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之我见之二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以及个人看法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以及个人看法第一篇: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以及个人看法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以及个人看法当我们翻开报纸,打开电视机或电脑,浏览手机报时,各种食物问题,食物中毒新闻总是撞击着我们原本就很脆弱的神经。
让我们愤怒,继而是恐惧,最后麻木!使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每个人都缺乏安全感—我们生活的地方是危险的,用来维持生命的食物可能是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我们的健康,甚至是生命。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对我们的重要可想而知。
可是为什么又会有那么食品安全事件不间断的出现:前两年的“苏丹红”,“三鹿奶粉”事件,可口可乐“雪碧含汞”,海南毒豇豆,最近的“瘦肉精”事件…..在那些平时大家公认的大型食品企业,甚至是大型国有食品企业都因食物安全问题,频繁的出现在各大媒体新闻中。
在中国,遭遇有害、有毒、非健康食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一、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企业道德败坏,唯利是图。
1.保障食品安全本来是身为食品生产企业最低的、最起码的要求,企业应加强自律,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
但是,一些食品加工企业为了一时的利益,在整个行业“潜规则”的怂恿下,不惜损害百姓的健康,冒着法律的风险,干起缺德的行为。
2.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强。
检查发现,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还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产品召回、索证索票方面的制度。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重生产轻卫生、弄虚作假、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等,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生产者素质较低、卫生意识淡薄、规范操作能力差等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法律漏洞多,惩罚不严“犯法成本”太低了在中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与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是有关系的。
当企业违法时,中国法律对其的处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问题之我见

食品安全问题之我见李娜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在任何一个国家,食品质量及其安全性都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百姓共同关注的一个永恒主题。
我们经常会在电视里看到这样的情景:在空旷的草原上觅食的羚羊总是不能专心致志的寻找食物,而是不停的左顾右盼,走走停停,竖起耳朵,监视着周围的一举一动,以免成了突然窜出来的猎豹的食物。
其实,当时周围并没有任何危险动物。
羚羊为何还要如此谨慎呢?这源于羚羊的心理恐慌。
人也有心理恐慌,而且还更为严重。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这就是对人的心理恐慌的最好演绎。
我们身边都有这样的人,甚至我们自己也曾有过这样的恐慌。
比如经历过一场危险的大火后,就会忌惮于一根点燃的火柴;有过一段失败的感情之后,就会害怕动感情,生怕再被伤害。
其实,在当时情况下,一根火柴并不可怕,一段情感也同样美好。
只有由于心理的恐慌,给原本平常甚至美好的东西蒙上了危险的外衣。
从心理学上讲,心理恐慌造成的危害,往往比灾难本身危害更大。
更何况有时候恐慌本身就是基于错误的信息。
走进超市,火腿里说不定含有瘦肉精,鲜肉可能是动物吃了有毒饲料长大的,面粉里有增白剂,猕猴桃是蘸了膨大剂长大的,馒头里有增色物质,点心里的馅可能是去年的,香蕉和橙子的颜色看上去真亮,我们不禁发出感慨:什么食物是安全的?我们发现,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已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因为企业如今大都能做到保证产品质量。
更大的问题在于消费者,在于消费者是否能消除心里的恐慌。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我们已经不知道身边的哪种食品是安全的,不知道哪种食品是放心的,甚至不知道该吃些什么。
滥用添加剂、多头监管,政出多门、惩罚力度太轻等问题日益显现,这些问题引发了我们对政府体制的缺陷的思考。
我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了。
通过媒体和网络报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就数不胜数。
中国是人口大国,食品是每个人每天都要吃的,是一种基本的生活资料,“老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在这里,‘天’的意思是至高至大、最最重要,也就是说:对于老百姓来说,‘吃’是生活的第一需要;‘食品’是生存的第一现实”。
食品安全监督之我见

食品安全监督之我见—学校饭堂话说中国有九大菜系,而饭堂菜就是之一。
该菜系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主要烹饪方法有瞎特么炒、乱特么炖……主要特色以不放肉、不放油而闻名全国!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物是人生存的首要条件,没有食物,生命也就没得延续下去了。
在经济不发达的过去,人们食不果腹。
就是说,“食”的问题解决不了的话,那么“天”就会塌下来。
但现在经济发展了,基本温饱问题也解决了,那么肯定要追求吃得好,吃得有营养,吃得放心。
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以食为天”‘就是以食品安全为“天”。
食品不卫生、不安全,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危害人们的生命,那就是出了“天”大的问题。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学校为了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防止食堂安全事故发生,就该将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视为“天”大的事情来预防。
从主副食的采购、消毒程序、操作烹饪过程、个人卫生、验收制度等几大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首先肯定要将学校食堂规范化。
在国外,学校食堂建设纳入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所以,应该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于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发许可证。
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严格规范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管理,保证学校食堂安全质量。
第二: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食品安全之我见

食品安全之我见中山(1)班林虎“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里没数。
”这句流传于民坊的顺口溜看似戏谑,却是老百姓对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内心想法的真实写照。
随着物质财富的逐步积累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现代生活方式的理解已经越来越重视健康这一元素。
因此,食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也成为近年“两会”关注的热点民生话题。
