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刘田路预防性养护工程-交通工程第三章评标办法(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京建发〔2021〕33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号)等文件,现将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规定(一)项目标准化考评对象为土建和设备安装总承包单位,土建施工考评范围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项目自评、项目初评、项目复评和公示的程序开展。
(三)参与项目标准化考评的专家从北京市危大工程专家库及轨道交通工程相关专家库内抽取。
(四)项目标准化考评资料填报、信息发布、结果公示等工作通过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
二、项目自评项目开工后,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每季度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建办质〔2018〕65号)、《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建办质函〔2019〕90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建办质〔2020〕27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京建发〔2019〕13号)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
监理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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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业绩
履约情况
22 分 8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 件对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8 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 条件对业绩最低要求的基 础上,近5年内每增加一个类似监 理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 加4分。 类似监理业绩: 是指二级公路 ( 含) 以上公路交通工程施工监 理业绩)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 信誉最低要求的,得6分; 根据《北京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 用奖惩办法》,企业信用分最高+2 分,最低分为-3 分,按照企业近 三年(2018 年、2017年、2016 年) 的信用等级年度信用得分加权计 算。 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B、C、 D 五个等级,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 建设市场,有全国综合评价的,其 等级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 无全国综合评价,无不良记录的, 按B 级对待。 评标委员会按照北京市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已正式评定 公布的企业近三年信用等级年度 信用得分加权计算。得分保留2 位 小数。被评定为AA 级、A 级、B 级、 C 级、D 级的,企业年度信用
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
原件(单独密封在银行保函封套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
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2.2.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市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市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京交公管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市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工作的通知京交公管发〔2020〕4号各公路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养护工程管理效率和实施效果,现将我市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合同价款支付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合同价款支付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预付款原则上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为合同额的30%,且一般不得要求承包人就预付款支付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项目进度款按照施工进度计量后支付,原则上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支付申请和资料之日起7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支付,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一般应支付至合同额的88%。
完工后,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时完成内业资料编制,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决算评审。
原则上财务部门应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评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决算评审,同时评审结果应及时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开。
待财务决算评审完成,且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尾款,原则上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支付申请和资料之日起7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支付。
其中,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选择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在合同尾款支付时予以预留。
二、关于保证金返还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完成交竣工验收,且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应在收到合格的履约保证金返还资料之日起5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待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履行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在收到合格的质量保证金返还资料之日起5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其中,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选择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在收到符合支付条件的申请资料之日起7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一次性完成支付。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17年3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方案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强对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管控力度,坚决守住违法建设零增长的底线。
巩固近年来取得的管控成果,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按照市政府"十三五"期间违法建设拆除任务,逐步消化历史存量。
二、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动工作总指挥部。
区委书记、开发区工委书记谈绪祥担任政委,区委副书记、区长,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崔志成担任总指挥,区人大主任邵恒、区政协主席吴问平担任顾问,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负责全区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区委常委、副区长王荣武担任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委主任何景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委、农委、发改委、经信委、市政市容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公路分局、动监局、法制办、信访办、安监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支队、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媒体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
大兴区南中轴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

率×100×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a.当偏差率<-15%时,则评标价得分=98-5×1 -10×2+(偏差率×100+15)×4; b.当-15%≤偏差率<-5%时,则评标价得分 =98-5×1+(偏差率×100+5)×2; c.当-5%≤偏差率≤0 时,则评标价得分=98+ 偏 差率×100×1。 -3 至+2 分 信用得分-3 至+2 分 根据《北京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奖惩办法》 ,企业 信用得分按照企业近三年(2015、2016、2017)的信用 等级年度信用得分加权计算。信用评价以正式发布公 告中所评定的信用考核等级确定。 北京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依据 《北京市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年度信用等级计算, 即: ①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发布 2017 年度北京 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 2017 年度北 2.2.4(4) 其它因素 京市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发布 2016 年度北京 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 2016 年度北 京市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③2015 年无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评价,有全国综合 评价的,其等级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 综合评价,无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 被评定为 AA 级、A 级、B 级、C 级、D 级的,企业年 度信用得分分别为 2 分、1 分、0 分、-1 分、-3 分; 前三年所占比重为 20%,前二年所占比重为 30%,前 一年所占比重为 50%。 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无北京市该年度公路
2.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只做出合格或 不合格的评审,不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根 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充分考虑影响工程质 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部因素。 评审内容分为以下各项: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须附“标明关键线 路的网络计划图” ) ;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 及其措施进行重点描述。 ) (其中对沥青混凝土厚 度、沥青混凝土粗集料<0.075mm 颗粒含量不得超 过 0.3%、混凝土结构物质量通病治理等技术措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1-10-31京建法[2011]12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总承包招标方式或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废标条件等否决性条款应当清晰、明确,并集中单列。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的规定与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将下列情形列为废标条件:(一)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三)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勘现场或投标的;(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

