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屡禁不止——双汇“瘦肉精”事件的反思 张红彩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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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精选3篇)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精选3篇)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精选3篇)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篇1双汇“瘦肉精”事件后,为打击向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防止“瘦肉精”流入养殖环节,防止“瘦肉精”生猪流入我市,防止含“瘦肉精”畜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0__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工作中,我们突出抓了以下5个方面:一、搞好宣传培训,增强防范意识为提高广大畜禽养殖户和消费者对“瘦肉精”的危害和在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将承担的严重后果的认识,增强对“瘦肉精”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我们先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瘦肉精”相关知识的宣传。

一是转发学习上级文件。

先后转发学习了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青牧发〔20__〕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青牧发〔20__〕38号)、《关于印发《养殖及相关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牧发〔20__〕68号)和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转发鲁牧监发〔20__〕1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青牧发〔20__〕50号)等一系列文件。

二是举办“瘦肉精”知识培训班。

先后举办了由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负责人参加的“瘦肉精”知识培训班,对“瘦肉精”的性质、危害和违法使用将承担的责任与后果进行了系统学习。

三是开展现场咨询。

20__年以来,我局先后3次在城区繁华路段,开展“瘦肉精”相关知识宣传。

主要宣传“瘦肉精”的性质、对人体的危害、发现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应采取的措施及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将承担的后果等。

共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现场咨询人员46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双汇“瘦肉精”事件的反思

双汇“瘦肉精”事件的反思
年 时 间筑 就 的放 心 品牌 受到 严重 质疑 。
从 销售 额 不足 10 万 元 到 销售 额 4 0 元 ,双 汇 00 0亿
售” ,双 汇冷 鲜 肉 ‘ 活” 遥 遥 无期 。 复 肉店 ,虽然
集 团 用 了2 多年 时 间发 展 成 为 中 国最 大 的 肉 类 加 工 双 汇 产品 未进 行 下 架 ,但 却 “ 0 门庭冷 落 ” ,选 购 顾 客
肉进 行 生 产加 工 ,截 止 2 1年 3 0 1 月底 ,双 汇损 失 超过 表示 ‘ 放心” 不 。双汇肉制品得到 “ 特赦’ ’ ,但双汇冷
11 2 亿元 ,部分连锁店纷纷 ‘ 戈” 倒 ,双汇集 团用 2 多 鲜 肉 却 依 然 被 青 岛 市 场 拒之 门外 ,被 “ 停入 市 销 0 暂
改名 换姓 。
北 京 :在 北 京 市场 , ‘ 肉精 ”事 件爆 发 后 ,京 主管 副总 经 理 、采购 部 长 、品 管部 长予 以免职 。 使 客隆 、华 堂 超市 就 已陆 续下 架双 汇 产品 ,而 在架 销售 3 2 月2 日,警 方分 别 在 陕 西 成 阳和 河 南洛 阳 ,将
农贸市 场 ,虽然 双汇 肉制 品 还在 继续 销 售 ,但双 汇冷 鲜 肉 已难 觅 踪影 ,不 少原 来 经营 双汇 冷鲜 肉的店 铺 已
3 1 日,双 汇 集 团就 “ 肉精 ” 事 件 向消 费 者 月 6 瘦 发表 致歉 声 明 ,同 时责 令 济源 工厂 停 产 自查 。 3 1 日,双 汇 集 团再 次发 表 声 明 ,称 将 召回 济 月 7 源 双 汇在 市 场 上流 通 的 产 品 ,并 对 济 源双 汇 总 经 理 、
的双 汇 产品 也 出现 了滞 销 。家乐 福 、沃 尔玛 等外 资 超 两名 在河 南 销售 ‘ 肉精 ” 的主 要上 线陈 某 、 肖某 抓 馊 市 虽未 对双 汇产 品进 行 下架 ,但 有 关 负责人 表 示 ,一 获 ,并 查获 ‘ 肉精 ” 成 品 、半成 品 和加 工设 备 。 使 旦 有 关部 门出具 检测 报 告 ,超市 会立 即采取 行 动 。

“瘦肉精”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其应对措施

“瘦肉精”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其应对措施

瘦肉精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其应对措施前言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人们对于食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这种对于食品的需求却常常与农业生产中的某些不良行为相互交织,使得一些不良食品添加剂被广泛使用。

