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200问完全版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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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 劳动法百问百答

金杜 劳动法百问百答

金杜劳动法百问百答金杜劳动法百问百答涵盖了国内劳动法的各个方面,包括用工、薪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等内容。

以下将针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解答。

1. 什么是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该是双方自愿缔结的,公平合理的。

2. 法定劳动时间是多少?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劳动时间是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同时尽可能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休息时间。

3.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答: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行使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在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且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 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合同吗?答: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超过了约定的期限,同时也没有发生合同双方都认为需要解除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劳动保护责任?答: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保护责任,包括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用人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合法合理的劳动,并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薪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劳动保护义务,将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200题

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200题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200 题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 1 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 1 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 2 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 4 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 3 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订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新版)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新版)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新版)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地址:二、价格清包总工费:¥元,大写:其中水电工元木工元瓦工元油漆工元垃圾清运费元(详细见装修项目清单)三、付款方式1、施工队进场3天预支生活费:元2、木工完成,付元3、瓦工完成,付元4、工程竣工,付元5、保修金元,从竣工之日起3月内支付四、设计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材料1、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

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工期从 200 年月日起至 200 年月日止,工期为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10天后100元/天。

七、材料搬运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垃圾清运1、垃圾袋装化2、垃圾应日日粗清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九、劳动力管理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200问答

劳动合同法200问答

劳动合同法200问答一、概述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主要目的是调整和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本文将围绕劳动合同法展开200个问题的问答,以帮助读者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

二、合同订立1.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就业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哪些?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或书面形式,但是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在30日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哪些内容?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条款。

4. 劳动合同可以具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吗?是的,劳动合同可以具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后不续订即终止,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可继续有效。

三、合同执行1. 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双方可以继续续签或者不续签。

如双方继续工作,合同即为继续有效,若双方未在合同到期前达成一致,视为合同终止。

2. 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双方一致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4.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四、劳动报酬1.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包括:月度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等,但是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2. 劳动报酬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劳动报酬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具体内容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定。

(完整版)劳动法试题和答案

(完整版)劳动法试题和答案

劳动法一.单项选择题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B.劳动关系)A.劳动经济关系B.劳动关系 C 劳动合作关系 D .社会保障关系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B、二倍)的工资。

A. 、一倍B、二倍C、三倍 D 、四倍3、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为( A. ) A.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B. 工会与企业C. 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D. 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B. 用工之日) A.劳动部门审批通过之日 B. 用工之日 C.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之日 D. 提交公证之日5、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 D. 已满 16 周岁未满18 周岁的劳动者)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是连续缴费满( C.15年)A.5年 B.10年 C.15年 D.20 年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哪项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 C.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8、《劳动法》是法律体系中的( A.基本法 )A.基本法B.根本法C.下位法D. 上位法1、根据国际通用的就业标准,不属于就业人员的有(A.退休人员)A.退休人员B.有职业但临时没工作的人 C 雇主 D .个体经营者2、目前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式不包括( A )A.、自驾游B、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C、自谋职业D、国家安置就业3、特殊和困难群体具体包括( B. 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童工是指( B. 未满 16 周岁就业的未成年人)5、现在我国实行由企业直接面向社会招用工人的招工制度,与之相对应的是( A. 劳动合同制)6、在我国,招收外国劳动者的年龄条件为( A ) A. 年满 18 周岁7、外国人(包括港澳台人)在我国就业必须办理(D.就业证)8、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 B.强制性)1、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叫(B.工作周)2、(C、工作时间)作为法律范畴,既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也包括劳动者某些非实际工作时间。

新劳动合同法试卷

新劳动合同法试卷一、单选题(每题5分,共30分)1.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口头劳动合同B. 书面劳动合同C. 电子劳动合同D. 无需订立合同答案:B。

解析:书面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新劳动合同法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2.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 一个月B. 两个月C. 三个月D. 六个月答案:A。

