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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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临时用电概况2、临时用电监理依据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____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____2.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____2.6《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____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____2.8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2.9建设行政主管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3、监理目标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进行控制,预防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的发生,力争使工程安全达到合同目标。

4、临时用电监理重点内容4.1关于临电工程管理方面重点监理内容4.1.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JGJ46-____的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1.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其内部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必须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

4.1.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临时用电的管理体系,责任是否明确,暂设电工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如果现场高压部分也由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还应配备具有高压操作证的人员。

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检查申报的人员与操作的人员是否一致。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为电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带和使用。

4.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使用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验收资料和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____分包单位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协议必须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范文(4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范文(4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止电火灾和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布置与维护、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与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的任务是:保证临时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满足施工企业的需要;保证临时用电设施的合理布置,使电路线路简洁、合理、方便施工,安全可靠;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与施工安全要求相配合,满足国家电气标准及地方电力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合同签订,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配备专业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电气工程专业知识和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第二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布置与维护第六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进行监督,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选用。

第八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布置应安全可靠,电源箱应设在通风、防尘的场所,箱体应具有防雨防尘等防护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线缆应具有足够的截面、绝缘和耐磨损能力,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高温区域。

第三章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与管理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线路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高温区域,应保持整齐、美观。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线路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乱拉乱接,不得悬挂在高空或进入地下,不得隔断通道。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线路的引下、引上和交叉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止机械破坏和线路被拉断。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的接头应用绝缘胶带或绝缘套进行好绝缘处理,且固定牢固,防止松动。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规范用电行为,保护电力设施和用电设备,减少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临时用电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展览会场、体育场馆等场所。

第三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具备电力监理资质,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电力供应商应当按照供电合同的约定,提供稳定供电,并负责抢修维护。

第五条用电人应当依法使用电力,合理布置用电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监理职责,保障用电安全。

第二章临时用电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如下责任和义务:(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临时用电监理计划,并报送电力监管部门备案。

(二)对用电人的用电设施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对电力供应设施进行审核,并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监督用电人和电力供应商严格遵守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行为。

(五)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六)定期向用电人和电力监管部门汇报用电情况和安全工作情况。

(七)承担因监理工作不力导致的事故责任。

第八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设立临时用电监理专家组,由具备电力监理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履行监理职责。

专家组成员应当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

第九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理师资的职责和要求,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第十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电力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反馈用电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用电人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如下责任和义务:(一)依法与电力供应商签订供电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使用电力。

(二)申请临时用电前,应当通过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审核用电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临时用电监理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细则一、使用范围本监理细则适用于临时使用大功率电力设备的场所和情况。

例如:临时工地施工、临时展览展示、临时演出活动等。

二、使用条件1.临时用电申请:使用单位需要提前向电力供应商申请临时用电,提供详细的用电设备信息、用电功率需求和使用时间等。

2.专业人员:使用单位需要配备专业的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及监理工作。

3.安全设施保障:使用单位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电漏电装置、漏电保护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现场监理:使用单位需要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理工作,对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三、监理责任1.电力供应商责任:负责依据用电需求提供稳定、安全的电力供应,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验证。

2.使用单位责任:负责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工作,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监理人员责任: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监理报告和建议。

四、监理程序1.现场勘察:监理人员在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前,对现场进行勘察,评估用电需求和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用电方案。

2.设备验收:监理人员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验收,包括设备的安装质量、电气连接、漏电保护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3.日常检查:监理人员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电压波动、漏电情况等,并记录相关数据供后续分析和评估。

4.事故处理:如果发生临时用电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监理人员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监理报告1.监理报告内容:监理报告应包括对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2.监理报告提交:监理人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监理报告,供使用单位和电力供应商参考,并进行相应的改进措施。

六、其他注意事项1.打消侥幸心理:使用单位在临时用电过程中,要摒弃侥幸心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临时用电监理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细则一、监理机构的职责1.指导监理:对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进行指导,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2.质量监管:监督临时用电工程的质量,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3.安全管理:负责制定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4.进度监控:监督和控制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成本控制: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成本进行监控,防止造成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

6.文件管理:负责管理临时用电工程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临时用电监理的工作内容1.设计阶段的监理:(1)对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满足工程要求;(2)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和审核,防止设计误差和不合理之处;(3)指导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勘测和设计图纸制作,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施工阶段的监理:(1)对施工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3)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保证施工质量;(4)监督施工工艺和工程进度,确保施工按时完成。

3.验收阶段的监理:(1)对施工完成后的临时用电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2)监督验收过程,确保施工单位按照验收规范进行操作;(3)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4)编制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报告,归档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临时用电监理的要求1.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行业资质和相关经验,保证监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监理工具和设备。

