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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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法规依据

安全隐患排查法规依据

安全隐患排查法规依据一、引言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危险因素。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安全隐患排查法规,加强对各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本文将从法规依据、排查方法和案例分析三个方面介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

二、法规依据1. 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各级政府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和标准,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其中包括了安全生产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安全隐患排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美国《安全与健康法》美国《安全与健康法》是美国联邦政府在安全与健康领域的法规。

该法规要求雇主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并对雇主进行了具体的义务规定,包括设立安全委员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培训等,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这些规定为安全隐患排查提供了指导和要求。

三、排查方法1. 定期检查企业应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机器设备的安全性、员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通过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2. 安全培训雇主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安全知识、紧急逃生演练等。

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相应的安全技能,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

3. 事故调查对于已发生的事故,应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改进安全管理制度。

四、案例分析1. 某工厂燃气泄漏事故某工厂因长期使用老化的燃气管道,导致燃气泄漏,最终引发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调查后发现,该工厂长期未进行燃气管道的检查和维修,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要求。

此案例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了对工厂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工厂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工厂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工厂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厂现场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良好状态,工厂必须认真排查和整改现场安全隐患。

本文将探讨工厂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方法。

一、安全隐患的排查排查工厂现场的安全隐患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排查方法:1.定期安全检查:“四自查”法是较为常用的方法,即自查、互查、相互交叉检查和专职检查。

定期进行自查,让工人了解安全规章制度并进行自我评估。

互查则通过互相间的检查弥补自查的不足之处。

交叉检查则是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的检查,确保每个工人都能够全面了解工作区域的安全措施。

专职检查则由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的全面检查。

2.隐患排查表:制定一份标准的隐患排查表,对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列举出每类隐患的具体情况和整改要求。

通过按照表中的要求进行检查,全面排除隐患。

3.专业师傅指导: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师傅指导工人进行现场排查。

通过他们的经验,可以快速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并提供相应的整改建议。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排查出安全隐患之后,必须及时进行整改,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整改方法:1.制定整改计划: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一份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整改计划应该包括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2.优先整改危急隐患:对于危急的安全隐患,必须优先整改,确保能够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让他们对工作岗位上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有更全面的了解。

4.建立安全奖励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奖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通过奖励安全表现来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工厂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的意义工厂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1.保障员工安全:通过对安全隐患的清查和整改,可以及时消除潜在的危险因素,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工厂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工厂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工厂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工厂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工厂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厂的安全生产。

二、检查和排查的内容1.设备设施检查:包括设备的正常运转与维修状态、设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等。

特别关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和设施,如高温设备、高压设备、起重设备等。

2.用电安全检查:包括用电设施的绝缘状态、电线电缆的安装与维修情况、用电设备的接地等。

确保用电安全,防止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3.化学品存储和使用检查:包括化学品存放区域的防火、防漏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标明明确的标识、化学品的合理使用与保管等。

避免化学品泄漏及相关工伤事故的发生。

4.消防设施检查: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消防通道的畅通等。

确保火灾发生时的迅速反应和有效灭火。

5.防护设施检查:包括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紧急照明和防滑设施的完好情况、防护栏杆和护栏的稳固性等。

保障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6.员工安全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安全培训,以及定期对所有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检查和排查的方式1.定期检查:对于关键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其他一般设备和设施,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2.日常检查:工厂安全员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随机抽查:由工厂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随机抽查一些岗位或区域的安全情况,以确保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发现隐患及整改措施1.发现隐患:在检查和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都要立即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或责任人。

2.整改措施: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对于重大或紧急的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

3.整改记录:每次整改后都要记录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企业安全生产文件1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文件1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XXXX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XXXX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月XXXX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强化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工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排查治理职责要求:(一)工厂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工厂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公司季度检查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开展;月度安全检查由工厂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部门级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班组级检查是由各岗位按照巡检制度执行,班长负责督促落实。