瘦肉精作为其中一个极具争议的添加剂,一直以来都是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瘦肉精屡禁不止的原因以及针对该问题的应对措施。

瘦肉精的定义瘦肉精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的生长促进剂,它能够帮助生长动物,促进其发育和增重。

瘦肉精被广泛应用于养殖业中,以提高肉类产量,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

瘦肉精的危害及其屡禁不止的原因瘦肉精虽然可以提高养殖业效益,但是它也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危害。

以下是瘦肉精可能产生的几种危害:1.对人的危害瘦肉精使用过量或错误的使用方法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危害。

例如,长期摄入含瘦肉精的肉类,会增加患肠癌、泌尿系统肿瘤、白化病等,还会影响人体激素水平,导致生殖系统障碍、乳腺肿瘤等。

2.对动物的危害瘦肉精是一种激素类药品,正确使用后能促进家禽和家畜的生长和增重,但如果使用不当或过量使用,会对动物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长期使用瘦肉精会导致动物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疾病,影响其生长发育。

虽然明知瘦肉精带来的危害并不小,但是它却屡禁不止。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瘦肉精屡禁不止的原因:1.经济利益的诱惑养殖业是一项庞大的行业,涉及不少的经济利益。

一些不为人知的小规模养殖场,需要通过加入瘦肉精等添加剂降低养殖成本。

尤其在“弱肉强食”的市场环境下,为了赚取更多利润,一些不法商家也会使用瘦肉精等激素来增加肉类产量。

2.法律的不完善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中对于瘦肉精等添加剂的监管不足。

加之监管手段落后,难以有效打击不法分子。

安全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还需要面对种种阻力,而这也使得“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

3.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低关注度很多人在食物选择上出现的问题,常常出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低关注度上。

瘦肉精事件

瘦肉精事件

双汇瘦肉精事件案例分析10医学营养一班杜丽婵37号摘要:我国近期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如双汇集团“瘦肉精”食品安全事件,打击消费者信心、政府公信力、国内行业发展、国际形象等各方面。

而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

它的发生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分析。

关键词:瘦肉精事件、食品安全、危害、反思引言:河南警方发布消息称“瘦肉精”案已经侦破,查明流入河南省“瘦肉精”源头在湖北襄阳。

案例:一年一度的3月15日照例成为了无良企业的曝光台。

此次出发众怒的是国人最为敏感的食品安全问题,受冲击的则是肉类食品行业的龙头老大——双汇集团。

央视新闻频道播出《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节目曝光了“养猪户添加违禁药‘瘦肉精’,监管部门收钱放行,经纪人联络其中,下游厂家有意收购”的乱象。

在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等地,用“瘦肉精”喂出来的“健美猪”,钻过当地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进入贩运环节。

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一百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有了这张证明,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健美猪”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南京市场销售。

更令人不安的是,这种用瘦肉精喂食的猪,还堂而皇之地流入了肉食行业的龙头老大、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著称的河南双汇旗下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按照该公司规定,十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检测。

知名企业为逐利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养殖、贩运、屠宰和销售等四大环节的监管部门对违禁药品一路绿灯,蚕食着公众对涉事企业的信任以及食品安全领域政府部门几近透支的公信力。

节目播出后,上市公司双汇发展午后即跌停,当晚,双汇发展还发布了停牌公告。

外界影响:自从央视曝光“瘦肉精事件”以来,食品安全再次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瘦肉精”事件的反思

