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若干疑难问题及解析
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民办高校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与此同时,随着民办高校的不断增多,其行政管理工作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1. 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相对于公立高校的行政管理体制,民办高校的行政管理体制比较松散,规范性和制约性不足。
部分民办高校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盲区,行政管理流程不够规范,管理手段和措施不够科学,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
2. 行政管理能力不足民办高校的管理人员大多来自于企业界,对高校管理的规律和特点了解不足,往往难以有效地进行高校行政管理。
有些民办高校的管理人员尚未真正认识到高校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和关键性,只注重短期效益,缺乏长远规划和战略眼光。
3. 师资力量不足民办高校在聘请教师时,往往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容易产生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一些民办高校没有明确的招聘标准和流程,往往靠虚假宣传和高额薪水吸引一些没有学术背景或学历造假的人员。
这些人员对高校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没有促进作用,反而会造成一些不利影响。
4. 资金来源不稳定民办高校在资金来源上相对不稳定。
许多民办高校的资金主要来自股权投资、贷款和政府补贴,但这些方式都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另外,许多民办高校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设和广告宣传,导致经济压力加大。
二、对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对策1.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应该强化民办高校行政管理的制度建设,从完善行政管理流程、规范管理手段和措施、加强管理创新等方面入手,提高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制约性。
同时,民办高校应该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向公立高校看齐,更好地建立高校内部管理制度。
2. 提高行政管理能力民办高校应该针对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加强培训和学习。
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常规的职业发展培训、流程培训和制度培训,帮助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高校管理的规律和特点,提高管理能力。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满足社会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不同性质的高校之间存在着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因此亟需加强分类管理,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分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描述1. 资金来源不清晰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依赖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方式获取经费,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盈利为目的,依靠学费、捐赠和投资收益等来维持运营。
在实际运作中,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而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不正当的资金来源,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2. 办学目的不符合定位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以社会责任和服务为宗旨,注重教育公益性质,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着眼于经济效益,重视市场竞争和盈利能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出现盲目扩张、追求眼前利益的问题,而营利性高校可能忽视教育质量、滥发证书等行为,导致办学目的偏离定位。
3. 教育质量不稳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教育质量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些非营利性高校由于资金匮乏,设施设备、师资水平等方面难以保障,而一些营利性高校则可能出现将经费过多投入宣传营销、忽视师资建设和学术研究等问题,导致教育质量不稳定的情况。
4. 管理体制不规范由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性质不同,其管理体制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决策程序不透明、管理体系不规范等问题,而一些营利性高校可能出现校长职位过于集权、内部监督不完善等情况,导致管理体制混乱。
二、对策建议1. 加强资金监管在分类管理中,应加强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对于非营利性高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费来源和使用进行审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营利性高校,要求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我国民办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办教育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的民办教育在过去几十年中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与公办教育相比,民办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更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了家长和学生的不同需求。
随着民办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包括资金来源不明、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等。
本文将就我国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资金来源不明在我国,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存在资金来源不明的情况。
一方面是由于私立学校的经营性质,存在课程收费不规范、财务管理不透明等问题;由于政府对民办教育监管不严,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可能通过不法手段获取资金,导致资源不公平配置,影响了教育公平。
2. 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民办教育的市场竞争性质,为了吸引更多学生和家长,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可能降低教育质量,忽视教学水平和师资队伍建设。
这样一来,一些学校的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学生的受教育权益受损。
3. 管理不规范多年来,一些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混乱,存在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扩招等问题。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学生的权益,也影响了民办教育的形象和发展。
