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精华)
一建法规重点章节

一建法规重点章节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4、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h。
(民报官1h,官报官2h)6、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d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d。
8、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d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d内做出批复。
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世界最长不超过30d。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专项方案)(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4)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考点重点知识点超全总结

★法律关系组成:主体、客体、内容★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
★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分事件、行为。
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
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
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如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指定代理: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设立。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亲自进行代理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滥用代理权★委托代的终止:期满或事务完成;取消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商标权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落实;其他条件。
★建设资金: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各章节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1:法律体系1.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在同一法律体系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部门(部门法)。
【关注点】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大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2.法的形式(共七类)【辨析】名称辨析【2015年真题】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C.《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D.《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选项A是行政法规;选项B是地方性法规;选项C是地方政府规章;选项D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
【例题】行政法规是以()的形式发布。
A.国家主席令B.国务院令C.部门首长令D.人大常委会公告『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
3.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重点难点】【2017年真题】关于上位法与下位法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高于《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高于《建筑法》C.《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高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D.《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高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等级。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所以选项A 是正确的。
4.法的冲突【案例说明】如住建部制订的法规(部门规章)与山西省人大制订的法规(地方性法规)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应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最新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

最新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以下仅供参考,请大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最近几年,一建《法律法规》的考试在考试科目中算是比较稳定的,综合难度也是适中。
今年是最近三年未进行调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之一,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各科目的整体难度,预计一建《法律法规》的考试难度与往年持平。
一建《法律法规》考试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法律体系、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建筑法等多个方面。
其中,建筑法是每年必考的内容之一,包括施工许可、发包与承包、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等多个方面。
在考试题型方面,一建《法律法规》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单项选择题占60分,多项选择题占40分。
总的来说,一建《法律法规》的考试难度适中,但需要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有较为全面的掌握和理解。
以上就是我对一建《法律法规》考试的一些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202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科目,需要考生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以下是一些考前必背的知识点,供考生参考:1、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法规体系是指由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组成的一个整体。
其中,建设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
这些许可制度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内容、使用功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要求。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等。
这些制度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和责任。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基础知识大全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后附答案)第1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部门是按其所调整的○1性质不同,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2的总称。
2、我国七大法律部门○1、○2、○3、○4、○5、○6、○7。
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
宪法相关法是指○1、○2、○3、○4。
4、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1、○2、○3的○4和○5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6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
5、民法商法包括○1、○2、○3、○4、○5、○6。
6、行政法是调整○1在行使○2和接受○3过程中,而与○4、○5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1、○2、○3、○4。
8、行政法主要包括○1、○2、○3、○4、○5、○6、○7。
9、经济法包括○1、○2、○3、○4、○5、○6、○7、○8、○9。
10、社会法是调整○1、○2、○3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社会法包括○1、○2、○3、○4、○5、○6。
12、诉讼法是○1、○2、○3,非诉讼的程序法是指○4。
13、我国法的形式(新增公布形式)14、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1﹥○2﹥○3﹥○4(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15、需要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1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2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3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4裁决。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5裁决。
一建法规分章节知识点