解析: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也较短,这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过长的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

3.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A. 60%B. 70%C. 80%D. 90%答案:C。

解析: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得到合理的报酬,不至于过低。

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一个月B. 一年C. 六个月D. 三个月答案:B。

解析:这一规定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将承担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5.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劳动合同的履行。

A. 影响B. 不影响C. 部分影响D. 视情况而定答案:B。

解析:用人单位的这些变更不影响其主体资格,所以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6. 以下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C.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D.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答案:A。

解析: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加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劳动关系法律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保护劳动者参加工会,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依法组织工会、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安全健康的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书面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内容、范围和期限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副本交给劳动者。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劳动者享有的权益不得侵犯。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延续。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订立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应当载明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或者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3号发布日期2012-12-28实施日期2013-07-01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订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常见问题


2、非过错性解除
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不能适用非过错性解除的情形
职业病危害作业离职前未作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病人在诊断 或医 学观察期的 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院判决:2008年6月下旬法院判决法院经审 理认为,招聘者与应聘者在合同的订立过程 之中,均享有订约自由。但是,磋商过程中 双方应遵从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在订约过程 中,招聘单位以其行为导致应聘者形成合理 信赖,应聘者依据该合理信赖从事相应行为 导致损失的,招聘单位应对该损失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外航公司受马航要求为其招聘空 乘,与马航之间系劳务派遣关系。因此,马 航对外航公司在按其要求进行招聘活动中对 应聘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除法定情形外,不应强制招聘单位与应 聘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原告要求二被告继
二、劳动合同变更
(一)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建议采取书面形式确定协商结果 新司法解释四下的自然默认 (二)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
(三)调岗调薪须知
末位淘汰有危险 部门取消不能成为单方调岗依据 调岗调薪须有制度依据或员工同意 单方调岗无异议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同意
3、劳动者违法解除
须赔偿,比较难
录用损失 培训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可以走民事赔偿程序)
(四)小贴士 孕期不是不能解除的护身符
(1)晚婚: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 (2)晚育: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规定,妇女24 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 (3)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晚育、难产假另计;(北京晚育假 规定) (4)哺乳期:劳动法中的哺乳期为生产后至小孩1周岁期间。 (5)法定孕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晚婚晚育的有些地方顺延。病休假 期间,公休假、法定假包含在内。延伸到其他法定假日,法律没有规定 能否顺延。例如婚假,一般认为如果婚假中间遇到法定假日,不顺延, 如果是婚假最后一两天恰好赶上法定假日,则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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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吗?
解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即为双方的签约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而集体合同则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因此,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上。

由此可知,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对此,我国《工会法》也有类似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132、职工个人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工会能起什么作用?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国《工会法》对此也有类似规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对一些条款有疑问或者对一些内容不能确定时,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请求工会给予指导,或者请求工会就某些事项与单位进行协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133、职工申请仲裁或打官司,工会能帮忙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因此,工会对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起到监督作用。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如果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还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134、企业有违法行为,工会可以干预吗?
解答:我国《工会法》第22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权益的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1)克扣职工工资的;
(2)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3)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4)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5)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135、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会可以起什么作用?
解答: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危及劳动者的重大权益,甚至人身安全,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紧急解决建议,制止和避免危险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我国《工会法》第24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36、单位“炒人”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工会需对用人单位作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因此,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之前,应当首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无异议的,单位方可以决定“炒人”。

137、工会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是什么?
解答:工会经费的来源如下: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上述所列工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经费使用期间,必须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138、企业拖欠工会经费怎么办?
解答:根据《工会法》第4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因此,当工会申请支付令,如果企业对于拨缴工会经费提出书面异议导致支付令失效时,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39、什么是劳务派遣?
解答: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确认和规范,这些内容在《劳动法》中尚无规定。

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

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

简单地说,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

140、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解答:《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进行了规范,即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以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的公司法人才能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经营。

《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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