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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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规范格式)最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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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YS-B1-002 页码/页数: 1 / 6主管部门:药事管理科(药学部)修订年限:每年一次文件类别:制度适用范围:部门或跨部门发行日期:2014/10/8 已修订次数:0次最近修订日期:-/-/- 版次:1版1目的:1.1为规范我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申请、应用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部门或跨部门3定义:(无)4. 职责:(无)5. 标准:5.1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5.2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2)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药事管理委员会为该制度的执行者,粟珊、张茂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5.3临床科室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相关规定5.3.1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提出会诊申请并经科主任或医疗小组组长审签后,由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根据会诊病人具体情况指定专家进行会诊,确定是否使用。

5.3.2经会诊确需使用的,临床科室须填写《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会诊单》(见附件4),由会诊专家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方可使用。

5.3.3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严防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发生。

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5.3.4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6.流程图6.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流程(见附件1)7. 表单及用物设备:7.1《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名单》(见附件2)7.2《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目录》(见附件3)7.3《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会诊单》(见附件4)8. 相关文件:8.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8.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8.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附件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会诊应用管理流程附件3: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目录附件4: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会诊单。

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流程

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流程

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流程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流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征明确、抗菌药物申请与审批、抗菌药物使用监测与评估、抗菌药物使用反馈与纠正、抗菌药物使用培训与宣传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流程。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征明确1.制定并完善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适应症、不适应症和推荐疗程等。

2.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明确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适应症,包括病原学和临床病情等方面的指标。

3.建立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对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病例,必须经过多学科联合会诊,确保合理使用。

二、抗菌药物申请与审批1.在医院内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批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申请,委员会成员由各科室主任、院感科医生、药学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2.医生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前,必须向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包括病例的病历、实验室检查结果和抗菌药物使用目的等。

3.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根据病例的临床情况和相关指标进行审批,必要时可要求医生提供进一步的临床资料或重新评估治疗方案。

4.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医生可以特殊申购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使用监测与评估1.每个临床科室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指标,并按月统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如使用种类、次数、剂量等。

2.抗菌药物使用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于超量使用或不合理使用的科室进行督促和指导,以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3.每年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关策略和措施,进一步优化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四、抗菌药物使用反馈与纠正1.对于超量使用或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将给予书面反馈,并要求相关科室制定整改计划和报告落实情况。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违规使用将纳入临床质量控制和医德医风评价体系中,对医生进行警告、记过甚至开除等相应处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①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②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③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④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参照《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制定。

3.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

4. 医院应对医生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生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6.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生开具处方。

门诊医生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7.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8.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生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Ⅰ 目的 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降低抗菌药物选择性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趋势。 Ⅱ 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学部、医务科。 Ⅲ 制度 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需要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对我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的调剂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专家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内科重症监护病房、医学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3)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审办手续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六、根据国卫办医发〔2017〕1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先行实施专档管理。各临床科室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有关信息。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定期收集、汇总本单位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信息表,并进行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和替加环素耐药。 Ⅳ 参考依据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 号附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2012〕令第84号) 3.《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卫办医政发〔2013〕37号) 4.《关于印发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3号)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热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一批抗生素限制使用国家卫健委再次明确,这类药物分三级管理!4月21 0, 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其中提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8项核心制度归纳起来,《要点》有18项核心制度。

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多省已发文明确2017年7月25日,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

67号文中就提出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随后不少省份都跟进发文。

2018年1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 181 号。

2018年1月22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号。

豫政办〔2018〕4号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本制度中的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由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为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需要严格控制使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或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院长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议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还需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负责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抗菌药物耐药性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公众健康,我国于2018年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中包括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一、抗菌药物分级根据药物的临床疗效、安全性和耐药性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类: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特殊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有较大毒副作用或者易导致耐药性的抗菌药物,如万古霉素、利福平等。

这类药物只能在医疗机构的特殊药物管理机构内使用,且必须经过专家会诊才能使用。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有一定毒副作用或者易导致耐药性的抗菌药物,如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等。

这类药物只能在医疗机构内使用,且必须经过医师处方和药师审核后方可使用。

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毒副作用较小或者不易导致耐药性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红霉素等。

这类药物可以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出售,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必须经过医师处方和药师审核后方可购买。

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病原菌的种类、药敏试验结果、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选择,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 严格控制: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经过专家会诊、医师处方和药师审核,且必须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使用。

3. 监测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性情况,为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4. 宣传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公众的抗菌药物使用宣传和教育,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抗菌药物管理措施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我国采取了以下措施:1.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性情况。

2. 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公众的抗菌药物使用宣传和教育,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4. 加强对抗菌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临床药师会诊制度

临床药师会诊制度

临床药师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临床药学工作,促进药师与临床的沟通与协作,提高药物治疗效果,为患者提供安全合理的用药方案,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临床药师会诊制度》。

二、参考文件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版)2.《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号三、名词定义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药学会诊:是指本院临床科室或其他部门要求临床药师给予药物治疗学建议或药学帮助的情况。

一、内容(一)临床药师会诊范围及要求1.会诊范围:疑难病例危重症患者救治需要多学科完成的情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出现较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的鉴别和处理。

2.药剂科指派相应专业或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临床药师进行药学会诊。

(二)临床药师会诊流程1.临床医师提出药学会诊申请。

2.会诊药师快速查阅患者治疗信息。

3.向医师询问患者信息及目前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4.床旁查房问询患者。

5.提出药物治疗方案并与医师进行讨论。

6.书写会诊方案。

7.随访跟踪会诊患者疗效。

(三)会诊要求1.临床药师有参加临床各科室危重患者的救治和会诊的职责和义务。

2.临床药师参加会诊时应认真阅读病历,全面了解患者疾病情况和药物治疗情况,并实施药学查房。

3.会诊药师应根据患者的临床实际并针对其用药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

4.参加会诊药师应在规定时间参加会诊,并详细填写会诊记录。

5.会诊药师必须到现场亲自诊查患者,不允许以电话形式进行会诊。

若遇有紧急抢救,可以在电话中先进行病情交流,同时尽快赶到现场会诊。

电话交流不能代替急会诊10分钟内到位的要求。

6.被邀请会诊药师若无正当理由拒不会诊,或拖延会诊时间等,将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

(四)药剂科鼓励临床药师积极参与各级各类药学会诊工作,并对临床药师参与药学会诊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会诊过程中,出现会诊药师本人不能解决的专业问题或与药剂科有关的其他问题,会诊药师应立即汇报药剂科主任协调解决,或建议邀请相关科室协助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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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
使用会诊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制度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使用管理
(一)医师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以确保安全、使用。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会诊制度。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认定的具有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药学专家担任。

2、患者因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须经认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程序及方法。

(一)一般情况下,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经治医师判断符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用药指征,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向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提出申请,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专家3人组成会诊专家组,经会诊同意,会诊专家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副高以上开医嘱,按医嘱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放病历保存。

(二)紧急情况下,未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认定的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或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例记录,并应当24小时内完成会诊审批程序。

(三)医师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按照医院违规违纪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徐州矿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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