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在涉路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降低涉路工程对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公路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公路(含县级及以上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有如下涉路施工行为的,均应进行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一)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二)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三)跨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四)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五)在公路周边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第三条涉路工程本身的建设和运营应尽量减少给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结构、运行、养护和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涉路工程设计、施工以及运行都应遵守公路路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的评价(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评价)是为行政许可决策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通过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划分,对安全技术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路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对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六条涉路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应安全评价报告,形成书面答复意见,与评价报告一并上报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及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因涉路工程作业而引起的所有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七条安全技术评价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公路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对于项目复杂、规模较大、对既有公路设施影响大的涉路工程,应由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养护市场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我市公路养护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北京市公路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国道、省道、县道养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北京市交通委负责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等招标资料进行备案管理;(二)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三)依法受理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作出处理;(四)建立举报投诉监察制度体系,做到逢举必查,对实名举报的,在调查期间,招投标相关人自动停止招投标行为。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减成本、减环节、减时限”的原则,不断增加公开透明度和市场开放度,符合准入条件的任何类型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第五条本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均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现发布政策和法规、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投标人在线提问、在线提交招标文件、评标、发布采购结果等功能。
第六条依法公开招标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为:北京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实施,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八条建立项目储备达标方准出库制度,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第九条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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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前,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 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 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 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 字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 字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人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 分包项目情况表” 。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5×1-(偏差率×100-5)×3; c.当 0<偏差率≤5%时,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 率×100×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a.当偏差率<-15%时,则评标价得分=98-5×1 -10×2+(偏差率×100+15)×4; b.当-15%≤偏差率<-5%时,则评标价得分 =98-5×1+(偏差率×100+5)×2; c.当-5%≤偏差率≤0 时,则评标价得分=98+ 偏 差率×100×1。 -3 至+2 分 信用得分-3 至+2 分 根据《北京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奖惩办法》 ,企业 信用得分按照企业近三年(2015、2016、2017)的信用 等级年度信用得分加权计算。信用评价以正式发布公 告中所评定的信用考核等级确定。 北京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依据 《北京市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年度信用等级计算, 即: ①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发布 2017 年度北京 2.2.4(4) 其它因素 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 2017 年度北 京市公路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发布 2016 年度北京 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 2016 年度北 京市公路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③2015 年无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评价,有全国综合 评价的,其等级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 综合评价,无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 被评定为 AA 级、A 级、B 级、C 级、D 级的,企业年 度信用得分分别为 2 分、1 分、0 分、-1 分、-3 分; 前三年所占比重为 20%,前二年所占比重为 30%,前
2.2.2
生产费用的记取、使用、支付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 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路安发 〔2017〕533 号) 、 《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京交路安发〔2012〕262 号)文件要 求。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款规定开标现 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 外,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 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 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 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 值和最低值) ;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1.00、0.995、 0.99、0.985、0.98、0.975、0.97) ,由投标人代 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 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 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 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 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 化。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2.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只做出合格或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不合格的评审,不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根 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充分考虑影响工程质 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部因素。
评审内容分为以下各项: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须附“标明关键线 路的网络计划图” ) ;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 及其措施进行重点描述。 ) 3.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本项须依据 《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标准》并结合本工 程特点进行编制) ;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 证措施(其中环境保护内容部分要有:制定有效防 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防治 大气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方案、建筑垃圾堆 放、装载、运输处置方案等) ; 7.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8.季节性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 9.交通导改措施。 各评审专家对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独立评审,写出评 审意见,逐项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不合格项 目超过项目总数 20%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定为不 合格。 施工组织设计被 2 名(含)以上评审专家评定为不 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98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2.2.4(2) 评标价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a.当偏差率>15%时,则评标价得分=98-5×1- 10×3-(偏差率×100-15)×4; b.当 5%<偏差率≤15%时,则评标价得分=98-
大兴区刘田路预防性养护工程-交通工程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办法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 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第一个信封评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格式均按规定填写、编制。 形式 评审 2.1.1 2.1.3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d.按规定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ISO9000 系列质量体 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 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 业执照可不提供)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章程、企业名录网页截 图、财务审计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网页截图或 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拟投入人员的证件、业绩证明、社保 证明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打印件(正本) ,证件齐全、清晰可 辨、完整、有效且资料内容合理,各项表格、证件资料数据前后一 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一年所占比重为 50%。 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无北京市该年度公路 市场信用评价) ,有全国综合评价的,其等级按全国综 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无不良记录的, 按 B 级对待。 ①关于公布 2017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 合评价结果的公告 ②关于公布 2016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 合评价结果的公告 ③关于公布 2015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 合评价结果的公告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评标方法 本条补充: 如经评审,出现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的中标人同为一个法 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或者相互任职或工作的情况,将推荐本项目施工标段第二 中标候选人中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第 3.3.2 至第 3.3.5 项不适用。 补充 3.2.6 项: 评标委员会还将对通过第二信封评审,且综合得分前 1-3 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所 报工程量清单的安全生产费进行复核,如发现投标人所报安全生产费用与招标文件公布 的安全生产费用不一致,或第 100 章安全生产费用子目填报的总额与表 5.7 公路工程安 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填报的总额不一致时; 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并对下一名投标人 进行复核,依此类推,直至确定前 1-3 名中标候选人。