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商场消防规范细则
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版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场内的所有单位、商户、人员和消防设施。
商场内的单位、商户、人员和消防设施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管理和应急为辅,全面提高商场的消防安全水平。
第四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责任到人、安全为先、防患于未然、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
第五条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员的职责,加强对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商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商场内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负责商场内各单位、商户、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三)负责商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四)负责商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五)负责商场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六)负责商场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商场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商场内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三)组织商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四)组织商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五)组织商场的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六)及时报告和处理商场火灾事故。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八条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各单位、商户、人员应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第九条商场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和测试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二)确保消防设施的通道畅通,避免阻塞;(三)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的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商场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及商场内所有经营场所、公共区域、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商场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商场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商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五)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六)定期向商场主管单位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商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二)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三)负责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四)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五)负责消防档案的管理;(六)完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商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火灾预防知识;(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火场逃生自救知识;(五)消防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商场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人员等情况。
第四章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二条商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商场内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商场内所有人员、设施、物品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商场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商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商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 商场员工为消防安全义务宣传员,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制度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消防安全检查:商场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商场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4.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管理:商场应当保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5. 消防安全标志管理:商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标志清晰、完好。
6. 火源、电源管理:商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管理,禁止在商场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7. 烟火管理:商场应当加强烟火管理,禁止在商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等。
8.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商场应当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在商场内储存、销售、使用。
9.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商场应当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消防安全设施设备1. 消防设施设备:商场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器材:商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3. 消防给水:商场应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4. 消防供电:商场应当设置消防供电系统,确保消防用电安全。
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商场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商场应当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员工和顾客注意消防安全。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在商场市场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消防许可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消防专职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商场市场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七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泵、消防管道、消防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雾灭火系统、烟雾探测器、应急照明设备等。
第八条商场市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并按照规定备齐相应的备用配件和灭火器材。
第九条商场市场应当设置合理有效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确保人员疏散的顺畅。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条商场市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措施,并向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商场市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并组织员工参与,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商场市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并记录排查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商场市场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维护消防秩序。
第十四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火灾报警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火灾报警及时、救援迅速有效。
第十五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定期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3篇)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商场的安全、防范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商场消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指经营销售商品、为一般公众提供购物、休闲、餐饮、娱乐、服务等服务场所的建筑物。
第三条商场消防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商场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商场消防管理应当坚持防治结合的原则,综合施策,形成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应急处置的消防管理体系。
第二章建筑设计与施工第五条商场建设项目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审查、验收,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审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商场建筑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材料应当为阻燃材料或者不易燃材料;(二)建筑结构应具有耐火极限,能够满足合理的避难时间要求;(三)商场内应设置充足的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安全疏散;(四)商场内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灭火剂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五)商场内应设置防烟屏障、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确保火灾的扩散和烟雾的控制;(六)商场内应设置灭火器具和消防器材,并按规定进行摆放和维护。
第七条商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按时组织消防施工验收,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商场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商场应当设立消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商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商场应当制定灭火预案、逃生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三条商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疏散标志和指示标志,并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十四条商场应当制定防火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商场应当建立火灾报警和应急通道畅通的制度,并保持畅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防火安全责任第五条商场市场应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
第六条商场市场防火责任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消防安全知识,负责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商场市场防火安全组织应建立健全,明确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试验。
第七条商场市场防火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对商场市场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加强商场市场进出口和各楼层的消防疏散通道的管理,保证畅通。
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商场市场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并报告消防部门备案。
第九条商场市场应有规范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乱用电器和电气设备。
第十条商场市场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做好储存和使用的防火措施,设立警示标志。
第四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十一条商场市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带、消防应急照明设备等。
第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商场市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标志,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商场市场应制定健全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灭火药剂的储备数量和分布位置。
