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关系
德福一致——社会转型期道德建设路径的必然选择

德福一致——社会转型期道德建设路径的必然选择德福一致——社会转型期道德建设路径的必然选择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转型时期,道德建设作为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石,愈发凸显其重要性。
在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德福一致是一个关键概念,指的是德行和福祉的一致性。
在社会转型期,德福一致不仅是道德建设的目标,同时也是一条必然被选择的道路。
本文将探讨社会转型期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并分析德福一致对于道德建设路径的重要意义。
第一部分: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建设必要性一、社会转型期的背景与挑战社会转型期往往伴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变革。
在这一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行为规范都会面临巨大的冲击和变化,出现利益分配不公、道德沦丧等问题。
这些问题对社会的稳定和未来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社会转型期道德建设的重要性道德建设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础。
只有通过道德规范的塑造和道德价值的树立,才能够有效应对社会转型期带来的各种挑战。
同时,道德建设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发展活力。
第二部分:德福一致对于道德建设路径的重要意义一、德行与福祉的关系德行是指个体或社会在道德方面的品质和行为表现,而福祉是指个体或社会在物质、精神等方面的幸福程度。
德行与福祉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德行得到保障和提升,福祉才能够持续发展。
二、德福一致的含义德福一致即德行与福祉的一致性。
这意味着个体或社会在道德方面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并同时与福祉目标保持一致。
德福一致的实现意味着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全面提升。
三、德福一致对于道德建设路径的意义1. 使道德建设具备社会认同性:德福一致体现了社会成员关注和追求个体和社会共同利益的道德观念。
只有德福一致,道德建设才能够真正被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同,使之成为每个人的内心追求和社会道德规范。
2. 促进公正与权利的平衡:德福一致要求在道德规范的制定和价值体系的塑造中,兼顾公正与权利的平衡。
这种平衡既要保障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又要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而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德与福的关系

二、“德”与“福”不一致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认识上的原因
首先,幸福的概念分析表明,幸福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快乐的心里体验是幸福的主观形式;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从而达到生存发展的某种完满,是幸福的客观内容。幸福是主观的,完全依主观感觉而转移:一个人只要他觉得幸福了,他就是幸福的;只要觉得是不幸的,就是不幸的。比如:一个农民,只要“老婆孩子热炕头”,他就会觉得很幸福了;一个百万富翁,如果觉得他亿万富翁的目标没有实现而痛苦,那么他就是不幸的。幸福的主观性,表明了人们会对“德”与“福”不一致的现象以及不一致的程度会有着不同的理解。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德就是福、福就是德,“德”与“福”是一致的。既然对于“德”与“福”不同人有着不同的理解,我们还有讨论“德”与“福”的客观基础吗?有的。那就是幸福还有其客观性。我们要努力创造实现幸福的客观条件,让“好人有好报”。其次,幸福不但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同时也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幸福的相对性是指不同的人或者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的幸福是不同的。如,一个饥饿之人认为能吃上一碗饭就是幸福了,但__旦他的愿望满足了,就会觉得这不是幸福了。可见幸福是相对的。但如爱情幸福、精神幸福等又是所有人都需要的,是绝对幸福、普遍幸福。相对幸福也就是特殊幸福会因其满足的是主体的特殊需要而具有相对性。绝对幸福就是指人的普遍需要得到满足的幸福。这种幸福对于任何主体都是一样的,决不会因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可见绝对幸福是前提,是根本。不断地发展经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满足的就是人们的绝对幸福。但我们也要不断地为自由,更加幸福。由于幸福具有主观性和相对性的,人们对于幸福有着不同的理解,衡量的标准也会不一样,所以,“德”与“福”相背离的程度也没想象中的那么大。当然, “德”与“福”不一致的现象还是广泛存在的,对此我们还可以从社会环境方面加以分析。
