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
刑事辩护的技巧与注意事项

刑事辩护的技巧与注意事项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的技巧与注意事项,欢迎大家阅读。
刑事辩护的技巧(一)说服法官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
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
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著名学者、教授。
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
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
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
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
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
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
达不到辩护目的。
(二)选准角度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
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受其辩护意见,从而导致辩护的失败。
(三)换位思考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全面、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
我曾经担任过一位公安局长受贿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中,我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对刑事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
从而推导出“在民事诉讼”中都无法认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在刑事诉讼中认定。
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公诉机关也认可了一审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抗诉。
所以,我认为,成功的辩护有时不需要浪费太多的心思和口舌。
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就是成功全不费功夫。
(四)教被告人说话所讲的所谓“教被告人说话”不是要教被告人说谎。
是教给被告人说话的方法和技巧。
我在担任一位大学生正当防卫一审辩护人时,就是用教会被告人的辩护策略达到了成功辩护的目的。
在开庭前,我三次会见被告人,告诫他不要在庭审中攻击受害人(死者)生前的过错,要利用法庭上被告人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机会,向法庭讲述其与受害人几年同窗的深厚友情、情急之下的自卫、防卫致死挚友的痛苦和懊悔以及甘愿承受一切处罚的“悔罪”态度。
刑事案件辩护技巧归纳

刑事案件辩护技巧归纳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律师需要掌握一系列技巧,以确保被告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和辩护的权益得到维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事案件辩护技巧的归纳。
1.熟悉案件事实和法律:律师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包括调查报告、证人证词、物证、法律条文等。
这样可以帮助律师理解案件的核心和法律适用,为辩护提供有力的依据。
2.细致地分析证据:律师应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仔细分析,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词等。
通过将证据关联在一起、分析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律师可以找出证据中的疑点、漏洞或矛盾,为被告辩护提供有利的证据。
3.平衡和使用辩护证据:律师应该积极收集和使用辩护证据,包括律师自己调查收集的证据或通过雇佣私人侦探等渠道获取的证据。
律师需要权衡证据的价值和可信度,并决定如何最好地使用这些证据来支持被告的辩护立场。
4.良好的证人审问技巧:在与证人交叉审问时,律师应该运用适当的技巧来获取关键信息,并进一步强化辩护论据。
这包括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证人辨认、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并运用逻辑推理和质疑来削弱证人证词的可信度。
5.引入专家证人:律师可以通过引入专家证人来对一些技术或科学问题进行解释,从而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
专家证人的意见和解释可能对审判起到关键的影响,因为这些专家可以提供特定领域的深入知识和经验。
6.注意法庭形象:律师在庭审中需要注意维持自己的声誉和形象,以及与其他诉讼当事人和法官的良好关系。
律师应该保持冷静、专业,并巧妙地展示被告的人格特征和辩护观点,以提高辩词的令人信服度。
7.利用口头辩论技巧:在庭审中,律师应使用适当的辩论技巧,如逻辑推理、针锋相对的辩论、使用合适的比喻或符号等。
这有助于律师更加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使辩护更具说服力。
8.关注法律程序和程序保护:律师应始终关注案件的法律程序和程序保护。
这包括确保证据的合法性、证人的可靠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等。
如果律师发现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或保障受到损害,应该及时提出异议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_1

