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制度的帕累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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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累托最优——精选推荐

帕累托最优——精选推荐

·财政政策: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任务,在财政方面制定的处理各种财政活动的规则和秩序。

·帕累托最优:指在既定前提下,一旦资源配置达到一个人的效用或福利的改善必然造成另一个人的效用或福利的损失。

·市场失灵:也叫市场缺陷,是指由于现实的市场环境不满足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所需的前提条件,从而导致一些市场难以解决或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主要包括资源配置低效、收入分配不公和宏观经济波动等)·政府失灵:指政府干预经济失当,不仅未能克服市场失灵,反而限制和阻碍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导致经济关系扭曲和市场失灵加重,致使社会资源最优难以实现(主要表现为信息/决策/和管理失灵)·瓦格纳法则:这一理论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支出呈现出不断增长的长期趋势,而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是公共支出不断增长的原因,其中政治因素是国家活动规模日益扩大,经济因素则是工业化和城市人均收入的提高。

·公共产品: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

·国家物资储备:国家在防备因各种难以预见的因素所造成的重大意外事故和国民经济重大脱节而形成的物资缺口而有计划地建立的物资后备,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是国家财政储备的实物形式。

·国家物资储备支出:是指为购买国家物资储备而安排的支出,是国家应付重大不测、调节社会产品供求不平衡及被国家经济利益的重要物资保证。

·社会保障:是政府依照一定法律和规定,强制地参与一部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的基本福利提供保障的一系列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是一种非市场化的再分配方式和社会机制。

·社会保障支出:是指政府通过财政向由于各种原因二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面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物资保证。

·基础设施:包括各种类型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如铁/公路、桥梁、机场、水陆通道与码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入城市水电气供给系统、排污系统、城市交通系统等)和重要的公用事业部门(如通讯、邮电部门等)等。

潜在的帕累托改进名词解释

潜在的帕累托改进名词解释

潜在的帕累托改进名词解释帕累托改进是指如果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由n个厂商供应,则每个厂商愿意出售给每个消费者的最大数量的该产品和服务就称为这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的帕累托最优。

因为如果产量增加一倍,每个消费者得到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并没有增加,而不同厂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却都增加了一倍。

于是,社会福利也增加了一倍。

1、帕累托效率:在现有条件下,实现资源分配最优的概率;2、帕累托最优:当产量增加到使得至少一人贫困的人口比例最小时,产量达到了最优;3、帕累托改进:由于帕累托效率在实际生活中难以达到,通常设计方案会在原有的基础上改进; 4、公共物品:不能由一个人的行为来消费,而必须由多个人分享的物品; 5、公共选择理论:一个经济组织或政府试图从本组织的全部成员中获得最大的利益时所采用的一系列政策; 6、帕累托改进是指由于可以在不增加任何成本或收益的前提下,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任何人,因此资源的配置达到了帕累托效率;7、帕累托改进与帕累托最优在微观经济学上是完全相同的,它们只不过是描述资源配置状况的不同方法而已;8、帕累托最优与帕累托改进都是理想状态,现实中是不存在的;9、帕累托效率、帕累托最优和帕累托改进之间是三种不同的东西,但又互为条件,即如果没有达到帕累托效率,那么就不会达到帕累托最优;如果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那么就不会达到帕累托改进;如果没有达到帕累托改进,那么也不会达到帕累托效率;10、帕累托最优实际上等于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但公共物品无法完全有效地提供,因此还需要某种社会成本的存在; 11、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个人效用和社会效用的平衡[gPARAGRAPH3]:合作消除无效率的个体行为之后得到的最佳选择。

如果合作程度达到了这样的水平,那么至少有一个人会得到更大的满足,他得到的效用为η。

3、帕累托最优:当产量增加到使得至少一人贫困的人口比例最小时,产量达到了最优。

我们把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称为“帕累托最优”。

帕累托改进名词解释财政学

帕累托改进名词解释财政学

帕累托改进名词解释财政学帕累托改进,也称为帕累托最优,是指这样一种经济状态:在其他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一种资源配置的改变能带来一种状态变化,则称这种变化为帕累托改进。

