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令人恐怖的“矿难纪录”
关于山西省吕梁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及分析

关于山西省吕梁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及分析2004年5月18日18时18分,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3.3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梁嘉琨任组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靳善忠等任副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交了《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认定,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蔡家沟煤矿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但该矿不按规定采取防尘措施,井下生产运输过程中大量煤尘飞扬,致使井下维修硐室的煤尘达到爆炸浓度;工人违章在维修硐室焊接三轮车时产生的高温焊弧引爆煤尘。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蔡家沟煤矿在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已过期且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该矿没有保证矿井防尘方面的资金投入,没有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双池镇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机构没有加强对待批矿井的管理,没有采取措施制止该矿违法生产,未能及时发现该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交口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该矿监管不力,虽多次发现该矿的违法生产问题,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交口县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对待批煤矿监管不力的问题失察;吕梁地区煤炭工业局和吕梁煤炭安全纠察支队在对待批的蔡家沟煤矿进行检查时,未能制止该矿违法组织生产;吕梁地区行署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地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待批煤矿监管不力的问题失察。
吕梁地区交城县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坡底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吕梁地区交城县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坡底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一、概况坡底煤矿原为天宁镇坡底村办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
1981年建井,1983年在建井过程中因发生瓦斯爆炸而停止建井,1999年坡底村村民委员会与蔚石恩签订承包合同继续建设该井。
2000年4月注册了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
该矿原有证照齐全。
国办明电25号文件下发后被认定为停产整顿矿井,尚未经省政府有关部门重新核发新证。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井斜长460m,坡度24度;副井(兼做风井)斜长390m,坡度30度;新配主井斜长388m,断面积6m2,坡度27~30,,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井口开在界外,主、副井于2000年11月10日贯通。
主井采用串车提升,主绞车型号为JD--40型调度绞车,电机功率40kw;新配主井计划也采用串车提升,拟配备主绞车型号为2JT一1.6,电机功率95kw。
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扇型号为4—72一N020B离心式主扇,备用主扇型号为对旋轴流式13号主扇,配备2X18.5kw电机。
矿井总进风量960m3/min,总回风量1008m3/min;2001年10月27日新配主井井筒和回风井井筒交叉处由于新主井井筒顶部冒落形成贯通口,造成井下负压通风区风流短路,且主扇安装不合格,新主井两道风门漏风严重。
该矿事故发生前有掘进头6个。
放炮落煤后人力平车将煤运送到井底煤仓,由串车提升到地面。
主井筒一侧有多个水窝为井下洒水提供水源。
二、事故经过2001年11月15日15时20分,由常务副矿长靳志荣召开了中班班前会,安排了当班工作。
15时50分左右,当班46名工人陆续入井,其中:安全副矿长武兴龙于20时30分许出井,五个掘进工作面安排6人,拉工31人,井底车场运输工5人,瓦检员1人,电工1人,带班副矿长1人。
21B寸30分许主井口“轰”的一声,井口冒出一股黑烟,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
12名工人在事故发生后脱险(井底车场运输工5人、3#煤掘进巷7人),其中1人受伤。
2008年中国矿难全记录

2008年中国矿难全记录1月2日, 山西晋城市沁水县沁和能源集团永安煤矿,井下3210回风槽掘进工作面进行巷道维护时,发生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
1月7日, 湖北宜昌市秭归县王子沟煤矿(乡镇有证)井下因风筒脱落,瓦斯积聚,造成4人窒息死亡,1人下落不明。
1月10日, 四川达州市开江县大平煤矿(技改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3人死亡,2人失踪。
1月12日, 江西上饶市铅山县螺丝坞煤矿(乡镇有证)主斜井距井口180米处电缆起火,造成7人死亡。
1月17日, 陕西渭南市白水县原北井头乡煤矿在拆除地面设施时,房屋发生倒塌,造成3人死亡。
1月18日, 重庆南川县高桥煤矿+340米水平西翼煤巷掘进工作面放炮诱导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3人死亡。
1月20日, 山西临汾地区汾西县永安镇蔚家岭村一非法私开煤矿窝点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0人遇难。
1月29日, 青海海西州宽沟煤矿(个体矿)井下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
2月2日, 陕西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北二轨下掘进上山平巷(离掘进头约20米左右处)发生瓦斯突出事故,2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
2月24日, 山西临汾地区蒲县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东河煤矿2310运输巷发生透水事故,7人被困。
2月26日,辽宁朝阳市凌源县牛营子乡安兴煤矿,4人入井进行巷道维修作业,发生CO 中毒事故,4人下落不明。
3月1日, 山西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一关闭煤矿,1人组织10名工人挖开封闭的井口偷采,有5人在放炮回煤过程中被困。
3月2日, 山西朔州市平鲁区冯家岭煤矿井下皮带发生燃烧事故,9人死亡。
3月3日, 四川宜宾市江安县和平煤矿(证照齐全),三水平西翼回风巷北翼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
3月4日, 贵州黔西南州贞丰县大地煤矿,井下回风巷掘进迎头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4人死亡。
3月5日, 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泰源煤矿井下五片下十处压风机峒室压风机电缆起火,13人下落不明。
3月5日, 吉林辽源市东辽县金安煤矿,-85米标高平巷煤层自燃发火后导致局部冒顶,造成17人死亡。
山西吕鑫煤业矿难新闻稿柴静