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刑事法律救济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第一部分刑事法律救济案件辩护策略刑事辩护是一个战役,应考究XXX、策略。
若要决胜千里之外,必需具有运筹帷幄的能力,具有按照不同案件的不怜悯况,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
按照不同的标准,我认为形式辩护策略主要由以下几类。
一、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策略。
刑事辩护业务中的详细案件,首先需要确定的策略问题,就是按照详细的案件状况恰当地确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所谓无罪辩护策略,就是认为控方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大概是肯定无罪,大概是存疑无罪。
这一策略是辩护律师的最高境界——最上策。
有人说辩护律师应该疑惑一切,其首要的就是疑惑所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
确定原则:只要实体上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因素,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案件,就应该举行无罪辩护;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坚定不做罪轻辩护。
在目前的XXX现实下,无罪辩护胜利的标志:第一,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次,促使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第三,促使法院判处缓刑;第四,促使法院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判决前羁押的时光要折抵刑期,假如法院对无法定罪的被告直接宣告无罪释放,就会导致实行羁押措施的机关担当错案赔偿责任,为了避开这种状况的发生,法院往往会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1.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举行:(1)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2)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实属于下述状况,依据法律应该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状况。
2.辩护律师应该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2)被告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行政违法的;(3)被告人行为系正值自卫或紧张避险的;(4)被告人行为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
刑事辩护的方法和技巧

刑事辩护的方法和技巧刑事辩护是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被告获得公正的审判,律师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在辩护过程中做到有条不紊、有理有据。
以下是关于刑事辩护的方法和技巧的详细论述。
一、了解案情在开始辩护之前,律师需要充分了解案情,包括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审查相关文件,并与被告进行深入的交流,了解其立场和诉求。
这对于后续的辩护策略制定和辩词的准备至关重要。
二、分析法律问题经过对案情的充分了解后,律师需要针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包括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以便形成合理的辩护观点,并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制定辩护策略根据了解的案情和法律问题,律师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辩护策略,包括选择采取的辩护手段和方式,以及在法庭上的行为举止和态度,注意在策略制定过程中兼顾客户的意见和期望。
四、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辩词在法庭上,律师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辩词,确保能够据理力争,据事劝诫。
有力的证据和有条理的辩词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五、善于发现证据的瑕疵在对案情的分析中,律师需要善于发现证据中的瑕疵和矛盾之处,并通过提出质询、抗辩等方式,对控方的证据进行逐一辩驳,从而削弱其证明力。
六、善于应对法庭辩护在法庭上,律师需要善于应对控方的质询和指控,冷静应对,不慌不乱,充分发挥自己的辩护技巧,有组织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观点,并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异议和反驳做好充分的准备。
七、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无论在哪个阶段,律师都需要始终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包括在调查阶段积极参与取证、申请取保候审,以及在法庭上竭力为被告争取应有的权益,保障其受到公正的审判。
八、注重法律道德和职业操守在进行刑事辩护时,律师需要注重法律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弄虚作假或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辩护,必须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
刑事辩护是一项高度复杂和专业性的工作,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才能够有效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获得公正的审判。
刑事辩护案件中的辩护人的辩论技巧与证人质证