帕累托改进有两种情况,即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都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某一社会福利水平。

在社会总福利水平没有达到最大时,通过改变资源配置,使得单位成本或收益最小,即为帕累托改进。

1、帕累托改进——如果不存在社会总福利,而每一部分福利被认为比前一部分高,那么,增加一单位的任何东西所产生的效用与之前相比,仍然有显著的差别。

2、帕累托最优——如果经济活动中的任何一个帕累托改进都可以使全体福利达到最大,那么,就说该经济活动的帕累托最优。

帕累托改进——由于消费者偏好相同,没有任何一种商品对每个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相等。

所以,每一单位商品带来的效用是一定的,因此它的需求量是一定的,供给量也是一定的,当消费者从某一特定商品中得到的满足程度增加时,人们就愿意花更多的钱去买这种商品。

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帕累托最优。

帕累托改进——人们最终可以认识到某种商品的效用和需求,而不管其价格是多少。

通常,人们是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决定货币需求量的。

但是,有些人却正好相反,他们想使货币需求量尽可能接近于零,从而能够获得较多的收入。

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让货币需求量接近于零,因为零需求的人并不能获得太多的额外收入。

例如,如果一个家庭每年支出100美元购买食物,他们实际上并不希望剩余90美元被储蓄起来。

为了获得较多的收入,这个家庭最好使货币需求量尽可能接近于零。

于是,每一单位的货币购买力所能够带来的边际效用就是零。

一旦市场均衡是零,货币需求量就会等于零。

3、帕累托改进——在一个大学教授中选一人进行一项随机性研究,以便看看他最多能拿到多少薪金;如果研究结束后,他没有领取到预期的报酬,那么对他来说就是一个帕累托改进。

4、帕累托最优——一个不受任何限制的经济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不妨碍任何其他人的效用最大化。

略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略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略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内容摘要:城镇化进程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是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受损,而是遵循帕累托改进原则,保证参与经济主体能够公平竞争。

政府要力求构造全新工农关系、深化土地管理改革、全面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这既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本身,又是城镇化顺利推进和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关键词:城镇化公平正义体制创新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及原因(一)“以农补工”:农民变成弱势群体中国城镇化过程同样是产业兴起与不断升级的过程。

工业是城镇化必要的产业基础之一,没有产业支撑的城市必将成为“人造空城”。

为给工业输血,我国的做法是“以农补工”。

从古至今,我国是农业大国。

重农抑商政策贯穿了整个漫长的封建社会,奇怪的“重农抑商”政策并没有导致农业的大发展。

从“帕累托改进”到‘帕累托最优”原则分析,重农抑商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只有工农业协同发展,才会使农业与工业共同繁荣。

当然,还有一大重要因素是:土地所有制的缺陷,在封建社会,农民因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而丧失了勤奋劳作的热情,不但农业不景气,最终还因土地的种种苛捐杂税爆发了农民起义。

直到外国列强的对华战争改变了一切,民国初年,为“振兴实业、改良商货”,以及振兴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重商轻农”思想开始萌芽。

让人遗憾的是“重商轻农”之国策,仍然没有带来工业的大繁荣。

没有农业的发展,工业自然失去了发展的动力。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理顺了三大产业的发展布局关系,确立了农业的基础发展地位,相对于封建主义时期,农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政府加大了对工业的投入,却对农业的重视程度开始下降。

国家农业投入总量严重不足。

1978年农业总产值中农业再投入份额为39.4,到1989年下降为31.6,如果以1979年农业生产中再投入农业内份额为基数,1980-1988年间平均每年少投入农业的资金总量为50亿元。

但奇怪的是为什么中国改革开放后,农业还会取得惊世成就,少得可怜的耕地,却能养活全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呢?这里不难发现,从1978年后,我国开始对土地进行了改革,把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为了能吃饱肚子,农民夜以继日地劳作。

