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该办法,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目前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创建模式不统一、监管措施不严格、评审质量不高和标准化企业问题多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企业的主要工作及分工,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达标企业持续改进等方面要求。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意见》(京发〔2014〕2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化建设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企业标准化建设及其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企业标准化建设包括企业创建、标准化评审和公告发证三个部分。
企业创建是指企业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过程,主要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照评定标准自评整改并形成自评报告备查。
标准化评审包括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及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的复核工作。
标准化达标是指企业完成创建及自评报告,通过评审化评审,经有关部门公告并取得标准化牌匾及证书。
第三条企业标准化建设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支持、部门组织推进、企业自主创建、社会机构评审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各区人民政府下达标准化创建任务指标,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内容。
江西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附件

江西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赣安监管三字〔2015〕71号 颁布部门颁布部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颁布日期颁布日期:2015-07-24生效日期生效日期:2015-07-24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近几年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践,省安监局确定:省安全生产协会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二、省安监局确定: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
三、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资质中介机构和具有资深专家多名的安全生产服务技术中心及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机构,可以承担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创建咨询工作(具体单位有12家: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江西安达安全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矿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赣州永安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金属学会安全环保专业委员会、南昌赣洪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江西文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九江市船舶行业协会)、江西康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4日江西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2),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22〕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文件编号:XX-SC-01-A/0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2013年X月X日发布 2013年X月X日实施编制:审核:批准:0.1 管理手册实施令本《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等,并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特点制定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中规定了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描述了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确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所需的过程顺序及其相互作用,是本公司实施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策划、安全控制、安全保证和安全改进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公司全体员工在安全管理和安全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作为最高管理者,我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我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为此,我正式批准并发布本《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并自批准之日起正式实施。
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本《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理解其内容和精神,并严格遵照执行,以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总经理:年月日0.2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0.2.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安全第一”——体现了公司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安全与生产相比较,安全是第一位。
因此,要先安全后生产,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
它是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的重要原则和总的要求。
“以人为本”——体现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以员工为宗旨,以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对员工负责的安全管理理念。
“全员参与”——体现了公司注重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氛围,通过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培养全员积极参与安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减少事故的发生。
“持续改进”——体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业绩改进的要求。
公司将持续查找安全管理缺陷,通过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管理绩效。
0.2.2安全生产目标1、重伤、工亡事故为零;轻伤事故≤2‰。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定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粤安监[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定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7月4日粤安监〔2014〕89号发布)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等精神,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进一步规范我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促进企业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贸行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定。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等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定,也适用本办法。
无储存场所和设施,经营方式为票据贸易往来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不纳入此评定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贸行业小微企业,适用于以下情形:工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
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