然而,即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却愈演愈烈,一再被媒体曝光,甚至可谓是触目惊心。
人们的健康,仿佛正步入食品那看似和善却面目狰狞的梦魇之中。
从苏丹红鸭蛋到三聚氰胺奶粉,从混有敌敌畏的金华火腿到夹杂瘦肉精的双汇肉制品,染色馒头、牛肉膏、硫磺姜、回炉面包等等不一而足。
“想吃果冻了,舔下皮鞋;想喝酸奶了,舔下皮鞋;感冒要吃药,还是舔下皮鞋”,这描述的是最近热议的关于修正药业等九家公司,使用皮鞋下脚料作为原料制造药用胶囊的事情。
依然是看似戏谑的语句,道出的不仅仅是“剪不断理还乱”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更是人民群众用健康的代价对于不法商贩的声声控诉。
一些人为了金钱,有毒的没毒的,一块加;为了利益,能吃的不能吃的,全都卖。
媒体的一再曝光、百姓的一再声讨、政府的一再处理,都不能阻止一些不法商人不断地发挥着他们的“想象力”,泯灭着自己的良知,蚕食着人民的健康,践踏着法律的权威,不断地挑战群众的底线,引发更为严重的诚信危机。
我们不禁要问:究竟要怎么做,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事件的一再发生?这就不得不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所在。
为何食品安全屡查屡禁,却仍层出不穷?归结起来,不外乎三点:制度、生产者和消费者。
首先是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不完善。
尽管我国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几部,但部分法律法规大多出台得较早,无法跟上时代变迁的潮流,已经无法对食品安全作出有效的约束。
此外,制度问题还体现在监管方面。
第一,如今的食品监管部门实行多头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时有发生,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给查办问题食品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食品安全之我见作文

食品安全之我见作文《食品安全之我见篇一《危险就在嘴边》我这人没啥大毛病,就爱吃。
走在路上看到个小吃摊,那腿就跟被定住似的走不动道。
可就因为这爱吃的毛病,我还差点吃了大亏。
有一次,我路过一个街边卖烤肠的小推车。
那烤肠滋滋冒油,香味直往我鼻子里钻,我肚子里的馋虫一下子就被勾起来了。
烤肠这东西,咋就这么有魔力呢?我想都没想就买了一根。
那摊主看起来也挺热情,一个劲儿地说他这烤肠是多好多好的肉做的。
我一口咬下去,口感倒也不错,还觉得自己捡到了宝。
可没一会儿,我这肚子就开始不对劲了。
先是一阵隐隐的疼,慢慢地越来越厉害,就像有个小人在我肚子里拳打脚踢一样。
我那高兴劲儿一下子没了,赶紧找地方去上厕所。
这一折腾可没个完,拉得我腿都软了。
后来我仔细一琢磨,那烤肠肯定有问题啊。
你想啊,就他那烤肠那么便宜,能是什么好肉?说不定就是些乱七八糟的碎肉加了一堆添加剂做出来的。
从那以后,我再路过那些路边摊,心里都有点发怵。
这街边小吃看似诱人,实则像个隐藏的小陷阱,一不留神就把人坑了。
那些不良商家为了挣钱,根本就不管东西卫不卫生、安不安全,就想着怎么把东西卖出去。
这食品要是不安全,那可就是在我们嘴巴边上埋了个炸弹啊,谁知道啥时候就爆了。
篇二《超市里的小秘密》逛超市也能发现不少食品安全的秘密呢。
我平时就爱去超市溜达,看着那些琳琅满目的食品,心里有种莫名的满足感。
有一回我在超市想买些速冻水饺,毕竟自己懒得包饺子的时候,这速冻水饺就是救星。
我在冷冻区看了好几家的水饺,有的价格贵,有的便宜。
我拿起一袋价格比较低的水饺仔细看。
这一看可不得了,那配料表可长了,密密麻麻的字跟蚂蚁爬似的。
里面好多添加剂的名字我都叫不上来,什么增稠剂啊、防腐剂之类的,感觉像是在看一份化学药剂的配方。
再看那些稍微贵一点的水饺,配料表就简单多了,肉啊、蔬菜啊什么的比较靠前。
我就好奇地问旁边的促销员大姐。
这大姐人倒是实诚,悄悄跟我说,那些便宜的水饺啊,肉肯定没多少,好多都是用些边角料绞碎了,再靠那些添加剂保持口感呢。
学习食品安全法之我见

学习《食品安全法》之我见《食品安全法》是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而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法赋予了工商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流通许可、食品流通日常监管等6项重要使命,明确了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以下就《食品安全法》颁布的意义及工商部门的职责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是《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成果。
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去年三鹿奶粉事件给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给国家声誉和政府形象带来了恶劣影响。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制定《食品安全法》的重要目的就是通过法制化的手段,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二)是《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约束行业自律,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卫生法律制度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特别汲取去年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惨痛教训,在法律中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以及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将科学的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手段及明确的职责分工通过法律的方式予以规定,有利于食品。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之我见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之我见朱广吉中国有句俗语:民以食为天。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
食品的质量不过关,将会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
可以说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然而近年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
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等。
2008年9月11日凌晨3时:三鹿作为毒奶粉的始作俑者,被新华网曝光,社会哗然。
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作为中国国产乳制品的带头行业,三鹿事件标志着政府对食品卫生的失控。
三鹿事件刚被曝光的时候,卫生部要求严查全部奶粉里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情况。
原来以为只有三鹿一家往奶粉里添料呢,一查所有的乳制品厂家都往奶粉里添料,只不过有添的多的添的少的之分,往奶粉里添三聚氰胺已经是大家都知道的秘密了。
于是又出台了一项限制在奶粉里添加三聚氰胺的法令,是限制,而不是禁止。
)。
以后往奶粉里添三聚氰胺要按比例添加,要本着“奶粉里添三聚氰胺”的原则,不能变成“三聚氰胺里添奶粉”,可见实际上我们饮用的乳制品中所谓的百分之几的蛋白质含量中仍含有不少三聚氰胺的成分。
然而三聚氰胺这样的工业化学原料原本就是不该出现在食品中的东西,更何况是婴幼儿食品中。
对于保障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和舆论监督企业自我管理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就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现况,政府显然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这应该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法律制度没有能够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
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可以发现这实际上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
首先农产品种植和食品加工时操作的不当所造成,滥用农药、化肥,加工过程受污染等。
食品安全之我见

