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共有与否的认定及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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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作者:杨盛承发布时间: 2009-12-04 09:57:52随着社会的进步,夫妻之间对财产关注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当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财产继承时,因为财产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存问题,当无法与他人共同生活时,最重要的就是财产该如何处理。

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的问题日益突出,当然,我国《婚姻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我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本人试从审判实践角度出发对夫妻财产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些研究,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夫妻共同财产定义、特征及范围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新婚姻法婚后夫妻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夫妻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The most heartbreaking distance is not that you say indifferently that you no longer care, but that you let go, butI will always live in regrets and cannot forge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新婚姻法婚后夫妻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导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又很多的前提条件存在,如果你们是共同支付买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贷等事宜,当然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

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新婚姻法婚后夫妻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共同财产定义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又很多的前提条件存在,如果你们是共同支付买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贷等事宜,当然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

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财产均是共同财产。

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第18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形:如果遗赠或增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属于接受赠与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或遗赠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往往存在很多其他因素,比如付款人为双方父母等情况:二、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父母出钱买房:双方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房产共有与否的认定及法理分析——从《婚姻法》解释三相关规定谈起

夫妻房产共有与否的认定及法理分析——从《婚姻法》解释三相关规定谈起
专题 : 夫妻房产认定及登记

从 婚 姻 法 解 释 三 相 关 规 定 谈 起
宋 安成
(昏 法》 (姻 女 解释 三 中关 于房 屋 的规 定大 致有 3 条, 即第 7 、 1 、 1 条 第 0条 第 2条 。 合 昏 法》 结 姻 解
根 据 《 姻 法》 释 三 第 1 婚 解 O条 的规 定 , 方 一
在 婚 前 已经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的方 式 向房 地 产 公 司 支 付 了全 部 购房 款 , 卖房 屋 的 合 同义 务 已经 履 买
贷款 己还 完
果 离婚 时贷
净 值 , 房 屋
款。
行完毕, 即在 婚 前就 取 得 了购 房 合 同确 认给 购 房
相 对应 财 产 增值 部 分 ,离 婚 时根 据 《 婚姻 法》 第
3 9条 第 1款 规 定 的 照 顾 子 女 和 女 方 权 益 的原 则, 由产 权 登记 一方 对 另一方 进 行补 偿 。
有特 殊约定 ( 约定 的 内容 既 可 以约定房 产共 特殊
有 , 可 以约 定房产 由某 一方 独有 , 以约定 共有 也 可
释 三及 其他相 关规 定 ,关 于夫 妻共 同财 产 的认定 主要有 以下 几种情 形 。

者 的全 部债 权 , 后 获得 房 产 的物 权 只是 财产 权 婚 利 的 自然 转化 , 故离 婚分 割 财产 时将 按揭 房 屋认 定 为一 方 的个人 财产 相对 比较公 平 。 按揭房 屋 对 在 婚后 的增 值 , 考虑 配 偶 一方 参 与还 贷 的 实 际 应 情 况 , 其 作 出 公平合 理 的补偿 。在将 按 揭房 屋 对 认 定为 ~方 所 有 的基 础 上 , 未还 债 务也 应 由其 继 续 承 担 , 样 处 理 不 仅 易 于操 作 , 符 合 合 同相 这 也 对 性 原 理 。婚 前一 方 与银 行签 订 抵 押贷 款合 同 , 银 行 是在 审查 其 资信 及 还 款 能 力 的基 础 上 才 同 意贷 款 的 ,其 属于 法律 意 义 上 的合 同相 对 人 , 故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现今社会,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离婚率居高不下,跟经济发展和女性地位上升、女性独立自由意识增强有很大关系,离婚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和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而在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主要是孩子抚养和共同财产分配。

对共同财产分配争议大主要是因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定义、范围、分配原则的认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甚至观念与法律规定存在很大冲突,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走上法庭对簿公堂,为了分得更多财产双方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反目成仇。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面对各种新型财产,法官在判断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会遇到各种难题,可见,如何准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需要,对于婚姻家庭法律发展、普及和群众应用、法官准确判决都有重大意义。

一、夫妻财产制(一)何为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既包括积极的财产,也包括消极的债务。

夫妻财产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而且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夫妻关系存在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根基,只要夫妻关系不存在或解除,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存在或消失,只能作为个人财产。

纵观历史发展和横观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具有很强的历史性、民族性,与生产力、生产关系、文化意识、精神文明、社会习俗有很大关系。

1.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制由于约定财产制灵活性强,更加适合现代社区发展需要,世界各国都有规定约定财产制,而且越来越重视这个制度,美国、德国、英国、瑞士、法国的婚姻家庭法均规定有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外国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立法例有两种:一种是选择式的夫妻财产制,即法律已设置了夫妻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未规定的类型当事人不得创设,且不能通过约定变更财产制的内容,瑞士和德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另一种是独创式夫妻财产制,法律没有预先规定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进行约定适应哪种财产制及契约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就可以自由约定,韩国和日本采取该种立法模式。

如何处理共同财产的评估和分配

如何处理共同财产的评估和分配

如何处理共同财产的评估和分配一、引言共同财产的评估和分配是在许多情况下都需要面对的问题,比如夫妻离婚、合作伙伴分道扬镳等。

本文将探讨如何处理共同财产的评估和分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二、共同财产的定义共同财产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存款、股票等。

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三、评估共同财产的价值评估共同财产的价值是分配的基础。

有多种方法可以评估财产的价值,如市场评估、专业评估或协商确定。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需要考虑财产的类型、规模和特殊情况。

