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财务制度 通讯补贴规定

财务制度通讯补贴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通讯补贴的发放和管理,提高员工通讯费用报销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通讯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1. 通讯补贴的范围包括电话费、短信费、网络费等与工作相关的通讯费用。
2. 通讯补贴的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确定,并根据员工所属部门和职位进行区分。
3. 通讯补贴的发放方式为月度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公司财务部门确定。
四、通讯补贴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1. 员工需在每月月底前将通讯费用的相关凭证(如发票、账单等)交给所在部门的财务人员。
2. 部门财务人员需在次月初将员工的通讯费用报销清单上报给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3. 公司财务部门在收到报销清单后,将根据标准对通讯费用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将通过邮件或公司内部通知方式通知员工和部门财务人员。
五、通讯补贴的管理
1. 公司财务部门将对通讯费用的发放和报销记录进行统计和核对,确保补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公司在发现有不当使用通讯补贴的行为时,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3. 员工需如实如数申请通讯补贴,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追回通讯补贴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其他
1. 公司保留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权利,并将调整和修改后的规定通过公司内部通知方式通知全体员工。
2. 对本规定中未尽事宜或有争议之处,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解释和裁决。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国管财[2004]5号
![国管财[200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0841967f5335a8102d220a9.png)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4]5号2004年1月8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我们会同财政部、监察部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经报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国管财〔2004〕5号,2004年1月8日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如下: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六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补贴,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特殊工作岗位范围。
第七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仍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移动通讯工具、支付有关费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通讯费补贴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标准
第四条根据员工的职位级别和工作性质,通讯费补贴分为以下几类:
1.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通讯费用实报实销。
2. 中级管理人员:每月固定补贴金额。
3. 基层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实行限额补贴。
第五条通讯费补贴的具体金额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场调研和公司财
务状况定期调整。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员工需在每月规定时间内提交上月通讯费用的发票或账单至人
力资源部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员工提交的通讯费用票据,确保票据真实、有效。
第八条通讯费用补贴的审批流程如下:
1. 员工提交票据。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 财务部门复核。
4. 部门负责人审批。
5. 总经理或授权人最终批准。
第四章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通讯费用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月工资发放日。
第十条员工应确保通讯费用票据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报销,公司将追
回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总经理批
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员工通讯费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通讯费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通讯费用补贴遵循公平、合理、节约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二章补贴范围与标准第四条补贴范围:1. 公司固定电话费;2. 享受补贴的员工手机电话费。
第五条补贴标准:1. 固定电话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办公场所固定电话进行费用补贴;2. 手机电话费: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不同补贴标准。
第三章补贴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通讯费用补贴申请流程:1. 员工每月底填写《通讯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上话费发票;2. 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3. 财务部进行费用审核;4.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第七条补贴金额的确定:1. 固定电话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2. 手机电话费:根据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第四章补贴发放与管理第八条补贴发放:1. 每月末,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通讯费用补贴申请表》和话费发票,将补贴金额打入员工工资卡;2. 对未按规定报销或提供虚假发票的,不予补贴。
第九条补贴管理:1. 员工需确保通讯设备正常使用,不得恶意损坏或停机;2. 通讯费用补贴不得用于个人用途,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3. 公司定期对通讯费用进行审计,确保补贴发放的合规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通讯费补贴的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补贴标准(一)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需要,通讯费补贴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高层管理人员:每月补贴_____元。
2、中层管理人员:每月补贴_____元。
3、基层管理人员:每月补贴_____元。
4、普通员工:每月补贴_____元。
(二)对于因工作需要,通讯费支出较高的特殊岗位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一)通讯费补贴将在每月工资中统一发放。
(二)员工应确保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公司在工作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五、申请与审批流程(一)新入职员工在转正后,由本人填写《通讯费补贴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核实,并根据本管理办法确定补贴标准,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从次月起开始发放通讯费补贴。
六、使用规定(一)通讯费补贴仅限于员工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通讯费用,不得用于个人其他消费。
(二)员工应合理使用通讯费补贴,不得浪费或滥用。
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情况,公司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员工离职时,通讯费补贴自离职当月停止发放。
七、监督与管理(一)财务部负责对通讯费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补贴的发放符合公司规定。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对员工的通讯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如发现补贴标准与实际工作需求不符,应及时进行调整。
(三)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通讯费使用情况的管理,督促员工合理使用通讯资源。
八、报销凭证与审计(一)员工应保存好通讯费用的相关凭证,如发票、缴费记录等,以备公司审计。
(二)公司有权对通讯费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现有虚假报销或违规使用的情况,将严肃处理。
九、附则(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另行通知。
通讯补贴管理办法

通讯补贴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通讯补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制定以下通讯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通讯补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根据公司《员工补贴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编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全部人员。
