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管理规定(中石大东发〔2005〕120号)(全文5篇)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管理规定(中石大东发〔2005〕120号)(全文5篇)第一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管理规定(中石大东发〔2005〕120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管理规定中石大东发〔2005〕1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是高校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毕业设计的质量是衡量高校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本科毕业设计环节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的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对毕业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设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的全程管理。
主要包括:制定毕业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资格、指导教师资格、毕业设计题目和任务书;组织答辩、成绩评定及优秀论文评选,以及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的归档等。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设计环节管理规定和措施,检查落实毕业设计工作,组织毕业设计工作的教学研究等。
第三章选题第五条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切实做到与科研生产或其他实际任务紧密结合。
工科类专业选题应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实践性,应使学生在受到基本工程实际训练的基础上,掌握本学科的最新技术;理科类专业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学术水平,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水平,让学生更多地了解和掌握科技发展的趋-1-势和前沿;文科类专业的选题应具有新颖性和学术性,应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使学生能够针对实际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自己的观点等。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
对于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题目,对每个学生要有明确的分工要求。
第七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
对于有些研究时间确实较长的题目,可以提前申报,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提前介入。
构建基于班主任制度的高校学风建设模式

1 4 2份 、 班 主任 问卷 6 2份 、 任课教师问卷 8 1 份 。调
查 问卷涉 及 高校 学 风建 设 的各 方 面 问 题 , 对 问 题选 项采 用五 级 量 表 的 形 式 , 通过 S P S S统 计 分 析 软 件 得 出详实 调查 数 据 。通 过 对 问 卷 数 据 的分 析 , 当前
、
高校 学风 建设 存在 的主 要 问题
学习, 认 为 自己去 图 书馆 看 书 借 书频 率 非 常 高 的学 生仅 占 1 3 . 3 8 。此 外 , 当前 高校 在 校 生 普 遍 拥 有
为进 一步 了解 当前 高 校 学风 建 设 的主 要 问题 ,
我们 采取 问卷 调查 的方 式在 中国石油 大 学 ( 华东) 的 部分 学生 、 班 主任 和任课 教 师 当中展 开调 研 , 共 发 放 问卷 3 0 0份 , 收 回 有效 问 卷 2 8 5份 , 其 中 学 生 问卷
2 0 1 3年 9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胜 利 学 院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e n g l i C o l l e g e Ch i n a Un i v e r s i t y o f Pe t r o l e u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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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本 电脑 和便捷 的上 网条 件 , 但 是4 1 . 5 5 的学 生
认 为 自己通过 电脑 和 网络来 学 习的时 间 占总体上 网
时 间的 比重一 般 , 2 8 . 1 7 %的学生表 示用 于 网上学 习 的时间 比较少 , 还有 2 . 1 1 的学 生表 示 自己从 不 用 电脑和 网络来 学 习 。由此 可 见 , 大 学 生没 有 充 分 利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讨论稿)总则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必须持准考证、入学报到证和身份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未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其所属院部教学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诊断,证明经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在校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
开学后一周内,统一到院部教学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未按照学校的规定及时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五条学制一般为四年,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学制一般为两年。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以在所学专业学制外延长两年,超过者不予注册;学生提前修完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课程,也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多只能提前一年毕业。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促进学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学风建设相关文件,领导学校学风建设工作,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
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充作自己的学术成果;不使用自己未阅读过的文献;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者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第五条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不以偏概全或夸大其辞。
第六条尊重研究对象的原则。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遵守伦理道德,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在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中,必须遵守实验动物的管理规定。
在涉及民族宗教的研究中,不使用歧视或侮辱性的词语。
第七条真实准确的原则。
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真实准确的原则。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研究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以备考查。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中石大东发〔2014〕4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4年7月25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学改革项目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载体。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改项目研究水平,形成更多的高水平教学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山东省、学校正式批准立项的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承担的教学改革类项目和教学实验技术改革类项目。
二、项目立项1.负责人及团队。
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教学改革项目。
项目负责人须在教学或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研究团队要结构合理,便于持续深入地开展项目研究。
2.项目内容。
研究内容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包括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
项目研究方案要切实可行,预期成果要易于推广,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3.立项周期。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全校范围的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如有的项目确有价值,也可在其它时间申请立项。