从帕累托改进到卡尔多改进谈起

从帕累托改进到卡尔多改进谈起
出 , 中 国 的 经 济 改 革 正 在 面 临 着 从 原 有 的 摊 大饼 式 的 帕 累 托 改进 迈 向 改 革 分 饼 机 制 的 卡 尔

多改进 。
使 帕累托 改进标准 宽泛 化 了, 因 而有 利 于 深 化 改 革 。 但是 , 如 果 实 际 得 到 补偿 , 这 个 变 革 就 会 成 为 一
进 到 卡 尔 多 改 进 谈 起
突 破 利 益 固化 的 藩 篱 ” 。 充 分 体 现 了 新 一 届 党 中 央 领 导 集 体 带 领 全 国 人 民 开 辟 改 革 新 境 界 的 自信 和 勇 气 。 党 的十八 大 以来 , 党 中央 以更 大 的魄 力 和 决 心 , 坚 定 不移 、 有 条 不 紊 地 推 进 各 个 领 域 的改 革 , 加 大 政 府 改 革 力度 , 简 政 放权 , 松绑 减 负 , 增 强 市场 活力 ; 在财税 、 金融、 价格 、 投 融资 、 民生 、 农 村等 重 点领 域 , 推 出 多 项 重 要改革 措施 , 为 深 化 改 革 激 发 了新 的 活 力 。
和地 方 、 全 局和 局 部 、 当前和 长 远 的关 系 , 正 确 对 待 利
益格局调 整 ” 。改 革 是 一 场 深 刻 革 命 。既 然 我 们 选 择 了
整, 就会 有 增有 减 , 诸 如 及 时 完
善 利 益 分 配 方 面 的 做 法 , 积 极
改革 , 并在 3 5年 的 披 荆 斩 棘 中 开 辟 了 中 国 特 色 的社 会
源 再 分 配 的 受 益 者 获 得 的 利 益 ,足 够 补偿 那 些 受 损 者 的利 益 , 那 么社会 资 源再分 配 就是 有效 率 的。可 见 , 卡 尔 多补偿 标 准 是 一种 “ 假想” 补偿 , 这 种 补 偿 原 则 只 是

帕累托改进与帕累托最优名词解释

帕累托改进与帕累托最优名词解释

帕累托改进与帕累托最优名词解释近代经济学界有一个极具研究价值的概念叫做帕累托改进与帕累托最优,这一概念最初归功于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

它有着丰富的内涵,使其成为近代经济学界的重要概念,它得到了经济学家的广泛研究和应用。

帕累托的经济学学说是介于经济社会学和计量经济学之间的一个学说,从事社会分析和政策分析。

它的概念是建立在经济活动的三要素:货币、分配和社会机构的基础上的,即经济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分配机制,主要是指在社会分配中,在货币、分配和社会机构三者之间形成一条曲线,这条曲线可以用来描述经济活动的价值。

帕累托曲线表明,在给定的社会分配方式下,货币越多,收入越多的人的收入也会越多,货币越少,收入越少的人,收入也会越少。

而帕累托改进和帕累托最优更深层次地反映了社会经济结构中子群体之间的关系。

它提出了一个新的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改进结构,这种结构具有五个要素:贫穷社会、最低生活水平、合理安排、合理均衡和财富分配机制。

它表明,在财富分配机制上,财富应发放到最低贫困水平下的最低收入群体中,而在最低贫困水平上,财富的分配应该使子群体的收入均衡。

同时,帕累托最优又涉及社会改进机制的改革。

这种机制代表了有关分配改革的理念,它主张将财富分配重心从最低贫困水平群体转移到具有更高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群体中。

因此,全球财富格局应更加向具有较高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群体偏移,这样才能使其受益,从而带来实质上的社会分配变化,使财富更加公平地分配。

