 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检测检验服务,并积极回应客户的需求和意见。

10. 不断改进: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评估和分析机构的运行情况,不断改进能力和服务质量。

注意:这是一些建议,具体要求还需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要求来确定。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m I CS 13.100C 65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work safety testing and inspecting organizations(ISO/IEC17025:2005,MOD )2010-09-06发布 2011 -05-01实施目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管理要求34.1 组织34.2 管理体系44.3 文件控制5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64.5 检测检验的分包6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74.7 服务客户74.8 申诉与投诉84.9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84.10 改进84.11 纠正措施84.12 预防措施94.13 记录的控制94.14 内部审核104.15 管理评审105 技术要求115.1 总则115.2 人员125.3 设施和环境条件145.4 检测检验方法及方法的确认145.5 仪器设备165.6 测量溯源性185.7 抽样195.8 检测检验物品(样品)的处置195.9 检测检验结果质量的保证205.10 结果报告20前言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参考了ISO/IEC 17020:1998《各类检查机构运行的一般准则》的有关要求,并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为基础,增加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有关要求。

与ISO/IEC17025:2005在技术上的主要差异有:——标准内容从推荐性转为强制性,且只涉及检测检验机构,取消了对校准实验室的相关要求;——增加了必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增加了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工作场所的要求;——增加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避免与其从事的检测检验活动存在利益关系等公正性方面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高层管理者、部门主管、授权签字人的任命和变更的管理要求;——增加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在高层管理者中产生的要求;——细化了开展新检测检验工作的要求;——增加了对检测检验活动中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及被检对象等的安全措施要求;——增加了对指令性检测检验任务的管理要求;——增加了检测检验收费的管理要求;——在文件控制中明确了对检验用法规标准有效性的评审要求;——增加了分包不属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范围的说明;——增加了对检测机构间交流的要求;——增加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的要求;——增加了对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明确要求;——增加了对检测检验人员的行为要求;——增加了安全作业、环境保护的要求;——强调检测检验方法优先选择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关的标准;——增加了对现场检验用仪器设备及对租用、使用客户的仪器设备的限制要求;——增加了对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检验设备的规定;——增加了绘制量值溯源图的要求;——增加了检测检验报告应由授权签字人批准的要求;——增加了同一检测检验机构内的检测检验报告格式统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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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质和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认可,如获得国家或行业的认证、许可或授权。

这确保了机构在进行检验检测时具备合法的身份和资格。

2. 技术能力: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知识,包括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

技术能力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

3. 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以确保检测过程的规范化和质量的稳定性。

4. 设备和设施:机构应配备适当的检测设备和设施,这些设备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校准,以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检测方法和标准:机构应遵循适用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6. 数据管理和报告: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数据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检测报告应清晰、准确地反映检测结果,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7. 公正性和保密性:机构应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确保检测结果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同时,机构应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8. 持续改进:机构应不断改进和提高其能力,通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人员培训等方式,持续提升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这些通用要求旨在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具备足够的能力和信誉,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服务。

具体的要求可能因不同的行业、地区或法规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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