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管理条例
餐饮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续)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支持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
第五十八条鼓励餐饮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章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五十九条鼓励国内外餐饮经营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餐饮管理经验和技术。
第六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国际餐饮管理相关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第六十八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关注餐饮业的发展,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国餐饮业的整体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安全、健康的餐饮服务。
第七十条本条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餐饮业的可持续发展。
全文总结: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排放的油烟、噪声等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者应当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餐饮设备和用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广绿色消费。
第五章服务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续)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得因消费纠纷侮辱、诽谤消费者。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公正、有效地解决消费纠纷。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食品、饮料和服务的活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管理制度条例和操作流程(7篇)

餐饮管理制度条例和操作流程(7篇)餐饮管理制度条例和操作流程(精选篇1)1、遵守考勤制度,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了解例会内容,及当天工作安排,熟记当天菜品酒水供应情况,急推、沽清与特色菜品等。
3、餐前检查各区域的设施、照明系统,餐桌、餐椅是否损坏,硬件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值早班人员按单中数量领用补充本区域低值易耗品,以备开餐使用。
5、餐前整理检查本区域台面、餐具等卫生,并按标准把餐具摆放整齐。
6、按照所定工作岗位,面带微笑,标准站姿热情迎客,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见到客人必须点头微笑亲切致意。
7、客到时,必须请客人出示导购卡,在餐中应将导购卡插在餐位的台卡上,不可随意乱放;餐中不得将台卡拿下餐台,必须放在相应的餐台上。
8、餐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服务台,始终保持正确的站姿。
9、客到后根据情况,为客人套放椅套,并做相应示意与提醒。
10、有针对性的运用推销语言介绍建议客人点茶点酒。
11、餐中要求值台人员为客进行热情周到、灵活的服务,具有良好的与客亲情沟通意识以及员工之间相互协助的团队意识。
a、无论餐中服务还是为客结账,只要值台人员离开本区域,必须与邻台人打招呼,并进行相应的工作交接。
(客情或菜品情况)b、作为邻台前来协助其值台的人员,在其回来后,一定要进行必要的交接,以免延误时机或客情等。
12、上菜前,要求先整理台面摆撤菜盘,上菜必须报菜名。
13、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为客人提供分菜服务。
14、席间服务中,应先征询客人意见,再为客人撤换菜盘、骨碟等餐具。
15、餐中保持台面整洁,桌面杂物(纸巾、壳、骨、刺等)应及时用夹子、托盘清理。
16、对客人勤问勤添酒水,有良好的酒水推销意识。
(抓住任何机会和永不放弃最后的推销机会)17、餐中值台人员应勤巡台,加强眼神服务意识,观察客人需求,对客人的需求必须有应答声。
(随时与客人进行必要的眼神沟通,通过客人细微的动作或表情以发现客人的需求,并立即上前主动询问或进行及时的服务)。
餐饮经营管理条例

餐饮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业的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餐饮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餐饮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餐饮经营行为,包括餐馆、快餐店、餐饮连锁店等各类餐饮业态。
第三条餐饮经营应遵循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原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五条餐饮经营者应当配备具有相关岗位技能的员工,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有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餐饮经营者申请经营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核发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经营许可证书应当载明餐饮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经营品种、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信息。
第九条餐饮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按照核发许可证书的经营品种和范围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品种或经营范围。
第三章食品安全第十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保证所供食品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原味和营养价值。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者应当采购具备合法来源的食品原料,并保存购货凭证,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加工制作,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监管,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者应当确保就餐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变动菜品价格,不得以变相收费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并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第十八条餐饮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不得违规收取服务费或加价售卖。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条例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
第三条餐饮卫生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卫生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卫生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立卫生监督小组,负责对餐饮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卫生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保持场所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确保就餐环境整洁。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合格。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食品进行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厨房用具、餐具、炊具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垃圾桶、消毒液等,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对餐饮卫生的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违反本制度条例,未履行卫生管理职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餐饮行业内部管理条例

餐饮行业内部管理条例第一章 -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行业的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餐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 餐饮企业的设立与登记第三条餐饮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餐饮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拥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2. 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3. 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4. 依法纳税,并具备合法的财务记录。
第五条餐饮企业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品安全评估,确保餐饮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并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
第三章 -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第六条餐饮企业应拥有足够数量合格的从业人员,并对其进行规范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餐饮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2.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3. 严格遵守餐饮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卫生标准;4.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和职业道德培养等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和餐饮质量。
第四章 - 餐饮质量管理第九条餐饮企业应确保所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过期食品或不合格食材。
第十条餐饮企业应推行质量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测和抽检制度,确保餐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餐饮企业应建立与消费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与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 - 外部环境管理第十二条餐饮企业应遵守相关环保法规,推行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经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餐饮企业应合理使用能源和水资源,并推行垃圾分类和回收措施。
第十四条餐饮企业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社区环境整治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章 - 法律责任第十五条餐饮企业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餐饮服务出入库管理条例