一建法规分章节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各章节知识点众多,我们以“招投标法相关知识点”为例。
①基本定义:招投标呢,简单说就是建设单位(招标人)招人来干工程或者买东西,很多施工单位或者供应商(投标人)来竞争这个机会的一种法定活动。
就好比是一群人竞争一个好工作,招标人就是老板在挑员工(投标人)。
②重要程度:在一建法规里超级重要。
涉及工程项目从开始前确定实施者的公平公正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开头环节,如果这个环节乱了,后面工程的质量、工期啥的都容易出问题。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法人、合同等基础知识有所了解。
比如法人的定义和权利义务,因为投标人和招标人很多都是法人组织,合同知识也很必要,因为招标最终是为了签订合同做准备。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建筑行业里,规范招投标就能选出合适的施工队伍或者供应商,保证项目的优质低价进行。
就像你买房子,你肯定想开发商通过靠谱的招投标选个好建筑队给你盖房子。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招投标知识点在一建法规里占据独立的章节,和合同、项目管理的知识都有联系。
比如招标如何确定合同条款,怎么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执行招投标确定的事宜等。
②关联知识:和建筑工程许可、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等知识点有关联。
比如说有建筑工程许可才有资格参与招投标,安全设施的招投标也在总招投标范畴内。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中等偏上。
因为涉及的主体多,流程复杂。
- 关键点:招标流程中的各个时间节点、废标的情形、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例如在公开招标中,从发布招标公告到开标之间有法定的时间要求。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极高。
- 考查方式:可以考选择四,问某个投标行为是否有效;也可以考案例分析,让分析整个招投标流程中哪里出问题了。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招标人:就是项目的发起者,想找人干活或者买东西的一方。
比如说政府部门要盖一座桥,这个政府部门就是招标人。
- 投标人:想要承接项目或者供应货物、服务的单位。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第一章、关于时间的总结一、小时类(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三、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四、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小时(2日)(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其中,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特定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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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建筑法▲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第三人C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监护人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有权代理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BC串谋———连带责任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1、物权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2、、物权变动:(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1、专利权——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申请日前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没人申请并记载在公布的文件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寄出的邮戳日2、商标权——具有显著性——标识义务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3、著作权——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终生及死后50年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保证:(1)书面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约定不明——连带保证(3)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5)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3、抵押:(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3)抵押权的生效——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4)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3、质权:(区别)(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4、留置权:(1)动产——留置后2个月内不履行——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5、定金:(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3)定金≤总标的的20%●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当事人——保险与、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被保险人宽——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分包人技术顾问(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3)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P41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等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注意:刑罚————拘役、罚金行政处罚——拘留、罚款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1、施工许可证——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不办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以下抢险救灾工程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军用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另行规定———军用2、批准开工报告——≠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1、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废止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2、开工报告——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2、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工程业绩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实际施工人损失——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3、注册程序:(1)申请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2)不予注册情形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 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已注册———撤销注册+ 3年内不得注册+ 罚款1万或3倍—3万3、无证————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罚款1-3万4、其他————警告+责令改正+ 罚款1万或3倍—3万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200万↑重要采购——单项——100万↑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5人以上的单数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6、几种情形:废标================ 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拒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人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1、投标保证金:(1)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行为记录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主合同30.2(09单)30.45(07多)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从合同(担保合同)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2、要约——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要约生效——到达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不得撤销之要约——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3、承诺——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方式——通知、行为承诺生效——达到生效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中标======承诺▲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4、争议解决:(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材料款、工人工资√违约损失×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2、违约金低于、过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减少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1、无效合同:(1)自始、绝对无效(2)无效合同5类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无资质借用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转包、违法分包(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2、可撤销合同:(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2)可撤销合同3类型——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放弃撤销权3、效力待定合同:(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无处分权人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表见代理▲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2、债权转让—————————————通知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3、终止——(1)终止情形——履行解除提存抵销混同(2)解除——有效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一般违约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解除应尽通知义务(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承包人解除——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的主材设备不合强制标准▲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1、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2、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择一适用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3、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1、订立:(1)种类: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0年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 距退休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 续订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2)书面合同——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11个月内的2倍工资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口头合同——非全日制用工——4小时/天,24小时/周(3)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3个月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资不低于约定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1人1次试用期(4)集体合同——工会+ 用人单位签订——工会起诉1、劳动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a.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通知b.单位违法——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无效合同(欺诈等)(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a.随时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b.预告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多给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c.裁员(4)不得解除:职业病、工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15年+ 距退休不足5年3、经济补偿金——正常解除——N——不补偿的情形——开除、辞职、人死、退休、期满(维持或提高除外)违法解除——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或2N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N——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遣公司(50万注册资本——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劳动者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派遣协议▲1Z3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1、工作时间——8小时/天,44小时/周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点150%——假日150%——节日300%▲1Z3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1、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2、仲裁诉讼时效——1年——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3、诉讼——15天——收到仲裁裁决书起计算▲1Z304025 工伤处理的规定1、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4、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12个月——原工资福利不变●1Z304030 相关合同▲1Z304032 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有偿、双务、诺成2、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物的质量2、检验和通知义务——有约定——在约定检验期内检验——不合格的——在检验期内通知怠于通知的===合格无约定——及时检验——合理期内通知合理期内未通知或收到货后2年内未通知==合格有质保期的——在质保期内通知4、风险转移——一般——————交付转移违约时—————违约之日转移在途货物买卖——签订合同时转移未约定地点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3、特殊规定——交付日==所有权转移日==风险转移日==孳息转移日——但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转移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分期付款——未付的1/5时——出卖人有权解除或要求支付▲1Z304033 借款合同1、金融借款(书面)——自然人借款(可书面,可口头)2、金融借款(诺成)——自然人借款(实践==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2、自然人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无息利息≤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3、不得预扣利息——否则按扣除后的实际金额计算▲1Z304034 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双务、有偿、诺成2、租赁期限≤20年3、租赁期6个月以下——口头、书面租赁期6个月以上——书面————没有书面==不定期租赁4、维修义务==出租方▲1Z304035 融资租赁合同1、买卖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与租赁人签订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1Z304036 运输合同1、双务、有偿、诺成2、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货物毁损——承运人——不赔偿3、不可抗力——货物毁损——已收运费的——应返还未收运费的——不收取仓储合同1、诺成、双务、有偿●1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Z305011 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的规定1、环境影响评报告书——应由当地居民意见——报环保局批准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3、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排放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申报禁止夜间施工——例外——节能激励措施——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税收优惠;表彰奖励;信贷支持;价格政策●1Z3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全国——建设控制地带——省级政府批准+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和公告地方——建设控制地带——省级政府批准+ 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和公告2、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的单位——(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建设部门发的)资质等级证书3、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除外)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