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服务收费标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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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收费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收费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同时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监督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我国逐渐推行了招标代理制度。

招标代理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细则,代理委托单位组织工程项目招标、答疑和评标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机构或人员。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的收费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收费标准1.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

收费标准主要由招标代理服务的类型、工程造价、服务内容等要素确定。

2. 招标代理的收费主要包括基本收费和绩效收费两部分。

其中,基本收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答疑等基本工作的费用,绩效收费主要是按项目的实际进度、质量和安全等绩效因素确定的。

3. 招标代理的收费应当保持公平、公正和透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接受招标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财物。

三、收费管理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程序和责任分工。

确保收费程序合规、财务透明。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并进行明示。

并在双方签订合同前进行明确说明。

3.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收费的核算、发票开具和管理等工作。

确保所有收费款项入账合规。

四、收费监督1.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相关收费资料,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3. 对于发现的招标代理机构收费不规范、不合理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严格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五、违规处罚1. 对于发现的招标代理机构收取额外费用、接受贿赂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吊销资质等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

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日期: 2007-6-4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2006年12月30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保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时需要编制标底的,其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标底编制、使用和管理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第三条标底编制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独立、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标底由招标人组织编制。

标底的编制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标底编制单位的造价工程师或者是在标底编制单位登记的造价员。

不具备标底编制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五条一个招标工程只能设立一个标底。

招标项目的标底编制,应该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标底的编制活动,不得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底价格。

第六条标底应当反映标底编制期的市场价格水平。

标底中的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应参照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其中所需主要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应当单独列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标底中各项规费费率及税金不得调整。

标底中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引言概述:招标代理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人之间约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详细阐述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包括其基本原则、收费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内容。

一、招标代理费的基本原则1.1 公平合理原则: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即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与收取的费用应相符合,不得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1.2 透明公开原则: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委托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明确了解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产生争议。

1.3 合法合规原则: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机构应依法收取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方式2.1 固定费用方式:代理机构与委托人事先约定固定的代理费用,无论项目的招标规模和复杂程度如何,代理费用都保持不变。

2.2 比例费用方式: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费用,通常以项目的总投资额或招标金额为基础。

2.3 阶段性费用方式:代理机构将整个招标过程分为不同的阶段,并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量和风险程度收取相应的代理费用,确保代理机构的工作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招标代理费的费率3.1 费率的确定:招标代理费的费率是指代理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费率的确定通常根据市场行情、行业惯例和代理机构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

3.2 费率的调整:代理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费率的调整方式,例如根据项目的变化、工作量的增减等情况进行费率的调整。

3.3 费率的公示: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公示招标代理费的费率,以便委托人了解和确认。

四、招标代理费的其他费用4.1 差旅费用:代理机构在执行招标代理任务时,可能需要进行差旅,因此委托人需要支付代理机构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的文件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的文件

一、前言为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保障招标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招标代理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等。

三、收费标准(一)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如下:(1)招标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1%;(2)招标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0.8%;(3)招标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0.6%;(4)招标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部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0.4%。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项目总投资×对应比例。

(二)招标文件编制费1.招标文件编制费按照招标文件编制工作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招标文件编制工作量1000页(含)以下的部分,收取招标文件编制费的500元/页;(2)招标文件编制工作量1000页以上的部分,收取招标文件编制费的400元/页。

2.招标文件编制费的计算公式为:招标文件编制费=招标文件编制工作量×对应单价。

(三)其他服务费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提供其他服务,如投标咨询、评标专家聘请、招标文件翻译等,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其他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其他服务费=服务内容×协商确定的价格。

四、计费方式(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收取,在招标文件发出前一次性收取。

(二)招标文件编制费在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一次性收取。

(三)其他服务费在服务完成后一次性收取。

五、优惠措施(一)对符合国家政策扶持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二)对连续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客户,招标代理机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

(2003)857号文件

(2003)857号文件

招标代理费服务收费标准管理条例: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

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view/29b0bb170b4e767f5acfcefa.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附: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 1.5% 1.0%100-500 1.1% 0.8% 0.7%500-1000 0.8% 0.45% 0.55%1000-5000 0.5% 0.25% 0.35%5000-10000 0.25% 0.1% 0.2%10000-100000 0.05% 0.05% 0.05%1000000以上0.01% 0.01% 0.01%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及基本条件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及基本条件

您代理的类型不一样,那么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我附了相应的图片,按照那个表格计算就可以了。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程序一、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招标人进行招标时,应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提供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申请表,方能进入招标程序、办理各项备案事宜。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行政管理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行政管理事项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办理部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理方式:书面受理监督举报电话:63987624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1、《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2、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和专职招标业务人员证明材料;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行政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招标代理服务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条例》、《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招标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个人。

第三条收费管理原则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应当合理、公正、公开、明码标价。

第二章收费方式第四条收费方式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可以采取一次性收取、阶段性收取、按次收取、按项目进度收取等方式。

第五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垄断市场。

第六条收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依据应当明确,必须有合法、有效的依据文件。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七条收费须知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个人在提供服务前,应当向用户提供收费须知,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第八条收费合同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个人与用户之间应当签订收费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明确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收费告知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个人在收费前,应当及时告知用户收费金额、收费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收费凭证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个人应当向用户提供有效的收费凭证,包括收费发票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监督机构负责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为价格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监督措施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规行为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个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1. 超出标准收费;2. 提供虚假收费信息;3.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个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1. 故意虚假宣传收费标准;2. 故意操纵市场价格;3. 垄断市场。

招标代理费标准法规文件

招标代理费标准法规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法规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法规文件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收取代理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代理费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代理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代理费用标准第五条招标代理费用标准分为固定费用和浮动费用两部分。

第六条固定费用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编制费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费用。

(三)招标文件印刷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印刷招标文件的费用。

(四)招标文件邮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邮寄招标文件的费用。

(五)招标现场组织费用: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现场活动的费用。

第七条固定费用标准如下:(一)招标公告费用: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和发布媒体的不同,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招标文件编制费用: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三)招标文件印刷费用:根据招标文件数量和印刷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四)招标文件邮寄费用:根据邮寄距离和邮寄方式,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五)招标现场组织费用: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和现场活动需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八条浮动费用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费用。

(二)招标咨询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招标咨询服务的费用。

(三)招标监督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费用。

第九条浮动费用标准如下:(一)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招标咨询服务费用: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和招标咨询服务内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三)招标监督费用: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和招标监督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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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服务收费标准管理条例: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计价格[2002]1980号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

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1980号文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费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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