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某工商局范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
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
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
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____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
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1.背景本公司作为一家食品生产企业,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需要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公司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2.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减少食品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升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3.内容3.1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公司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职责,并制定食品安全目标和策略。
3.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公司根据食品生产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并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记录表等,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制度。
3.4 原料采购管理与供应商建立健全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商的评估和审核、原料的检验和验收等程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模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当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指导,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和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公司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原料采购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十二条原料储存应当符合食品储存要求,实行分类、分区域储存,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应当遵循卫生操作规程,加工工具应当进行定期消毒,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健康证明,销售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第四章食品安全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工商局对食品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区工商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五条区工商局对食品经营者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区工商局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申请工商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向区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区工商局对食品经营者实行监督管理制度。
区工商局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区工商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并依法公开。
第十一条区工商局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区工商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信息公示第十三条区工商局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许可证信息、日常监管情况等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区工商局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工具、设备等;(四)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局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
2. 适用于所有在本工商局管辖范围内从事食品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品安全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食品安全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定期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四、食品采购与验收1. 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 对所有进货食品进行严格验收,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五、食品储存与保管1.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2.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食品。
六、食品加工与包装1. 加工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2.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七、食品销售与服务1. 销售食品应明码标价,提供食品的详细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 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回应并采取措施。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机制。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九、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工商局将定期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工商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个体工商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公众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自律,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第七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八条应当加强原料采购、原料处理、食品加工、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方面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食品安全控制第十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应当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不得使用非法原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等。
第十二条应当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控制,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食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等。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餐饮服务控制制度,保证食品卫生、营养、安全。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____食品安全法》、《____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1.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食品经营管理体系,领导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
1.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1.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2索证索票制2.1索证索票制度。
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的一项管理制度。
2.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确保合法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
2.3保健索票索证应当包括: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4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备查。
3经营过程质量控制3.1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管理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应查验供货者合法资质的有效证件、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应当查验供货者销售凭证票据,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等。
2024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2024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食品原料采购必须到有工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卫生关。
3、不采购腐烂变质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和原料,不采购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坚决杜绝黑加工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校园。
5、搞好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登记。
如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验看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体验合格证明。
6、对大宗食品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制度,对零星食品、原料也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
严禁采购非定点厂、店供应的食品原料。
7、实行“阳光采购”,价格监督机制,采购的'食品原料须公布价格,接受总务处、膳管会和师生监督。
总务处和膳管会要经常性作市场行情调查,随时调整采购食品、原料的价格。
8、采购的一切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登记后,方可结帐、报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体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及要求。
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查制度,要把学校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食堂卫生工作经常化、强制化。
2、食堂的饮食卫生必须达到《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
特别要做到生熟分开,并要有明显标记;对存放直接入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3、学校总务处和医务室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监测及管理,积极争取卫生监督部门的技术指导。
4、如发现学生患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传播蔓延。
对患病学生要及时护理、诊治,防止并发症。
对食堂的食品和餐具要认真取样化验,找出发病原因,并进行彻底消毒。
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从合法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采购食品,并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的性质、特点和保质期,合理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污染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处理。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保持食品加工与制作场所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在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中,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服务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销售与服务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保持食品销售与服务场所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保证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在食品销售与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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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
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
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制度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许昌工商商品信息备案查询数据库。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