从德福关系看儒家的人文特质

从德福关系看儒家的人文特质杨泽波摘 要:德福关系问题在西方哲学史上一直存在,近代自康德之后,更将其上升为圆善问题,为人们关注。
令人称奇的是,儒家在历史上并不像康德那样重视这一问题,表现出与西方哲学完全不同的姿态。
其所以有如此奇特的现象,是因为儒家不是宗教,只以人文的方式来处理这一问题,表现得更为平实,更为合理。
这可能是儒家对人类文化最大的贡献之一。
从这个特定视角出发,可能会对儒学是否宗教的争论有一种新的认识。
关键词:儒家 宗教 人文 德福 圆善作者杨泽波,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上海 200433)。
一、圆善问题的提出及前人思路的不可行在西方哲学史上,德福关系问题自古有之,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对此都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但因为对于相关概念的理解不同,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近代以来,康德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新的探讨,使其重新成为一个重要话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依据康德的道德学说,实践理性的目标是追求道德,追求善。
道德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对象本身为决定原则的道德;二是以法则为决定原则的道德。
凡是以对象为决定原则,不管是以苦乐为原则,还是以存有论的圆满为原则,或是以神的意志为原则,都不是真正的道德,只是他律道德,只有以法则为决定原则,才是真正的道德,即自律道德。
康德是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正式提倡自律道德的人,完成了伦理学范围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做出了大贡献。
但康德认为,仅仅如此还不够,还必须在此基础上让道德配享幸福,最终达到最高的善。
人不能缺少道德,同样也不能缺少幸福。
道德不可缺少,是因为只有道德才是人的真正目的,才能代表人的价值,幸福不可缺少,是因为如果有德之人总是得不到幸福,那么这种道德对人而言也难以接受。
因此,必须想办法把道德和幸福结合起来,两个方面都照顾好。
无条件的纯善极善配享幸福,才是道德的最高目的,才是圆满的。
如此一来,如何将纯德之善与幸福联系起来以达至圆满,就成了康德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牟宗三将康德最高的善译为圆善,取整全而圆满之义。
德福矛盾

德福矛盾南昌大学行政管理11级风尘叹德福,即道德与幸福。
“德福一致”,所谓德福一致,就是有道德的人会得到好的生活和境遇。
而道德败坏的人,会遭受到不幸。
而德福矛盾就是,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有道德,有德行的人却生活穷困潦倒,而奸邪小人却飞黄腾达,这就是“德福矛盾”。
佛教有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善恶有报一直是中华民族所秉承的信念。
这是我们的道德操守。
而且孔子所说“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正说明:只有道德高尚的君子才能无愧,自在和幸福的生活着。
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着大量的德福矛盾现象。
比如经常有类似的报道说某位好心的司机将一个被车撞成重伤的老人送进医院后反被老人或老人的家属缠上,从此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于从此后改变观念对弱势群体永不相助。
再比如就在我们大学生当中有人平时努力认真地听讲成绩只在中上,而有人就凭着临时突击,甚至舞弊却拿到了奖学金。
面对这些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种种德与福之间的矛盾我们又应该如何坚持自己的道德操守呢?我们应该学着凭自己的认知去判断一件事情的对错,这关系到我们的将来。
其实,很多事情单看自己很容易坚持,但是一旦别人通过某种途径获得巨大收益的时候,就会跟着动摇自己的坚持。
尤其是当自己辛苦付出的收获远远不如投机取巧的人的收货时,自己就会感到委屈和动摇。
所以在此刻要坚守自己的信念!暂时的吃亏必将为将来打下严实的基础。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们要努力锤炼个人人品,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通过虚心学习,善于思考,辨别善恶,学善戒恶,以涵养良好的德性。
通过反省检验以发现和找出自觉思想行为中的不良倾向,念头,并加以即使抑制和克服。
最后,要自觉向道德模范学习。
要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一个德福兼备的合格大学生。