二、对策建议1. 完善监管机制政府应当完善民办教育的监管机制,明确民办教育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严格规范民办教育的招生、收费和管理行为,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民办教育的公平与规范发展。
2. 提高教育质量政府应当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质量评估力度,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加大教学投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课程改革的支持,鼓励教育机构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教育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加强政策扶持政府应当出台更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为民办教育机构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投入,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向民办教育倾斜,推动民办教育机构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民办高校是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发展迅速的一种教育模式,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类型。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注重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更加注重经济效益,追求利润最大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规模不断扩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也面临着诸多管理问题与挑战。
在当前的管理现状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中包括资金管理不规范、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声誉和教育质量,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未来发展。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通过针对性的问题对策,可以有效改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现状,提升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和发展潜力。
在接下来的将详细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对策。
【2000字】2. 正文2.1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现状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异。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由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管理运营,其经营宗旨是为了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
相比之下,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通常由企业或个人所有,其管理方式更趋向于商业化和市场化。
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中,决策过程往往更为民主和透明,管理者更注重教育质量和社会责任感。
他们对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投入较大,趋向于严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教学模式。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经营管理方面更重视盈利效益,可能会忽视教学质量和学生利益,存在着一定的经济利益诱导。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更加重视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往往能吸引到一批优秀的教师团队。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可能会为了节约成本而降低师资标准,使用合同制教师和兼职教师较多。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管理现状上存在着一些差异,需要相关部门和管理者加强监管和规范,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私立学校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私立学校的问题及解决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私立学校在教育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私立学校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例如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招生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难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私立学校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
本文将分析私立学校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学校管理不善私立学校管理不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私立学校在管理上存在资金使用不当、教师管理不严格、教学设施落后等问题。
这些问题会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声誉,因此需要及时解决。
解决方案:1.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等,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强化教师管理:加强教师的日常管理,确保教师履职尽责,提高教学质量。
3.加大对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增加对学校教学设施的更新和维护投入,提升学校硬件设施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问题二:教学质量不高目前一些私立学校的教学质量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教学资源不足、教学方式单一等问题。
解决方案:1.提供多元化的教学资源:私立学校可以与企业或其他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的教学资源,拓宽学生的学习途径,提高教学质量。
2.推行小班化教学:小班化教学能够更好地照顾每个学生,提高教学效果,并且能够更好地发挥教师的教学能力。
3.改善教学设施和设备:为学校配备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设备,提高教学效果,使学生在良好的学习环境中成长。
问题三:师资队伍建设不足一些私立学校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存在欠缺,导致学校的教学水平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解决方案: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升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技能,提高学校教学水平。
2.构建良好的激励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吸引优秀教师加入学校,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推行校内培训: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师资队伍的校内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民办高职院校的数量逐渐增多,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规范学生管理工作,本文将对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 学生管理制度不完善在一些民办高职院校中,学生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管理上的混乱。