刑事辩护案件中的辩护人的辩论技巧与证人质证辩护人在刑事辩护案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辩论技巧和证人质证能力。
本文将讨论刑事辩护案件中辩护人的辩论技巧和证人质证方面的要点。
一、辩护人的辩论技巧辩护人在刑事辩护案件中需要灵活运用各种辩论技巧,以达到辩护的目的。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辩论技巧。
1. 逻辑推理逻辑推理是辩护人常用的一种技巧。
他们可以通过对事实、法律条文等的合理推理,对检察官提出的指控进行有力驳斥。
辩护人需要善于从细节入手,分析案件中的关键因素,通过有力的逻辑推理构建自己的辩护观点,并以此来反驳指控。
2. 比较对比在辩论过程中,辩护人可以采用比较对比的方式来揭示案件中的矛盾之处。
通过将被告与其他证人或关键证据进行对比,辩护人可以强调被告的无罪或被告的行为与指控之间的差异。
这种比较对比的辩论技巧可以打破检察官的指控,并影响陪审团对案件的判断。
3. 人情味和同情心辩护人在辩论过程中也可以运用心理战术,通过触动陪审团的人情味和同情心来获得支持。
辩护人可以通过讲述被告的个人背景、社会环境或遭遇的困难,引起陪审团对被告的同情,从而削弱检察官的指控。
然而,辩护人需要注意,这种辩论技巧必须基于真实情况,不能制造虚假的同情。
二、证人质证辩护人的证人质证是刑事辩护案件中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
下面将介绍几个证人质证的重要要点。
1. 了解证人在质证证人之前,辩护人必须对证人进行充分的了解。
辩护人需要调查证人的个人背景、信誉和证言的可靠性。
了解证人可以帮助辩护人在质证过程中针对证人的特点和证言进行有力的质询。
2. 制定质证策略在质证证人时,辩护人需要制定合适的质证策略。
根据证人的性格和证言内容,辩护人可以选择直接质询、间接质询或交叉质询等方式。
合理的质证策略可以帮助辩护人更好地引导证人的证言,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
3. 追问和挑战辩护人在质证证人时,可以通过追问和挑战来进一步厘清案件的细节和真相。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策略与辩护技巧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策略与辩护技巧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以各种方式保护被告的权益,并力争为被告争取最好的结果。
为了有效辩护,律师需要采用一些策略和技巧。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策略与辩护技巧。
一、辩护策略1. 理性辩护在刑事案件中,理性辩护是一种基于证据和法律条文的辩护策略。
律师应深入研究案件相关的证据,分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并将这些证据与法律规定相结合,为被告提供有力的辩护。
理性辩护的目标是证明被告无罪或减轻其罪行,通常需要依靠辩护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提供有力的辩护。
2. 情感辩护情感辩护是一种基于被告个人情感和社会效益的辩护策略。
通过讲述被告的个人故事、强调被告的道德价值和个人贡献,情感辩护试图打动法庭和陪审团的感情,从而争取对被告的宽大判决。
情感辩护通常需要律师具有较高的表达能力和情感表达能力,以便能够生动地描述被告的人格特点和对社会的贡献。
3. 技术辩护技术辩护是一种基于法律技术和程序性规定的辩护策略。
律师通过审查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寻找程序性错误或法律漏洞,从而为被告提供有效的辩护。
技术辩护通常需要律师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辩论技巧,以便能够有效地利用程序规定和法律条文来指出潜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二、辩护技巧1. 直接交流与检察官或法庭直接交流是一种重要的辩护技巧。
辩护律师应从容不迫地回答问题,清晰地表达观点,并积极与对方进行争辩。
直接交流可以帮助律师有效地表达辩护意见,并为听众提供更好的理解。
2. 提问技巧提问技巧是辩护律师必备的技巧之一。
律师应该善于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以引导证人或对方透露有利于被告的信息,并在交叉审讯中发掘对方的矛盾之处。
合适的提问可以帮助律师获取更多的证据,并为辩护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3. 证人准备律师应该精心准备与案件相关的证人。
他们应该了解证人的背景和证词内容,并根据证词内容制定相应的询问计划。
精心准备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控制庭审进程,并提供更多的被告有利证据。
刑事案件辩护技巧

刑事案件辩护技巧在刑事案件诉讼中,律师的辩护技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辩护技巧涉及案件的研究、证据收集、辩护策略的制定和陈述等方方面面。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
一、案情调查与研究辩护律师在接到案件后,首先要进行充分的案情调查与研究。
这包括了调阅相关案件资料、查找相关的法律条文与解释、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等工作。
通过细致入微的研究,律师可以更好地掌握案件的细节,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合理利用证据刑事案件的辩护关键在于证据的利用,律师需要合理地利用、分析和解释证据来为被告辩护。
首先,律师需要熟悉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包括口供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等。
其次,律师可以通过辩护方式,如对证据的有效质询和质证,来展示证据的不可信性、潜在疑点或者法律上的问题。
最后,律师还可以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如利用反证、推理和质疑证人等方式,进一步巩固被告的辩护立场。
三、强化被告的口头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充分运用口头辩护,以提供更有力的辩护支持。
在口头辩护中,律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清晰地陈述被告的辩护意见和辩护立场,并以理性、客观的方式表达。