(四)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五)安委会是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的督促管理部门,有责任定期和不定期督促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后的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五条隐患排查:(一)隐患排查原则和要求:1.安全检查人员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5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5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

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安全检查包括:(一)月、旬、日检查;(二)季节性检查;(三)节假日期间检查第八条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

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规定

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规定
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规定
内容
一、总则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事故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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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公司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劳动安全条 件、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及生命安全、保护 公司财产免遭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 在的隐患、有害及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 或有害及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 的条件,以便于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 第三条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 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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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 (三)通过分析做出判断 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要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可 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做出判断,必要时需对所做判断进 行验证,以保证得出正确结论。 (四)及时做出决定进行处理
做出判断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 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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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及标准 (五)综合性安全检查 1、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每周组织对本单位进行一次综合 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2、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分厂每周组织一次以安全管理、 生产管理、设备运行、工艺控制、人员操作、现场管理为主 要内容的综合性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六)临时性安全检查
1、公司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部,每季度对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的设 备设施、电气、仪表、重点化工工艺、安全设施、应急器材、重大危险 源、基层基础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一次检查。 2、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机修 专业、电气专业、仪表专业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每月对本单位的机 械设备、皮带传输设备、电气仪表、重点控制的工艺参数、特种设备、 安全设施和应急器材、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3、各生产分厂、装置(车间)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每周对本单位重点 部位、关键装置、机械设备、皮带传输设备、生产运行工艺参数、压力 容器和管道、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和应急器材、车间(装置)基础管理、 班组安全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4、专业(项)性检查须编制检查表,做好详细的记录。每次检查都必须 对前期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效果做出准确的鉴定。

工厂安全隐患排查要求(3篇)

工厂安全隐患排查要求(3篇)

第1篇一、前言为了保障工厂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要求。

二、排查范围1. 工厂所有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及辅助设施。

2. 生产线、设备、工器具、电气设施、消防设施、通风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4.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等。

三、排查内容1. 机械设备安全(1)机械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设备老化、损坏、磨损等。

(2)设备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

(3)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员工是否熟悉操作规程。

(4)设备维修保养是否及时,保养记录是否完整。

2. 电气安全(1)电气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老化、破损、漏电等。

(2)电气设备接地是否良好,防雷设施是否完善。

(3)电气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员工是否熟悉操作规程。

(4)电气设备维修保养是否及时,保养记录是否完整。

3. 消防安全(1)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消防器材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

(3)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是否熟悉消防知识。

(4)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配备防火设施。

4. 安全防护设施(1)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如防护网、防护栏、防护罩等。

(2)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老化等情况。

(3)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是否规范,员工是否熟悉使用方法。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责任到人。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是否熟悉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是否提高。

(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及时,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6. 员工安全意识(1)员工是否了解安全生产知识,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员工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3)员工是否主动报告安全隐患,是否积极参与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条概述
1.1 目的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业、机构等。

第二条隐患排查
2.1 定期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隔一定时间组织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2 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员工的安全意识等。

第三条隐患治理
3.1 及时整改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3.2 跟踪管理
对于需要长期排查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和整改,直至彻底解决。

第四条管理规定
4.1 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4.2 文明施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倡导文明施工,加强危险品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监督检查
5.1 监督机构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5.2 处罚机制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保障安全生产秩序。

根据以上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断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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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2.1配电箱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4.3.7配电箱的门、窗关闭应密合,每一个控制开关要有对应的编号,柜门需接地保护,并当设置“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

防护门需做接地保护,柜门上设置“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

配电房应采取设施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房门口应加挡鼠板,配电房与外界相通的孔、洞应堵死,配电房排风扇、窗户应装网格(10mm×10mm)。

配电房与电工房连通处应用门隔开。

《评定标准》:动力及照明配电柜内设置的导线应有相序标志,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配电房门口应配置应急灯,房内至少配置2个灭火器。

应为电工配备相应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配电房内应配备“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等工作牌。