餐饮服务出入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服务行业出入库管理,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餐饮服务出入库管理应遵循食品安全、诚信经营、规范操作、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明确出入库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出入库管理职责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设立专门的出入库管理岗位,配备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的出入库管理。
第六条出入库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一)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新鲜、卫生;(二)做好食品出入库记录,保存相关资料,便于追溯和查验;(三)对库存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问题食品;(四)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食品方可入库。
第八条入库食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来源合法,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标识齐全;(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变质、无污染、无毒害;(四)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储存的要求,如温度、湿度等。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入库记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二)采购日期、采购渠道、采购价格等信息;(三)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合理设置库房,分类分区存放食品。
第十一条库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止食品受潮、发霉、变质。
第四章出库管理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对库存食品进行出库管理。
第十三条出库食品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餐厅管理条例

餐厅管理条例餐厅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顾客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条例制定。
第二条餐厅是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包括餐馆、食堂、快餐店等。
第三条餐厅的管理应依法、科学、合理。
第四条餐厅管理条例适用于所有餐厅,包括国有、民营、个体经营等。
第二章餐厅的基本要求第五条餐厅内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座椅、餐桌、餐具等设施应整齐摆放,不得有破损、污垢,地面应保持干净。
第六条餐厅内的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异味、烟雾等影响顾客的用餐体验。
第七条餐厅应制定并公示餐厅菜单,明确菜品种类、价格,不得随意提高价格。
第八条餐厅应设立明显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通道等,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九条餐厅必须配备卫生专员,负责监督和管理餐厅的卫生情况,保证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章餐厅服务质量的要求第十条餐厅应提供热情、礼貌的服务,不得有歧视、侮辱顾客的行为。
第十一条餐厅应招募优秀的服务员,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餐厅应提供舒适的用餐环境,如调节适宜的温度、提供舒适的座位等。
第十三条餐厅应保证提供新鲜、卫生、安全的食品,禁止使用过期食材和劣质食材。
第十四条餐厅应提供优质的饮用水,并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服务员应掌握基本的餐厅菜品知识,能够提供专业的菜品推荐和介绍。
第四章餐厅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餐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餐厅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储存管理、加工制作、菜品送餐等环节的监控。
第十八条餐厅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并制定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有效处理。
第十九条餐厅应建立消防疏散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餐厅应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急救箱,并配备有相关急救设备,提供必要的急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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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管理条例
1、在餐厅中不准大声讲话,不准有不雅之举,如用手触摸头脸或置于口袋中等。
2、在服务中不准背对客人,不准斜触靠墙或服务台,不准跑步或行动迟缓,不准突然转身或停顿。
3、预先了解客人的需要,避免聆听客人的闲聊。
在不影响服务的状况下才能与客人聊天、联络感情。
4、搞好工作场所的清洁,避免在客人面前做清洁工作;勿将制服当抹布,保持制服的清洁;勿置任何东西在干净的桌布上,以避免造成污损,溢泼出来的食物、饮料应马上清理;上冷餐用的冷盘,上热餐用热盘;不可用手触及任何食物;餐厅中所有餐具,需要用盘子盛装拿走。
盘上需加餐巾;避免餐具碰撞发出声响。
5、不准堆积过多的盘碟在服务台上,不准空手离开餐厅到厨房,不准拿超负荷的餐具。
6、客人进入餐厅就餐时,以微笑迎接客人,根据年龄及阶层先服务女士,但主人或女主人留在最后才服务;在服务时避免靠在客人身上。
7、在服务时尽量避免与客人谈话,如果不得不谈话,则将脸转移,避免正对食物;除非不可避免,否则不可碰触客人。
8、在最后一位客人用完餐之后,不要马上清理杯盘,除非是客人要求才进行处理。
9、所有掉在地上的餐具均需更换,但需先上干净的餐具,然后再拿走弄脏的餐具。
10、一般除了面包、奶油,沙拉酱和一些特殊的菜式,所有的食物、饮料均需由右边上;切忌将叉子叉在肉类上。
11、客人入坐时,主动上前协助拉开椅子;用过的烟缸一定要换掉;在餐饮中避免与同事说笑打闹。
12、在上菜服务时,先将菜式呈给客人过目,然后询问客人要何种配菜;确定每道菜需要用的调味酱及佐料;需要用手拿食物时,洗手完必须马上送上。
13、保持良好仪容仪表,有礼貌地接待客人,尽量记住常客的习惯和喜好的菜式。
14、熟悉菜单并仔细研究;口袋中随时携带开瓶器、打火机,及笔;清除所有不必要的餐皿,但如有需要则需补齐;确定所有的玻璃器皿与陶瓷器皿没有缺口。
15、将配菜的调味料备妥;倒满酒杯(红酒半满,白酒3/4满);询问客人是否满意;在没经客人同意之前,不可送上帐单。
16、不可在工作区域内抽烟;不得嚼口香糖、槟榔等;不得照镜子或梳头发、化妆。
忍不住打喷嚏或咳嗽时要使用手帕;不得在客人面前打呵欠;、工作时,不得双手交叉抱胸或抓痒17
或面纸,并事后马上洗手;不得在客人面前算小费或看手表。
18、不得与客人争吵,不得批评客人或强迫推销;对待小孩必须有耐心,不得抱怨或不理睬;如果小孩影响到别的客人,应请他的父母加以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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