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规定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条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
第五条一项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应综合考虑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信息。
如果企业认为有一种或多种内部信息或外部信息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遵循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六条企业应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如有确凿证据表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计提了秘密准备的,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
第七条如果企业判定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可以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第八条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长(短)期投资和委托贷款确实无法收回以及已毁损报废或无使用价值和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企业应根据管理权限,经权力机构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第九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明投资市价是指国内外证券交易机构当日公布的股票、债券、基金收盘价。
如果期末某项短期投资在该日没有交易,其市价应按最近交易日市价确定。
企业应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进行全面分析,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三、计提准则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商品会计》等相关法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符合财务成本与净值的关系,以及资产价值下降的预估。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前,应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审查,确保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计提程序1.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财务部门负责。
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各部门进行沟通,以了解各项资产的风险和价值变动情况。
2.根据评估报告和财务报表,财务部门会同各部门共同确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记录。
五、核销准则1.当资产被处置、报废或出售时,应及时核销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的价值恢复时,应适时核销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核销程序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必须进行相应的审批和记录。
六、核销程序1.财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资产的价值恢复和准确核销。
2.根据评估报告和财务报表,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记录。
七、监督和审核1.公司内部控制部门应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程序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2.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计提和核销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公司内部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调整岗位、开除等。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和完善,应提出相应意见,并进行适当的调整。
总结: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对于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审查来确定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资产的处置或价值恢复时,应及时核销相应的减值准备。
国企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国企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提高国企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准则1. 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原则:(1)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低于资产账面价值;(2)资产账面价值超过可回收金额。
2. 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条件:(1)资产账面价值超过可回收金额;(2)资产的预期收益持续低于原有估计。
3. 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1)确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算方法,包括使用现金流量贴现法、收益法、市场法等。
(2)按照准则要求,将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为减值准备。
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1.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本原则:(1)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充分考虑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最适合的计提方法。
2.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程序:(1)确定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2)根据可回收金额和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核算方法:(1)对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的调整;(2)对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在利润表中进行相关的确认。
五、资产减值准备的后续处理1. 减值准备的后续处理方式:(1)资产复苏后,应当及时调整减值准备,但不得超出原计提的减值准备额;(2)如果资产复苏后,可回收金额大于资产账面价值,应当及时将超出的减值准备进行调整。
2. 资产减值准备的监督审查:(1)对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进行定期的审查,确保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2)如果发现减值准备计提不合理或者超过需要的情况,应当及时调整减值准备。
六、资产减值准备的信息披露1. 资产减值准备的信息披露内容:(1)对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在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明确的披露;(2)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
第二章相关释义第二条管理办法所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
第三条管理办法所述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管理办法所述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五条管理办法所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
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六条管理办法所述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第七条管理办法所述产品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第八条管理办法所述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
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第九条管理办法所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十条管理办法第五条所述的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书面报告,主要包括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比例和数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十一条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述的企业总经理向董事会报送的书面报告,主要包括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形成的过程及原因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规定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确保企业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作出合理的预估并提前计提相应的准备金。
本文将从计提对象、计提依据以及计提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计提对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应收账款:当企业判断某些应收账款有可能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收回时,需要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 存货:当存货的实际市场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 长期股权投资: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需要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 非金融资产:当非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的非金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
二、计提依据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主要有:1. 个别准则:根据单个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进行计提,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存货等。
2. 集体准则:根据资产组合发生减值的情况进行计提,主要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非金融资产等。
具体来说,根据资产组合的特点和所处的市场环境,综合考虑资产集合的潜在风险,进行计提。
三、计提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常见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 直接减值法:根据个别资产的核算情况,以其账面价值减去可收回金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该方法适用于个别减值较为明确的资产,如应收账款等。
2. 预计信用损失法:根据应收账款的历史违约率和未来违约风险的评估,计算出预计的信用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
该方法适用于较大规模的应收账款管理。
3. 成本递减法:根据存货的市场价值和成本价值之间的差异,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
该方法适用于存货价值下滑较为明显的行业。
4. 公允价值和可收回金额比较法: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或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异,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
该方法适用于市场波动较大的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估计,并及时调整计提金额。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经2010年10月26日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第一节 坏账准备第二条 坏账的确认: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第三条坏账计提的比例:(一)账龄在1 年以内(含1 年)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5%;(二)账龄在1-2 年以内(含2 年)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30%;(三)账龄在2-3 年以内(含3 年)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50%;(四)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100%。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收款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其他已逾期且账龄不超过三年的,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节 存货跌价准备第五条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为零:(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按单项资产计提。
第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3篇)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企业面对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资产的减值和损失处理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恰当处理资产减值和损失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和长期发展。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原则1. 谨慎性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减值准备进行合理预估,即使没有发生明确的减值迹象,也要进行适当的减值计提。
2. 单项逐笔计提原则:根据资产组合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具体的资产逐笔计提减值准备,确保减值计提与资产实际价值相符。
3. 客观数量原则:对于与个别客户有关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采用客观数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4. 可回收性原则:对于一些具有可回收性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应列示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应对可能产生的减值风险。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调整的程序1. 定期核对:公司每季度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核对。
财务部门应及时与各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财务信息,如坏账情况、资产价值变动等。
2. 根据风险评估进行预测: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并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进行预测和测算。
3. 计提减值准备:根据预测结果,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准则和规定,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确保减值计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减值准备调整:每季度末,财务部门应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检查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发生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四、资产损失处理的基本原则1. 及时性原则:一旦发生资产损失,应立即进行处理,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和风险。
2. 实际性原则:对于资产损失的处理,应以实际情况为依据,确保处理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和相关准则的规定。
3. 合理性原则:处理资产损失时,应考虑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处理结果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有积极的影响。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产质量,以真实反映未来获取经济利益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资产减值准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的集团直属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另外本办法还涉及其他资产减值、预计负债。
第四条 企业应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责成相关部门拟定(或修订)建立健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企业董事会在审议内控制度时,监事应列席会议。
内控制度应报集团备案。
第五条 企业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提交有关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书面报告。
董事会应就企业总经理报告中的各项内容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实施方案应报集团备案。
第六条 企业应于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或清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条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经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需核销(包括当资产发生减值时直接计入损益部分)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由企业总经理向企业董事会报送书面报告,经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企业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大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企业董事会应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书面报告。
第九条 企业在当期如出现需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或核销相关资产情况时,应根据《集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计财部提交有关书面报告,在经集团计财部初步审批后,再履行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文件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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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了解公司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
计划财务
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减值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按照本章第6 条程序执行。
3、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审批。
4、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5、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6、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
1、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账龄计提的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除外),均须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则应作出专门决议予以披露。
2、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形成决议予以披露;
3、按照提取准备程序规定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应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作出决议予以披露。
第四章减值准备提取的原则和方法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减值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确定减值准备,具体各项减值准备的提取原则和方法如下:
一、存货
期末对各项库存开发产品、开发在产品等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开发产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资产
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
判断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以下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七)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对金融资产的减值分以下类别进行判断:
1、应收款项
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即账龄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应收款项组合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含一年)5%
一年至二年(含二年)10%
二年至三年(含三年) 20%
三年以上 40%
五年以上且回收可能性极小的款项100%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按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三、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四、固定资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在期末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第五章风险和责任
公司的经营活动经常是在有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要研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尽可能的计量风险,提出风险应对措施以减少和化解风险。
本制度旨在提请经营班子审慎经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公司也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关职责,使本公司更加规范经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遇国家相关财政规定有变动,以国家法规为准,届时本制度再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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