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明细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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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及明细账的设置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及明细账的设置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及明细账的设置摘要本文介绍了房地产企业常见的会计科目及其明细账的设置。

通过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和明细账,房地产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财务事务,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引言房地产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一些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

房地产企业的主要业务是购买、开发、销售房地产资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需要设置特定的会计科目和明细账。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企业常见的会计科目及其明细账的设置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资产类科目及明细账1.固定资产科目–土地:记录房地产企业所持有的土地资产。

–建筑物:记录房地产企业所持有的建筑物资产,包括房屋、办公楼等。

–物业设备:记录房地产企业所持有的物业设备,如电梯、供暖设备等。

2.在建工程科目–在建房地产:记录房地产企业正在开展的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未竣工的楼盘等。

3.存货科目–房地产开发存货:记录房地产企业所持有的待售房地产存货。

–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记录房地产企业用于开发和维护房地产项目所购买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4.应收科目–房地产销售款:记录房地产企业对外销售所形成的账款。

–待收款项:记录房地产企业尚未收到的款项,包括预售房款等。

二、负债类科目及明细账1.应付科目–材料及其他应付款:记录房地产企业向供应商购买材料和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所形成的应付账款。

–分包工程款:记录房地产企业向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项所形成的应付账款。

2.长期借款科目–银行贷款:记录房地产企业借用银行长期贷款的金额和相关利息。

3.其他负债科目–预收款项:记录房地产企业预收的款项,如预售房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及明细账1.资本科目–注册资本:记录房地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

2.盈余公积科目–盈余公积:记录房地产企业的盈余公积金额。

3.未分配利润科目–未分配利润:记录房地产企业未分配给股东的利润金额。

四、损益类科目及明细账1.营业收入科目–房地产销售收入:记录房地产企业对外销售房地产所获取的收入金额。

存货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存货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1、存货的初始计量要求采⽤成本法,所以在没提折旧以前,存货是按成本计量的。

当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时,就提跌价准备,存货账⾯余额减减值准备后的⾦额就是账⾯价值。

2、关于账⾯价值、账⾯余额和账⾯净值的区别: 对固定资产来讲: 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账⾯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账⾯余额=固定资产的账⾯原价; 对于企业的其他资产,只涉及账⾯价值和账⾯余额的概念。

账⾯价值都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额;账⾯余额都是各⾃账户结余的⾦额。

*委托加⼯材料收回后如果⽤于⽣产⾮应税消费品视同收回后销售处理,即计⼊成本 1401材料采购 ⼀、本科⽬核算企业采⽤计划成本进⾏材料⽇常核算⽽购⼊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实际成本进⾏材料⽇常核算的,购⼊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材料、商品的加⼯成本,在“委托加⼯物资”科⽬核算。

购⼊的⼯程⽤材料,在“⼯程物资”科⽬核算。

⼆、本科⽬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按应计⼊材料采购成本的⾦额,借记本科⽬,按实际⽀付或应⽀付的⾦额,贷记“银⾏存款”、“库存现⾦”、“其他货币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相应的处理。

(⼆)期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贷记本科⽬;将实际成本⼤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贷记本科⽬;实际成本⼩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

会计实务:企业存货明细科目设置

会计实务:企业存货明细科目设置

企业存货明细科目设置1、总账科目的设置企业通常应该设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通过该科目进行核算)”、“存货跌价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等总账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1)“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材料采购”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2)“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在途物资”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物资采购的实际成本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3)“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原材料”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4)“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

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可以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5)“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库存商品”科目可以按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6)“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发出商品”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企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企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科目使用简要说明一、资产类科目1、现金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银行存款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3、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外埠存款;(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信用卡;(5)信用证保证金;(6)存出投资款。

4、短期投资核算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股票;(2)债券;(3)基金;(4)其他。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核算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当市价低于成本时,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应收票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开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的票据。

7、应收股利核算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

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8、应收利息核算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9、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10、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 带明细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 带明细科目

530101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222109 房产税
530102 政府补助
222110 车船税
530103 捐赠收益
222111 教育费附加
530104 盘盈收益
222112 矿产资源补偿费
530105 汇兑收益
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
222113 排污费
530106 入
222114 个人所得税
530107 愈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
560104 装卸费
560105 包装费
560106 保险费
560107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560108 展览费
5602
管理费用
560201 开办费
560202 折旧费
560203 修理费
560204 办公费
560205 水电费
560206业务招待费
560209 研究费用
1221 其他应收款 1401 材料采购 1402 在途物资 1403 原材料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405 库存商品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1411 周转材料
141101 在库 141102 在用 141103 摊销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1501 长期债券投资
150101 面值
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
571104 失
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
571105 失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
571106 失
571107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571108 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71109 捐赠支出 571110 赞助支出 5801 所得税费用
190101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
221109 辞退福利

