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阳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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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阳台栏杆设计规范

住宅阳台栏杆设计规范

住宅阳台栏杆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

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

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

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

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

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

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

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

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小区阳台管理制度

小区阳台管理制度

小区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阳台管理,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安全,促进邻里和谐关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的住户和租户。

第三条小区阳台指住户专用的户外阳光露台,不包括公共区域内的阳台和楼道等。

第四条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正确维护和使用阳台。

第五条小区业委会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宣传、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阳台使用权第六条住户享有阳台的合理使用权,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住户不得私自改建、封堵阳台,不得擅自拆除、增设阳台栏杆、门窗,同时需保证阳台结构的安全性。

第八条住户不得将阳台用于非居住性质的经营、储存等活动,不得排放具有刺激性气味、妨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废气、垃圾等。

第九条住户不得在阳台上堆放大量杂物、过多的绿植以及占用阳台过多的空间,影响其他住户的视线和居住环境。

第三章阳台维护管理第十条住户应当保持阳台的卫生整洁,及时清理阳台上的杂物、积水等,避免积灰、积尘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住户应当定期查看阳台设施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或者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进行维修,并配合物业人员进行修缮。

第十二条住户在使用阳台时不得将废弃物、污水等直接倾倒到阳台外,应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正确处理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住户不得在阳台上过度晒晒文字、物品,不得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住户,小区业委会有权责令其整改,如不听劝告继续违规的,可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住户,小区业委会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甚至取消其阳台使用权。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小区业委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对于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总结小区阳台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维护小区环境、促进邻里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希望广大住户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美好的生活环境。

3.住宅户内非封闭阳台(露台)交付标准(运营部修改)

3.住宅户内非封闭阳台(露台)交付标准(运营部修改)
项目/人员/时间
上海分公司/项目//2019.04
3.地面与管道:立管穿楼板后,在管根分两次浇C20微膨胀细石砼,立管根部设置宽*高50mm*100mm的C20混凝土止水反槛。
4.地面:平整、无裂纹、无空鼓、无起皮、麻面、起砂等现象,验收地面时倒水观察是否水流向地漏且地面其他部位无积水。
5.栏杆与玻璃:用米尺测量垂直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六层及六层以下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板玻璃选用玻璃材料时,应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认证标志。
交付标准
住宅户内非封闭阳台(露台)
国家/行业规范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 P82页
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
三、《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 P10页 5.6款
地方规定要求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沪建交联(2009)770号
适用范围
住宅室内非封闭阳台、露台的交付标准
当前存பைடு நூலகம்问题
地面不平整、裂纹、空鼓、起皮、麻面、起砂等现象;防水完成面不平整,涂抹不均匀,污染管道;地漏处坡度不对,地漏堵塞。
做法描述
1.顶棚与墙面分界线:顶棚腻子下挂5cm,分界线一律采用弹线+贴美纹纸施工。
2.管道与墙面及顶棚:管道喷(刷)与墙体一致的涂料(管道顶部同顶棚,5cm不喷涂料)。

综合楼室内护窗栏杆国家规范

综合楼室内护窗栏杆国家规范

综合楼室内护窗栏杆国家规范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3.7.2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

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

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

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

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

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

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

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

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阳台栏杆验收标准

阳台栏杆验收标准

关于栏杆高度、窗台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关于栏杆高度、窗台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

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

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

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

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

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

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

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

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建筑面积阳台计算规则2023

建筑面积阳台计算规则2023

建筑面积阳台计算规则202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建筑的阳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阳台不仅可以提供户外休闲空间,还可以增加室内采光和通风效果,使住宅更加舒适宜居。

然而,在进行住宅建筑设计和面积计算时,阳台的面积如何计算一直是一个争议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2023年制定了建筑面积阳台计算规则。

根据2023年的规定,建筑面积阳台的计算方式如下:1. 面积计算标准建筑面积阳台的计算是基于室内外连通的阳台面积,即阳台空间与室内空间相连的部分。

阳台面积的计算应包括阳台的地面面积和阳台的墙面面积。

在计算阳台的面积时,不应计算阳台的屋顶面积。

2. 面积计算方法建筑面积阳台的计算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一:测量阳台的地面面积测量阳台的地面面积时,应将阳台的边界线清晰地勾画出来,并测量出阳台的宽度和长度。