其次,律师需要根据案情选择合适的词汇和语气,以增强辩护的说服力。
最后,律师还应该注意控制自己的表达速度和语调,使得陈述更加准确和清晰。
四、有效应对检察官的反驳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需要应对检察官的反驳和指控,以保护被告的权益。
律师应该具备良好的临场应变能力和辩驳技巧。
首先,律师需要充分了解检察官的观点和证据,以针对其指控提出合理的反驳和辩护。
其次,律师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和争吵。
最后,律师可以通过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以及运用说服和辩论的技巧,有效地回应检察官的质疑和指责。
五、合理布局辩护策略在辩护过程中,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这包括选择最有利于被告的证据,运用最有效的法律条文和文书,以及选择合适的辩护手段和方式等。
律师还可以参考先前类似案件的判例,以为辩护策略的制定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刑事案件的辩护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因此,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和技巧来进行有效的辩护。
以下是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一些关键技能和技巧。
1.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首先,律师需要对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包括证据、目击者证词及相关文件。
同时,律师还需要熟悉适用于案件的法律,以便能够在辩论中引用并解释相关法律条文。
2.善于审理证据:律师需要仔细审视和分析所有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和书证等。
通过精确地观察和比对证据,律师可能能够找到矛盾之处或证据的不完整性,从而在辩论中对这些证据进行有效的质疑。
3.准备充分的辩护词:辩护词是律师进行口头辩论的关键要素之一、律师需要准备有力的辩护词,以支持被告人的无罪辩护或减轻罪名。
辩护词应当具备逻辑性、合理性和说服力,以使陪审团、法官或法庭成员相信被告人的无辜。
4.善于提问和质询:律师需要善于提问和质询,以便能够在辩论中引导证人或相关当事人的回答。
通过巧妙的提问,律师可以揭示证人的偏见或误导性的证词,从而帮助辩方构建有力的辩护。
5.利用专家证人:律师可以考虑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证人,以提供专业的见解和解释。
通过专家证人的证言,律师可以加强对被告人无罪或减轻罪名的辩护。
6.建立和谐的法庭形象:律师需要在法庭上展现出专业、自信、有礼貌和尊重的态度。
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庭形象,律师更有可能获得法官和陪审团的支持,并有助于增加辩护的说服力。
7.有效的口头沟通:律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口头沟通能力,包括流利的语言表达和清晰的逻辑思维。
通过清晰而有力的陈述和辩解,律师能够更好地传递自己的观点和论点。
8.基于事实和法律的逻辑推理:律师在辩护中应该借助逻辑推理,建立有力的论证链条,将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引导,以使陪审团、法官或法庭成员能够理解和接受辩护观点。
9.充分利用时间管理: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需要合理安排时间,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介绍论点和重要证据,同时也应留有一定的时间应对对方辩护意见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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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第一部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策略刑事辩护是一个战役,应讲究战略、策略。
若要决胜千里之外,必须具有运筹帷幄的能力,具有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认为形式辩护策略主要由以下几类。
一、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策略。
刑事辩护业务中的具体案件,首先需要确定的策略问题,就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恰当地确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所谓无罪辩护策略,就是认为控方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也许是绝对无罪,也许是存疑无罪。
这一策略是辩护律师的最高境界——最上策。
有人说辩护律师应当怀疑一切,其首要的就是怀疑所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
确定原则:只要实体上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因素,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案件,就应当进行无罪辩护;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坚决不做罪轻辩护。