总体而言,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等概念,被广泛应用于资源分配领域,有助于更公平、合理地分配资源,创造更美好的社会。

它不仅是资源分配理论的基础,也是社会理论研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可以为社会政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帕累托改进和分税制改革

帕累托改进和分税制改革

帕累托改进和分税制改革于垲【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矛盾.我国在未来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调整过程中,必须根据具体的因素法确定不同地区的"存量"比例,要不断弱化"存量"带来的束缚和限制,逐步解决现行制度设计中的种种问题和缺陷,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明晰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同时要处理好现行"层级财政"的转换,以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的问题.【期刊名称】《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0(025)002【总页数】3页(P39-41)【关键词】帕累托改进;财政体制改革;分税制改革【作者】于垲【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2引言帕累托改进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的名字命名的,基于帕累托最优基础之上的一个微观经济学范畴,是福利经济学的常用概念。

帕累托最优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福利的情况下不可能增加另外一方福利的状态,而帕累托改进则是指“在存在经济无效率的情况下,若进行了资源重新配置,确实至少使得某个人的效用水平在其他任何人的效用不变情况下有所提高”[1]的状态。

1993年 12月 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并于1994年 1月 1日起施行。

这是对我国财税体制甚至是整个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税体制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特殊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由包干制向分级分税模式转变的制度变革,目标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税体制,考虑到改革中各方面的承受力,分税制改革是在保障地方既得利益前提下进行的渐进式的、温和的改革。

本文将从帕累托改进的角度对分税制改革作一探讨。

一、分税制改革的背景我国的分税制改革经历了由点到面、由理论到实践逐步推进的过程。

改革的总体方针模式选择了“渐进式”的改革模式,“存量不变,增量调整”的设计思路保证了新旧体制的平稳过渡。

帕累托改进

帕累托改进

帕累托改进所谓“帕累托改进",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Pareto)命名的,并基于帕累托最优(PARE-TOEFFICIENCY)基础之上。

就是一项政策能够至少有利于一个人,而不会对任何其他人造成损害。

所谓“帕累托最优"就是上述一切帕累托改进的机会都用尽了,再要对任何一个人有所改善,不得不损害另外一些人,达到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最优.目录基本含义所谓“帕累托改进”,就是一项政策能够至少有利于一个人,而不会对任何其他人造成损害。

所谓“帕累托最优”就是上述一切帕累托改进的机会都用尽了,再要对任何一个人有所改善,不得不损害另外一些人,达到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最优.在经济政策中为了改善某些人的利益而损害另外一些人,这就不是帕累托改进。

最好我们能够找到一些政策,对一部分人有益,同时不损害任何人。

这就是帕累托改进.我国在经济改革中就大量地应用了帕累托改进的理论,使改革能够比较顺利地推进。

因为谁也没有受损,改革的阻力就比较小。

现在我们差不多已经达到了帕累托最优,换句话讲,帕累托改进的机会都用尽了,再要改进不得不损害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进一步的改革就很困难了.所谓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Pareto)命名的,并基于帕累托最优(PARE—TOEFFICIENCY)基础之上。

帕累托最优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福利的情况下,就不可能增加另外一方的福利;而帕累托改进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的福利时,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

帕累托改进可以在资源闲置或市场失效的情况下实现。

在资源闲置的情况下,一些人可以生产更多并从中受益,但又不会损害另外一些人的利益.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一项正确的措施可以消减福利损失而使整个社会受益。

帕累托最优和帕累托改进是微观经济学,特别是福利经济学常用的概念。

福利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定理就是所有的市场均衡都是具有帕累托最优的.但在现实生活中,通常的情况是有人有所得就有人有所失,于是经济学家们又提出了“补偿准则”,即如果一个人的境况由于变革而变好,因而他能够补偿另一个人的损失而且还有剩余,那么整体的效益就改进了,这就是福利经济学的另外一个著名的准则卡尔多-希克斯改进(KALDOR-HICKSIM—PR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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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第20卷——No4. 2004 Vol.20. 收稿日期:2003-12-03 作者简介:张丽艳(1968-),女,辽宁彰武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政法系副教授,法学硕士。