对“瘦肉精”事件的反思

几年 ,各地 “ 肉精 ”致人死亡 的案件时有发生 的报道 。 瘦 双汇 的 “ 肉精”事件 不是我 国的第一 个 “ 名” 的食 瘦 著 品安全 案例 ,之前 有著名 的 “ 聚氰胺 ”牛奶 事件 ,之后又 三
有变质 馒头 事件 、毒牛奶 事件 。之所 以此类事件 频发 ,根源 是 有关 企业 和有关监 管职 能部 门的 良心 出 了问题 ,金钱 与 良
根 治 、如何 杜绝类 似事件 的再 次发生 是行业 及 主管部 门应考
虑 的 问题 。
( ) 品安 全信息公开化 、透 明化。政府应将食 品的安 4 食
全信息 公开 化 、透 明化 ,由政府 部 门公 布食 品企业 的相关 信
(1 )切 实 加强 政府 监管 力度 。建议政 府部 门要加 强监 息 ,促 使食 品行业 自律 的形成并 引起社 会 的广泛监督 ,纠正 管 ,建 立食 品安全 应急 联动 响应机 制 ,一 旦 出现食 品安全 的 不法行为 ,取得消费者对食 品安全 的信任 。 违 规行 为 ,相关部 门启 动联动 响应 机制 ,在第一 时 间内呈报 ( )严格 执法 。 “ 5 健美猪 ”虽 然可怕 ,更可怕 的是 虚设
追求 已转 变到质 的需求 ,对动 物性食 品安全 的关 注度也 越来 务 ,使 责 、权及到 动物性 食 品监 管 的法 规政 策 、标 准体 34 依法严惩动物性食 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 保持 打击不安 全事件违 法犯罪 的高压态 势 ,不 管是 系 、风 险监 测 、队伍建设 和技术 装备 已与现 实工作 需要 已大 生产 经营者 、执 法者不 管谁犯 法 ,都 要依法从 严从 重惩处 , 不相适 应 ,诸如人 们常说 的 “ 五个部 门管不 了一 头生猪 ”就 使其 达到 “ 不愿 犯法 、不敢犯 法 、不 能犯 法 、犯 不起法 ” 的 说 明了各行 各业都 在管理 而都各 扫 门前雪 ,暴露 出监管工 作 目的 ,真正 起到震 慑作用 ,使犯 罪分 子付 出高昂 的甚 至付 不 中的缺失和不到位。

“瘦肉精”风险法律预防机制的反思与构建

“瘦肉精”风险法律预防机制的反思与构建

“瘦肉精”风险法律预防机制的反思与构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越来越高。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尤其是关于“瘦肉精”的丑闻,使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更加警惕。

瘦肉精是一种用于促进猪、牛等畜禽生长的激素,长期食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食品安全,建立风险法律预防机制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瘦肉精”风险法律预防机制进行反思,并提出构建机制的建议。

1. 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法律仍存在一定不足,监管措施不够有效。

在“瘦肉精”事件中,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瘦肉精非法使用问题长期存在,并且在一些地区还在继续存在。

这说明现有的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和不足,需要进行深刻反思和改进。

2.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者执行成本较低,容易逃避法律的制裁。

在“瘦肉精”事件中,一些生产和销售瘦肉精的违法行为者,由于法律的制裁不够严厉,依然有人胆敢触犯食品安全法律,这说明目前的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3. 法律宣传普及不够在“瘦肉精”风险事件中,一些消费者因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导致对购买的食品质量无法保障。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亟待加强,让更多的民众了解自己的权益,知道如何维权,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共同监督。

1. 完善监管体系要构建“瘦肉精”风险法律预防机制,首先需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网络和机制。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提高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对于违法生产、销售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罚。

还应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要构建“瘦肉精”风险法律预防机制,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大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行为者望而却步。

还应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符合当前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

双汇瘦肉精事件分析

双汇瘦肉精事件分析
双汇“瘦肉精”事件分析
事件回顾

2011 年 3 月 15 日央视新闻频 道《每周质量报告》的3.15 特别节目播出了《“健美猪” 真相》,对于河南孟州等地 部分养猪场饲喂有“瘦肉精” 的生猪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 限公司进行了报道,济源双 汇分公司瞬间成为众矢之的, 双汇集团也一度被推到舆论 的风口浪尖。节目播出后, 双汇集团立即召开一系列的 会议进行积极应对,及时发 布相关公告声明,并采取 “瘦肉精”在线逐头检验的 措施,强化源头控制,保证 食品安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执法人员执法不力:部分执法人员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 受其贿赂,对其视而不见。
小结:

瘦肉精”事件给双汇造成了经济和名誉的 双重损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双汇集团内 部控制活动执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此外, 政府的监管缺失也许是导致此次事件更重 要的原因,明目张胆地饲喂“健美猪”已 经不是一个企业能够控制的问题了。政府 在养殖环节的有效监督对于保证食品安全 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也不能把责任 都推给处于流通环节的企业。食品质量安 全问题的解决需要企业、政府及社会的共 同努力。
风险的重视 程度不够, 忽视上游投 入
风险转移到 农户,农户 分散难管理
一出问题就 会牵连到企 业