食品安全之我见第一篇:食品安全之我见食品安全的定义食品是供人们食用的所有加工、半加工或未加工过的物质,包括饮料、口香糖以及任何在“食品”加工、生产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仅作药用的物质。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
目前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的含义有三个层次 1.第一层食品数量安全,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
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2.第二层食品质量安全: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袭。
3.第三层食品可持续安全:这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
近年来国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2005海鲜产品体内含有“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无公害水产养殖领域国家明令禁止添加。
2.2006苏丹红鸭蛋“苏丹红”是一种化学染色剂,并非食品添加剂。
它的化学成份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极,由于这种化学结极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
苏丹红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是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
又名“苏丹”。
3.2008三鹿“三聚氰胺奶粉”2008年,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
根据公布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另截至到9月25日,香港有5个人、澳门有1人确诊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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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之我见随着《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被废止。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两个字的改变,表明了我们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提升。
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是对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方面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1]。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往来的加强,食品安全已没有国界,任何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可能波及全球,其影响越来越多地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多个方面,保障食品安全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大局的需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
本文就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食品检测发展方向作以简述,并对保障食品安全的对策提出建议。
1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现状食品是人们在生活中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必需品,而食则以安全为先,因此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因此它也被全世界人民所重视。
1.1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 第95条,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慢性和潜在性的危害。
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食品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3]。
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所关注的主要是因科学技术发展所引发的问题,如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而在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所侧重的则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所引发的问题,如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生产经营。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则包括上述全部内容。
1.2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危害和因素1.2.1 农产品原料方面1.2.1.1违规使用农药为了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大部分农作物都要使用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农药。
虽然我国已对农作物施用何种农药做了明文规定,允许使用的农药大都是高效低毒农药,降解快,对人畜危害性小。
但一部分人为了降低成本,为了获得更好的杀虫效果,他们仍在违反规定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如甲胺磷、氧化乐果等。
我国居民在日常膳食中的各类农药摄入量,往往数十倍于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
仅农药六六六的摄入量标准,中国就是美国的84倍、日本的15倍。
据统计,有38%的农产品有害物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部分地区蔬菜农药超标比例高达80%[4]。
1.2.1.2 过量施用化肥许多人对农作物的种植缺乏科学知识,盲目施用过量的化肥,既造成土壤板结、土质变坏,还造成农作物中硝酸盐过多[5]。
过量的硝酸盐在人体内易转化成亚硝酸盐,进而合成强致癌物质亚硝酸胺。
1.2.1.3滥用植物激素一些农户为了提高作物产量,改进其外观品质,滥用植物激素,如胀大剂、催红剂、增甜剂等,使作物中激素和稀土元素残留量大,食用后可造成儿童早熟,成人内分泌紊乱等。
1.2.2加工制造方面1.2.2.1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即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5倍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酞”;在腌菜中超标准20多倍的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6]。
1.2.2.2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使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有害)。
如:熏蒸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质期;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等[7]。
1.2.2.3食品制造使用差、劣的原料食品加工用原料质量差、劣,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如:用已霉变(含黄曲霉毒素)的大米加工米制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早餐摊点使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
更有甚者是生产假冒伪劣的食品造成众多消费者身亡,如:2003年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4年5月广州毒酒致人伤亡事件等[8]。
