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日的卫生条例是什么
世界卫生日节日主题宣传介绍PPT

讲卫生要注意细节
给孩子看讲卫生动画片
让孩子明白讲卫生的重要性
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世界卫生日要做什么
让孩子明白讲卫生的重要性
饭前不洗手,病菌易入口”,孩子每天会接触书本、玩具等各种东西,一天下来,手 上黑乎乎的。可有些孩子一回到家,手也不洗,就拿吃的,这样很容易生病。
家长可以和孩子共同制定具体的卫生规则,还可以将这些规则以标语的形式张贴 在墙上。例如:不撒饭粒,饭前便后要洗手,吃水果要洗净等等。发现孩子不能 自觉遵守则立即给予强化,直至形成习惯。
PART-01
世界卫生日介绍
世界卫生日的由来
为纪念组织宪章通过日,1948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成立世界卫生组织, 并决定将每年的4月7日定为世界卫生日,倡议各国举行各种纪念活动。
1946年7月22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纽约举行了第 一次国际卫生大会,60多个国家的代表共同签署了, 《世界卫生组织宪章》《世界卫生组织宪章》于1948 年4月7日生效。为纪念组织宪章通过日,1948年6月, 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成 立世界卫生组织,并决定将每年的7月22日定为“世 界卫生日”,倡议各国举行各种纪念活动。
起床喝水
晨起一杯水能够很好地帮助血液 稀释与循环,有利于肝、肾代谢 和降低血压。
饭前喝汤
饭前先饮用少量温热的汤,就像 运动前先做好准备拉伸运动一样, 更有助于消化。
第三部分
世界卫生日与卫生组织
为纪念组织宪章通过日,1948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在1948年举 行的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决定设立世界卫生日。
世界卫生日介绍
世界卫生日的由来
1949年,第二届世界卫生大会考虑到每年7月份大部分国家的学 校已放暑假,无法参加这一庆祝活动,便规定从1950年起将4月7 日作为全球性的“世界卫生日”。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释义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201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动员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制定《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爱国卫生运动起源于1952年,是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所倡导的,是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
1952年春,美国在侵朝战争中,对朝鲜和我国东北等地区发动了细菌战。
为了保家卫国,毛泽东主席发出“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的号召。
全国人民积极响应号召,迅速开展轰轰烈烈的爱国卫生运动,不仅粉碎了美国发动的细菌战,而且大大改善了城乡卫生面貌。
同年的12月31日,成立了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周恩来总理任主任。
60多年来,爱国卫生运动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赞誉。
我省和全国一样,通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动员群众,倡导移风易俗,开展卫生城(镇、村)创建、农村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促进、病媒生物防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农村水厂4649个,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4855.62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覆盖率达100%,水质合格率达%;累计改建农村卫生厕所1428.1万户,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0.89%;建成国家卫生城市23个、国家卫生镇(县城)88个,国家卫生城镇数量居全国首位,获得世界卫生组织和健康城市联盟颁发的健康城市奖项26个;所有市建成省灭鼠、灭蟑、灭蝇先进城市,有灭蚊先进城市5个。
爱国卫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全民参与,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改善城乡卫生面貌,除害防病,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人民健康水平的群众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第四条本省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爱国卫生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级政府必须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使卫生状况的改善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三)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四)组织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社会卫生活动;(五)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六)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第八条各级爱卫会吸收同级政府的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一)卫生部门应加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除害防病和农村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监督监测工作,开展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科学研究工作,监督管理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粪便的无害化处理;(二)城建部门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把城市环境卫生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城市垃圾、粪便、污水的封闭储存、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严格管理城市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和建筑垃圾;(三)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治理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和做好各种职业性危害的防治工作;(四)交通、旅游等部门负责所属的车站、机场、宾馆、旅游景点的卫生管理;(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集贸市场和饮食服务业的卫生管理;(六)公安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对在爱国卫生管理、监督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七)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卫生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卫生知识教育,改善学校环境,监督各类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设卫生教育课;(八)宣传、文化、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卫生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教育。
爱国卫生管理法规制度

爱国卫生管理法规制度爱国卫生管理法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城乡整体卫生水平,保障公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政府组织领导,全民参与,旨在强化公共卫生意识,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公民健康水平,除害防病的群众性社会活动。
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方针。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实行科学管理,逐步实现爱国卫生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七条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承担。
铁路、民航等大型企业和部队设立的爱卫会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接受当地爱卫会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各级爱卫会的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二)统一规划和部署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三)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成员参加除害防病的社会卫生活动;(五)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第九条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在爱卫会的协调下,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爱国卫生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其目标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目标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在城市应当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创建卫生城市。
世界卫生组织相关简介_世界卫生日