对于食品安全这一问题没有进行前瞻性的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当然也就不全面
第三 控制活动分析

双汇集团的主要问题出在 控制活动执行力度不够 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 精”检测济源双汇并没有 严格执行,并且其采购主 管明知故犯的行为持续了 两年之久却没有被发现, 我们不难看出双汇集团的 在控制活动的执行上的确 有很大的问题,这也是导 致此次“瘦肉精”事件的 最关键因素。
双汇内部原因分析

对瘦肉精事件的思考

对瘦肉精事件的思考

对瘦肉精事件的思考摘要:自从央视新闻频道播出 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之后,双汇公司就深陷瘦肉精的漩涡。

瘦肉精不仅仅严重打击了双汇集团的发展态势,更是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关注。

基于此,我查阅相关资料,对瘦肉精事件进行分析并思考,对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法律规范、利益、道德、建议1、事件回放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了南京市场上广受消费者欢迎的这种瘦肉型猪实际上就是用“瘦肉精”喂养出来的,而且这些“瘦肉精”喂出来的“健美猪”还流入了双汇这样以质量把关严格著称的知名肉制品企业。

在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这种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瘦肉型“健美猪”,钻过当地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进入贩运环节。

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一百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有了这张证明,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健美猪”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南京市场销售。

《“健美猪”真相》的报道后,农业部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严格整改,切实加强监管,并立即派出督查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

据双汇集团介绍,该公司已要求下属所有工厂,进一步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同时将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对此次事件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的全面检查。

在资本市场,双汇市值也于3月16日一天蒸发12.68亿元。

继农业部在15日派督察组赶赴河南后,16日商务部也发布消息称,16日派出督导组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同时要求双汇集团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河南济源、获嘉、沁阳、孟州、温县等五县市共有养猪户2万8238个。

3月16和17日两天,有关部门对5446户进行排查并控制涉案人员29人,抓捕27人,立案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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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屡禁不止
——双汇“瘦肉精”事件的反思
张红彩
摘要: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屡禁不止,特别是近期发生的双汇集团“瘦肉精”食品安全事件,给国内行业发展、消费者信心、政府公信力、国际形象等各方面造成较大冲击,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继知名企业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后,近期我国又发生双汇集团“瘦肉精”食品安全事件,给国内行业发展、消费者信心、政府公信力、国际形象等各方面造成重大冲击。

痛定思痛后,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国内知名食品企业也过不了安全关?为何食品安全事件在国内频繁发生,屡禁不止?背后的缘由需要我们认真思索,深刻反思。

分析认为,有四大因素值得我们关注。

一、食品企业偏重规模扩张,忽视对产业链条的上游控制
食品加工牵涉到原料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

在发展过程中,食品生产或加工企业往往偏重规模扩张,却忽视了对产业链条,特别是上游原料环节的控制,给食品安全事件留下隐患。

近年来双汇集团迅速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年屠宰生猪达1500万头,年产肉制品100多万吨,在高温肉制品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2010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评价中,其品牌价值196.52亿元。

在规模扩张中,双汇集团自建猪场的生猪供应跟不上,只能在各地收购生猪,而各地生猪的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从中小养殖场收购生猪,质量难以把控,最终出现“瘦肉精”事件。

因三聚氰胺事件倒闭的三鹿集团当时也面临同样的困境。

企业在规模扩张中自建奶场跟不上,奶源主要由小规模的商品奶场或由分散的奶农提供,对上游原料奶的质量把控不严,最终造成企业倒闭。

正是由于食品企业的过度扩张,加剧了原料收购市场竞争,导致质量难以控
制,最终出现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具有鲜活特性和同质性,消费者只能通过感知判断其价值大小
食用农产品具有鲜活特性,有的自身就是鲜活农产品,有的则是以鲜活农产品为原料,消费者往往通过外在的鲜活度感观来判断其价值大小。

