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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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当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下面是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些规定。

一、审计程序和方法1. 审计程序的设计: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规模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审计程序要涵盖企业的财务报表核算、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涉及的关键业务环节、重要账务进行全面审计。

2. 审计方法的选择:根据审计目标和任务,灵活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如文件审查、访谈、取证等,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1. 审计范围的确定:审计范围应涵盖企业所有的财务活动和相关业务活动,包括资金运作、采购、销售、生产等。

同时,还应对涉及的各个部门和职能进行审计,确保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达到预期效果。

2. 审计对象的选择:审计对象应包括企业内部各级单位、各个职能部门、关键岗位和重要负责人。

对关键业务环节和重要岗位进行重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和整改。

三、审计依据和标准1. 审计依据的确定:审计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

同时,还应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审计标准的制定: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内部审计标准和规范,确保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审计标准应涵盖内部控制、财务报表、风险管理等方面,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

四、审计报告和建议1. 审计报告的撰写: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和整理,形成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和问题存在的严重程度。

同时,还应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

2. 建议的跟踪和整改:审计结束后,企业应根据审计报告中的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建立跟踪机制,及时核查和整改问题,确保问题的解决和效果的出现。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查、评价和监督的一种内部管理活动。

第四条企业内部审计的任务是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提供管理建议,保障企业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企业内部审计应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保密性。

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不得利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牟取私利。

第六条企业内部审计应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和全面的审计报告和建议,助力企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企业内部审计应与外部审计机构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审计工作。

第八条企业内部审计应设立审计委员会或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企业内部审计的经费由企业负责,并由审计委员会或审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算和管理。

第十条企业内部审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保证审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部门)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审计应设立审计委员会或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审计方案和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监督审计工作的进行,审查和评价审计报告和建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部门)的成员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内部审计专业人员的核心成员。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部门)主任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部门)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和决策重大审计事务,提出审计建议。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部门)应定期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接受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和相关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一、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运营、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范围,并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范围进行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审计目标。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发现和解决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当明确审计目标,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三、审计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包括审计时间安排、审计程序设计、审计资源配置等内容。

审计计划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按照预先设计的审计程序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审计程序应当科学合理,能够有效发现和解决内部管理问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五、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审计报告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及时提交给企业领导,以供决策参考。

六、审计监督。

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审计效果评估。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效果评估机制,对审计工作的效果进行及时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改进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优化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和员工应当共同遵守上述规定,认真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共同推动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四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四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是指国有企业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资产安全和合规性,设立的一个组织机构和一套工作制度,负责对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审计组织机构设置:国有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

2. 审计人员的要求:国有企业应聘用具备专业背景和审计经验的人员,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道德素质。

3. 审计工作程序: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应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包括确定审计对象、编制审计计划、进行审计调查、编制审计报告、跟踪审计进展等环节。

4. 审计风险评估和控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确定审计重点和优先领域,加强对高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的审计监督。

5. 审计报告和结果运用:国有企业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和建议改进措施,报告要送达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确保审计结果得到重视和运用。

6. 监督和问责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____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根据《____审计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____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集团公司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与评价,旨在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战略目标实现。

第三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规定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规定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规定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实施,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

审计委员会每家国有企业应设立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委派成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审定企业的内部审计计划;- 审核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 提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 监督内部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

内部审计程序国有企业应制定内部审计程序,并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确保涵盖所有关键业务领域和重要风险点;2. 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合规性的审查;3. 收集和分析审计证据,评估业务流程的合理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4. 提出审计结论和改进建议,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5. 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并跟踪内部审计的后续工作。

保密和独立性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机密性,并确保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人员应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同时,国有企业应提供充足的资源和支持,确保审计人员能够独立进行审计工作,免受干扰和影响。

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应准确、全面地反映审计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风险评估和改进建议。

报告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表提交给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并确保报告的执行情况得到监督和跟踪。

违规处理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内部控制缺陷,国有企业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国有企业应建立违规行为的报告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违规行为,并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结论通过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积极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范文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范文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管理,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组织机构通过专门的部门或部门职责,对企业内部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监督、评价、检查和总结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公正、独立、客观、保密的原则,并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四条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应当配合内部审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履行相关的责任。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组织和责任第五条每个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授权其他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跟踪落实情况,向企业管理层提供有关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公正和有效。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关岗位资格和经验的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守职业操守,遵循内部审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第十条内部审计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计划,并进行定期的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全面、系统、持续、客观的原则,通过内部控制评估、风险管理评估、业务流程评价等方式,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和技术,如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等。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应当及时向企业管理层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报告和监督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编制审计报告,明确问题和建议,并向企业管理层提出。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准确、清晰,包括审计目的、方法、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并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分类和标注。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4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4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一、总则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国有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体系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可以接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监督。

审计部门由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临时工作小组。

三、审计职责1. 提出审计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定,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各方面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合理、客观、具有操作性的审计建议。