第三条原则通讯费的发放以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通讯费用范围通讯费用包括手机、座机等通讯设备费用。
不包括上网费、话费、短信费等其他通讯费用。
第二章通讯补贴的办理第五条通讯补贴的依据员工通讯补贴的依据为公司的薪资管理办法,具体标准按月计算。
第六条申请流程员工需要在每月月末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通讯补贴申请,经审核后由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规定发放补贴。
第七条申请条件员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在职状态。
2.月工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
3.提供相应通讯费用的发票。
第八条通讯补贴标准公司通讯补贴标准根据职位不同而不同,具体标准由公司制定。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监督部门公司领导班子对通讯补贴进行监督,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其他部门的监督义务是配合人力资源部的工作。
第十条监督内容公司领导班子和人力资源部应当对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进行常态化、深入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通讯补贴管理办法的员工,应当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解释权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领导班子审定。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通讯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旨在确保公司的通讯费用发放更为规范、透明,营造正常、健康的工作氛围,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移动通讯补贴管理办法(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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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讯补贴管理办法(一)移动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为保持信息畅通,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管理移动通讯补贴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开支形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移动通讯费定额补贴应遵循以下原则1.1.因工作需要,并非福利的原则1.2.岗位特点决定补贴多少的原则1.3.定额补贴,超额自负的原则1.4.享受补贴必须承担责任的原则2.享受移动通讯费定额补贴的岗位及标准3.管理措施3.1.当月移动通讯费补贴每月底由综合管理部按标准编制报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开支,以充值或充值卡形式发放。
3.2.职务、岗位变动时,从变动后的次月起按新的职务、岗位标准进行发放。
3.3.新进员工按职务、岗位标准,15日前入职的全额发放;15日后入职的减半发放。
3.4.离职员工按职务、岗位标准,15日前离职的减半发放;15日后离职的全额发放。
3.5.超出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补贴岗位及标准的自本办法发布施行起暂停发放,确因岗位工作需要的需重新申请并报公司总裁批准。
综合管理部凭批复予以申报发放。
3.6.凡享受移动通讯费补贴的员工,原则上不再使用付费固定办公电话,当办公电话月度费用超过X元时,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3.7.凡享受移动通讯费补贴的员工,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凡一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或一季度发生三次以上无故关机或无故不接电话的,将暂停三个月通讯费用补贴。
暂停通讯费用补贴期间,仍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公司将取消其补贴待遇。
3.8.凡享受移动通讯费补贴的员工,入职后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供本人日常工作使用的手机号码(中国联通或中国移动)。
需要变更手机号码时,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并在变更后及时备案。
4.此办法自x年x月开始生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5.此办法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施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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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岗位通讯补贴标准,同时明确相应的通讯设备使用管理规范及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管理人员、北京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3.管理责任部门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的制订,实施过程中的解释,管理、监控;对通讯设备使用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并按制度严格执行;负责话费补助申请的审核;
3.2北京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负有协助公司做好通讯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的职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4.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4.1项目部:
4.1.1总监、副总:每月300 元;
4.1.2项目经理:每月200 -300元;
4.1.3项目副经理、项目主管:每月100-150 元;
4.1.4财务人员、安全员:每月50-100元;
注:根据项目部机组容量、合同金额、人员数量来确定补助具体额度。
4.2北京总部:
4.2.1行政部经理、工程部主管、工程部肋理、出纳、司机:每月100-150元;
4.2.2采购、财务、人事:每月50-150元。
5.通讯设备使用规范及要求
5.1手机状态要求:
5.1.1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必须保证手机在规定时间内是畅通状态,并有义务拔打或接听所有工作电话。
5.1.2项目管理人员(不含财务)、司机、工程部,手机需24小时保持畅通状态。
5.1.3项目部财务、总部其他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手机在晚八点以前需保持畅通状态。
5.1.4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如遇到手机没电、意外损坏、不在服务区、丢失等特殊情况时,需及时用其他办法告知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
5.2当不便接听或看到未接来电时的要求:
5.2.1当看到公司座机或人员来电不便接听时,最好能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告知对方不便接听事由,及多久内回复电话,否则打电话人员不知情况会一直焦急的打下去,耽误双方的时间。
5.2.2当看到公司座机或人员的未接来电时,需在3小时以内进行回复。
5.3公司留存备案的手机号码的唯一性;
5.3.1手机补助人员在公司留存备案的手机号码只能有一个,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负责通知到相关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
5.4违规处罚:
5.4.1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接听或回复电话的,每月给三次机会,第四次将扣除当月话费补助。
5.5项目部所属的手机号码(宁海、太仓、沧电)
5.5.1项目部所属的手机号码由项目部充值话费,凭票实报实销,使用此号码的项目管理人员将不再给予话费补助。
5.5.2 5.1及5.2条款同样适应于此种情况,当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接听或回复电话的,每月给三次机会,第四次将从工资中扣除30元,以此类推。
5.5.3公司负责充值使用的电话号码,只用做业务联络使用,禁止长时间拔打私人电话。
6.通讯补贴申请流程
6.1新员工入职话费补助确认
6.1.1新入职员工,通讯补贴由入职经办人填写在《腾疆员工信息登记表》中“薪资福利确认”一栏中,额度内的申报,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即可。
额度外的申报,需提报到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6.2阶段性的话费增加补助申请
6.2.1因出差或特殊委派任务超出补助标准的,需要填写《通讯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辅以话费缴费清单进行申报,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6.2.2大小修期间话费量增加需上调补贴额度的,原则上上调浮度范围在50%左右,需发至人力资源部审核,超出浮动范围的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大小修结束,话费恢复原补助标准。
6.3常规性的话费补助申请
6.3.1因工作原因,连续三个月话费超过补助额度,需要申请增加补助额度时,需填写《通讯费补贴申请表》,凭至少二个月的缴费清单,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6.3.2当职位晋升,或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调整话费时,需由经办人在《岗位晋升申请单》或《岗位调整申请单》中“话费补助”一栏中填写相应的补助标准,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传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7.其他事项
7.1月出勤1-15天按半个月补助,出勤16-31天按1个月补助。
单体项目负责人除外,仍按全月补助。
7.2通讯费补贴随同工资由北京总部统一发放;手机号码所属项目部的,由项目部进行充值管理,凭票实报实销。
7.3建议项目管理人员开通未接来电提醒功能,如中国移动的通信助手功能,以便在占线、无信号、断电等情形下能够在恢复通信时及时获知未接来电情况。
8.相关记录
8.1《通讯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
9、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并于8月19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