配电房门外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标志。

按规范要求:做好相序标志黄、绿、红(A、B、C),关好柜门,并设置警示标志。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_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4.1.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米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踢脚板。

《固定式钢斜梯及平台安全技术条件》()斜梯增加扶手
整改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5.1.3条;《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条、第条。

GA95-2007、GB4402、GB4351灭火器使用期为五年,五年过后每年必须送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中有规定:每个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数量不能少于2个,不宜多于5个;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2006中有明文规定: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的指标标志;2、沿疏散通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3、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标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条第五项: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评定标准》:机械生产加工设备:机械的传动部位应当设置防护装置防止作业人员肢体进入机器工作危险区。

最新标准GB2550-2007《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四条8款
氧气瓶与乙炔瓶不能放在一起,相距不能小于5米,两瓶与动火点之间不能小于10米;气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不能相互换用;要有回火阻止阀
《评定标准》:电焊机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电源线、焊接电缆绝缘保护层无破损;焊机外壳要有接地端子,且应与接地系统连接。

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2005罐体接地应不少于2处;增设防护堤;设置柴油安全标签,标明柴油的危险特性、消防方法、应急处理等内容。

根据《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的要求,在生产、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根据《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的要求,作业区的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范围或设置支架、平台存放,保证人员安全、通道畅通。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GB/T12801-2008)第5.7.5条;作业区的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范围,或设置支架、平台存放,保证人员安全、通道畅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GB50016-2006)《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50号)设置防溢围堰、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告知牌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9:车间内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工作岗位使用存放量不宜超过当班使用量
根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要求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条。

应设置限高、限速牌,厂区主通道不大于30km/h,其余位置不大于20km/h。

叉车进入厂房、仓库大门、生产现场、危险地段或倒车时应限速,最高行驶速度不大于5km/h。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生产及相关作业现场缺少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补充、完善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当心机械伤人、当心触电、注意安全等等)
《工业风扇安全技术规程》中有明文规定:工业风扇应能防止手指触及旋转部位;移动风扇电源线采用多股橡胶电缆,应无接头、绝缘层不能有破损,不得跨越通道,其长度不般不超过6米。

建议电工对所有移动风扇、手持电动工具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逐一处理。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31条明文规定:各种机动车辆装卸完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1、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能超过5立方,轻柴油不能超过1立方,室内油箱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

2、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阻火器和防雨设施,油箱上不宜采用玻璃管液位计。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紧急安全出口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及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通道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米,也可以把标志牌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米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3.11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1m3。

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柴油为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

国内供电局验收时都是有明确要求,高低压配电室柜前后必须敷设绝缘垫,且配电室电压10KV 选 8mm厚工频耐压实验10000V 1分钟不击穿,在工频耐压实验18000V,20秒击穿.配电室电压35KV 10-12mm厚工频耐压实验15000V 1分钟不击穿,在工频耐压实验26000V,20秒击穿.配电室低压选5mm厚 500V以下工频耐压实验3500V 1分钟不击穿,在工频耐压实验10000V,20秒击穿.
电气作业规范里面有
要求
10kv 8mm厚
低压 5mm厚
国家标准:
配电室电压10KV选 8mm厚工频耐压实验10000V 1分钟不击穿。

配电室电压35KV选 10-12mm厚工频耐压实验15000V 1分钟不击穿。

配电室低压500V以下选5mm厚工频耐压实验3500V 1分钟不击穿。

公式的适应范围为Pc≤[σ]tΦ
δ=PcDi/2[σ]tΦ-Pc
Pc--计算压力
Di--圆筒的内直径 [σ]t--设计温度下圆筒的许用应力MPa
Φ--焊接接头系数δ---圆筒的计算厚度
柏努利方程公式
P+ρgZ+1/2ρV2=C
式中P.ρ.V分别为流体的压强、密度和速度;Z为铅垂高度;g为重力加速度。

C为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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