在目前的司法现实下,无罪辩护成功的标志:第一,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促使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第三,促使法院判处缓刑;第四,促使法院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判决前羁押的时间要折抵刑期,如果法院对无法定罪的被告直接宣告无罪释放,就会导致采取羁押措施的机关承担错案赔偿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法院往往会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1.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1)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2)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2.辩护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2)被告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行政违法的;(3)被告人行为系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4)被告人行为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
3.辩护律师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1)指控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相应证据证明的:(2)据以定案的基本证据不确实的;(3)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明显矛盾,无法排除的;(4)依据证据得出的结论不具备排他性的;(5)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无其他证据的。
4.只有间接证据的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1)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的;(2)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的;(3)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未能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4)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5)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不符合逻辑或经验判断的。
所谓有罪辩护策略,是指同意控方的有罪指控,多数情况下是对罪名无异议,只是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求得对当事人从宽处罚的最大化。
这是实践中最常使用的一种策略。
少数情况下,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指控的罪名和罪数有误。
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对指控的罪名更改和罪数进行更改。
多数情况下是多改少,但也有时候是少改多。
要充分利用数罪并罚、自首、立功等制度的有利点,以求得对被告人处罚的最轻化。
举一个一改多的例子。
曾经有一个案子,江苏某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某国有企业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单位采购原材料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销货方回扣18万元归个人所有,构成受贿罪。
据查,被告王某确实将这1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但其中有9万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另有副合同,合同约定是售货方给购方单位的返还款,只有9万元明确是销售方给王某个人的。
如果我们一概同意控方对王某只构成一个受贿罪的指控,按当时的量刑标准,被告就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我们将其中的9万元看作是销售方给被告单位的回扣,其所有权归被告所在的单位,他又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据为己有,那么这9万元就是贪污,其余9万元是受贿,根据当时的量刑标准和司法实践,对其贪污和受贿均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一般不会超过10年。
二、事实辩护和法律辩护策略这是以反驳的对象是控方指控的事实错误还是法律适用错误为标准做的划分。
所谓事实辩护,是指有罪事实不存在或所依据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将其称为证据辩。
证据辩护策略的核心就是收集和运用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无罪证据。
由于目前辩护律师收集证据十分困难,多数情况下是以控方之矛攻控方之盾。
那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排他性和关联性就是辩护工作的焦点。
我们努力的最终目的就是打破控方证据的确实性和充分性。
被告人的口供自相矛盾。
当同一个被告人就同一行为所作的陈述完全相反,而现有的其他证据又不能证明这个两个相互矛盾的部分何者为真、何者为假时,实践中一般运用“零口供”的办法加以解决。
所谓的“零口供”是指当被告人作出两份完全相反的陈述时,司法机关将供述和辩解都视为不存在,而先去审查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有没有达到定罪的标准。
很多法官都会在被告翻供无法确证的时候,运用“零口供”的方法定案。
但可惜的是,很多律师在辩护时却抓不住这个关键。
所谓法律辩护,是指认为控方法律适用错误,从而认定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法。
对程序法律适用既有因为对实体法律理解及适用的错误而导致,如误将非国家共工作人员受贿罪认为是受贿罪,导致侦查机关由公安机关变为检察机关;将侵占认为是盗窃,使得本为自诉的案件而作公诉处理;也有因为对程序法单独适用的错误,如强制措施不当,剥夺或限制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超期羁押、证据收集方法违法、级别管辖、职能管辖错误等,辩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特别是充分利用司法解释和法学理论对控方进行有力的反驳。
三、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以辩护的内容是针对实体性的内容还是程序性的内容的区分。
