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确认、计量及核销处理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第三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为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依据充分、流程合规的前提下,合理预计潜在损失并核实相关数据,同时研判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损失,做好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和核销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第六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一、应收款项包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和计提方法如下:1.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标准为期末余额达到应收账款余额10%以上的应收款项。

对属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是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证明其发生减值,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 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存在诉讼、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合同条款收回款项,应按单项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财务管理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管理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管理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统一和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损失核销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国家相关规定及《XXX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损失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二章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第三条公司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方法采用账龄分析和个别确认相结合的方法。

企业在年末应分析各项应收款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条除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外,企业的预付帐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帐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第五条帐龄6个月至1年(含1年)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1%提取;帐龄1至2年(含2年)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10%提取;帐龄2至3年(含3年)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25%提取;帐龄3年以上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50%提取。

企业内部往来(集团系统内各单位之间的往来)原则上不计提坏帐准备。

第六条损失核销条件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作为坏帐损失处理,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并冲减已计提的坏帐准备。

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并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意见的;㈣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如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判定败诉,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且无望恢复执行的;㈤经国家税务局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

2024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二篇)

2024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二篇)

2024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公司名称】2024年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过程,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

适用于所有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活动。

2. 定义2.1 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资产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与其账面价值不一致,需要进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计提准备。

2.2 财务核销:指在公司财务系统中调整相关账户余额,并及时更新财务报表的过程。

3.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流程3.1 确定减值准备对象: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报告要求,确定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和金额。

3.2 计算减值准备金额: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准则,计算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

3.3 编制减值准备核销凭证:会计部门根据减值准备金额,编制减值准备核销凭证,确保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审核减值准备凭证:财务主管对减值准备核销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符合法规和公司内部财务要求。

3.5 录入减值准备核销凭证:财务人员根据审核通过的凭证,录入减值准备核销凭证,并与凭证原始信息一致。

3.6 更新财务报表:财务人员根据减值准备核销凭证,及时更新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和金额。

3.7 审计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流程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流程的严格执行和合规性。

4. 财务记录和档案保管4.1 减值准备核销凭证:公司财务人员需在财务系统中保留减值准备核销凭证的电子版本,并进行备份。

4.2 相关文件和资料:公司应妥善保管与减值准备核销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资产减值评估报告、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报表等。

5. 责任与监督5.1 财务部门负责执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流程,并保证流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2 全体员工都有责任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和法规要求,正确提供与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5.3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流程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三、计提准则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商品会计》等相关法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符合财务成本与净值的关系,以及资产价值下降的预估。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前,应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审查,确保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计提程序1.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财务部门负责。

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各部门进行沟通,以了解各项资产的风险和价值变动情况。

2.根据评估报告和财务报表,财务部门会同各部门共同确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记录。

五、核销准则1.当资产被处置、报废或出售时,应及时核销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的价值恢复时,应适时核销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核销程序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必须进行相应的审批和记录。

六、核销程序1.财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资产的价值恢复和准确核销。

2.根据评估报告和财务报表,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记录。

七、监督和审核1.公司内部控制部门应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程序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2.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计提和核销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公司内部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调整岗位、开除等。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和完善,应提出相应意见,并进行适当的调整。

总结: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对于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审查来确定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资产的处置或价值恢复时,应及时核销相应的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管理规定

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管理规定

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管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各企业兴办的尚未建立产权关系但对其具有实质控制力的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至少于每年末检查一次,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条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

第五条一项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应综合考虑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信息。

如果企业认为有一种或多种内部信息或外部信息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遵循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六条企业应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计提了秘密准备的,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

第七条如果企业判定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可以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第八条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长(短)期投资和委托贷款确实无法收回以及已毁损报废或无使用价值和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企业应根据管理权限,经权力机构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第九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集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财务核销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财务核销管理办法

XXX集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财务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财务核销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财务核销管理。

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并控股的公司,视为集团公司子公司,其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财务核销管理适用本办法。

集团公司其他控股公司会计核算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财务核销管理,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各企业兴办的尚未建立产权关系的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谨慎性、重要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对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无形资产应于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表明该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条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委托贷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商誉等。