四、分配共同财产的原则1. 公平原则:分配应考虑各方的贡献和需求,以达到公平的结果。

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支付的财产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2. 协商原则: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根据各自的意愿和情况来分配财产。

如果协商失败,可以考虑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或仲裁。

3. 法律原则:在一些情况下,法律对共同财产的分配有具体规定,当事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

五、具体步骤1. 确定共同财产:仔细梳理财产清单,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拥有。

2. 评估财产价值: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确定财产的市场价值。

3. 协商分配方案:各方按照贡献和需求协商分配方案,可以请专业人士提供意见。

4. 确认分配结果:各方达成一致后,应书面确认分配结果,避免后续纠纷。

5. 执行分配决定:根据协商结果或法律判决,进行财产的过户或转让手续。

六、注意事项1. 考虑税务影响:在分配财产时注意潜在的税务影响,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以减少可能的损失。

2. 考虑债务分担:如果共同财产存在债务,应确定如何分担债务,以避免一个人承担过多的负担。

3. 聘请专业人士的建议:对于复杂的财产评估和分配情况,可以聘请律师、评估师或财务顾问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七、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共同财产的评估和分配,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夫妻离婚时面临共同财产的评估和分配问题。

他们先确定了共同财产清单,包括房屋、汽车和银行存款。

谈夫妻财产制度

谈夫妻财产制度

谈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适用对象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

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开展今天,夫妻财产的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就夫妻财产制度有关问题提些初浅的看法与同行探讨。

一、共有财产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夫妻法定财产制是法律直接就夫妻财产关系有关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分别财产制度和夫妻共有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度即夫妻所得财产分别归夫妻个人所有、个人管理,同时也不排斥双方对其中局部或全局部财产共同管理,或者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以约定形式由另一方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对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由夫妻双方对该财产共同管理的法律制度。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根本物质要求,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个很重要的概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婚姻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的期间,即依法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时的期间。

包括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期间,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决离婚,虽经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

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是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没有确认的婚姻关系,不能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

例如双方虽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因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依法进展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的期间;双方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生效后,俩人又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期间;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但是登记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后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这些期间均不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此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下面是搜集的一篇探讨夫妻财产制的,欢迎阅读查看。

引言法定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或之后,没有以协议方式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约定,或者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当然适用法律预定设置的夫妻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980年制定新《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现行《婚姻法》,有关法定夫妻财产制采用的都是共同财产制,较之前的立法状况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由于立法上的滞后性,难以满足现实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需要。

本文将通过评析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不足之处,借鉴外国立法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建议。

一、我国夫妻财产案例分析(一)案例11.案例甲、乙系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有一家日用品商店。

某日,甲开车前往某地进货,乙随车同去。

途中,甲的车与丙的车相撞,甲、乙、丙均受伤。

经公安机关认定,甲因违章行驶应负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丙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共同赔偿其损失,但乙表示自己不应对丙的损失负责,而且,乙也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现查明,甲乙共有价值20万元的共同财产,甲有个人财产5万元,丙的损失为7万元。

本案涉及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清偿问题。

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之间一般有着较深厚得感情基础及休戚与共的利益关系,双方通常并不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当一方以共同财产对外偿债时,另一方一般也不会提出异议。

但本案中的乙已明确声明不同意分担对丙的赔偿义务,同时,乙还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乙的这两个主张是否应支持?倘若应支持,在实务上又该如何操作?2.关于案例的思考这里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对于丙的损失是由甲单独赔偿还是由甲、乙共同赔偿?《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民法典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民法典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民法典也许大家都知道夫妻结婚之后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其具体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婚后的奖金、劳动报酬等,那么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接下来由带来关于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民法典的相关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民法典(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民法典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

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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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共有与否的认定及法理分析
作者:宋安成
来源:《中国房地产》2011年第10期
《婚姻法》解释三中关于房屋的规定大致有3条,即第7条、第10条、第12条。

结合《婚姻法》解释三及其他相关规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全款购买的商品房,产权归购房人所有
婚前以一方名义全款购买商品房,并在结婚时已经领取房产证,房产证上记载一方的名字。

在此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关于房产权属的书面约定和其他特殊情况,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再分割,房产归房产证上记载名字的一方所有,并且这种财产状况不随婚姻时间的长短发生变化。

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该房产有特殊约定(特殊约定的内容既可以约定房产共有,也可以约定房产由某一方独有,可以约定共有份额,也可以不约定共有的具体份额),离婚时按约定内容办理。

二、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产权归购房人所有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

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

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后全款购房和贷款购房均属夫妻共有
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具体方法如下:第一,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

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
算。

第二,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

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第三,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平均分割。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如果离婚时贷款已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

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未还款。

四、婚后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归子女所有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明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从我国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较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五、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12条明确规定,在此情形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这一条特别体现了登记公示效力,同时体现房改房的政策效果。

父母才有权参与房改,子女当然不能享有该房改权利,但是可以视为对父母借款来处理。

这实际上是由于物权的公示原则所决定的,物权的公示原则主体体现在《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关于公房使用权与产权认定问题
1婚后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
在婚姻存续期间,虽以一方名义购买公房,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关于房产权属的书面约定和其他特殊情况,其所购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房屋归属不进行审理,也不作出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

等到领取房产证之后,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法院确定房屋归属,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2婚前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关于房产权属的书面约定和其他特殊情况,在离婚时无论是否取得房产证都不进行房产分割,即房屋属于一方所有。

3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公房
婚前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其所购房屋为婚前购房一方所有,但该房共同还款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应当就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归属不进行审理,也不作出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

等到领取房产证之后,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法院确定房屋归属,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4公房使用权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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