以下是一些简单行为条例:1,坚持良心和信念。
2,不管遇到什么人,什么事。
你的梦想都是你最宝贵的财富。
2019年道德中间状态对德福关系的证伪.doc

道德中间状态对德福关系的证伪声明:此文发表在《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9期)(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谢绝转载,著作权和作品使用授权属作者个人)内容摘要:在道德中间状态或者说不道德状态,道德自身是未完成的,而幸福又是自在自为的,道德与幸福之间根本谈不上一致或不一致的问题,所以在道德中间状态,探讨德福一致或者不一致的问题是无意义的,也就是说在道德中间状态,德福一致或不一致的命题是个伪命题。
道德信念追求的德福一致只能是一种设定,这种设定出自于人们之间良好的友谊。
关键词:道德中间状态道德幸福证伪德福关系的问题一直是道德哲学所探讨的主题之一,探讨德福关系的问题基本上可以转化为互补的,但本质上表达了对同一道德问题的追问:有德的人为什么不幸福?不道德的人为什么生活的很好?归根到底也就是德福一致或者不一致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康德认为:"道德学根本就不是关于我们如何谋求幸福的学说,而是关于我们应当如何配当幸福的学说"[1](P134)。
他认为有德只是配享幸福的条件,为了使德福一致,也就是为了实现至善,他认为除意志自由外,还要进行道德公设:"灵魂不死"、"上帝存在"。
这样在纯粹理性中排除出去的上帝又被实践理性请了回来,"上帝存在"为德福一致提供了一个最高保证,"灵魂不死"的意义就是此生没有享受幸福来生可以享受。
黑格尔认为现实中道德的完成是永远达不到的,现实中的道德状态只是未完成的道德状态,也就是处于道德中间状态,那么道德中间状态相对于完成的道德状态来说是一种不道德状态。
我们所探讨的道德中间状态对德福关系的证伪主要是说:在道德中间状态,探讨德福一致或者不一致的问题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在道德中间状态或者说在不道德状态,道德是未完成的,道德与幸福之间根本谈不上一致或不一致的问题,也就是说在道德中间状态,德福一致或不一致的命题是个伪命题。
德福矛盾

德福矛盾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而这种意识不是消极被动的,是以本能的方式来把握世界,引导和规范我们的行为活动。
“幸福”则是内心的一种感受,是指我们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中由于追求和实现了某种理想引起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
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幸福观,当然每个人的看法也会有所不同。
德福矛盾指的是在生活中一个人不能做到德与福兼备的一种现象。
简单的说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有道德的人往往不幸福而一些道德缺失的人反而拥有幸福的这么一种现象。
按照大众普遍接受的价值观而言有德的人更应该得到幸福,但在生活中往往那些兢兢业业工作、严守道德观念的人反而过着清苦的生活,而一些人通过一些投机取巧的方法反而过上了灯红酒绿的生活,这就使人们心中产生了不公的不满之情,同时这一社会现实也严重挑战了人们心中固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而且这一现象也容易使那些一直坚守道德底线的人产生了动摇,使更多的人走上通过投机取巧来谋求幸福的道路。
就学术的分析结果来看着一现实现象基本上是很难克服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很难做到德福兼得。
基于这么一种社会不公现象我们应该怎样来坚守我们心中的那一盏道德明灯呢?佛教有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善恶有报一直是中华民族所秉承的信念。
这是我们的道德操守。
而且孔子所说“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正说明:只有道德高尚的君子才能无愧,自在和幸福的生活着。
而且我们要对幸福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走出幸福就是拥有丰富的物质生活的这一认识误区。
其实幸福是人们内心的一种主观感受,这种幸福感受并不是单纯的由物质而带来的,通过调查发现,其实一些富人往往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幸福。
而这种不幸福的感受往往是由于他们内心的不安带来的,也许他们那丰富的物质生活是他们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也许他们那灯红酒绿的生活后面背负着众叛亲离的代价。
所以当物质生活与内心的安定不能兼顾的时候我们应该毫不犹豫的去追求那份内心的安定。
教师德福一致的看法和理解

教师德福一致的看法和理解教师德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今天的社会,教师们不仅仅具有传授学科知识的职能,更重要的是在培养学生良好的品格方面有着责任感和义务。
因此,要给学生们提供有益的道德素质教育,教师德福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教师德福的一致看法和理解作一综述。
