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商场消防规范细则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商场内消防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是指为了进行商品交易、服务提供的场所,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公司等。
第三条商场消防安保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强化巡查”的原则。
第四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保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场的消防设施设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六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商场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商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商场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商场消防安全的需要。
第八条商场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巡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商场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商场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商场内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档案,定期检测和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十三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商场的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加强对商场内人员的管理,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十八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场内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管理,确保畅通。
商场安全消防实施细则

商场安全消防实施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商场安全消防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摊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单位各部门、各岗位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实施细则,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商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同程,把日常安全工作上升到法的高度认识,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第二节防火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单位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正确认识安全是经营的前提,是效益的保障。
牢固树立企业法人第一责任者的观念,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单位逐级防火责任制,即:总经理包面,各部室包片防火责任。
第七条:单位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主任由单位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
财务部、各商场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第十条: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
第十二条:三、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四、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对新员工,临时工上岗前要做防火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五、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单位安全例会,主持研究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六、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落实防火任务。
第十六条:七、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学习、培训和灭火演练。
第十七条:八、熟悉单位范围内的存储,销售商品的类别、性能、重点部位和防火措施,熟知灭火方案,一旦发生火灾,积极采取措施灭火。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3篇)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商场的安全、防范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商场消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指经营销售商品、为一般公众提供购物、休闲、餐饮、娱乐、服务等服务场所的建筑物。
第三条商场消防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商场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商场消防管理应当坚持防治结合的原则,综合施策,形成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应急处置的消防管理体系。
第二章建筑设计与施工第五条商场建设项目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审查、验收,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审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商场建筑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材料应当为阻燃材料或者不易燃材料;(二)建筑结构应具有耐火极限,能够满足合理的避难时间要求;(三)商场内应设置充足的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安全疏散;(四)商场内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灭火剂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五)商场内应设置防烟屏障、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确保火灾的扩散和烟雾的控制;(六)商场内应设置灭火器具和消防器材,并按规定进行摆放和维护。
第七条商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按时组织消防施工验收,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商场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商场应当设立消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商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商场应当制定灭火预案、逃生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三条商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疏散标志和指示标志,并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十四条商场应当制定防火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商场应当建立火灾报警和应急通道畅通的制度,并保持畅通。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的消防管理,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消防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商场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场消防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商场消防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商场的火灾防控能力,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最大限度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商场消防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商场管理者,其承担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商场消防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和便民原则。
第二章商场消防设施第七条商场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通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消防逃生设施等。
第八条商场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专业消防单位的验收。
第九条商场的消防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立障碍物。
第十条商场消防设施的维护责任由商场管理者承担,应建立相关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消防设施。
第三章商场消防组织第十一条商场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消防演练、讲解、培训;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等。
第十三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的要求进行,做好消防安全防控工作。
第十四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四章商场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商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任务。
第十六条商场应当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传播消防知识。
第十七条商场应当加强对消防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01
制定紧急疏散预案
商场应制定紧急疏散预案,明确 疏散路线、疏散指挥人员和疏散 辅助人员等。
02
定期进行演练
03
演练评估与改进
商场应定期组织员工和顾客进行 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大家的安全 意识和应对能力。
对演练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 足,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 改进和完善。
04
CATALOGUE
商场火灾应急处置
商场应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 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 并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商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 识和技能水平。
商场应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商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巡检、专项检查 和定期全面检查等。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确保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完好、 清晰,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指引顾客安 全疏散。
消防设施使用管理
培训员工
对商场员工进行消防设施使用培训,确保他们熟 悉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制定使用规定
制定消防设施使用规定,明确各种设施的使用范 围和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
定期演练
组织商场员工进行消防设施使用演练,提高员工 应对火灾的能力。
02
商场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 及管理人进行考核,确保其具 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
03
对于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 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商场 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考核与奖惩
1
商场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进行考核 ,包括对其消防安全知识、技能以及应急处理能 力等方面的评估。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商场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商场消防防灭火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指设有开放式销售场所的建筑物,包括大型商超、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
第三条商场消防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商场的消防管理工作,包括商场的规划设计、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消防演练等方面。
第四条商场的业主、经营者、使用人、管理人员等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消防管理义务。
第五条商场应设立消防管理机构,负责商场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场消防设计第六条商场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确保商场内消防设施的布置合理、功能完备。
第七条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灭火器材、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八条商场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火灾危险性及人员密度,确定消防设施的数量、位置和布局。
第九条商场内的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商场应制定消防演练方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人员应急疏散和火灾扑救能力。
第三章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商场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商场应设置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商场内人员应参加商场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火灾预防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四条商场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商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检验和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商场消防监管第十六条商场应按规定向当地消防部门办理有关消防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商场应接受消防监督检查,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商场应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与当地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商场应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设施的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妨碍疏散。