山西吕鑫煤业矿难新闻稿柴静
据山西省和顺县政府15日上午通报,8月11日下午,山西省和顺县吕鑫煤业发生矿难,造成4人死亡5人失踪。
然而两天前的13日,和顺县政府新闻办曾表示矿难中无人员伤亡。
14日,和顺县警方称,已经行政拘留了一名网上造谣者。
15日上午,和顺县政府新闻办工作人员张森林对工作人员表示,“之前我们都被蒙蔽了。
”其称,15日凌晨,吕鑫煤业总经理高x 投案自首之后,才交代了矿难情况。
和顺县政府通报显示,8月15日0时52分,吕鑫煤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x到县公安局投案,供称该矿四采区A6-1采区边坡8月11日15时-17时发生滑坡事故。
经初步询问,当时5台挖掘机和1台油罐车被埋,其中3台挖掘机和1台油罐车已被挖出。
现场一共10人,其中1人脱险,4人死亡,5人失踪。
目前,和顺县公安局已将吕鑫煤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x控制。
张森林称,高x最终选择投案,是因为“顶不住心理压力”,在其投案前,矿难事故情况一直不明朗。
13日县政府通报称该矿无人员伤亡,是源自当地煤管局的消息,“我们都被他(高x)蒙蔽了。
”
和顺县政府通报还显示,矿难发生次日,即12日上午,和顺县政府办公室才接到市政府应急办转来的群众举报,称山西煤销集团吕鑫煤业四采区A6-1采区边坡发生滑坡。
张森林称,作为企业负责人,高x存在明显的“瞒报”行为,“矿难发生后,应该及时上报,救援。
”目前,该矿负责人高x正等待警方进一步处理。
山西吕梁“五·一八”特大矿难多名责任人受处罚

山西吕梁“五·一八”特大矿难多名责任人受处罚
山西省政府今天对吕梁“五·一八”特大矿难查处情况进行公告,多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处罚。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夜晚,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三十三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二百九十三点三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吕梁蔡家沟煤矿在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已过期且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是此起矿难的间接原因。
山西省政府今天对这起特大煤尘爆炸事故引发的矿难进行通报。
蔡家沟煤矿、双池镇政府、交口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交口县人民政府、交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吕梁地区煤炭工业局及原吕梁地区行署等部门二十六名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行政记过、建议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交口县县长、县煤矿整顿工作领导组组长郑明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交口县县委书记刘平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蔡家沟煤矿技术负责人蔡有福、副矿长蔡亮明、矿长蔡金明、煤矿法定代表人蔡瑞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前四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记者注意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依据国家《煤炭法》的有关法规,还将对蔡家沟煤矿近年违法生产所得八百八十八万多元人民币予以没收,同时处罚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一千七百七十六万六千元。
据悉,山西有关部门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对蔡家沟煤矿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予以关闭。
中新社·张恩。
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04年5月18日18时18分,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井下维修硐室发生一起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3.3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梁嘉琨任组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靳善忠等任副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蔡家沟煤矿“5.18”煤尘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蔡家沟煤矿为村办集体煤矿,现由蔡瑞明个人承包经营。
事故发生前,该矿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全部过期,且未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属违法组织生产矿井。
该矿始建于1987年,1988年投产。
矿井原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年,2000年6月矿井进行改扩建后,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现在实际产量为每天300吨左右。
该矿现有职工92人,分两班作业。
该矿采用竖井、斜井开拓方式,矿井采煤方式为以掘代采,放炮落煤,井下布置有南北两个生产作业区域,分别布置了10个和9个掘进头。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矿井总入风量780立方米/分钟,总排风量850立方米/分钟。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0.75立方米/吨,为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34.33%,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
该矿的“四证”情况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3年11月,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0年6月30日,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3年3月22日;2003年4月,该矿矿长取得了矿长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05年12月)。
交城五七煤业事故记录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五七煤矿二坑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的独眼斜井。
(一)事故原因该坑口违规将调度绞车做为主提升绞车使用,工人违章乘坐矿车,钢丝绳未按规定选型,并且不合格,使用中磨损、断丝超限,破断拉力降低导致断裂。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该坑口擅自组织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严重。斜井无“一坡三挡”装置,绞车、钢丝绳的使用、维护、检查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五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以包代管。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对矿井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拒不执行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煤矿安全检查、监察指令。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关于煤矿整顿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煤矿承包、转包问题没有进行认真清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监督该坑口彻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煤矿春节后复产验收工作重视不够,监督检查不力,措施不到位,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责任人的处理及行政处罚五七煤矿二坑绞车工武毛六,五七煤矿二坑负责人(又称矿长)白谦山,五七煤矿矿长、法人代表白东忠,五七煤矿二坑投资承包人武永生,此四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岭底乡煤炭副乡长李晋峰,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岭底乡党委副书记熊巨宝,建议地方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岭底乡乡长权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岭底乡党委书记侯志亮,建议地方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交城县煤炭管理中心生技股股长张树岗,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交城县煤炭管理中心副主任牛晋文,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交城县煤炭管理中心副主任和三宝,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交城县煤炭管理中心主任胡万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交城县副县长郭效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近几年 矿 难 事故一览