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商业零售商店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商业零售商店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员工、顾客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商业零售商店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维护,加强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商业零售商店应当加强与社会消防力量的交流与合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消防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五条商业零售商店应当根据经营场所的特点,合理设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水源、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疏散通道等。
第六条商业零售商店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和维修结果应当留存备查。
第七条商业零售商店应当按照消防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消防疏散标识和灯具,确保员工和顾客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和逃生。
第八条商业零售商店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划和组织。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商业零售商店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商业零售商店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商业零售商店应当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灭火技能。
特殊工种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商业零售商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相关消防设施、器材的购买、使用和维护情况,记录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
第十三条商业零售商店应当建立消防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防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范文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范文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商场的安全运营,预防火灾事件的发生,保护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防火技术规定适用于所有大中型商场建设、装修、改建和运营过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内容包括商场平面布局、建筑材料、消防设备、逃生通道、灭火器械、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商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章商场平面布局第五条商场的平面布局应合理安排,主要原则如下:(一)商场的建筑面积、楼层高度、相对位置等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商场内必须设立防火分区,各分区之间应设有防火墙,能有效隔离火灾蔓延;(三)商场内各楼层应设有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和消防喷淋设备,以供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六条商场内的电缆、管道等设施应合理疏导,防止火灾发生或蔓延,特别是机房、变电室等区域应设有自动灭火系统。
第七条商场内的大型设备、设施(如发电机、变压器等)应符合国家防火标准,安装时要保证安全间距,防止起火点和燃烧物接触,同时要设有灭火设备以备紧急情况。
第三章建筑材料第八条商场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防火标准,不能使用易燃材料作为装修和装饰材料。
第九条商场内的隔墙、天花板、地板等区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以提高火灾的扩散速度和影响范围。
第十条商场内的门窗应具备防火性能,能够有效地隔离火势蔓延的可能,同时要保证门窗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商场内的墙面、地面、天花板、隔墙等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防火标准,不能使用易燃或有毒物质。
第四章消防设备第十二条商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设置在易燃区域和消防器材密集区域,以便员工和顾客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灭火。
第十三条商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栓和消防喷淋设备,以供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十四条商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五条商场应配备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并设有消防控制室进行监控和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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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商
场的火灾危险性 (1) (2) (3)
(4)
(5)
2、商场的主要防火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消防 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
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建筑中可燃 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
商场内 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2 )商场的布局及防火分隔
a 、 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
商场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
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
这方面目前国内尚无规 范明确规
定,但根据实际情 况和参考外国经验:货架同人流所占的公共面积的比例: 商场一般不小于1 : 1.5 ;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
高峰期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有面积不小于 0.4平方米。
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米。
b 、 商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 定划分防火分区。
多层商场地上按2500平方米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平方米 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如商场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 高层商场如果设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 料装修时,地上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 4000平方米,地下商场防火分区面 积可扩大到2000平方米。
C 、对于电梯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应安装 防火门 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对于管道井,电缆井等,其每层检查口应安装丙级防火门, 且每隔2――3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分隔。
d 、 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服装加工及 家用电器、钟表、眼镜修理部维修部 等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
e 、 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宜设在地下商场内,如果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 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应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 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采取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下面应设有能 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f 、 空调机房进入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水平支持管上,均应按规定设置火 灾时能自
动关闭的防火阀门。
空调风管上所使用的 保温材料、吸音材料应选用不 燃或难燃材料。
营业厅面积大,且每层空间上下连通,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可燃商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商场人员聚集,流运量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
电气照明设备
多,导致火灾的因素多。
扑救难度极大艘索2。
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 人流所占公共面积,按 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
(3 )安全疏散
a 、 商场是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之一,安全疏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 技 术规范要求,商场要有足够数量的 安全出口,并多方位地均匀设置:不应设置影 响顾客人流安全疏散的 旋转门、侧拉门等。
b 、 商场楼梯、走道、疏散外门等的疏散宽度,应符合有关消防 技术规范的 规定安全出口、疏散用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灯光疏散 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4)消防安全管理
a 、 日常防火管理
商场应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商场的 法定代 表人或行政负责人应当负责商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是商场的防火负责人;商 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商场应建立 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尤其是对出租柜台、商店、其防火 安全工作都必须分清责任,纳入商场的统一管理之中,商场应备必要的专兼职消 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抓好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对本商场的职工及重点 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有自 动消防设施的商场要立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并加强消防控制操作人员 的培训和值班检查;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使消防器材能完好使用;要 建立防火档案,对商场的防火工作情况认真记载。
b 、 明火管理
商场的顾客流量大,顾客中不乏吸烟者,随意乱扔烟头往往造成火灾。
因此 在商场中应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吸 烟标志牌。
商场在设备安装、检修、柜台改 造过程中,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动用电气焊割作业时,应在作 业动火前,履行用火审批制度。
现场必须有人监护,备有 消防器材,做好灭火准 备。
C 、易燃品管理
商场内经营指甲油、摩丝、打字纸、丁烷气等易燃危险商品时,应控制在两 日的销售量以内,同时要防止日光直射,与其他高温电热器具隔开,妥善进行保 管。
地下商场严禁经营销售 烟花爆竹、发令枪纸、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 燃商品。
钟表,照相机修理等作业使用的酒精、汽油等 易燃液体清洗零件时,现 场禁止明火。
对日用少时易燃液体,要放至封闭容器内,随用随开,未用完的送 回专用库房,现场不得储存。
二、集贸市场的火灾危险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集贸
市场的火灾危险性 (1) (2) (3)
(4)
(5)防火安全管理薄弱。
建筑防火条件差。
可燃
商品多。
人员密集。
用火、用电、电气量大。
2、集贸市场的主要防火要求
(1 )消防组织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
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全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集贸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是: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小于上述规模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
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在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集贸市场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2 )建筑防火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布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凡在城镇设置建筑为半敞开式或者露天集贸市场,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半敞开式建筑的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露天集贸市场应当留出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集贸市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市场内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应留出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
(3)用火用电防火
集贸市场内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体有资
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头、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材料制作。
(4)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消防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配备。
各摊位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掌握作用的方法。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
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