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以“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
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
“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
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
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9.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新中国宪法发展史

新中国宪法发展史新中国宪法发展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以下是该历史的主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49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当时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规定了中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原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国防政策以及对外关系等基本内容。
其中,对人民民主专政和土地改革等内容做出了特别强调。
1954年,中国颁布了第二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是在新中国建立后的五年里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
通过这部宪法,中国建立了国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议会制度和行政院制度,规定了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1975年,中国颁布了第三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建国后的第三部宪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制定宪法的全国代表大会。
这部宪法强调了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加强了全民所有制的地位,并瞄准了城乡基层组织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方向。
1982年,中国颁布了第四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代了1978年颁布的临时宪法。
这部宪法强调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赋予了宪法对行政、司法、立法机关的约束力,并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职权。
自1988年以来,中国对宪法进行了多项修正,主要包括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
这些修改主要围绕新时期中国的发展和变革进行,反映了中国制度和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包括了市场经济、私营经济、国际合作、科技创新等领域。
此外,修宪也加强了人权保障、法制建设、反腐斗争等领域的内容,将各项改革进一步立法化。
总结起来,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适应国情、反映发展变化的过程,是中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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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讲 社会发展与宪法
第二部分 新中国宪法史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近现代中国的宪政历程 1、宪政: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必须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 2、近代中国得到宪政历程 (1)1895年戊戌变法揭开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序幕。1906年8月清王朝宣布
“预备仿行立宪”,9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2)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1914年袁记《宪法》。 (4)1924年民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以下是它的发展历程的一些关键时段和事件:1.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标志形式首次在宪法中确定,确立了中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
2.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施行。
这部宪法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革命经验和政治制度安排,明确了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权利。
3. 1975年:中国制定了第二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这部宪法反映了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政治的特点。
然而,这一草案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没有获得通过。
4.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宪政改革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这一年,中国制定了第三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提出了保护人民民主和权利的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
5.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一宪法确立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6. 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对宪法的第五次修宪。
这次修宪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更为深入,宪法中加入了对个人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相关规定。
7.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对宪法的第六次修宪。
修宪使中国宪法更加贴近实际,反映了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需要。
8.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主要是修改和完善有关国家监察体制的相关规定,加强了反腐败工作。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的一些重要里程碑和事件,宪法的发展历程与中国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体现了中国的治理理念和政治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
新中国制定和颁布四部宪法

新中国制定和颁布四部《宪法》的背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第二部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以“四个存在”、“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指导,是一部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
如把“文革”产物“四大”写进宪法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
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
第二部宪法共4章30条。
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这部宪法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
”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记载在序言中。
这部宪法比1975年宪法有了重大变化,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它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

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前身:共同纲领1949年秋新中国建立前夕,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
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但在当时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取代正在行宪状态、但不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承认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规定了政权机关的组成和新政府的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良好开端:五四宪法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通知》,通知认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准备制宪。
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提议起草宪法;政协通过了这一提议。
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把制定宪法列为1953年的三项任务之一。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由毛泽东等三十余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即形式上制宪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
1953年底,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入住杭州西湖国宾馆。
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了首部宪法的讨论,提出的意见有138万多条。
另有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596万多名代表也发表了意见。
根据征求所得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作修改后,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宪法送审稿。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四部正式宪法
(一)、1949年的《共同纲领》
带有宪法和纲领双重性质。
历史背景: 1949年9月,革命即将获得胜利,迫切需要制 定一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但当时在陆 还未全部解放,战争尚在进行,全国人大召 开还不成熟。 作用: 在建国初期,对巩固人民政权,加强革命法 制,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及恢复和发展国 民经济方面起指导作用。
在经济制度一章中学习。
讨论:
1、为什么从1908年清政府炮制《钦定宪法大纲》 至1947年,有如此之多的“草案”、“约法”、 “宪法”? 2、为什么建国初期不直接制定宪法;而仅仅制定了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
3、如何评价我国1975年和1978年宪法? 4、我国1982年宪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赋予总统专制独裁的权力。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中国第一部 正式宪法,人称“贿选宪法”或“曹锟宪 法”。 1925年,段琪瑞政府起草“宪法草案”,由 于国民代表会议召集不起来,未通过。 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把 “一党专政,个人独裁”的反民主制度合法 化。 1936年,“五五宪章”——障人耳目,不付 诸实行,依旧“训政”
三、资产阶级宪法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1、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革命的成功及商品 经济的发展。 2、过程是曲折的。 3、帝国主义时期两种趋势。 二战前:法西斯化的趋势。
二战后:民主化的趋势。
4、建立宪法保障制度 ——重视宪法的实施
第二节: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产生:
1918年7月,《苏俄宪法》问世。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 宪法。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49年。
以下是新中国宪法发展的主要里程碑:
1.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这可以被视为新中国宪法的雏形。
2.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此宪法将中国定义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并明确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利保障。
3.1975年:中国通过了第二个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试行)》,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独裁、党的领导等核心原则。
4.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为了适应新的政治经济形势,颁布了《关于修改部分宪法条款的决定》,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
5.1982年:中国通过了第三个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方向的原则和制度。
6.1988年:中国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了一些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系。
7.1999年:中国通过了第五个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保护公民人
权和基本自由的规定。
8.2004年:中国通过了第六个宪法修正案,增加了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加强了市场经济的法治。
总体来说,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也体现了党的领导地位的变化和人民权利的保障的逐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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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1949年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新中国先后颁布了数部宪法,每一部宪法都对中国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一部新中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
这部宪
法全面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该宪法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为国家政权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第二部新中国宪法于1978
年12月4日通过。
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国家机构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法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规定。
这一宪法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部新中国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
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地位,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央和地方两级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等国家机构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宪法进一步巩固了党的领导地位,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此外,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还有一些与宪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
例如,1986年通过的宪法修改法、1999年通过的国旗法、2000年通过的国徽法等,这些法律对宪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补充,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总的来说,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是中国法治建设历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
过不断制定和修订宪法,中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取得了显著进展。
新中国宪法的
发展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今后的发展中,中国将继续不断完善宪法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