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安徽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安徽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20年修订】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要求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同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评选计分方法按照本细则执行。
(一)基本条件1、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合格;5、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的行为;6、按规定注册、按时缴纳学费。
(二)成果要求1、在CSSCI扩展版以上期刊至少发表一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相关性由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2、科研成果指在校期间正式取得的成果,已经用来申请并获得上年度非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除外。
二、计分方法(一)发表论文1、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300分;2、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150分;3、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80分;4、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四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50分;5、在CSSCI扩展版期刊、“双一流”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计20分。
注:①论文必须与本学科相关并且已刊出,以安徽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每篇学术论文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②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刊物类别后,按国内论文的相应标准计分;③涉及自然科学领域期刊的,按照《安徽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评定刊物类别,一类期刊计300分、二类计150分、三类计50分,四类计20分,五类以下不计分;④《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安徽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的期刊目录以学校相关科处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11.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根据《财
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研
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
全日制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
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助学金的发放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经研究生院审核、省教育厅批
准后,由学校财务处按月发放。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
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
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
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
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四条研究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国家助学金
(一)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二)因个人或其他原因退学。
(三)未按规定交纳学费。
(四)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安徽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201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
每年九月份下旬布置,十月份完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占参评人数的15%,每人每年12000元,二等奖学金名额占参评人数的20%,每人每年9000元。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的;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同学,告知参评条件、名额及评选原则、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
评选中既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业务能力,也要注意考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律和为同学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排名居前者优先,同时兼顾专业分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AA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第二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条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我校。
学校根据各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按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占比例分别确定评奖指标(以下简称“院评指标”)。
考虑到各二级学院(中心)研究生整体科研工作的差异,为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使优秀“拔尖”研究生得到表彰,在按比例确定“院评指标”时,不采取“四舍五入”法,而通过“取整”方式核定“院评指标"数,因“取整”余出的硕士评奖名额和全部博士评奖名额(以下简称“校评指标”)均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
硕士研究生“校评指标”一般不超过10名,主要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五条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规、违纪或处分已解除;(四)学风端正,学习刻苦;(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委培生、定向生、休学、保留学籍、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安徽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安徽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年考核为优秀;(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平均学分绩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2018年修订版)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以此类推。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主持课题项目计分标准
六、社会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七、社会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叮~安徽大学奖学金已到账,你收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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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进行中考研初试倒计时26天
安徽大学给你打钱钱啦!
小伙伴们,你们收到了吗?
23的AHUer明年就能收到啦!
磨刀不误砍柴工
读完硕士再打工
小研就是要帮你们填满自己的钱袋子
今天给准研究生小伙伴们介绍一下安大的
奖助学金体系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安大有钱了
从去年开始
安大正式进入学业奖学金全覆盖高校的序列
安徽大学最新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图表来源:安徽大学校政〔2021〕46 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 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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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
第一条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奖励名额由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分配。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3.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规定缴纳学费。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
以安徽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其中被SCI、SSCI、EI、ISTP、CSCD、CSSCI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2.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等)。
3.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安徽大学或者本人为专利权人)。
4.获得奖励。
以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安徽大学为获奖单位),或者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鉴定(安徽大学为完成单位),或者在学术科技文化及专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它事项。
(三)科研成果或奖励的时限为在校读研期间。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2.学位课程考试(即学位必修与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3.考试作弊或学术科研弄虚作假者。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纪检委员、相关管
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推荐、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程序进行评审。
评审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署《学术成果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科研成果分数进行优先级排序。
计分方式如下:(1)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200分。
(2)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100分。
(3)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70分。
(4)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四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30分。
(5)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15分,第二作者不计分。
(6)其他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得8分,一年最多按3篇计分,同期同刊发表多篇按1篇计分。
第二作者不计分。
以上(1)-(6)的科研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选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评审结果将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第六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以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以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类申诉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七条学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及时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个人银行帐户。
第八条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九条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