学校对学生的入学条件、学籍管理、学生纪律等方面的制度不够完善,缺少详细规定和指导,容易引发管理漏洞。
2. 学生管理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化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他们对学生的管理态度不够认真,管理手段不够灵活,缺少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 学生纪律教育不足一些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纪律教育工作不够到位,学生的纪律观念淡薄,对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够尊重。
在学生违纪和不良行为方面,学校的教育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无法有效地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行为习惯。
4. 学生心理压力较大由于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所面临的心理压力较大。
学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关注不够,导致一些学生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影响到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二、解决对策3. 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学校要将学生纪律教育工作纳入到日常教育管理中,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学校也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让学生在参与中接受纪律教育,提高他们的纪律意识和规范行为。
4.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学校应该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建立健全完善的心理健康辅导体系,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学校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需要全校师生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只有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学生管理工作,才能为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若干疑难问题及解析-中国社会科学网

于构建与民办学校是否营利相适配 、 差异化的 政 策 支持与财政扶持框架 。 当前 , 尽管社会各方已 普遍 认识到分类管理对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 、 完善民 办教育 制 度 体 系 、 拓 展 民 办 教 育 成 长 空 间 的 重 要 性 , 但是 , 由于民办 学 校 分 类 管 理 改 革 牵 扯 面 广 , 社会关注度高 , 相关利益错综复杂 , 因而改革 的 难 度和风险皆不容忽视 。 事实上 , 从近几年先行 试点 地区改革的启动与推进情况看 , 民办学校分类 管理 改革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 , 分类标准界定难 、 分类 改革推进难 、 配套政策落实难等问题的呈现也具有 相当程度的普遍性 , 个别地方的试点改革甚至 还陷 入了久议不决 、 决而难行 、 行而难破的困境 。 那么 , 究竟应该如何把握持续推进改革与有效 控制风险的关系呢 ? ( 一 ) 客观评价改革风险,既不轻视,亦不夸大 自2 0年1 2 月起 , 全国启动实施了 4 0 1 2 5 项教 育体制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 它 们 是 由 各 地 政 府 组 织 申 报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请国家教育体制改 革领导小组备 案 而 立 的 。 相 对 于 1 0大类专项改革 试点 ,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 , 基础 、 职
[ 收稿日期 ]2 5-0 3-0 5 0 1 [ , 作者简介 ] 尹晓敏 ( 女, 浙江桐庐人 , 浙江树人大学基础部教授 、 硕士生导师 ; 研究方向 : 教育法学 、 高等教育管理 。 4- ) 1 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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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 高等教育等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的立项数而 言 , 民办学校分 类 管 理 改 革 试 点 的 项 目 明 显 偏 少 。 尤其对于分类改革试点区域在何种程度与范围内推 进改革 , 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 、 基本内容 、 主要任 务等核心问题缺乏明确规定 。 因此 , 相较于此项改 革的重要性与 紧 迫 性 , 改 革 的 理 论 准 备 并 不 充 分 , 改革的实践铺垫也相对不足 。 近几年 , 全国各试点 地区民办学校分类改革推进中都伴随着不同程度的 担忧 、 争议 、 怀疑甚至是激烈的争论 、 争议或涉及 分类改革的可行性 , 或涉及分类改革的法律障碍和 政策风险 , 或涉及对分类改革重大思路的理解 、 分 类标准 的 界 定 、 营 利 性 民 办 学 校 的 市 场 准 入 等 问 题 。 由于改革的各方利益主体难以在短期内对上述 争议达成普遍共识 , 尤其是民办学校举办者对于分 类改革普遍所持的等待观望 、 消极应对的态度 , 以 及地方 政 府 对 改 革 是 否 一 定 能 “ 促 进” 而 决 不 可 “ 促退 ” 民办 教 育 的 担 忧 , 致 使 承 担 试 点 任 务 的 地 方政府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 化解压力的有效路径是 客观地审视和评价风险 。 由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 际上是对举办者提出了 “ 选边站队 ” 的要求 , 在现 阶段 , 要求绝大部分基于投资办学发展起来的民办 学校完成自我定性及归队着实不易 。 事实上 , 在当 前各地分类改革试点中 ,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心态相 ,意 当纠结并陷入两 难 之 境 : 如 果 选 择 “ 非 营 利” 味着不仅要放弃投资回报 , 还要失去学校资产所有 ,则意味 权 , 这是难以接 受 的 ; 如 果 选 择 “ 营 利” 着未来极有可能被当成教育类企业对待而不再享有 税收等优惠政策 , 这 也 是 难 以 认 同 的 。 如 何 选 择 ? 这的确是一个难题 。 在此两难选择之下 , 新的民间办学资金不敢也 不愿进入民办教育领域 , 或者部分现有办学资金伺 机出走的风险确实 不 容 忽 视 。 但 是 , “ 民间出资的 积极性如果建 立 在 政 策 模 糊 和 投 机 行 为 的 基 础 上 , 则无法解决 民 办 教 育 健 康 发 展 的 大 问 题 ” , 分 类
推进民办高校分类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推进民办高校分类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修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应该对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法律制定上、制度设计上和实施过程中认真揪疑并加以解决,以真正推进分类管理政策落地。
一、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在法律层面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具有公益性。
但从民办高校办学实际出发,允许合理回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力量投资办学。
因此在立法上应该进一步区分不同类型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从而赋予其相应的法人身份,进行差异化管理,也就是把原来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为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两类,进行分类管理。