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各单位或个人也可通过多种途径争取省部级以上立项,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后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三、项目管理1.学校负责对教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规划、审批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经费管理等。
2.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研究工作,按照《立项申请书》中的研究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定期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讨论,合理使用研究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力争形成高水平研究成果。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为正常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项目按期完成。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统制办法与实施细则石大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试行)(石大教发〔2014〕64号)出处:教务处办公室浏览:300 发布时间:2017-02-28课程成绩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成绩管理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完善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制度,保证课程成绩与学分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在校本科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基本原则第一条本科生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必修、选修)学习,并完成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取得该课程学分,并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考核不合格(不通过)的课程须按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后认定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始终有效,每门课程每次考试成绩均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最终档案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第三条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参军复学、留级等)学生需提供原修读课程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学分认定。
第四条大学英语等教改课程按照课程方案予以相应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五条由学校选派或批准赴外校交流学习(含暑期学校)的学生,其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和学分予以认可。
未经我校选派或审批,自行联系到其它高校学习的,其修读学分不予认定。
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为交流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其他形式的学分和成绩,学校不予认定.第六条学生在外校所学课程的课程内容与我校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我校课程名和学分进行对应认定,并记载成绩;无法进行对应认定的课程学分,可认定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学分。
学生在对方学校所学的语言类课程学分,优先对应冲抵我校外语类必修课学分。
学生在外校所修必修课,如学分低于我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学分要求的,将根据专业教学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补修,但毕业总的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需达到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最低要求.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若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回校后必须重修。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中石大东发〔2014〕53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4年7月24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质量,调动教师和学生做好毕业设计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创新,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应届本科生的毕业设计。
二、推荐条件1.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学习态度认真,工作积极主动,恪守学术诚信和道德规范。
2.毕业设计选题具有创新性,其研究内容有一定的科研、学术价值或社会实用价值,立论正确、论证充分,有独到的见解,方法新颖、合理、科学。
3.毕业设计能体现学生较强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学生通过毕业设计答辩,且综合成绩达到优秀。
5.毕业设计格式规范,语言准确、图表清晰、条理清楚。
三、评选程序1.由指导教师推荐,院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向学校推荐,报教务处审核。
推荐比例不超过院部参加毕业设计总人数的5%。
2.学校组织专家对院部推荐的毕业设计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名单,并予以公布。
3.学校从校级优秀毕业设计中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四、奖励办法1.对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对评选为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其他1.各院部应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优秀毕业设计质量标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印发。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培养方案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培养方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以下简称CUP)作为一所顶尖的石油类院校,一直致力于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与培养,涵盖学术、研究、社会责任、职业发展等方面。
为了培养出各行各业有才能有能力的领袖,CUP 华东制定了全新的培养方案,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首先,CUP华东着重加强学术质量。
为此,学校建立了严谨的教学体系,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确保课程正确、完善、时新。
除此之外,学校还建立了一系列的学术论坛和实习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集体实践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学校还针对不同专业和水平的学生,开设了多门桥梁课程,以确保学生在学习进度上不落后于他人。
此外,CUP华东还开创性地将研究能力融入学科教学,促进学生与教师开展合作研究,在拓展学术空间及研究成果上做出积极贡献。
学校配备人才共同研究平台,以解决科研中所面临的技术难题,并加强经济学科的方向研究,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其次,CUP华东坚持以社会责任意识培养学生。
学校开设众多社会服务类课程,教育学生关注社会问题,致力于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
学校发起“改变自己,改变社会”的公益活动,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困难;还鼓励学生参与跨学科的研究,让学生的全面发展得到充分体现。
最后,CUP华东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
首先,学校建立起校企合作的桥梁,与企业界的合作伙伴合作,让学生有机会参与到企业的实习、招聘和职业规划中;其次,学校推出大量创业、就业及职业培训类课程,以确保学生融入社会时拥有更多的加分条件。
此外,学校还将学生融入职业发展计划,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个性化发展机会,以搭建职业发展平台,加快未来职业生涯发展的步伐。
总之,CUP华东培养方案不仅仅专注于加强学术水平,还重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包括社会责任意识、研究能力以及职业发展能力。
这一全新的培养方案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让毕业生在世界各地的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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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发扬我校“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校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秉承我校“惟真惟实”的校训,弘扬石大精神,坚决反对不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交流,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教师、学生和其他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的相关人员。
