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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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附件一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1.老空水探放原则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主动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

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

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3—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水体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老空水“三线”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采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

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图1)。

积水线(采空边界)探水线警戒线+430m+440m+450m+460m+470m+480m+490m+500m 123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一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1.老空水探放原则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主动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

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

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3—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水体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老空水“三线”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采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

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图1)。

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围。

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4—其资料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探放水措施和规定

探放水措施和规定

探放水措施和规定一、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在探放水中作具体规定,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二、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1、接近水淹的巷井、老空、老窑或小煤矿时;2、接近水文地质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3、接受含水层,异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柱时;4、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5、接受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6、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7、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8、接近有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三、在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中,开采煤层距离其含水层接近,在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探测工作面内部是否有异水的隐状陷柱和断裂构造,以便预先采取措施,防止突水。

四、在安钻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加强放水巷道附近的支架,背好顶邦,并在工作面近头打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装专用电话。

4、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时,由测量和负责防深水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以钻进深度。

五、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正式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

孔口管的长度应根据水压和围岩性质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规定。

六、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邦、来压或在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立即向领导或值班人员汇报,并派专人监测水情。

发现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钻眼接受老空,预计可能有沼气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救护人员在现场值班。

检查空气成份。

如果沼气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领导和值班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八、钻眼内水压过大时,应采取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措施内容包括背景工作面(留出钻眼部分),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须时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然后方可打开钻眼放水。

探放水规定

探放水规定

探放水规定
(一)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需超前钻探,依据钻探状况进一步实行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穿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状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依据顶、底板赋水状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需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需进行探放水。

(二)探放水要求
1、地质测量科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采掘队组依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平安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需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
始记录报地质测量科。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需安装满意最大排水力量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需根据要求严格掌握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科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力量。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需精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5篇)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5篇)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一、探放水的原则采掘工作必须执行“八字”原则,即“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

(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矿井探放水安全措施

矿井探放水安全措施

矿井探放水安全措施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318条: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

探放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采取防止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

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319条:井下安装钻机进行探放水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严禁空顶、空帮作业;(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放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应当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3)在打钻地点或者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保证人员撤离通道畅通;(4)由测量人员依据设计现场标定探放水孔位置,与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等。

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做出具体规定。

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320条: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闸阀,进行耐压试验。

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

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321条: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 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322条: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323条: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等。

煤矿探放水规章制度内容

煤矿探放水规章制度内容

煤矿探放水规章制度内容一、总则1.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探放水工作,包括水文勘探、矿井排水、水质治理和矿井安全监测等工作。

1.2煤矿探放水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及时实施和持续监测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1.3煤矿探放水工作要与矿井开采作业相协调配合,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煤矿水文勘探2.1在矿前勘查阶段,必须进行煤矿水文勘探,掌握矿区水文地质特征,为后续矿井排水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2.2煤矿水文勘探包括地下水位、水文地质剖面、水源供应等内容,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编制水文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2.3水文勘探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勘探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确保水文勘探成果能够为矿井排水施工提供准确依据。

三、矿井排水3.1矿井排水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必须建立健全的矿井排水系统,确保矿井的畅通排水,保证安全生产。

3.2矿井排水系统包括采水井、排水泵站、水管线路等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施完好,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3.3在矿井开采作业中,必须根据不同矿井的特点和水文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矿井排水方案,确保矿井排水效果达到预期。

四、水质治理4.1矿井排水中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矿井水必须进行合理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4.2煤矿水质治理包括矿井酸水治理、尾水处理等内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确保处理效果符合要求。

4.3矿井水质治理工作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处理,确保治理效果达到预期。

五、矿井安全监测5.1矿井安全监测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健全的矿井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监测评估。

5.2矿井安全监测内容包括矿井水位监测、矿井瓦斯监测、矿井顶板监测等,必须增加监测频次,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5.3矿井安全监测数据必须及时录入系统并进行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煤矿探放水管理

煤矿探放水管理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公司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晋煤办发[2017]36号文)、《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结合公司各矿井具体情况,特制定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望各单位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各煤矿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第二章探放水管理要求三、矿长是防治水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负责人。

四、各矿必须建立水害防治中心,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水文地质类型简单和中等的矿井不少于1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不少于3名。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必须有3年以上煤矿防治水工作经历。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地质、采矿、安全等相关专业全日制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应每3年至少接受1次技术培训。