由于法人的必要前提为财产,所以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实质上是要解决好法人属性和产权制度问题。
1.关于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认定问题一直以来,我国民办高校实行的是双重管理,教育部门作为审批机关与业务管理机关,审核民办高校的办学能力,为其颁发办学许可证。
其他政府部门(如民政和编办)是法人登记机关,为获批民办高校进行法人登记,赋予其法人身份和相应的法律地位。
由于分类登记的是法人资格,所以分类管理首要面临的是法人属性问题。
在业务活动性质上,民办高校与其他教育机构一样,从事的是公共性教育事业,进行专业人才的培养。
如果从职能性质来看,民办高校应该具有“法律所授权的行政主体之公法地位”,具有同公办高校同等的法律地位,都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然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把民办高校的法人类属界定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登记条例》也未将民办高校纳入管理范围,结果管理部门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其界定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这种强制性的法律认定是行政偏见或政策歧视的结果,已经成为民办高校发展的根本性障碍。
要解决民办高校发展的根本问题,就应该明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纠正歧视性的政策和做法,或通过法律政策明确认定民办高校的法律身份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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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若干疑难问题及解析作者:尹晓敏来源:《现代教育科学》2016年第01期[摘要]近年来,我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释明的疑难问题。
比如:如何把握持续推进改革与有效应对风险的关系?如何把握坚持分类标准与选择改革策略的关系?如何把握地方自主改革与中央宏观指导的关系?此类问题是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中无法回避也不该回避的,对于这些问题的深入解析则是文章的中心和主旨所在。
[关键词]分类管理民办学校疑难问题[中图分类号] G6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6)01-0007-05[DOI]1013980/jcnkixdjykx201601002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是破解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瓶颈制约之必然选择。
这一观点已渐趋成为政府、学界、业界的共识,对此项改革之于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体制、实现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意义也有丰富的论析。
然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一项关乎其性质界定、发展规制和政策配套等诸多问题,牵涉学校、政府、投资者等多方利益主体,涉及教育、经济、法律等多个层面的综合性改革,因而分类管理制度设计和政策落地的破冰之旅注定不可能是一路坦途。
从各地改革试点推进情况看,对分类管理的政策要义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对分类改革必须把握和处理好的若干重要问题尚需进一步厘清和明晰。
一、如何把握持续推进改革与有效应对风险的关系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为试点地区和单位,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试点的主旨在于构建与民办学校是否营利相适配、差异化的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框架。
当前,尽管社会各方已普遍认识到分类管理对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完善民办教育制度体系、拓展民办教育成长空间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牵扯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相关利益错综复杂,因而改革的难度和风险皆不容忽视。
事实上,从近几年先行试点地区改革的启动与推进情况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分类标准界定难、分类改革推进难、配套政策落实难等问题的呈现也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个别地方的试点改革甚至还陷入了久议不决、决而难行、行而难破的困境。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把握持续推进改革与有效控制风险的关系呢?(一)客观评价改革风险,既不轻视,亦不夸大自2010年12月起,全国启动实施了425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它们是由各地政府组织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请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而立的。
相对于10大类专项改革试点,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基础、职业、高等教育等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的立项数而言,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的项目明显偏少。
尤其对于分类改革试点区域在何种程度与范围内推进改革,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内容、主要任务等核心问题缺乏明确规定。
因此,相较于此项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改革的理论准备并不充分,改革的实践铺垫也相对不足。
近几年,全国各试点地区民办学校分类改革推进中都伴随着不同程度的担忧、争议、怀疑甚至是激烈的争论、争议或涉及分类改革的可行性,或涉及分类改革的法律障碍和政策风险,或涉及对分类改革重大思路的理解、分类标准的界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市场准入等问题。
由于改革的各方利益主体难以在短期内对上述争议达成普遍共识,尤其是民办学校举办者对于分类改革普遍所持的等待观望、消极应对的态度,以及地方政府对改革是否一定能“促进”而决不可“促退”民办教育的担忧,致使承担试点任务的地方政府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化解压力的有效路径是客观地审视和评价风险。
由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际上是对举办者提出了“选边站队”的要求,在现阶段,要求绝大部分基于投资办学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完成自我定性及归队着实不易。
事实上,在当前各地分类改革试点中,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心态相当纠结并陷入两难之境:如果选择“非营利”,意味着不仅要放弃投资回报,还要失去学校资产所有权,这是难以接受的;如果选择“营利”,则意味着未来极有可能被当成教育类企业对待而不再享有税收等优惠政策,这也是难以认同的。
如何选择?这的确是一个难题。
在此两难选择之下,新的民间办学资金不敢也不愿进入民办教育领域,或者部分现有办学资金伺机出走的风险确实不容忽视。
但是,“民间出资的积极性如果建立在政策模糊和投机行为的基础上,则无法解决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大问题”[1],分类管理作为明晰政策导向、规范办学行为,协调民办学校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的矛盾,保证我国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其持续推进和深入实施是大势所趋。
因此,“实行分类管理可能会遇到来自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阻力,或导致少数民办学校举办者撤资,致使民办教育规模萎缩,甚至造成局部不稳定。