然后,将阳台的宽度乘以长度,即可得到阳台的地面面积。

步骤二:测量阳台的墙面面积测量阳台的墙面面积时,应将阳台的边界线清晰地勾画出来,并测量出阳台的高度和长度。

然后,将阳台的高度乘以长度,即可得到阳台的墙面面积。

如果阳台的墙面上有窗户或门,应将其面积从阳台的墙面面积中扣除。

步骤三:计算阳台的总面积将阳台的地面面积和墙面面积相加,即可得到阳台的总面积。

阳台的总面积即为建筑面积阳台的计算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面积阳台的计算规则仅适用于室内外连通的阳台,而不包括封闭的阳台或阳台的顶面面积。

对于封闭的阳台,其面积将作为室内面积计算的一部分。

而阳台的顶面面积通常不计入建筑面积阳台的计算范围。

此外,建筑面积阳台的计算规则是根据住房建设和设计的需要制定的,并且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国家的规定有所调整。

因此,在进行具体的建筑设计时,建议参考当地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以确保阳台面积的准确计算。

总结起来,建筑面积阳台计算规则2023明确了阳台面积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通过测量阳台的地面面积和墙面面积,并进行简单的加法运算,即可得到阳台的总面积。

住宅阳台尺寸标准

住宅阳台尺寸标准

住宅阳台尺寸标准住宅阳台的尺寸标准通常受到地区性建筑规范、设计要求以及个体建筑项目的影响。

然而,一般而言,住宅阳台的设计和尺寸应考虑到舒适性、安全性和实用性。

以下是关于住宅阳台尺寸标准的一般性解释:1.阳台设计的考虑因素:功能需求:阳台设计应考虑住户的需求,可能用于休闲、植物种植、晾晒衣物等。

空间布局:阳台的设计应与整体建筑空间布局相协调,既满足功能需求又不影响整体美观。

结构安全:阳台的设计需要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标准,确保在使用时是安全可靠的。

2.一般性尺寸标准:深度:阳台的深度通常在1.5米到3米之间,足够提供舒适的活动空间。

宽度:阳台的宽度取决于建筑设计和整体布局,一般在1.2米到2.5米之间。

3.地区性规范的影响: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建筑规范和标准,因此阳台的尺寸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有所不同。

建议参照当地的建筑规范。

4.户型的影响:不同户型的住宅阳台设计可能存在差异。

公寓、别墅或独栋房屋的阳台设计会受到建筑类型和用途的影响。

5.安全和围护结构:护栏高度:阳台的护栏高度应符合安全规范,以防止意外坠落。

通常,护栏高度不低于1.1米,以确保安全。

材料选择:阳台的护栏材料需要考虑其耐久性、视觉透明度以及整体建筑风格。

6.通风和采光:阳台的设计应有助于通风和采光,确保在阳台上的居住环境更为宜人。

7.定制设计和特殊需求:对于一些特殊需求或豪华住宅,阳台的设计可能更为定制化,根据业主的个性化需求进行设计。

8.法规遵从:在设计阳台时,建筑师和设计师应确保其设计符合当地的建筑法规和规范,以避免后期问题和违规。

9.未来可扩展性:考虑到住宅的未来可扩展性,阳台的设计可能需要适应未来的改造和扩建需求。

住宅阳台的尺寸标准是一个多因素综合考虑的问题,包括功能需求、安全性、地区性规范等。

在设计阳台时,需要平衡这些因素,确保阳台的尺寸既满足居民的需求,又符合建筑的整体设计和法规要求。

对于阳台的设计,建议咨询专业建筑设计师,并确保遵循当地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建筑设计规范阳台要求

建筑设计规范阳台要求

建筑设计规范阳台要求建筑设计规范阳台要求在建筑设计中,阳台作为建筑外立面的一部分,不仅可以增加建筑立面的美观度,同时也为居住者提供了额外的户外活动空间。

因此,在建筑设计过程中,阳台的设计和规划非常重要,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来进行设计。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建筑设计规范阳台要求的相关内容。

一、阳台的位置和布局阳台的位置和布局应该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所处环境以及居住者的需求来进行规划。