首先,从定义上讲,教师德福是指教师在以人为本的实践中,树立良好的德育理念和责任感,积极培养学生的人格和道德品质,以及致力于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的行为表现。
其次,从教师德福的内涵来看,包含两个重要的方面,即教师的道德修养和教育哲学理念;另外,还有教师的教育态度,教师作为社会关系的中介,具有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的责任,要有真正的关怀和热心,使学生感受到教师对他们的关爱和照顾。
(正文)首先,要让教师德福取得成功,首先要建立道德修养。
教师作为学生教育的示范者,是倡导道德观念,引导道德行为的典范,因此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从高度和角度把握教育的核心价值,坚持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实现社会公德的发展。
其次,教师德福的实现要坚持正确的教育哲学理念。
在教育实践中,把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才能让学生收获教育的最大价值,因此,教师在设计学习课程、开展教学活动时,要结合学生的特点,把道德素质教育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把正确的概念转化为学生在实践中去实现。
此外,教师德福的实现还要从教师的教育态度入手,以温和的态度去引导学生的行为,积极培养学生的良好心态,用真情、真心去感受学生的感受,把教育当作一项使命来完成,用责任心来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结尾)综上所述,教师德福是实现学生道德修养的基础,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础,所以教师要在事业上努力,尽职,做一个有教师精神和责任感的教师,为孩子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使孩子们在未来的成长过程中更健康、更充实的成长。
如何看待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幸福的关系

如何对待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幸福的关系当今社会注重幸福,该如何对待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幸福的关系呢?我们知道,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通过这个规范的遵守所表现出来的修养水平;教师的幸福就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
将教师德福关系能够一分为二地看:1、幸福与德行的一致第一,从总体上说,德福一致具有必然性。
教师幸福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
幸福范畴是所有教师道德范畴如教师的公正、仁慈、义务、良心、人格的起点、归宿以及联系它们的扭结。
第二,从雅福的角度看,德与福是一种等同关系,具有一致性。
实际上就是从幸福的精神性这个立场出发看问题,德行本身就具有自我肯定、超越牺牲的性质。
2、幸福与德行的矛盾矛盾具有普遍性。
实际生活中德福矛盾的例子理应说比比皆是。
同样,在教育生活中也存有德福矛盾的一面。
比方,教师为了教育事业,牺牲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其中。
我认为,德福矛盾的一面最主要的还是表达在“俗福”方面。
为了学生,教师可能失去很多物质上的内容,劳心劳力。
但是,教师的幸福更主要的是一种精神性的“雅福”,因为它超越了一己之私。
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它不但满足了个人的物质需要,而且还能满足自己精神方面的需要,特别当精神道德需要得到满足时,教师就会产生一种愉快舒畅的体验,感到幸福。
例如,每天早上学生的一声“老师好”就能令我一天精神抖擞;学生们在周记中对我敞开心扉,无话不谈,作为班主任的我有一种被信任的自豪感;同事们的协助更是给了我良好的工作气氛。
虽然我身体疲惫,但感觉有一种精神上的满足感。
同样,学生的道德成长,学业进步,进而对社会做出的贡献,都是教师生命意义的确证。
所以我有理由认为,德福矛盾是相对的,德福一致却是绝对的。
师德首先是“人”的师德,赋予教师真正内在的尊严、幸福感和生命价值。
这时的教师就不是一个“教书匠”,而是一部活生生的、具有教育力量的教科书,能够传授给学生很多无法物化在书本中的人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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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和德性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中的古老话题,吸引着古今中外许多哲学家,伦理学家的关注,但是关于幸福和德性的问题仍然众说纷纭,历来的伦理学家人强调的侧重点很不相同,但是他们争论的焦点可以概括为:幸福和德性的关系问题。
幸福和德性孰轻孰重,不同的哲学家,思想家的各自的看法都不一样,但是关于我们人生的终极目标是幸福还是德性,哲学家们都会有一个倾向,在西方,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中世纪神学和宗教统治下的黑暗时期,到文艺复兴以来的现代社会,他们都追寻这幸福这个人生的终极目标,虽然在什么是幸福,怎样获取幸福等方面上面存在很多的不一致,但是把幸福做为人生的终极目标,西方的思想家们并没有存在明显的分歧。