第二十条商场应配备检测、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商场消防规范细则

一、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和主要防火要求1、商场的火灾危险性(1)营业厅面积大,且每层空间上下连通,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2)可燃商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商场人员聚集,流运量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
(4)电气照明设备多,导致火灾的因素多。
(5)扑救难度极大。
2、商场的主要防火要求(1)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
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2)商场的布局及防火分隔a、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
商场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
这方面目前国内尚无规范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考外国经验:货架同人流所占的公共面积的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
人流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期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有面积不小于0.4平方米。
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米。
b、商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
多层商场地上按2500平方米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平方米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如商场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高层商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平方米。
c、对于电梯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应安装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对于管道井,电缆井等,其每层检查口应安装丙级防火门,且每隔2——3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分隔。
d、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服装加工及家用电器、钟表、眼镜修理部维修部等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
e、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宜设在地下商场内,如果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采取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下面应设有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防火安全责任第五条商场市场应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
第六条商场市场防火责任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消防安全知识,负责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商场市场防火安全组织应建立健全,明确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试验。
第七条商场市场防火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对商场市场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加强商场市场进出口和各楼层的消防疏散通道的管理,保证畅通。
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商场市场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并报告消防部门备案。
第九条商场市场应有规范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乱用电器和电气设备。
第十条商场市场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做好储存和使用的防火措施,设立警示标志。
第四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十一条商场市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带、消防应急照明设备等。
第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商场市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标志,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商场市场应制定健全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灭火药剂的储备数量和分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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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商场的火灾危险性
(1)营业厅面积大,且每层空间上下连通,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2)可燃商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商场人员聚集,流运量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
(4)电气照明设备多,导致火灾的因素多。
(5)扑救难度极大。
2、商场的主要防火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
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
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2)商场的布局及防火分隔
a、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
商场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
这方面目前国内尚无规范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考外国经验:货架同人流所占的公共面积的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
人流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期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有面积不小于0.4平方米。
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米。
b、商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
多层商场地上按2500平方米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平方米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如商场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高层商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平方米。
c、对于电梯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应安装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对于管道井,电缆井等,其每层检查口应安装丙级防火门,且每隔2——3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分隔。
d、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服装加工及家用电器、钟表、眼镜修理部维修部等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
e、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宜设在地下商场内,如果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
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采取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下面应设有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f、空调机房进入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水平支持管上,均应按规定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门。
空调风管上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吸音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安全疏散
a、商场是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之一,安全疏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商场要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多方位地均匀设置:不应设置影响顾客人流安全疏散的旋转门、侧拉门等。
b、商场楼梯、走道、疏散外门等的疏散宽度,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疏散用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4)消防安全管理
a、日常防火管理
商场应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应当负责商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是商场的防火负责人;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商场应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尤其是对出租柜台、商店、其防火安全工作都必须分清责任,纳入商场的统一管理之中,商场应备必要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抓好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对本商场的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要立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并加强消防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值班检查;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使消防器材能完好使用;要建立防火档案,对商场的防火工作情况认真记载。
b、明火管理
商场的顾客流量大,顾客中不乏吸烟者,随意乱扔烟头往往造成火灾。
因此在商场中应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牌。
商场在设备安装、检修、柜台改造过程中,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动用电气焊割作业时,应在作业动火前,履行用火审批制度。
现场必须有人监护,备有消防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c、易燃品管理
商场内经营指甲油、摩丝、打字纸、丁烷气等易燃危险商品时,应控制在两日的销售量以内,同时要防止日光直射,与其他高温电热器具隔开,妥善进行保管。
地下商场严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发令枪纸、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商品。
钟表,照相机修理等作业使用的酒精、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零件时,现场禁止明火。
对日用少时易燃液体,要放至封闭容器内,随用随开,未用完的送回专用库房,现场不得储存。
二、集贸市场的火灾危险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集贸市场的火灾危险性
(1)建筑防火条件差。
(2)可燃商品多。
(3)人员密集。
(4)用火、用电、电气量大。
(5)防火安全管理薄弱。
2、集贸市场的主要防火要求
(1)消防组织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
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全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集贸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是: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小于上述规模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
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在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集贸市场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2)建筑防火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布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凡在城镇设置建筑为半敞开式或者露天集贸市场,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半敞开式建筑的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露天集贸市场应当留出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集贸市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市场内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应留出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
(3)用火用电防火
集贸市场内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在划定
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体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头、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材料制作。
(4)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消防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配备。
各摊位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掌握作用的方法。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
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