1.2.2.4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的条件,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食品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生长。
我国发生的集体食堂和饮食服务业中的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
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9]。
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易发生此类中毒事件。
1.2.3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机转基因食品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目前我国尚未出现转基因食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的直接报道;但从国内外对转基因生物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可能具有以下的潜在危害:损坏人体免疫系统、产生过敏综合症、对人体有毒性、引发人体对药物的抗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等,现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
1.2. 4市场和流通方面许多个体食品加工、制作点不经许可,不受监督,随意布设,给居民日常生活的饮食安全带来隐患。
如:遍布城市的饮食摊点、农贸市场内的现场制作豆制品和熟食制品摊点等。
这些摊点的经营者缺乏食品生产经营必须的职业素质,缺少食品卫生知识,不具备完善的生产手段和卫生保障,生产的产品很难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这些摊点的流动性强,难于监管和控制,是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食物危害的主要根源之一。
此外,还有腐败变质的食品上市流通,食用这些食品必然导致对人体的危害。
比如,变质的鲜奶、酸奶、鲜肉,超过保质期的糕点、果汁饮料等。
2食品安全的对策2.1应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消费意识加强对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建立用科学的营养知识引导消费和用消费带动生产的新机制,使生产结构、消费结构和营养结构合理协调[10]。
开展多种形式、多种类型的营养知识教育,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营养科学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引导居民的食物消费方向,提高全民科学、合理膳食的自觉性,把营养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内容。
提高营养师的社会地位,逐步在医院、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及餐饮服务业推行营养师制度。
2.2加强法制建设,保护食物资源环境保护食物资源环境,保障食物质量、安全与卫生。
加大耕地、草地、水资源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逐步改善食物资源环境,保障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
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能型等食物生产技术,缓解耕地、水资源紧缺的压力。
强化食物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加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治污力度。
大力发展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丰富的食物生产,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并逐步增加其市场供给。
积极稳妥地发展高质量、高效能的保健食品,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要。
加强对食物种植、养殖阶段农药、兽药的管理,完善有关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3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际上我国大量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恶性的造假,是人为故意的,所以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加强法律监管体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分10章104条,分别为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了分工,参与者更多,包括行业自律、媒体监督等[11]。
2.4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研究并提出既符合WTO有关原则,又适应于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制订配套性、系统性、先进性、实用性均较强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全面提升国家的食品安全的标准化水平。
还要不断提高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5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卫生部门对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定,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能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还能有效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标准制定还要听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意见。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同时要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2.6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
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12]。
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
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同时,国家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的研究还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特别是对于快速检测技术研究,并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具体应用。
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结论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无疑会消除社会对食品不安全的心理,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正在建设小康社会,小康意味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生活质量的提高首先是饮食质量的提高,饮食质量则有赖于食品安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如今,食品安全的大法有了,然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仍是有待健全的。
如何真正理顺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政出多门、权责难分的现状,这些都是要在实践中去解决的问题。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我们就要坚定决心,不遗余力的执行有利于其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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