但是中国的情况要和西方不一样,从春秋开始,思想家和统治者强调的不是追求幸福,而是追求高尚的品德,特别是孔子开创的儒家,强调德性,推崇“德”而不倡导“福”,而更多的是以“乐”代之,把幸福看成是道德实践行为带来的福报,是德性实现活动的自然结果。
可见中国传统伦理价值的目标是德性至上的,主张将幸福道德化。
基于不同的幸福观,道德观,不同的哲学家,伦理学家对德性和幸福的关系作了不同的论述,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种观点:德性主义幸福论;快乐主义幸福论,以及道德和幸福相统一的至善论。
1、德性主义幸福论:许多伦理学家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有理性,他们主张德性主义幸福论,在他们看来,幸福要在理性的指导下获得,幸福和德性是一致,幸福仅仅做为德性的行为的结果时才有
意义。
苏格拉底、柏拉图、犬儒学派、亚里士多德、斯多亚学派的伦理学等都具有鲜明的德性主义幸福论的特征。
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就是幸福。
在他看来,德性、善不是达到快乐的手段,其本身就是目的。
提出“善人是幸福的,恶人是不幸的”。
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德性论,提出,“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的真幸福”认为美好东西的获得以德性为前提。
犬儒学派创始人、苏格拉底弟子安提斯泰宣称“痛苦是善”,“只有德性才是高贵的”,认为“德性自身足以获得幸福”。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对幸福问题探讨最多,最系统的人,他认为:善和幸福是各种行为活动的本质和始因,要实现幸福达到善,就要行为合乎德性,要获得幸福,就必须按照德性生活。
在中国,这种观点在伦理思想史上一直占着主导地位,其突出的代表就是传统的儒家思想,孔子强调德性、德行,他把幸福看成是道德实践行为带来的福报,是德性实现活动的自然结果。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主张道德至上,个体能后通过修身来“存夜气”,“养浩然之气”来获得幸福,又如宋著名学者周敦颐,经常要求他的学生程颢程颐找寻孔子和颜渊的“乐处”,认为道德比富贵更重要,有了道德,内心才会安然幸福。
他们认为道德是人的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幸福是道德的附属物。
这种观点发展到宋明理学那里,更是走上了极端,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把道德和人的利益和幸福对立起来。
2、快乐主义幸福论:许多伦理学家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趋利避害,求乐避苦的,他们主张快乐主义幸福论,即他们所说的“幸福即道德”
伊壁鸠鲁就是其最著名的代表,他说:“我们认为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是从快乐出发。
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
”这种理论成熟于欧洲的文艺复兴时代,当时的人文主义者就明确提出,“没有不道德的享乐”的口号,而到了17——19世纪,这种理论更是兴盛一时。
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趋利避害的,所以幸福就是快乐、利益,是德性的标准。
德性之所以有价值,之所以为人们所遵从,是因为它能确保获得快乐,德性假如不能给人以快乐、利益,就没有任何价值。
而这种理论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多见。
3、德性和幸福相统一的至善论: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看到了现实生活中,幸福和德性的对立,从哲学的高度论证了幸福和德性的“二律背反”,人既要追求德性又要追求幸福,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实践理性中的二律背反之中,因此他试图将幸福与德性和他的最高理想——至善结合起来。
继康德之后,费希特和谢林也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德性和幸福相统一的问题,而黑格尔批判的继承了前人的思想,将实践规定为统一两者的力量,为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产生,解决这两者的矛盾,提供了理论依据。
我们通过梳理中西伦理思想史,不难发现,人们过幸福和德性的关系问题的理解都大小不一的存在着争论,存在着误区,例如关于幸福和德性的定义问题,德福矛盾和德福一致问题等等,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批判继承前人问题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幸福和德性问题,以便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正确的理解和把握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