-61- 论政府在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制度的帕累托改进张丽艳(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政法系,辽宁阜新 123000) 摘 要:工业化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较快的城市化。

我国在工业化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所以城市化的过程即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过程。

目前我国城市化过程中遇到一些制度性障碍,如户籍管理制度、土地政策成为对农民向城市转移的羁绊。

因此,政府应对现有制度进行帕累托改进,做出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安排,克服各种障碍,推动城市化的进程。

 关键词:政府;城市化;进程;帕累托改进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135(2004)04-0061-02 城市化过程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工业化的要求。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已使1亿多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到城市,从而使我国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从1949年的10.6%上升为2000年的36.09%。

但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仅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而且与我国的工业化水平相比明显滞后。

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政府对消除这些障碍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作用举足轻重,其关键是政府在制度上的帕累托改进。

所谓帕累托改进,即在一个地域内,能够至少使一个经济参与者以他的方式受益而不使任何其他人利益受损的任何经济变动。

这种制度的改进,即做出新的制度安排,可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加快城市化进程,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度安排。

一、政府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为城市化开辟道路 农民向城市转移,遇到一个较大的障碍是土地问题。

农民是否向城市流动,是独自打工,随时返乡,还是拖家带口到城市定居,取决于其机会成本大小和预期收益多少。

一般而言,土地收益是农民最大的机会成本,是进城谋生的农民最不愿割舍的。

因为现有土地制度,即土地的不可流动性,使农民因进城而不能继续从土地上获得收益,最终因为机会成本过高而注定成为城市的匆匆过客。

比如,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普遍存在着“农转非”后土地使用权即被无偿收回的现象。

因此,土地成为城市化进程的一个羁绊。

如果问题得到了很好地解决,则农民就能成为城市人口,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

积极探索农民离开土地后仍可受益于土地的制度,克服农民进城的土地制度障碍,是政府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着眼点。

首先,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下的一个完整、独立的土地产权形态,不仅包括排他的使用权、收益的独享权,而且包括自由的转让权。

所谓自由的转让权,是指资产拥有者有权决策资产是否转让,转让给谁,以及采取什么样的产权转让形式。

其次,实行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既可以让种田能手多承包耕地,实现规模经营,又可以让外出务工的人员减轻责任田的压力,一石数鸟,何乐不为。

事实上,目前许多农村已经开始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制度,如“土地储备库”、“土地股份合作制”等模式,从2001年起政府已经有了允许土地流转的政策。

但还很不规范,需要政府进一步使流转公开化、合理化、规范化。

再次,对于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农民遭到变相剥夺问题,政府应加以重视,这是政府保护农民利益的重-62- 要方面。

目前普遍存在着征地补偿费过低,农民利益受损的状况。

土地补偿费与土地最终售价每亩相差十几倍到几十倍。

例如,南方某市,每亩补偿费只有2万多元的地,拍卖价高达100多万元。

通过征地“剪刀差”,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被剥夺了2万亿元,巨额暴利驱使许多地方上演了一幕幕新的“圈地运动”。

按照每征一亩地就有1.4个农民离开土地,每年征用300万亩左右计算,就有400多万农民失去土地。

据国土资源部的资料,2002年上半年信访部门受理的案件中,有73%涉及征地问题。

现在城市化热潮正在兴起,“经营城市”的口号势将引发更大的“圈地运动”。

有的农民愤慨地说:别人发财用我们的命根子铺路。

这种城市化是以损害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会进一步加大城乡差距,不利于城市化的进程。

二、出台对农民有利的农业政策,为城市化提供强有力的推动力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动力从根本上讲是农业剩余,既包括农产品剩余,也包括农业劳动力的剩余。

因此,农业剩余的存在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要前提。

如果农产品剩余被大量抽走,农业自身没有了积累,无力进行技术改造,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难大幅度提高,势必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永久性转移受到限制。