3.在监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合作和沟通,共同推动临时用电工程的进展。

5.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负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临时用电工程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建立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可以有效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临时用电监理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细则临时用电监理细则是为确保建筑工地或其他场所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监理对象、监理程序、监理要求、监理责任等方面详细概述临时用电监理细则。

一、监理对象临时用电监理对象主要是指建筑工地、新建或改造的住宅、商铺、厂房等需要进行临时用电的场所,监理范围涵盖临时用电的施工、更换、移动等情况。

二、监理程序(一)可研阶段:在实施临时用电项目前,需对场所的用电需求、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方案比选,并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二)设计阶段:在可行性研究和方案比选完成后,应由有资质的电力设计单位进行详细的临时用电设计,包括选址、线路布置、电源选型、配电箱的配置等;(三)施工阶段:临时用电施工前,应审查设计文件、备案手续是否齐全;现场施工时,应按照设计要求的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质量检查和安全评估;(四)验收阶段:临时用电施工完成后需通过相关部门、机构的抽样检测和验收,确保临时用电施工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三、监理要求(一)场所选址:需符合电力设施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二)电源设备:应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三)配电线路:需保证电流容量足够,线路电压稳定,排列布置合理,绝缘可靠,接线牢固;(四)配电设备:应选用符合要求的分配箱、配电箱等设备,布置合理,保证出线端子的正常引线;(五)施工安全:要求按照电力工程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施工,加装接地装置和保护措施,实现电源隔离保护,保证建筑工地其他设施的电力安全使用;(六)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产生的噪声、振动、废弃物清理等问题,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监理责任(一)设计单位:负责对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设计,编制设计文件,并对施工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施工单位:负责按照临时用电项目的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和检查,保障现场安全;(三)监理单位:负责对临时用电方案、设计文件进行监理和审核,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合理化意见,保证监理过程公正、透明;(四)使用单位:负责对临时用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加强对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开展用电讲解教育,保障施工安全和现场生产的顺利进行。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工作,提高临时用电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和电力供应可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中的临时用电工程,包括施工现场用电、临时供电、中转供电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监理职责由监理机构负责,监理机构的选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五条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应从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的监控、施工结束的验收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理。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要求提出临时用电需求,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方案,并报监理机构审核。

第七条临时用电工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源选择: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电源,包括临时供电、中转供电等;(二)电源容量:根据施工需求和用电设备负荷确定电源容量;(三)用电线路布置:根据施工现场布置材料和设备确定用电线路布置方案;(四)用电安全措施:包括用电设备的安装、接地保护、防雷措施等;(五)用电周期:根据施工进度确定用电周期和计划。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控第八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临时用电工程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施工人员在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拆卸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用电设备的安装:按照电器安装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固定牢固、接线正确;(二)用电设备的接地保护:使用可靠的接地设备,确保电流正常地流入地下;(三)线路敷设:线路敷设应符合电线电缆敷设规范,避免受到机械损伤和其他外力破坏;(四)防雷措施:对需要采取防雷措施的区域,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五)用电安全:临时用电工程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施工结束验收第十条施工结束后,应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电设备的完好性:查验临时用电工程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完好;(二)用电线路的安全性:检查临时用电工程的线路敷设和接线,确保线路安全可靠;(三)用电安全措施:检查临时用电工程是否设置了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四)用电记录:阶段性记录施工过程中的用电情况和问题,并进行总结;(五)用电工程的文件整理和归档:整理和归档临时用电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标准,为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规范和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建筑工地、展览、演出、临时设施搭建、道路施工等需要临时用电的场所和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原则,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用电单位等相关单位组织协调进行。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施第六条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必须具备可靠的电源供应、合理的布置、安全可靠的电线电缆和设备,以及适当的过载和漏电保护措施。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施的验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修理应交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临时用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施使用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临时用电设备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施和电线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不得出现绕梁、穿墙等违规现象。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的电源开关、熔断器等开关应设在易于操作、防止误操作的地方。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施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接地电阻应检测合格。

第四章监理工作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应涵盖设备的选型、运行监控、维护保养等环节。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应进行定期检查,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安全问题,并向相关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应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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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八号线三期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审核:批准:北京中铁诚业监理公司北京地铁8号线第一总监办二○一三年十一月目录1 项目概况 (2)2 安全监理的依据 (2)3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2)4安全监理的内容 (3)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第一总监办监理的合同段为8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01、02两个合同段,其中01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2+115.000~K23+095.141,全长980.141m,包括一站两区间,即起点~王府井北站区间、王府井北站、王府井北站~王府井站区间,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六局集团; 02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3+095.141~ K23+374.4,全长279.259m,北起王府井大街与东单三条交叉路口,向南下穿地铁一号线王府井站,止于东长安街与台基厂大街交叉口王~前区间暗挖盾构接收井,包括一座车站及区间暗挖段:王府井站(177m,PBA工法)、王~前暗挖区间不含盾构施工段(102.259m),施工单位为中铁隧道集团。

