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GPS监控台账
GPS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经 2013年 12月 16日交通运输部第 13次部务会议通过, 2014年 1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4年第 5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系统建设、车辆监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6章 42条,自 2014年 7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 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 (总质量为 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1-2]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公司客运车辆GPS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

公司客运车辆GPS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GPS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GPS及监控平台安装1、我司客运车辆车载GPS终端技术指标应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备定位、通信、车辆CAN总线数据、驾驶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等功能;应安装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796和JT/T809技术指标的监控平台,并确保能与四川省GPS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2、在单车安装GPS车台设备调试、验收、签字合格后,建立监控台账、档案。
并向该车收取GPS车载终端系统设备费用。
3、凡我司未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发班前要检查GPS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运行的不允许发班。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县际班车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系统。
5、为了确保车载GPS安全管理中的信号接收,消除因GPS电子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和软件不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信号衰减和不能正确反映信息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数据准确,凡我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车辆在更新时必须重新安装新的车载 GPS 设备。
二、GPS车载终端系统使用与维护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GPS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GPS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加强动态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是指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能适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营运管理、信息、网络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包括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三、公司GPS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和道路运输GPS车终端的管理者、维护者、使用者,都应当遵守本法。
四、 GPS车载终端管理和使用者应当加强对GPS功能的研究,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约束意识,遵章守纪,依法行车。
五、 GPS系统由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三级监控平台组成,一、二级监控管理平台由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和管理,三级监控平台管理由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和管理。
根据这一框架,公司建立三级监控平台,监控平台设在公司安全科。
六、根据云交运[2008]839号《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运输GPS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玉交运发[2011]210号《关于全市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所属班线客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GPS车载终端,并无条件接入省交通厅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平台。
七、公司安全科负责GPS车载终端的安装、维护服务协调工作和有关数据采集工作。
八、公司安全科对客运车辆的GPS监控的情况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并对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归纳汇总上报,确保GPS系统作用有效发挥。
九、在GPS车载终端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1、所安装的GPS车载终端设备必须是公司签订安装维护合同的厂家提供的、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标准的产品。
2、客运车辆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前,须及时报知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协调安装维护厂家派专人上门安装,调试,以保证安装的质量。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55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设立监控平台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第三条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设备。
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规范,运输车辆安全监控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交通厅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汽车客运站、经营者、驾驶人及各类GPS 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 GPS 安全监控、管理服务为一体平台;提供集团公司内部道路运输 GPS 车载终端的安全监控、管理服务等功能。
第四条安全工作事关重大,无论体制如何改革,也不论生产经营方式如何变化,安全工作仍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
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不动摇;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动摇;坚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动摇;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控不动摇。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内部 GPS 安全监控、管理服务为一体的平台,各二级运输经营单位均接入此平台对本公司车辆进行时时监控管理。
各监控中心必须坚持“集团统一指挥,分级监督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谁上岗谁负责” 的治理原则。
,第六条监控平台人员编制:集团公司 GPS 监控中心一配备3 名专职监控员,各二级运输经营单位监控平台配备 1 名专职监控员。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职责各单位领导提高熟悉,把 GPS 系统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 GPS 监控管理人员,子细做好 GPS 监控管理工作并从严管理;各单位要对所属车辆 GPS 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 GPS 监控管理的各项台账。
第八条 GPS 监控管理中心工作职责1、子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监管,规范服务。
2、对 GPS 监控管理系统平台的规划、建设、维护、技术管理及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应负具体的管理责任,并向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负责监控、调度、故障技术分析和日常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
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
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
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GP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
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800
合计:
5800
编制:
审核: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台账
2017年8月
序号 时间
提取(1.5%) 数额(元)
2017年8月
时间
使用 费用投入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元)
备注
0
8月13日
罐检 (8389/8396/8397/8400/8640)
47500
编制:
审核:
合计:
47500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台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台账
2017年1月
序号 时间
提取(1.5%) 数额(元)
时间
使用 费用投入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元)
备注
1 2017年1月
0 1月2日 新M8358挂灭火器及防滑链
1月5日
停车场及办公室设备维 护
1月6日 车载GPS购置
650 600 9000
1月19日 制作宣传板等
1200
1月26日 购置劳保用品
3600
合计:
15050
编制:
审核: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台账207年2月序号 时间提取(1.5%) 数额(元)
时间
使用 费用投入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元)
备注
2017年2月
0 2月1日 新M7659挂罐检
1500
2月1日 新M7641挂罐检
1500
2月1日 新M7697挂罐检
1500
编制:
审核:
合计:
0 6月2日 新M7671挂罐检
1500
6月3日 灭火器及防滑链
2600
编制:
审核:
合计:
410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文本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公司相关科室及设备和从业人员;(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车队及相关责任岗位。
相关科室、部门、车队按职责分工,互相配合,抓好工作;分管安全副总主抓负责,安监科具体监督。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1、公司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按国家标准要求,配置运行状态记录装置(GPS)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安装符合JT\T794-2011行业标准的车辆终端,并接入JT\T796-2011的统一监控平台。
2、公司GPS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公司GPS监控平台对车辆动态实施全过程监控,监控人员需将各车每趟次运行时间,车速等数值分别登记存档。
数据按规定保留存档。
(五)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1、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实时避免并发送短信,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
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与处罚。
2、监控人员发现GPS监控平台车辆数值不能正常回放使用,应与市GPS监控客服中心联系,查询原因,作好记录,汇报给总经理。
三天内无数值回放又未能适时查询原因的,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20元罚款。
(六)信息发送:公司监控平台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多种形式向公司各科室各岗位发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以及预警信息等内容的提示;(七)、附则:本规定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及公司实际制定,并由公司作出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为保证车载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对车辆的有效监控,严控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杜绝偷盗油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台的建设1.公司按照标准选用通过交通运输部指定的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并通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系统平台,完全符合以下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要求:①《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③《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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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GPS监控台账
(危货运输企业)
企业名称: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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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GPS监控记录
交班时间:年月日时分交班人:交班时间:年月日时分交班人:
时间
车号报警车辆
所在位置
报警事由及内容处置情况
GPS故障及
异常
轨迹
值班人
(签字)
备注:
交接班时
交待事项和
其他需要注
明的事项
日时分超速超时
疲
劳
超越
区域
其他紧
急报警
电话内容接话人
信息简
要内容
其他
处置
效果
故障及
异常类
型
处置
情况
历史回
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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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营运车辆安装GPS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此表。
如此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在此表格的基础上可增添补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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