世界卫生组织相关简介世界卫生日(World Health Day)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在1948年举行的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决定设立的,那么,什么是世界卫生组织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关于世界卫生组织,希望大家喜欢。
世界卫生组织介绍世界卫生组织(简称“世卫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20xx年成立于巴黎的国际公共卫生局和1920xx年成立于日内瓦的国际联盟卫生组织。
战后,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64个国家的代表于1946年7月在纽约举行了一次国际卫生会议,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1948年4月7日,该法得到26个联合国会员国批准后生效,世界卫生组织宣告成立。
每年的4月7日也就成为全球性的“世界卫生日”。
同年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世界卫生组织历史世界卫生组织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20xx年成立于巴黎的国际公共卫生局和1920xx年成立于日内瓦的国际联盟卫生组织。
战后,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64个国家的代表于1946年7月在纽约举行了一次国际卫生会议,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1948年4月7日,该法得到26个联合国会员国批准后生效,世界卫生组织宣告成立。
每年的4月7日也就成为全球性的“世界卫生日”。
同年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1830年霍乱席卷欧洲。
1851年第一次国际卫生会议在巴黎召开,目的是制定国际卫生公约,但是没有成功。
1892年控制霍乱的国际卫生公约被采用。
1897年另一个国际公约--处理鼠疫的预防性方法被采用。
1902 年国际卫生局,后来更名为泛美卫生局,以后改为泛美卫生组织,在华盛顿成立。
它是今天的泛美卫生组织(PAHO)的前身,同时是世界卫生组织的美洲地区办公室。
国际卫生条例

国际卫生条例文章属性•【缔约国】世界卫生组织•【条约领域】医疗卫生•【公布日期】1969.07.25•【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国际卫生条例(1969年7月25日世界卫生大会通过本条例于1971年1月1日生效本条例曾经1973年和1981年第二十六届和三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修改。
为便利工作,本集录载了世界卫生组织1983年出版的国际卫生条例第三次诠释版的文本。
1979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长致函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通知中国政府自1979年6月1日起承认本条例。
)目录前言终止天花预防接种国际卫生条例(1969年)第一部分定义第二部分疫情通报第三部分卫生机构第四部分卫生措施及其程序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离境时的卫生措施第三章应用于港口、机场到达或离去之间的卫生措施第四章到达时的卫生措施第五章关于国际运输货物、物品、行李和邮件的措施第五部分本条例所辖各疫病之特殊规定第一章鼠疫第二章霍乱第三章黄热病第六部分卫生文件第七部分收费第八部分各种规定第九部分最后规定附录1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附录2国际黄热病预防接种或复种证书附录3航海健康申报书附录4飞机总申报单卫生部分前言第二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于1969年7月25日通过的国际卫生条例①是对原国际公共卫生条例的修改与充实后的版本。
①见世界卫生组织正式记录1969年第176号22页(第二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46号决议)和第一次诠释版重印文本37页。
国际卫生条例的目的是以最大的限度防止疾病在国际间传播,保障完全,同时又尽可能小地干扰世界交通运输。
为了鉴别和控制传染病,日益强调流行病学监测,新的条例旨在加强流行病学原则在国际间的应用,以期发现、减少或扑灭传染源,改善港口、机场及其周围的卫生;防止媒介扩散;并且就总体上来说,鼓励国家一级的流行病学活动,以便减少外来传染传入的危险。
1973年第二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②修改了本条例,特别修改了关于霍乱的条款。
1981年第三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③鉴于全球消灭了天花,再次修改本条例,删除了有关天花的条款。
《爱国卫生条例》

《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其成员分工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村规民约中应当有爱国卫生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负责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九条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第十条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和农村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组织建设生活饮用水基础设施,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制度与管理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群众性卫生活动,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制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社会卫生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二)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三)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考核鉴定以及效果评价;(四)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创建卫生城市、乡(镇)、村的活动,负责农村改水、改厕与环境综合治理、除害防病等工作;(五)开展社会卫生工作交流、合作和有关科学研究;(六)承办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同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和部署,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做好相关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组织,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的日常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者指定人员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聘任兼职爱国卫生监督员,并发给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监督员证件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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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日的卫生条例是什么
世界卫生日的卫生条例
第59届世界卫生大会2005年5月26日通过决议,同意在自愿
基础上立即提前实施《国际卫生条例》与防范禽流感和人类流感大
流行相关的条款。
世界卫生组织发言人法蒂拉·沙伊布女士认为,
这一决议对于争取时间、避免由禽流感导致的人类流感大流行具有
重要意义。
沙伊布2005年5月27日在日内瓦万国宫向新华社记者介绍说,2005年通过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于2007年6月15日起实施。
这一条例旨在加强对各种危险传染病的控制。
沙伊布说,面对禽流
感的严峻威胁,一些有条件的世卫组织成员国曾表示,希望在自愿
基础上提前实施《国际卫生条例》禽流感和人类流感相关条款。
沙伊布说,出席该届世卫大会的代表一致通过决议,同意提前一年实施《国际卫生条例》禽流感和人类流感相关条款,正是尊重了
这些世卫组织成员国的意愿。
她强调,根据新通过的决议,自愿实
施相关条款的世卫组织成员国必须迅速向世卫组织通报由禽流感病
毒导致的人类流感病例。
另外,各国卫生部门还必须设立专门观察组,负责相关条款的实施。
沙伊布认为,世卫组织成员国自愿提前实施《国际卫生条例》相关条款,将有助于加快防控禽流感的步伐,有助于各国相互分享情报、借鉴经验和共同采取防范禽流感大规模蔓延的措施,有助于避
免人类流感大流行,尽早防范灾难的发生。
世界卫生日的意义
1、在气候变化、健康和其他发展领域如环境、食品、能源、交
通等之间建立联系。
2、在各国进行气候变化对于健康影响问题的宣传活动。
3、使尽可能多的世界人口参与稳定气候变化的工作。
4、开展宣传活动产生动力迫使各国政府、国际社会、民间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行动。
5、保护贫穷和脆弱群体免遭气候变化的影响,特别是在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