2005年矿难事故一览2005年1月7日河南省渑池县矿难4死。
2005年1月12日河南省宜阳县矿难10死10伤。
2005年1月16日重庆南川市矿难12死。
2005年1月21日辽宁省调兵山市矿难9死4伤。
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市矿难213死1失踪。
2005年2月17日云南省富源县矿难24死14伤3人失踪。
2005年2月26日重庆市铜梁县矿难2死2伤。
2005年3月9日,山西交城发生矿难,28人遇难,69人生死不明。
2005年3月10日,山西灵石发生矿难,6人遇难。
2005年3月14日,黑龙江七台河发生矿难,18人遇难。
2005年3月17日奉节县苏龙寺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9名矿工遇难。
2005年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2名矿工遇难。
2005年4月5日重庆合川矿难确认23人死亡。
2005年4月24日吉林市蛟河奶子山腾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0人失踪。
2005年5月12日,四川攀枝花金江畔海煤矿发生瓦斯爆炸。
2005年5月16日内蒙古煤井爆炸,造成5人死亡、7人重伤。
2005年5月19日河北省承德市暖儿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45人死亡5名被困。
2005年6月8日娄底市资江煤矿303采区四石门发生瓦斯爆炸21人遇难。
2005年6月22日繁峙县义兴寨金矿松洞沟零号脉王全全洞发生爆炸,造成矿井下37人死亡。
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矿难83名矿工遇难。
2005年7月14日广东兴宁矿难16名矿工遇难。
2005年7月14日奉节金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3人死亡。
2005年7月19日陕西铜川市瓦斯爆炸26名矿工遇难。
2005年8月1日,四川大竹县田坝煤矿发生透水事故5名矿工被困,生死不明。
2005年8月2日河南省禹州市兴发煤矿矿难26人遇难。
2005年8月3日,邯郸县康庄乡桃顶山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火灾事故,13名矿工全部丧生。
2005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3名工人被困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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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令人恐怖的“矿难纪录”
新华网(2003-03-25 07:39:03)来源:北京青年报
山西吕梁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煤矿“3·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已经发现了53具尸体,另有22人仍下落不明。
有关人士认为,余下人员生还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据悉,这是自今年2月份以来吕梁地区发生的第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此前,2月16日吕梁地区离石市街道办事处王文庄煤矿发生的瓦斯燃烧事故,以及2月22日吕梁地区交城县林底乡后火山村五七煤矿发生的断绳跑车事故,分别造成11人和14人死亡。
更早些时候,2002年10月23日,吕梁地区中阳县朱家店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的44名矿工全部遇难。
2001年11月15日,吕梁地区交城县坡底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3人死亡。
这里只是对山西吕梁地区发生的重大矿难进行的一个简单统计。
无论是以今年2月份以来的一个多月为时间单位,还是以2001年11月以来的一年多为时间单位,这样的统计都令人心惊。
人们也许还记得,2001年11月14日至22日,短短9天之内,山西省阳泉市、大同市、晋城市等地区连续发生5起煤矿爆炸事故,共造成58人死亡、40人下落不明,创造了一个省内不间断发生重大矿难的“新纪录”。
吕梁地区在较短时间内发生的这几起矿难,不知是否已经将这个“新纪录”再次刷新?
针对这两年各地发生的矿难、塌桥、鞭炮爆炸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学界、法律界以至决策部门都进行了深入反思。
比如有分析认为,一些地方的政府看起来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放手发展经济、给公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鼓励企业创利税和吸纳人员就业的目的下,往往放松对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制度、劳资谈判机制的监督,甚至与那些长期违法生产因而事故频仍的企业形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公然为企业侵犯劳动者健康权、生命权的非法行为提供保护,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屡屡发生,事实上已经走向了保障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反面。
因此之故,必须大张旗鼓地确立每个个体生命的尊严,无条件地肯定个体生命的至高无上的价值,才能重塑崭新的经济伦理,树立科学而完整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观念,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并巩固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广西南丹矿井透水、山西吕梁“3·22”煤矿爆炸那样的A人间惨剧。
这些分析着眼于长远,抓住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本质矛盾。
然而当务之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渎职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事故背后涉嫌腐败的“黑手”严加惩处,才能打破一些地方围绕采矿、鞭炮生产等“生意”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才能真正起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作用。
血的悲剧不能一再重演!让那令人恐怖的“矿难纪录”到此为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