因此,政府实施反哺农业政策,增加农业剩余,无论从农业本身来讲,还是从加快城市化进程来看,都是十分重要的。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整体布局上注重向工业倾斜,抽取农业剩余注入工业。

建国初期,我国选择了主要依靠现有城市、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追赶型工业化战略。

这种战略主要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把农业中的资金强制地转移为工业化积累。

我国从1953年起开始实行并一直延续到1985年为止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和分级管理正是为这种积累方式服务的。

据有关学者测算,从1952—1990年,我国农业共为工业化提供净资金为9330亿元。

其中,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流入工业部门的资金为6990亿元,占全部资金的73.4%。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取消了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在缩小城乡、工农之间的差距方面有所改观,但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仍然存在,农业剩余仍然流向工业。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未发生根本变化,城市化进程缓慢。

因此,政府通过实施反哺农业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能够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尽快缩小乃至消除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以农业的发展支持城乡结构的变动,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

一方面,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太低,用于农业科技费用的支出自1990年以来一直维持在3亿元的水平上,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0.09%下降到1995年的0.02%,这与拥有13亿人口、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的国情极不相称。

为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逐步建立农业科技发展基金,形成稳定、合理的农业科技资金积累机制,为提高农业生产率,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人口城市化提供科技支持。

同时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

另一方面,要减轻农民负担。

近几年来,农村进行了税费改革,原则上各项税费总和不超过农民全部收入的5%,农民负担有所减轻。

但是,税费改革步履艰难,有些地区出现回潮,有些地区明减暗不减,这主要是因为减负不改体制。

所以,各项改革要配套进行。

三、取消城乡户籍分治,降低农民入城门槛,彻底清除城市化行政壁垒 城市化过程中最为直接的障碍就是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

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的户籍制度具有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即把我国居民的户籍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实行分级管理;严格限制两种户籍之间的相互流动;两种户籍所享受的社会福利保障有很大的差别。

这种人为地将中国公民分为“城里人”和“乡下人”的“二元化”户籍制度,阻塞了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途径,抑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使城市化水平长期得不到相应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对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例如,国务院在1997年批准开放了全国约450个小城镇的户籍限制;2001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正式转批了《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常住户口不再实行计划管理指标。

但是农民进入大中城市仍受诸多行政性限制,逼迫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不得不高价购买城市户口,使农民承担了极高的进城转换成本。

一些到大城市寻找工作的农民因为买不起户口,没有正式身份而受到排斥和歧视,无法融入所就业的城市原有的经济组织内部,成为“城市边缘人”,不能享受正常的城市生活及子女的(下转第77页) -77- 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89. [24]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534. [25]许崇德.中国宪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7. [26][27]李秀清.20世纪50年代中国移植苏联宪法的实践与理论,载华东法律评论[M].第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4、48. [28]周叶中、邓联繁.论宪法的革命,载珞珈法学论坛[M].第2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31. [29]鲍勃·伍德沃德、斯科特·阿姆斯特朗.美国最高法院内幕[M].熊必俊、虞孝淮、李士培等译,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引言”. [30]理查德·A·波斯纳.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M].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1]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M].李静冰、姚新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41. (责任编辑:朱 丹) On Thinking of Chinese Constitution ScienceXIE Wei-yan(Law Dept, Weihai Branch of Shandong University, Weihai 264209, Shandong )Abstract : At first, Chinese Constitution has the following features: its theory is divorced from the practice; its language is westernized; its theory is pluralized and has a tendency towards collectivism. However, modern constitution gets rids of its tradition, has strong feature of annotation, is deeply influenced by Soviet Constitution Science, and has single theory and closed theoy system. The trend of Chinese Constitution science is: to establish its key position in the system of the sciences of law; to build up independent the constitution scie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o promote its fast development.Key Words : Chinese constitution science; historical starting pointing; features; thinking(上接第62页) 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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