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政策规定
国家对地质塌陷类危房补助办法

国家对地质塌陷类危房补助办法
危房改造按照等级进行补贴。
危房改造评估技术指导书将根据受损程度对农民危房进行评估。
整个房屋归为D级,如果部分危险,则整个房屋归为C级。
房屋建筑物的鉴定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该局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被确定为C级和D级的房屋进行了农村房屋的翻新。
2021年残旧房屋的补贴标准因地而异。
以下补贴标准可以作为参考:1.新建平均每户2万元,平均每户维修和加固补助6000元。
根据具体的施工条件,房屋的维修和加固分为三类(基础,主体结构和屋顶)。
每笔补助0.2元。
此外,还将建设和维修每户500元的配套资金。
根据农村家庭的经济贫困水平,重点将放在精准扶贫上,对持登记卡的贫困家庭,补助标准将提高20%。
2.在此应注意的是,危房的翻新也有面积要求。
原则上,装修房屋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至3户40-60平方米以内,一人住户不少于20平方米,二人住户不少于20平方米20平方米。
少于30平方米的三人家庭不少于40平方米;三人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且不少于13平方米。
对于那些自负资金能力强,有厨房,卫生间和工具室的房屋进行翻新的人,可以根据政策规定的面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
工具室应与房屋分开,并使用独立的门窗。
山西沉陷区补偿标准

山西沉陷区补偿标准
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然而,长期的煤矿开采和地下水过度开采
导致了山西部分地区的沉陷问题。
为了保障沉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山西省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以帮助受影响的居民重新安置和生活。
本文将对山西沉陷区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受影响的居民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对于因煤矿开采导致房屋受损的居民,山西省规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根据受损程度和房屋面积,政府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以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同时,政府还将协助受损居民进行房屋修缮或者搬迁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其次,对于因地下水过度开采导致农田受灾的农民,山西省也制定了相应的补
偿政策。
政府将对受灾农田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帮助农民重新恢复生产。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农田水资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农民的生计不受影响。
除此之外,对于因沉陷导致的其他损失,如道路、桥梁、管道等基础设施受损
的情况,山西省也将给予相应的补偿。
政府将对受损设施进行修缮或者重建,并给予相关单位相应的补偿,以保障沉陷区的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总的来说,山西沉陷区补偿标准旨在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重
新安置和生活。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沉陷区的治理力度,同时也呼吁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共同推动沉陷区的治理和发展。
希望通过政府和居民的共同努力,山西沉陷区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受影响的居民能够重新获得安定的生活环境。
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

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采煤塌陷区是指由于过度开采煤炭资源造成地质灾害,导致土地塌陷、地面下陷等现象的地区。
在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常常面临着安全隐患和生产生活困难,需要进行搬迁安置。
为了保障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搬迁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制定了《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搬迁范围。
搬迁安置补偿适用于采煤塌陷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居民,包括农户、村集体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搬迁原则。
搬迁安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搬迁,保护农村集体土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搬迁安置补偿应以货币补偿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安置和社会保障补偿。
第三,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应根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人均收入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居民得到公平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搬迁安置程序。
搬迁安置需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与农村集体土地居民进行协商,达成安置协议。
搬迁过程中,应对农民进行合理的安置规划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服务。
第五,保障措施。
临时安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应提供安全、卫生、教育、医疗等基本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
对于因搬迁而失去生产土地的农民,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或补偿措施。
第六,监督与评估。
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搬迁安置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搬迁安置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
总之,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是保障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权益、促进搬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法规。
通过合理的补偿标准和程序,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采煤塌陷区的治理和恢复发展。
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渐枯竭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各地纷纷加大了对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的搬迁工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
在搬迁过程中,还需要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土地居民的融入社会和经济发展,使其能够在新的生活环境中获得持续的发展和改善。
搬迁补偿款补偿标准