一般情况下,阳台应该位于建筑物的南面或者西面,这样可以充分利用阳光和自然光来照射屋内,同时,也能够避免北风和寒冷空气对室内造成的影响。

在阳台的布局上,为了保证阳台的通风、采光和舒适度,阳台的深度一般不应小于1.5米,宽度也不应小于1米。

此外,阳台的高度应该根据不同的需要来确定。

例如,住宅阳台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5米,而大型公共建筑的阳台高度可以适当增加。

二、阳台的承重能力阳台属于建筑物的外挑结构,因此,在设计和建造阳台时,必须考虑阳台的承重能力。

根据规定,阳台的承重能力应该不小于300kg/m2。

这样可以保证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出现阳台坍塌等安全事故。

三、阳台的排水问题阳台的排水问题是阳台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般情况下,阳台设计时应该加设雨水口、排水管道和排水管井等设施,以便及时排出阳台上的降雨水。

此外,阳台的地面设计也应该具有良好的排水性能,以便在下雨时能够将水及时排出。

四、阳台的防护措施阳台的防护措施也是阳台设计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阳台的栏杆高度不应少于1.05米,同时栏杆的固定也应该牢固可靠,以保证居民在阳台上的安全。

此外,阳台的地面材料也应该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以防止居民在阳台上滑倒受伤的情况。

五、阳台的利用阳台的利用是阳台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问题。

为了使阳台能够充分利用,阳台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需求。

例如,在住宅阳台的设计中,可以考虑添加一个洗衣池和烤炉,使得阳台不仅可以用来晾晒衣物,还可以用来烧烤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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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阳台规范篇一:阳台设计标准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符合以下标准的住宅的不封闭阳台,按围护结构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如果超过,超过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封闭阳台无论是否符合以下标准,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1.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以阳台底板计)总和不大于12平方米。

2.建筑面积90平方米—140平方米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5平方米。

3.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住宅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8平方米。

4.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阳台面积可参照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标准。

国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内阳台、复合阳台进深(从结构主体外缘向室内垂直延伸的距离)不大于1.5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超过1.5米的,超过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三)不封闭挑阳台进深(阳台最外边至主体结构外缘的垂直距离)不大于0.60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大于0.6时,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四)阳台底板至上盖垂直高度在两个自然层(含两个自然层)以下的不封闭阳台,并在底板至上盖的垂直空间内无水平镂空楼板、连接横梁、挂墙等结构体时,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否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在两个自然层时,并在底板至上盖的垂直空间内无水平镂空楼板、连接横梁、挂墙等结构体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五)不封闭阳台上盖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线不一致时,按水平投影面积小的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上盖宽度不大于0.6米时,不计建筑面积。

(六)下列阳台视为封闭阳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1.阳台的开敞面宽度小于其房间开间宽度的1/3;2.在阳台开敞面下方设置高度大于1.5米的围护墙体。

(七)住宅建筑中属于一户专有的类似于阳台的空中花园、入户花园、观景平台等,无论其名称如何,只要符合阳台定义的,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

否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篇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

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候梯厅;4.公共走道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坡度1:201:161:121:101:8最大高度(m)1.501.000.750.603.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4.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5.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6.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6.6.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6.6.4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6.9.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6.9.6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6.10.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住宅阳台规范)6.10.4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7.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1.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天然采光。

7.1.5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7.2.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7.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7.3.1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求:1.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2.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3. 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7.3.2 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 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应大于45 dB;7.4.2 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度、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7.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污染物名称活度、浓度限值氡≤200(Bq/m3)游离甲醛≤0.08(mg/m3)苯≤0.09(mg/m3)氨≤0.2(mg/m3)TVOC≤0.5(mg/m3)8.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1.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置采暖设施。

8.1.3 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

8.1.4 每套住宅应在下列系统设置如下计量装置:1.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表;2. 设有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时的分户热计量装置;3. 设有燃气系统时的燃气表;4. 供电系统的电能表。

8.1.7 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共用空间内:2. 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3. 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

8.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1.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置采暖设施。

8.1.3 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

8.1.4 每套住宅应在下列系统设置如下计量装置:1.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表;2. 设有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时的分户热计量装置;3. 设有燃气系统时的燃气表;4. 供电系统的电能表。

8.1.7 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共用空间内: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2. 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3. 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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