2. 检查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供相关报告。

3. 监督资产保护: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及其他有价值的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其得到妥善保护并正确使用。

4. 评估风险管理: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 推动内控建设: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推动内控建设工作。

6. 参与重大决策审计:审计人员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审计,对其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提供审计意见报告。

四、审核程序1. 确定审计目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并签订审计工作合同。

2. 收集审计资料: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和合同,收集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 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进行实地检查、核对账簿、询问相关人员,并记录有关情况。

4. 结果分析:审计人员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准备审计意见报告。

5. 提出审计意见:审计人员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合理、公正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以及改进建议。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方法,客观检查和评价本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营活动,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服务的内部管理活动。

(三)本规定是公司实行内部审计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

(四)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本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或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五)企业实行内部审计规定,应根据本企业规模、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配置审计人员。

(六)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从业能力:1、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2、掌握会计、审计、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4、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规定。

(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三、审计机构职责(九)审计机构行使下列职责:1、对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2、本企业的重大资金运作情况进行审计;3、对本企业内部控制规定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4、开展各部门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5、办理本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或董事会安排以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审计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或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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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总则(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1.主要任务有:(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1)基建项目;(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1.主要职权(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

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程序1.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5.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

6.审计报告的要求;(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7.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8.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9.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

10.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的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

11.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奖惩1.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揭发检举中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审计人员泄漏机密,有以权谋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在公司内部由总经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本规定的修订、补充由审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审计部工程审计工作范围(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

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实施办法。

(2)负责本公司及属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包括实行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的二级公司)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

较大工程的预、结算需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者,一律由审计部负责对外报批。

(3)负责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内部预、结算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内部统一的计费标准。

(4)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6)参与工程的投标招标会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文件。

(7)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

(8)按时编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2.工程审计人员职责(1)审计人员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导思想,合理地审定造价。

(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

(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

3.工作流程(1)根据我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部审计。

按该项工程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

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随工人员必须自先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送审计部审计。

(2)审计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

若资料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定项的工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领导。

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记人员及时受理,并交给专人审计。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

深入现场,一查到底。

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

被审单位和送审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

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给有关人员进行审定、审批会签,并通知被审单位,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效。

(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领回概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部应有复印件存档,一般概预算审计部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

(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第一条相同。

(6)审计部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时登记受理,交由专人审计。

(7)结算的审计过程与第三、四、条相同。

4.工程审计具体要求(1)对工程预、结算的内部管理要求①本公司内(包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预)、结算必须报审计部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才能开工,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结算。

但对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零星工程(通信工程除外),若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数量和内容没有增减变化的工程,可以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按已经审计过的预算直接办理结算,但在竣工后所有工程必须办理竣工结算。

财务部门必须要有审计部审计过的结算书才能付结算款。

②按公司有关规定,在报送预算前要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填制需求单,若属计划内工程金额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需求单须经财务部门审核。

若属计划外工程则必须填制计划外工程审批表,报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立项。

③通信工程应填制计划任务书,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较大的工程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代办可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

④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工程立项由各子公司领导批准,预、结算也必须送公司审计部审计。

各子公司应正式行文给审计部,明确分管领导及其签字字样。

审计部将按规定收取审计费。

⑤工程竣工验收和图纸会审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

⑥工程投票招标会议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

⑦通信工程结算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表格。

(2)对送审预、结算的资料要求①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在送审预、结算的同时必须报送有关资料。

②送审概(预)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有关设计补充材料、经领导批准立项的需求单、工程计划任务书;由外单位施工的工程,如是第一次进我公司施工的,还应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级别证明。

③送审结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经有关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审定的预算书、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技术经济签证。

还应提供仓库领料单,主要实物量完成表,包工不包料工程应提供工程材料管理表(需经仓管人员余料退库签名)。

个别因仓库无货,批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的工程,还应出具物资供应部门批准自购的证明。

④在审计过程中的需临时提供的其它资料。

(3)对工程审计的审计时间要求①由于工程审计是基建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受工期的影响对时效性要求较强。

因此,一般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②工程审计的时间,应根据不同复杂程度的工程规定不同的审计时间。

一般规定:通信工程概(预)算7天,其它工程预算15天,100万元以上的结算工程20天。

③下列情形之一审计时间应顺延:(A)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被审单位或送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而影响审计进度时。

(B)审计结果与被审单位意见有分歧而未能统一,需报公司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裁定时。

(C)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某些问题,需要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前来核对,通知后未能按时前来核对时。

④以上规定的审计时间是指正常情况而言,审计人员应以保质、高效为原则,确保不影响工程按时开工,审计人员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掌握。

应急工程要随来随审,并尽快审计完毕。

简单较小的工程也应提前完成。

对问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工程,为保证审计质量,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受以上时间限制,查清楚为止。

5.争议的裁定(1)属本公司企业内部之间的争议,报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裁定。

(2)涉及外单位的,由审计部提出我方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再送有关仲裁机关或审计部门裁定。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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