但应当看到,这些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分类管理推进过程中的‘阵痛’,不可‘因噎废食’”[2]。
另外,我们还须注意到,由于当前我国民办教育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的民办学校优胜劣汰已成为一种常态,并可能呈现不断加剧的趋势,此类竞争中的劣者退出不可归之于分类改革的缘由,亦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所引发的风险不可非真实地夸大。
(二)采取积极有效策略,妥善应对,力控风险在客观评价民办学校分类改革现实风险的基础上,应积极采取如下策略应对与控制风险。
其一,搭建沟通联络平台,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通过整合和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如就分类管理方案征求办学者的意见、对办学者进行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吸收办学者参与分类政策的制订等,及时把握民办教育界对分类改革的呼声与要求,引导民办学校举办者认识到:政府虽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但此举绝非意味着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制度歧视乃至道德绑架,鼓励、支持和尊重依法诚信办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是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
另外,“政府还应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普及,使政府相关部门、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民众真正了解分类管理的内涵与价值,从思想上达成广泛共识,形成深厚的民意基础”[3]。
其二,确立分类基本原则,确保有效控制风险。
在此问题上,有学者所提出的稳步推进原则、尊重自愿原则、既往不咎原则、鼓励公益原则、协调发展原则等引导民办学校合理分流的原则颇具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这些原则对于保护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安抚分类改革中的潜在利益损失者,有效控制与化解分类改革的现实风险都颇有助益。
其三,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妥善应对风险。
改革风险的大小与风险管理机制健全与否息息相关,改革进程中如能加强动态跟踪、定期评估和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则可以大大增强应对与控制风险的能力。
因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夯实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风险管控,关键是进行风险评估和问题诊断,要划出改革的红线与底线,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可逾越,确保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二、如何把握坚持分类标准与选择改革策略的关系从理论上说,营利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的界定与实施并不是一个难题。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国务院部门规章中,对非营利组织的认定都提出了类似的共同标准:不以营利为目的;投入的财产及增值不得分配;出资者不享有组织所有权。
学界关注民办学校分类问题的学者如王善迈、胡卫、董圣足、王烽等也提出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办学产生的利润和学校最终所有权的归属是界定民办学校是否为营利性的根本标准,如对办学利润和学校所有权享有索取权的,则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反之则为非营利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轨迹与现实状况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投资办学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本质特征,绝大部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都是投资(出资)办学者而非捐资办学者。
由于增值是资本的天然本性,因而,如果仅仅根据上述标准简单划一地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和管理,则分类管理改革很有可能成为民办教育发展的阻滞因素和促退事由。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把握坚持分类标准与选择改革策略的关系呢?(一)分类标准要坚持原则性应当看到,如同基于法律规范而生成的非营利性组织的界定标准是清晰而明确的一般,以“目的、利润分配、财产归属”三要素为核心内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界定标准亦是无可争议的,此标准基本已成为政府、学界、业界的共识。
事实上,关于营利与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界定标准的确定,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都不具有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话语权。
教育部门、办学者、学界专家、舆论媒体等所能争取的并非是更为宽松的分类标准,而只是较为宽松的实施分类标准的政策环境。
因此,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分类标准、恪守分类原则,如果背离了既定的分类标准,把营利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概念置换为按照现有民办学校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即针对捐资、出资不要求回报、出资要求回报、经营性培训机构等四类我国现有民办学校的类型分别制定不同配套政策的话,则伴随着改革难度与风险大幅下降的是,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也失去了终极的目标指向和价值意义——即在分类的基础上,从财政、税收、土地、收费、招生、贷款、社保等方面,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基于公办、民办学校及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间公平竞争的制度体系[4]。
(二)改革策略的选择要有适当的弹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长远战略性问题和顶层的制度设计问题,也是一项需要积极稳妥推进的系统工程。
当前,社会各界都意识到民办学校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认识到不能仅仅以理论上的“两分法”标准简单划一地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而应注重分类改革策略选择的灵活性,强调以前瞻性的目光洞察与识别改革进程中的机会和风险。
为平衡和兼顾民办学校分类改革中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在恪守分类标准的同时,学者们提出应该先进行分类改革试点,试点学校的确定须讲求协商性和自愿性,要以清晰的改革愿景引导办学者自愿加入试点行列,在试点中积极探索如何对民办学校办学中的物质利益分配格局进行有序的、渐进的调整,再根据试点的经验教训逐步扩大分类管理改革的范围。
在此问题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第67条也明确提出“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即鼓励地方尝试解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重大问题,探索完善分类改革的配套制度,灵活制定分类管理的策略方案,为整体构建营利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体制进行先期探索。
另外,为尽可能调动办学者的积极性,并赢得他们对分类管理的参与和支持,力避因规则的过度调整引发办学者的“政策性恐慌”,先行试点地区应注意选择既可符合现行立法框定的分类原则标准,又能切合本地民办教育实际的灵活管用的分类改革方案。
例如,“考虑到现有民办学校多数属于出资办学这一客观现实,对转为非营利性的学校,建议采取基于‘承认贡献、维护权益’的一次性补偿政策,以实现‘分类管理’的平稳过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