工程合同造价10.8152亿,工期约1641天。

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轨道公司第一项目中心,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2)工程特点第一总监办监理的合同段包括两座暗挖车站(其中王府井站为三层站),3个暗挖区间,一个盾构接收井(深度36m),车站采用洞内降水施工,区间采用止水施工,。

工序多且转换快,地下狭小潮湿环境作业多,作业面多且分散,2安全监理的依据2.1合同条件: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2.2业主的管理办法:包括监理和施工的履约管理办法等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4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程2.5与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行政管理文件2.6《建筑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范》JGJ33-20012.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20032.10《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文2.11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2.12项目监理规划3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4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的内容4.1开工前的控制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包括:a现场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单项施工用电方案;b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要分项分部工程单独编制,不能与其他施工组织设计在一起编制;c临时用电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安全、技术、设备、施工、材料等相关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报验;如果有变更,应及时补充有关的图纸资料;d对于小型工地(指现场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可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但仍要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且也须经过“编制、审核、批准”程序;e审查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f审查临建设施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电工及其他用电人员a审核电工的岗位证书(电工证),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b其他用电人员(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人员)要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2 施工阶段的控制4.2.1 审查投入使用前的验收手续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2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安全电技术档案,内容包括:a用电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及修改用电组织设计资料;b用电技术交底资料;c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d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由设备制造厂或维修人提供);e定期检查(复查)表;f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g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电工工作记录可由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4.2.2临时用电定期检查:a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检测,每月应不少于一次,检查时现场监理要进行旁站;b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C检查频率4.3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的检查4.3.1接地与防雷1)一般规定a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外电线路一致;b在专用变压器三相五线制供电TN-S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须与PE线相连;c相线、N线、PE线颜色标记:相线L1(A)/L2(B)/L3(C)相序为N线为淡蓝色,PE线为g/y双色线。

2) 保护接零a TN-S系统的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部分做保护接零;①电机、变压器、电气、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③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④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⑤电力线路的保护管、钢索、起重机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等;⑥车站和区间隧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b TN-S系统的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部分可以不做保护接零①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干燥房间内、380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②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CT及电器金属外壳。

3) 接地a超过100KV 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不超过100KV 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b TN-S系统中PE线在配电室、总配电箱以及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都要做重复接地;每一处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不得大于10Ω;c接地装置:①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极和接地母线;②不得用螺纹钢做接地极;③接地母线应用2根及以上并联连接;④接地极可以用角钢(δ≥4mm)、钢管(δ≥3.5mm)、光面圆钢(φ≥4mm)。

4) 防雷a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的金属结构,临时建筑等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机械设备上的接闪器长度为1~2m;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动力、控制、照明、通讯线路要采用钢管做保护管,并与该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屏蔽、等电位)以防止雷电侧击;b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c做防雷接地的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要满足重复接地的电阻值要求。

4.3.2配电线路1)架空线路a架空线路须采用绝缘导线且敷设在专用电杆上;b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只能有一个接头;c相序:动力、照明在同一横担上水平(面向负荷自左至右)L1、N、L2、L3、PE;动力、照明在二层横担上,上层(面向负荷自左至右)L1、L2、L3,下层(面向负荷自左至右)L1(L2、L3)、N、PE;d架空线路档距:≤35m;线间距≥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距≥0.5m;e架空线路最大弧垂距地面距离:≤4m;f架空线路须有短路保护。

2)电缆线路a电缆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线路,电缆须采用五芯电缆(y、g、r、淡蓝、g/y 双色线);b电缆截面:①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②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③三相四线制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N线与相线截面相同;c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不许沿地面明敷设;埋地应采用铠装电缆;d埋地电缆:①埋地深度≥0.7m,并在电缆上下左右侧敷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砼板等硬质保护层;②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引出地面从2m到地下0.2m处,必须加防护套管(套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③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④埋地电缆的接头应在地面的接线盒内;⑤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e架空电缆:①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②敷设高度符合架空线要求,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m;f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采用熔断器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导体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间过流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3)室内配线a室内配线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配线应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绝缘槽、穿管或沿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须穿管敷设,管口和接头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时,金属管要做等电位连接且与PE线连接;b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c室内配线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室内配线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短路保护熔断器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4.3.3配电箱与开关箱1)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a 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逐级保护;开关箱要“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使用木板配电箱和木板开关箱;b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制,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配电箱内要保持三相平衡;c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被控制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d 每台用电设备须有专用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e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开设置,如合并在同一配电箱内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应必须分设;f配电箱、开关箱采用冷轧钢板,配电箱不得小于1.5mm,开关箱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须通过PE端子板连接;g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h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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