存货的管理

存货的管理

存货的管理(配件部分)基础概念一、存货的概念及分类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已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等。

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

具体来讲,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二、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及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企业的存货是不断流动的,有流入也有流出,流入与流出相抵后的结余即为期末存货,本期期末存货结转到下期,即为下期的期初存货,下期继续流动,就形成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存货流转。

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个方面。

在理论上,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其实物流转应当一致,也就是说,购置存货时所确定的成本应当随着该项存货的销售或耗用而结转。

例如,某商品购进成本,第一批100件,单价15元,第二批50件,单价10元,第三批80件,单价11元。

本期销售的结果,第一批售出80件,第二批售出30件,第三批售出10件,已销商品的成本为:80*15+30*10+10*11=1610(元),销售后库存商品实物为第一批20件,第二批20件,第三批70件。

由此可见,该商品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是一致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一致的情况非常少见。

因为,企业的存货进出量很大,存货的品种繁多,存货的单位成本多变,难以保证各种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

由于同一种存货尽管单价不同,但均能满足销售或生产的需要,在存货被销售或耗用后,无需逐一辨别哪种哪批实物被发出,哪批实物留作库存,成本的流转顺序和实物的流转顺序可以分离,只要按照不同的成本流转程序确认已发出存货的成本和库存成本即可。

这样,就出现了存货成本的流转假设。

采用某种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在期末存货和发出存货之间分配成本,就产生了不同的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即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明细分类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在财务科目中,明细分类科目是指对同一大类的账务进行二次细化的具体账户。

它是为了更加精确地记录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各项情况而设立的。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明细分类科目:一、流动资产类1.现金及银行存款:用于记录企业现金流入、流出状况,以及银行存款的情况。

2.短期投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和其他短期理财产品所产生的收入。

3.应收账款:记录企业向客户提供货物和服务所积累的未收取款项。

4.存货:存放在企业仓库中的各种商品和产品。

二、固定资产类1.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类:记录企业购买的生产厂房、商铺、土地等不易流动资产的收支情况。

2.机器设备类:记录企业购买的各种机器设备的收支情况。

3.运输工具类:包括企业所购买或自制的各种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飞机等的收支情况。

三、流动负债类1.应付账款:记录企业向供应商购买的货物和服务所产生的未支付款项。

2.预收款项:记录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和产品所产生的未到期收款的收支情况。

3.短期借款:记录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收支情况。

四、长期负债类1.长期借款:记录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长期借款的收支情况。

2.应付利息:记录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支出的情况。

3.应付股息:记录企业向股东支付的利润分配款项的情况。

五、所有者权益类1.实收资本:记录企业实际吸收的投资资金的情况。

2.资本公积:记录企业发行股票时,超额收取的资金的情况。

3.盈余公积:记录企业积累的留存盈余的情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明细分类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需要,再制定相应的科目。

除此之外,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一些特殊的明细分类科目,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高新企业明细科目设置

高新企业明细科目设置

高新企业明细科目设置高新企业明细科目设置一直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准确而清晰的科目设置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财务信息的准确记录和分析,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高新企业明细科目设置。

1. 资产类科目:-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软件等无形资产。

-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等存货。

- 应收账款:包括客户欠款、应收票据等应收账款。

2. 负债类科目:- 短期借款:包括银行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短期借款。

- 应付账款:包括供应商欠款、应付票据等应付账款。

- 长期借款:包括债券、长期贷款等长期借款。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股本: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股本。

- 盈余公积: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包括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等未分配利润。

4. 成本费用类科目:- 销售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销售成本。

- 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工资、研发设备费用等研发费用。

- 销售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用、销售人员工资等销售费用。

5. 收入类科目:- 销售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等销售收入。

- 利息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利息收入。

- 其他收入:包括租金收入、补贴收入等其他收入。

以上仅为常见的高新企业明细科目设置,实际情况还需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科目设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企业财务管理至关重要,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财务需求进行科目的合理划分,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科目设置也需要与相关财务制度和法规相匹配,以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高新企业明细科目设置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关键环节,需要准确、完整地进行科目划分,以支持企业的财务决策和管理。

通过科目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可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发展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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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货明细科目设置
1、总账科目的设置
企业通常应该设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通过该科目进行核算)”、“存货跌价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等总账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
(1)“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材料采购”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2)“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在途物资”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物资采购的实际成本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3)“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原材料”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4)“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

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可以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5)“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库存商品”科目可以按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6)“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发出商品”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7)“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应当按照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8)“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
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可以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9)“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筑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周转材料”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10)“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由于存货属于流动资产,因此,存货清查的核算,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的自制半成品不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在“生产成本”科目中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xx]12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
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九条又规定,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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