(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进行良性沟通、交往的技巧刑事法律援助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受办案机关的指派而介入,但也要获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接纳和认可。
也需要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充分的交流配合。
因此,能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良性的沟通和交往是刑辩律师首当其冲的一项基本职能。
第一,要培养耐心倾听的能力。
第二,要增强说服的能力。
(单位犯罪老总的案子)第三,要教被告人说话。
所谓的“教被告人说话”,不是要教被告人说谎。
是教给被告人说话的方法和技巧。
当犯罪嫌疑人提出明确的问题,比如“这个我要不要讲”、“我要不要交代”、“我可不可以这样讲”时,律师是直接给答案呢,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做法?操作建议:律师回答犯罪嫌疑人问题,要用法律条文及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律原则及法律原则的解释、基本法理、实践规则等。
不引导、不唆使犯罪嫌疑人作虚假辩解。
如面对问题,律师一般以这样的句式来回答较妥:“你这个问题是涉及主观方面的问题,关于主观方面,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你这个问题涉及到犯罪对象是否适格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你这个问题,涉及到犯罪事实认定的原则,即排除合理怀疑原则的问题,关于这个原则,法律规定和实践掌握是这样的……”第四,保持合理的距离。
不太主张和当事人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关系,相反,认为律师对当事人恐怕始终要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
刑事辩护律师都要注意,不要以为因为他委托了你,因为你收了他的钱,你和它就成了一家人,律师始终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保持律师的职业操守。
有的时候律师也不要想方设法地非要让人家说实话,不太主张律师一味地就要求当事人说实话。
风险点:新法规定,律师会见不受监听。
那么,律师是否可以与犯罪嫌疑人无话不谈,而这些谈话是否可能引发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不利的后果?操作建议:会见时仍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虽然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受监听”,但是否有监听或监控,律师是无法把握的。
因此,律师有义务在会见时把该情况如实地告知会见对象。
律师提供咨询意见,要自觉地接受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约束,同时也要告知当事人要谨慎地提出咨询。
风险提示:犯罪嫌疑人与律师无话不谈将产生弊端,当事人可能怀疑律师不遵守保密和忠诚的职业道德,从而投诉。
一般来说,如果是共同犯罪案件的话,律师特别要注意你讲什么东西,会不会被他们利用,或者客观上起到给他们串通信息的作用,这是一定要注意、要谨慎的问题。
另外就是涉及证人的问题。
在办案当中,特别是审前程序中,对于案中有什么样的证人,做过什么过程,对当事人的家属要保密。
还有就是案件的证据材料,可以与当事人沟通核实,但是不能让当事人的家属看证据材料。
特别是证人姓名等信息不能披露给他们。
(二)与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进行良性沟通、交往的能力在我国目前刑事立法尚不完善、刑事司法环境尚不理想的现状下,从某种意义上讲,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检察、审判等办案机关主导下进行的诉讼活动,因此,要使诉讼活动能够合法、正常地进行,作为刑辩律师还要有与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进行良性沟通、交往的能力。
这里面既有对他们应有的尊重,也有与他们善意的沟通,还有与他们坚持原则的交涉和不失灵活的妥协、让步。
总之,要使他们理解、体谅、尊重刑辩律师的工作并在法律范围内支持刑辩律师的工作。
没有与公检法特别是法官的良好沟通,一味用强,得理不饶人,无理辩三分,逞口舌之快,即使表现特别卖力,可能会赢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肯定,但最终必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刑事辩护注重的不仅是过程,更应注重的是结果,结果远比过程重要,委托人要的是理想的辩护结果。
即使辩护的过程大快人心,甚至再完美,但辩护意见均被驳回,未取得辩护效果,委托人是不会满意的。
实际上,与办案人员的关系是比较好处理的,说一些不够妥当的话,办案人员均是公事公办,并无更大利益或利害诉求,只要不特别刺激他们,有话好好说,往往会取得他们的理解,最终往往能为当事人赢得权利。
又如,有很多案件的会见,如能恰当地与办案人沟通,则可能在别的律师会见不上的情况下,得到安排(手续不全的案件)。
要摆正位置,不要空谈规定,会见虽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及时安排会见是司法机关的法定义务,但权力部门有法不依、执法随意和律师处于受制于司法机关的现实,使我们不得不与司法机关进行灵活的沟通与必要的妥协。
二、阅卷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占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辩方掌握的信息明显少于而且明显晚于控方,正确查阅、分析案卷材料的能力很重要。
具体如何阅卷,除了上述几点之外,我认为,如下几点也很重要:第一,律师必须做到亲自阅卷。
再好的律师,如不亲自阅卷,是掌握不了全部案情的,在法庭辩论中是不能独自完成辩护工作的。
第二,要以批判性思维,律师的方法论阅卷。
阅卷的过程,就是对侦查机关案卷审查的过程。
对公诉人的指控事实和证据要敢于怀疑。
要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思维角度入手,在卷宗材料中找出存在的证明被告人无罪但又无法排除的证据;在卷宗材料中找出存在的证明被告人有罪但可以合理地排除其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