第五条企业应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款项、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委托贷款的减值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务工具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经2010年10月26日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第一节 坏账准备第二条 坏账的确认: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第三条坏账计提的比例:(一)账龄在1 年以内(含1 年)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5%;(二)账龄在1-2 年以内(含2 年)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30%;(三)账龄在2-3 年以内(含3 年)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50%;(四)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100%。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收款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其他已逾期且账龄不超过三年的,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节 存货跌价准备第五条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为零:(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按单项资产计提。

第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2023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

2023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

2023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根据资产可能发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减少的迹象或可靠证据,计提的一项预防性损失准备,以减少可能由于债权人的状况或商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的资产减值损失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冲击。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核销制度,下面是一份2023年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制度范文,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进行及时核销,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司依法制定了《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业务和操作流程。

三、核销的原则1. 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应遵循真实、公允、及时、准确的原则。

2. 核销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及时认定减值迹象和进行风险评估。

3. 核销后应及时进行相关凭证记账和报送。

四、核销程序1. 减值迹象的认定与风险评估(1)财务部门根据相关信息和指标,进行资产减值迹象的认定和风险评估。

(2)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前景、公司内部经营状况等因素,并以科学、客观的方法进行量化分析。

(3)负责评估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减值情况。

2. 决策和核销(1)减值迹象认定后,财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和决策,确定核销的准备工作。

(2)核销决策应纳入公司决策程序,并记录相关会议纪要和决策意见。

(3)核销准备工作包括核算核销金额、填制相关凭证、编制资产贬值准备计提与核销报表等工作。

(4)核销凭证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要求,填制完整、准确的信息,并按规定流程上报。

3. 核销结果的确认(1)核销凭证报送后,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核销结果确认,并填制相关的报表和附件。

(2)核销结果应在准时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时,及时体现在相关项目中,确保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核销的记录和报告1. 核销记录(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核销记录制度,以记录和保存核销的决策依据、过程和结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条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述的方法提取减值准备。

第四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

第五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第六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第七条公司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签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跌价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一)上市流通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企业内部业务授权投资和处置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证券交易结算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二)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三)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六)其他足以证明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九条坏账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一)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二)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几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六)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七)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八)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批准的会议纪要;(九)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条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根据委托贷款的性质,比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核销依据进行。

第十一条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一)发生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资产清查盘点表和有关责任部门审核决定;(二)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

(三)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命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四)对外折价销售的,应当取得合法的折价销售合同和收回资金的证明;(五)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比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六)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七)抵押资产发生实事损失的,应当取得抵押资产被迫卖或变卖证明;(八)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在建工程确定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一)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当取得相关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提供的鉴定报告;(二)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三)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四)第四章主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提取办法第十三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制度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项目的提取办法进行了规范,未作出规范的项目发生减值的,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一)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或市场情况异常变化等原因造成金融资产价值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的,公司对其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

(二)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办法1、坏账准备确认标准期末财务部对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将这些应收款项组合按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1)账龄分析法财务部期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其账龄进行分析,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计提比例(%)如下:账龄在1年(含1年)以内的提取比例为0%;账龄在1-2年(含2年)的提取比例为3%;账龄在2-3年(含3年)的提取比例为30%;账龄在3-5年(含5年)的提取比例为80%。

账龄在5年以上的提取比例为100%。

(2)单项分析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款项(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3)3年以上预付账款100%计提坏账准备。

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期末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计提坏账准备,与已提坏账准备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冲销其提取的坏账准备。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以取得利息收益的国债、企业债券以及其他理财工具投资。

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比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提取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办法(一)因存货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以及由于市场价格或供需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司对会计期末存货按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库存商品、在制品、外购商品按照单个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包装物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一)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对相应长期股权投资提取减值准备:1、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预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持续亏损。

3、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理、整顿,不能持续经营。

4、其他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恢复的情况。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没有明确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长期债权等。

(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其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确定。

(四)第(三)项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五)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一)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减值准备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进行单项减值测试,按单项提取。

(三)难以对某项固定资产进行单项可收回金额估计或某项固定资产不能脱离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可以资产组为基础测试并提取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第十八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一)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减值准备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提取。

(三)难以对某项在建工程进行单项可收回金额估计或某项在建工程不能脱离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可以资产组为基础测试并提取减值准备。

(四)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第十九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一)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减值准备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并提取。

(三)无形资产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以无形资产和所关联资产合并作为资产组,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提取。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