在学校学习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短期受聘员工以上述身份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坚持重在建设的学风建设原则。
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要建立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构建学风建设工作体系。
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及指导检查各院(部)、各部门学风建设工作;接受学术不端行为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编制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报告等。
学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处,负责协调落实学风建设各项工作。
各院(部)成立相应学风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学风建设工作。
相关部处、各院(部)负责开展、落实具体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五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术规范,审定学术评价标准,调查、评议和裁定学术纠纷,调查、取证学术不端行为等。
第六条将学风建设工作常规化,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实行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
学校网站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学风建设年度报告由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完成,具体编写分工为:学术规范教育、教师科研诚信、科学研究过程管理等内容由科技处负责;师德师风教育、教师考核等内容由人事处负责,宣传部、工会协助;研究生导师学风建设与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等内容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本科教学学风建设、教师评价等内容由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教育及管理等内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团委协助;学风建设相关政策制定、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取证与监督等内容由学科建设处(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加强科研诚信教育。
1.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
科技处、人事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科学精神教育,强化教师、学生的自律意识和道德养成,将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
2.把教师队伍学风建设作为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重点。
教师学风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加强科研诚信,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
科技处负责组织对教师每年进行一次科研诚信教育。
3.学校将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定为“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月”。
以新进教师入校、新生入学等为契机,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加强学风建设宣传,围绕师德师风、学术规范、科研诚信等开展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等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
各院(部),各实验室、研究机构,各团队、项目组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改进教师评价和考核工作。
1.建立科学的评价和考核体系。
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公平、规范的学术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适当延长评价周期,更加重视质量评价。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
2.将教师队伍学风建设纳入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
从教师入校、入职开始,建立全过程的学风考核,引导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自觉抵制不良学风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
动。
以岗位聘用与考核为抓手,将教师学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一条多层次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努力形成良好的师德建设氛围,以活动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切实将学校的价值追求内化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和道德追求,真正形成一种“关爱学生、尊重学者、崇尚学术”的大学气象,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第十二条切实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
教师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关爱。
定期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树立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第十三条深化考试改革,严肃考试纪律,推动学风建设。
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督促和考核,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采取多样性成绩考核模式,分散一次性考试的风险,督促学生及时复习,提高学生对课堂学习的兴趣;继续强化考试各环节监控,规范监考教师职责,明确学生考试纪律要求,创建诚信考试氛围,以良好的考风推动学风建设。
第十四条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修订)》。
指导教师应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研究生署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或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加强本科生教育管理,促进学风建设。
多层次开展大学生学风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特别是优秀学生党员的作用,切实做好学风建设工作。
坚持辅导员、班主任进宿舍、进课堂制度。
通过任课教师及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的双向关心和帮助,共同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辅导员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将学风建设工作作为院(部)、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第十六条学风建设委员会收到举报材料后,由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的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反馈。
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
调查过程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调查意见,对举报和投诉的问题进行认定,对违反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的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处理决定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学术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荣誉或其他利益,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的惩戒措施,依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经查实的研究生及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按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位、学籍管理等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要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同时,要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强化全方位监督和约束。
提倡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投诉。
学校每年组织1-2次学风建设检查,对影响较大的学术不端投诉,进行加强督办和具体指导,以做到公平公正有效处理。
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负责组织学风建设工作不定期抽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