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要配备3台以上,且至少有1台钻井能力在200米以上。

物探设备要配备有坑透和瞬变两种及以上物探设备(公司整体配置亦可)或与有物探资质乙级以上的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物探工作。

现场探放水作业人员单班特种作业持证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严禁用煤、岩电钻进行探放水作业.五、采掘工作面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加强探放水作业。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

2。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3。

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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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矿宁庄井四7采区





梨园矿宁庄井四7采区
探放水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矿井突水、涌水的应急管理工作,降低井下突水、涌水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年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采区实际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报告,并附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二、在采掘过程中,对水害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发现水害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采区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三、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必须及时报送采区总工程师及矿地测科。

四、在采区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人员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有采区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和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其中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必须报矿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的防治水设计可作为编制作业规程
或专项防治水措施的依据。

五、无法一次查清设计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的,必须执行超前循环探水措施,同时要兼顾侧帮,每次探测后,要及时发出允许掘进通知单或水情水害预报通知单,经采区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发送各有关业务科室和施工单位,上述通知单必须载明探测日期、地点、范围、探测主要结论、防治水工作意见、允许掘进距离、排水要求和必要的附图等内容。

六、巷道底板受水害威胁或有断层发育时,必须及时对附近底板的富水情况进行探测,根据探测情况采取治理措施,防止发生滞后突水事故。

七、采区工作面回采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地测人员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由采区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和技术等有关科室审查批准。

其它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审批。

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

否则,不得回采。

八、采用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方法时,必须计算确定,并经采区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九、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①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③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畜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⑥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⑦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⑧接受有积水灌浆区。

⑨接近其他可能突不的地区。

十、探水前,应当确定警戒线和放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十一、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计算确定。

探放水设计由地测人员提出,经采区总工程师组织初审后,报矿有关部门审批。

十二、探(放)水线的确定应遵循下列规定;
①探(放)水线应根据上述原则计算确定,但最小不得小于20m,计算过程及采用值应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

②探(放)本采区老空积水应确定警戒线和放水线。

警戒线应按距预计老空积水区最外缘外推60m确定,进入警戒线要执行超前探水措施,探明积水的实际位置,放水线原则上应按老空积
水的实际位置确定,但不得小于20m,进入放水线,要进行探放水施工。

沿空送巷进入放水线后,严格按标高每降低1m进行一次探放水施工。

③在小煤矿、废弃小窑(含古窑)采空区及其采动可疑区域采掘时,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保持超前距不小于30m、侧帮控制距不小于20 m。

④探断层水、含水层承压水、岩溶陷落柱水、钻孔水的探水线按规定执行。

十三、布置探放水钻孔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①探放老空水、断层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仙各孔终孔的垂距及煤层顶底板的垂距均不得超过1.5 m。

开孔位置应根据煤(岩)柱强度及完整情况保持适当距离。

②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

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③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④上部存在水害威胁时,原则上不得上山施工,确需上山施工的,应当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
来安全撤人。

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⑤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时,必须计算确定最小的安全距离,以保证有足够的下套管安全距离。

如不具备下套管安全距离,必须调整设计,确保套管能安全下入,否则,不准施工。

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专用探放水钻机指钻深深度较大、可固牢、稳定性好、能与防喷反压装置配合使用、特殊情况下能在短时间内固定钻具或可断开钻具的坑道钻机。

十四、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子和栏板。

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单孔最大放水量相适宜的排水系统,并进行试运行。

③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完善三条生命线(专用电话、供水管、压风管)
④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钻孔参数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⑤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

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探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

预先开掘安全
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⑥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⑦探放老空水、小窑水时现场必须有专职瓦检员测定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

⑧排水泵与钻机电源应分开控制,相互不能干扰,保证供电系统稳定可靠。

⑨各种必要的备品、备料、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⑩探放水领导小组现场负责人到场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十五、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探放小煤矿、废弃小窑(含古窑)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10m。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采区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

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探放老空水除需确认疏放的静水量外,还必须确定是否有补给动量,有补给动量时,必须保持最低点附近的有水钻孔畅通,防止老空水重新积聚。

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采区调度室,及时处理。

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采区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

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采区调度室。

经有两个以上在原出水孔下方的近距离钻孔无水、钻孔透风、透孔或测水压等方式证实某一标高无水后,方可结束该标高的放水工程。

每次或每循环探水结束,要及时发出允许掘进通知单或水害预报通知单。

单项探放水工程结束一个月必须进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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