在流通过程中,食用农产品的鲜活度逐步减退,其价值也随之贬值。

不法经营者为保持食品鲜活度或营养成分,倾向于添加各类禁用添加剂,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如“染色姜”、“镉大米”、“毒豇豆”等,都是人为添加禁用物,欺骗消费者的感观判断。

同品种食用农产品具有同质性,其物理外形和内在营养价值并没有大的差异,不象电脑、手机等工业耐用消费品能通过外观和功能设计轻易实现差异化,消费者能轻易判断其价值大小。

例如,同样是电脑,却可以开发出平板电脑、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等一系列产品,价格各不相同,消费者能毫不费力地辨别其性能和效用差异。

而供食用的生猪或饮用的原料奶,很难再继续细分品种,品类单一,外形一致,食用价值趋同,消费者只能通过外观、经验常识、包装信息等感知来判断其价值大小。

利用食品的同质性特征以及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判断,不法经营者往往凭借“人为制造看起来不错的差异”来获取竞争优势和非法收益,如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作用是为了让其看上去更有营养价值,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的作用是为了提高瘦肉所占的比例,这就为食品安全事件留下了隐患。

食品的独有特性,决定了食品安全事件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而我国的监管漏洞和诚信环境差等因素则使得国内食品安全事件显得尤为突出。

三、各环节间形成完整的非法利益链条,食品安全事件隐蔽性高
近年来国内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有一个明显的共性,那就是各环节间形成了完整的非法利益链条。

仅仅是一个环节出现漏洞时,问题总容易被发现并且较快得到解决,如果整个链条甚至是整个行业都出现问题时,最终就变异成“你知我知就消费者不知”的行业“潜规则”。

这种“公开的秘密”其实更具隐蔽性,足以“以假乱真”地欺骗“信以为真”的消费者,并且有时由于极少数监管人员
也牵涉到利益链中,对非法行为视而不见,使得“潜规则”一直能“潜伏”下去。

利益的诱惑,驱使行业“潜规则”中的不法经营者无视道德底线,漠视人的生命健康,给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是惨痛的,值得我们反思。

在这次的双汇“瘦肉精”事件中,牵涉到“瘦肉精”来源、养殖户、经纪人、采购员、检疫防疫、票证等各个环节,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非法利益链条。

因牵涉面广、集体作案,其事发后的不利影响往往具有轰动性,有时足以毁掉一个行业。

在非法利益链下,一些看似荒谬、极不合理的事情居然也发生了: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一百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利益的驱使同样能让早已禁用的“瘦肉精”在国内畅销:早在1988年欧洲就禁止“瘦肉精”当饲料添加剂使用,而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竟然将其作为重大课题立项;早在2002年,国家就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各种“瘦肉精”,但“瘦肉精”仍然大行其道,对利益的贪婪使“一切皆有可能”。

四、监管低效成本高,经营主体违法成本低
我国食品生产流通属于“分段管理”,有资料显示,食品管理涉及到7部法律和8个部门。

食品监管看似威严壮观,但因监管对象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以及监管机制运转不畅等,监管效率大打折扣,监管成本高昂。

在双汇“瘦肉精”等多次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很少有监管部门事发前主动发现问题的,总是媒体率先曝光,随后相关部门再加强监管和查处。

可见,食品安全监管在日常工作中处于真空和被动状态,当前的联合监管更多的是以“突击”和“救火”的工作形式展开,尚未形成职业化、专业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当然,监管漏洞的存在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食品企业尤其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严格加强自查和自我约束,形成公开的、常态化的食品安全监测报告制度。

与监管效率低、成本高相对应,国内经营主体违法成本偏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食品安全事件难以得到根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权力层次较低,也缺乏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消费者维权往往面临投诉无门、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偏高等问题,即使维权成功,也普遍存在“为了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情况,这种状况严重影响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当消费者正当权益受到
漠视,不法经营者违法成本过低时,食品安全事件就会重复发生。

违法成本低,也与地方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工作方式有关。

有的地方政府因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的敏感性,以及保护地方产业发展等多重因素,倾向于“淡化处理”和“内部处理”,对非法经营者处罚力度过轻。

等时日一长,风声一过,非法行为便一切照旧,结果是“不该发生的事件终究再次发生了”。

以上四大因素值得我们反思,有关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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