搬迁补偿款补偿标准搬迁补偿款是指在城市建设、改造和发展中,对因征收、拆迁、搬迁等行为而受到损失的居民或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
搬迁补偿款的补偿标准是搬迁补偿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受益者的切身利益。
因此,制定合理的搬迁补偿款补偿标准,对于保障受益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搬迁补偿款的确定原则。
1. 合理性原则,搬迁补偿款的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充分,能够覆盖受益者因搬迁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包括房屋、土地、家庭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2. 公平性原则,搬迁补偿款的补偿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不能因为受益者的身份、地域等因素而存在差别对待,保障受益者的平等权利。
3. 适用性原则,搬迁补偿款的补偿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能够覆盖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搬迁补偿需求,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搬迁补偿款的补偿内容。
1. 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款、搬迁安置房的配套设施、搬迁过渡期的租金补助等。
2. 土地补偿,包括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款、土地流转费用、农田水利设施的补偿等。
3. 生活补助,包括搬迁过渡期的生活补助金、就业安置补助金、子女教育补助金等。
4. 财产损失补偿,包括因搬迁而造成的家庭财产、生产设施、农作物等方面的损失补偿。
5. 其他补偿,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对其他因搬迁而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如精神损失、环境污染等。
三、搬迁补偿款的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同时根据搬迁安置房的面积、装修标准等因素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偿。
2. 土地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类型、用途、地段等因素进行补偿,同时考虑到农田水利设施、土地流转费用等因素。
3. 生活补助标准,根据搬迁过渡期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金、就业安置补助金和子女教育补助金。
4. 财产损失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者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补偿,同时要求受益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其他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一定的补偿标准,如精神损失的一定比例补偿、环境污染的治理补偿等。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
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构造活动、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等因素引起的地质现象,
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对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的安全和财产,我国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以帮助受灾地区的居民避免灾害风险。
1.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必要性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危害。
某些地质
灾害发生后,需要立即进行避让搬迁,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至关重要。
2.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
为了减少受灾地区居民的经济负担,我国出台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
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搬迁补助费用:对于符合搬迁条件的居民,政府将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助费用,以帮助他们尽快安全搬迁。
•临时安置费用:在搬迁过程中,政府还会提供临时安置费用,保障搬迁居民的基本生活。
•安置工作:政府将协调安置工作,提供相关服务,帮助搬迁居民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后续监测和支持:政府会继续对搬迁后的居民进行跟踪监测和支持,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3. 政策的落实与监管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政策的监管和落
实情况的检查。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定期对搬迁项目进行评估,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有效地保障受灾居民的权益。
结语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的出台,对于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具有积极意义。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落实该政策,推动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受灾地区的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
运城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运城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运城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运城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08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列入各级政府为人民群众兴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为确保年内完成我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探矿权采矿使用费及价款使用管理办法》(晋财建[2006]3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运城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批复》(晋农灾治办[200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改善民生,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战略的总体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对采矿权主体灭失地的农村地质灾害进行有效治理,努力改善受矿山地质灾害困扰和威胁的农村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今年要完成对采矿权主体灭失地矿山地质灾害(村庄房屋受损、地面塌陷、下沉、地裂缝、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地下水位下降、疏干,造成村庄人畜饮水困难区)严重的5个村庄进行集中治理,让1481户、8141人年底搬进新居;打水井5眼,解决重灾区人民饮水困难问题;旧村庄清理并恢复为耕地或林地444亩;治理2个地质灾害工程项目。
2009年,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安排部署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三、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治理与避让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农村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地质环境破坏的严重程度,在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展治理工作。
能够少花钱又达到治理目标的,可采用各类工程手段加以治理;无法治理或治理成本过高确须避让的,应当搬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运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中心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建局为中心城区房屋征收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对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业务指导等日常工作。
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政府委托的单位(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受委托单位)具体负责。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规划、国土、发改、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等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和部省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是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降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具有很大的突发性、隐蔽性和不可避免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加之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欠帐多,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监测手段落后,监管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也比较突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对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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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政策规定
《运城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政策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及扩大,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搬迁补偿标准:搬迁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搬迁人员实际搬迁成本以及经济损失,按照统一标准,给予补偿。
二、补偿范围:搬迁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费、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家具搬迁费、家庭财产搬迁费、搬迁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经济损失费等。
三、补偿申请:搬迁补偿申请人应当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准确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补偿发放:政府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后,及时发放搬迁补偿。
《运城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政策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及扩大,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搬迁人员提供搬迁补偿,使他们的搬迁安置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